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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活动策划方案(收集5篇)

时间: 2024-09-16 栏目:办公范文

疾病预防活动策划方案篇1

一、传染病的防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做好信息系统升级改选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鼠疫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医防合作,以结核病防治项目带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病人发现、治疗和系统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治愈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90%;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及病人家属筛查率达85%以上。

(五)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XX—2011年)》,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为龙头,全面推进自愿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与国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升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落实《XX年—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1—14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麻疹监测工作。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全面促进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

三、地方病防治

(一)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做好自查补漏工作,迎接上级的考评验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完成人间布病监测任务,与农牧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慢病防治

(一)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围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重点疾病,探索疾病控制工作与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有效结合,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综合机制。根据呼伦贝尔市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为。

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学习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纲要》,根据《呼伦贝尔市卫生系统健康教育规范》,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到全市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结合重要卫生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普及群众防病知识。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卫生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上新水平。

疾病预防活动策划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

我市属疟疾的非恒定性和低流行区域,以间日疟为主,主要传疟媒介为中华按蚊。经过多年综合防治,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达到了卫生部确定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近年来,全市疟疾疫情时有波动,但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连续多年控制在0.5/万以下。卫生部根据年疟疾疫情报告,确定疟疾流行区以县为单位分四类:一类县(区)为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二类县(区)为3年内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三类县(区)为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四类县(区)为非疟疾流行区。对照上述标准,我市9个市(县)、区中,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区为二类县(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为三类县(区);无一类县(区)和四类县(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18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二)阶段目标

1.到年,4个三类县(区)和3个二类县(区)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到年,江阴市、宜兴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3.到年底,所有市(县)、区达到国家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以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3)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年达到95%以上;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年,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年达到90%以上;年达到100%。

(3)以镇、街道为单位,每年“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分别达到:二类县(区)年不低于1%,年不低于2‰;三类县(区)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年达到75%;年达到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年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到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二类县(区)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年,达到80%;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年,二类县(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年达到90%;年达到100%。

7.到年底,以市(县)、区为单位,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所有通过认证的市(县)、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类县(区)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三类县(区)实施以加强疫情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培训到市(县)、区,市(县)、区培训到社区和乡村,按期达到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要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和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年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个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进行调配。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要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4.严格开展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疫点,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组织对疫点所有住户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国境口岸等重点单位蚊媒生物防护措施,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蚊活动。

2.抓好个人防护。提高居民防蚊意识,提倡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强化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发和制作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学生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二类县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类县应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

2.开展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大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全市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区)每个镇(街道)在疟疾传播季节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2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对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消除疟疾工作,建立由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血地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军队系统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军队管理体系组织,与当地政府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同步实施。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疟疾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二)依照法律法规,科学消除疟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广新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将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要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实际,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三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疾病预防活动策划方案篇3

【摘要】慢性病是当前人类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为代表的慢性病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主要死因,占总体死亡的80%以上。因此提高慢病防控能力,有利于家庭、社会和谐发展。自2009年我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启动后,经过各级专家的反复跟进培训,我县医生的慢病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就医环境和综合服务也逐步得到了居民的认可,慢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慢性病;预防与控制;能力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5-1065-021.慢性病防控现状

基层目前开展的慢性病管理主要围绕项目在所辖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肿瘤筛查和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等项目工作。慢性病危险因素的监测我县还未开展。就慢性病防控评估能力看,我县整体评估能力薄弱,截至调查之日,我县尚未开展过慢性病防控评估,慢性病工作开展的局限性和短期性,限制了慢性病评估的有效实施。

从基线调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入手,通过开展“家庭主妇培训班”、“小手拉大手”、“健康一二一”和发放限盐勺、控油壶等活动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达到预防与控制各种慢病的目的,已取得了一定成效,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逐步被群众认识和接受。2.慢性病干预

慢性病干预是有效控制慢性病的手段。慢性病干预的覆盖面越广,人群受益率越高,慢性病防控工作效果越好。慢性病高危人群的发现管理工作开展的远远不够。需要加大慢性病干预工作点,扩大干预范围,创新干预方式,加强干预力度。我县慢病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以国家经费补助项目或自治区科研项目的支持为依托开展。基层目前开展的慢性病管理主要围绕项目在所辖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肿瘤筛查和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等项目工作。

2.1高血压、糖尿病的干预。各单位对辖区内所有35岁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为管理目标人群,并且在以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为契机,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评估登记建档管理和随访,并制订了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评估、确诊管理工作流程,做到了慢性病个案实行一人一病一档案,每个档案中有个人信息表、个人体检表、每次随访记录表等。

2.2精神卫生工作的干预。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其造成的个人、家庭、社会危害是有目共睹的。今年来,针对精神疾病的卫生关注度和防治管理逐渐被纳入到慢性病的重要工作范畴。2009年,国家医改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纳入9类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中。宁夏地区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自2010年起,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全面纳入到疾控工作的常规性工作任务当中。2010年我县开展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辖区覆盖率基本为100%,然而因地区在精神卫生专科的发展上缺少配置,我县普遍存在专业精神专科医师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短缺问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未得到有效提高。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并未得到壮大,疾控机构中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普遍缺少专业的精神疾病专业知识,加之诸多的疾病控制工作内容的统揽一身,难以保证精神卫生专业防控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总之,慢性病的管理缺少长期的、规范的、具有顺畅工作流程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实现慢性病长远的预防控制管理水平,则需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指南,在如何有效发挥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能力和基层百姓的参与性上进行深入思考。

2.3其他。2009年9月,隆德作为宁夏的试点县,首次开展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妇女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随后在2010、2011年增加肿瘤随访登记、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2012年又启动了妇女乳腺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在项目支持下,推动了一部分的慢性病防控工作内容的开展,惠及广大群众。

较之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免疫规划工作,隆德县慢性病防控工作缺乏丰富的经验、规范化的流程和科学指导的工作规范。慢性病工作涉及内容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对健康需求的增多,除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防治外,对于肿瘤防治、营养保健、口腔卫生等健康需求日益增大,慢性病防控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以隆德县现有的疾控队伍力量和慢性病防控机构、人员建设现状来看,满足人群诸多的慢性病防控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3.建议

3.1政府制定政策,落实防治经费,形成以卫生部门为主,协调各部门共同努力的“大卫生”新格局是关键。

3.2发展一支战斗力强的慢病防治工作队伍是保障;主动协调好涉及乡镇村领导和部门关系外,参与工作的乡村医生建立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给予一定的补助,形成“大卫生”的局面。

疾病预防活动策划方案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x届“世界结核病防治日”“遏制结核健康和谐”的宣传主题和我乡实际,特制订关门乡3、24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师生掌握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3月24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的宣传主题,广泛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感染方式、传播途径,宣传结核病免费诊断、治疗的知识和有关政策,增强群众自觉参与结核病防治意识。

三、宣传方式

各村卫生室在“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前后,围绕宣传主题,在学校、街道利用宣传展板、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讲座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利用小手拉大手,引导全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正确认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健康意识和保护能力。

四、宣传活动有关要求

各村卫生室对此次活动要加强领导,做到宣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本次活动要注重收集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活动结束后将图片、文字资料在4月1日前上报乡卫生院。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方案二:

20xx年3月24日是第x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____________”。根据县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推动落实我镇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现就有关宣传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结核病防治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居民预防结核病知识,为结核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势头,确保我辖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宣传时要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向镇zf汇报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争取政策支持,会同教育共同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以前刊出宣传主题为“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发现并治愈每一位患者”。宣传栏,在人口集中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墙画,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内容,印刷宣传折页1500份,

20xx年3月24日(农历2月初5日)赶集日在白石镇农贸市场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三、工作策略

(一)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

(二)广泛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集中性宣传教育讲座。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大众以宣传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为主,对结核病人加强督导管理。

四、具体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宣传实效

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宣传横幅、展板、上街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加大重点场所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

(二)加强对学校、集市等重点场所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动员学生、教师及村干部积极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

(三)3月20日召开村医生会议,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都要张贴结核病宣传画,制作一期关于结核病知识的板报,对所属辖区的村民发放结核病宣传资料同时讲解结核病知识,提高群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方案三:

2016年3月24日是第20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为“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发现、治疗并治愈每一位患者”。为做好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宣传,依法依规推进《xx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6年)》有效实施。为做好今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重要性

各乡(镇)场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要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义诊咨询、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摆放展架、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利用两种文字,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本地区结核病惠民政策,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氛围。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各单位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围绕主题,确定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在宣传日期间,积极宣传党和zf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成绩,宣传国家实行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的优惠政策。

(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动员有结核病症状的可疑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

(三)县医院及县维吾尔医医院分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妇幼保健站、县疾控中心等于3月21日(北京时间11点)在农贸市场(托乎拉转盘)通过咨询、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板报、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咨询点提供结核病及肺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免费咨询、义诊服务,发放宣传品。

(四)各乡(镇)场卫生院利用巴扎天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通过咨询、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板报、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每个咨询点不得少于5人,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结核病,共同抗击结核病。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活动日结束后,请各单位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及图片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将上报材料汇总后报地区疾控中心结防科和县卫生局艾防办(纸质版和电子版)。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县卫生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县卫生局艾xx

疾病预防活动策划方案篇5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保障机制

霍乱、艾滋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麻风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等重点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其防治效关系着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指导,认真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284号),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麻风等重点疾病防治与免疫规划工作,做到“一把手”抓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抓细节、抓具体措施实施。要分解疾病防治任务,建立重点疾病防治人员和经费投入机制,将重点疾病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各县市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经费、重点疾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卫生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防治格局。继续实行、县市、乡镇、村、组、户逐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包县、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农户在疾病控制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把疾病防控纳入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农村改厕、改水、移民搬迁等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防病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

要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狂犬病、霍乱、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疾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扎实推进,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增强乡镇、村、组三级基层干部和乡镇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和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和预防控制重点疾病的能力。二是通过卫生宣教和行为干预,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改变农村陈规陋习,改变农村群众不良生活、卫生习惯,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普及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病就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保持临床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疫点消毒、后勤保障、信息收集报告等应急反应小组成员队伍的稳定。在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在培训人员时,各地应从实战出发,通过模拟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应急反应能力。落实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重点工作

(一)免疫规划工作。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免疫接种补助管理政策,落实本级配套经费,按时、按量、按质兑现补贴,充分调动接种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冷链运转,建立和完善农村免疫规划接种证制度,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和巡回医疗。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力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1种疫苗接种,督促儿童家长依法监护子女接受免疫接种,消除免疫空白,提高有效接种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做好2009-2010年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巩固麻疹强化免疫成果,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减少病例发生,力争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0%,为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完成相关疫苗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降低或杜绝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发生。因免疫规划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苗针对性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艾滋病防治工作。

2010年,我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在国家、省的领导下,按照《艾滋病防治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百千万工程”、“七大工程一批中心”确立的综合防治措施,多管齐下,统筹推进。通过能力建设、健康教育、咨询检测、重点人群综合干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综合管理、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抗病毒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和关怀救助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力阻断和降低艾滋病传播与蔓延,减少新发感染率,降低病死率。

(三)霍乱防治工作。

认真分析疾病流行规律和国内外霍乱流行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按照《农村群体性聚餐餐饮管理意见》,继续完善我农村地区“死亡报告制度”、“农村聚餐申报制度”、“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餐饮加工小组”建设,从源头抓起,消灭各种类型的不洁聚餐,杜绝霍乱等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进一步规范腹泻病门诊开诊工作,做到“逢疑必报、逢泻必检”。强化霍乱源监测,切实落实“早、小、严、实”霍乱防治措施和霍乱防治各项制度,努力消除一切潜在隐患。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

继续加强第一、第四和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围绕项目实施,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普及基本防病知识,落实“双免”政策,提高全各族群众主动就医意识。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与当地人群一样享受国家免费政策。巩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实施成果,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降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病率和死亡率。力保以县市为单位,DOTS覆盖率达100%的标准。力争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医疗机构转诊率、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病人家属筛查率等基本指标实现进一步提高。

(五)狂犬病防治工作。

针对我犬只数量大、犬只免疫率较低、散放严重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犬类动物管理,认真做好犬只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及时扑杀病犬和无主犬,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犬只免疫、犬只管理等知识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狂防意识和自觉防疫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建立和完善由畜牧、公安、城管等组成的狂防工作队,深入城镇、社区(街道)和广大农村开展工作。对发生责任性狂犬病疫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麻风病防治工作。

按照《*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健康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和治疗新发、复发麻风病人,减少Ⅱ级畸残病人,降低畸残率,提高麻风病人生产、生活能力。

(七)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以“血吸虫病防治综合项目”实施为核心,巩固“达标”成果。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教育,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建立以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为中心的全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指挥平台,统筹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在“血吸虫病综合防治项目”方面的职责,按照项目进度,实现2010年综合防治目标,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八)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县市要按防治预案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级反应、科学及理性防治的原则,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急)诊开诊工作,严格预检分诊流程,加强发热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做好病例发现和医疗救治工作,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从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提高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的应对能力。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趋势和病毒变异等情况,随时掌握疫情信息,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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