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校关于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的安全,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制度,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凡是外出活动,须严密组织,统一指挥。
2.凡是举行大型活动,事先做好学生的学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3.带队教师明确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会学生观察好安全疏散通道。
4.凡是外出活动,学校校医必须配备小药箱,以便应急。
5.凡是外出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排成两路纵队行进,前后呼应。严格行进纪律,注意行进安全。
6.到达活动目的地后,必须听从当地的统一指挥。无论是参观或是听取报告,必须遵守各处的规定和要求。
7.凡是进展室参观,参观者需成一路纵队,鱼贯而入,遵守展室规定,不准随意触摸展品。
二、应急处理:
1.凡是在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或发生病痛情况,应做出紧急处理,严重者需拨打120或直接送医院医治。
2.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3.做好学生的情绪安抚工作,保持秩序井然。
2023学校关于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指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事故,轻则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重则造成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丧失生命。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球类活动、
体操、田径运动等运动项目中。
一、体育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校医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校医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学校应视情况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6.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二、体育活动事故的预防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中小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球,勿伤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门要定期检修。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①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②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③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④体育教师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见习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2023学校关于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的处理: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及时通知班主任。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教育局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二、事故的预防:
1.明确引发实验室事故的原因: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2.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3.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4.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5.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6.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7.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8.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023学校关于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黑客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接终端设备。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和重要网站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我区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框架指南》;
6、《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7、《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5、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要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区各级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泄密或窃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劳动保障、卫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五)分级分类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管道建设、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反动宣传和恶意煽动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区政府和区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区多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或部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除上述情形外,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区长和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610办、工信局、公安分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应急办、信息股)、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局、区委610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建立社会应急支援体系。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订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区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5)区文广局负责组织监测发现影响和可能影响广播电视传播网络正常运行的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发现无线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恢复工作;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进行处置;组织监测网上有害、敏感视听节目,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6)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对互联网时政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手机时政类新闻信息进行管理;通知相关部门或网站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依法关闭严重违规的网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询问。
(7)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负责组织查处互联网失泄密事件,对互联网失泄密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密级鉴定;负责互联网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保证密码、密钥安全。
(8)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4、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职责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社会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专家组职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区公安分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
⑴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⑶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⑷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通报情况。
2、公众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时,可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区公安分局。
3、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重要时期,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Ⅲ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要求和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预警”及以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提高一级安全事件的处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各项应急处理。
4、对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和地区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区指挥部,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6、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分局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8、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我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Ⅰ、Ⅱ级/紧急”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指示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立即将安全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电话报告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Ⅰ级响应状态。紧急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安全事件信息和汇总,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严密监测、监控和跟踪事件发展态势。
(2)按照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控制事态发展。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规定和要求,负责对事件进行监测、监控、跟踪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发生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指挥部每小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和工作进展。
2、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示事发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收集和汇总事件信息,每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2)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紧急状态,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本单位应急事件处置和支援保障工作。
(3)事发单位及时组织力量,监测、跟踪和收集事件信息,分析、研判事件特点、机理和危害,每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4)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全面了解、分析和研判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5)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件变化和处理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区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以及技术支撑保障队伍,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和升级。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7)事发单位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和数据信息,有必要时要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向社会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对受灾单位和个人进行解释、疏导,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相关信息。
(9)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和进展情况,提出是否需要救援和进行跨部门协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在4小时内将事态发生变化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中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和支持的,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协调。公安、保密、通信等技术支撑部门应积极提供配合和支持。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固本网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4、Ⅳ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自行做应急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在启动本级预案或报经指挥部批准启动区预案的同时,须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再次侵入的可能性,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3)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道,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4)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对攻击源进行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5)恢复信息。恢复数据、程序、服务、系统。清理系统,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中涉及机密数据,遵照机密系统恢复的相关要求。
(四)应急结束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根据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预警级别做出决定,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总结。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所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调查报告。
五、事后工作
(一)事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区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订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处理流程。
(二)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三)建立应急处理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五)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六)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七)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八)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全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九)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经费保障,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质保障条件。
(十)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预案实施有效。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制订严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二)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工作由区工信局负责,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区工信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金融机构;供电;网络;应急演练
一、引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社会对金融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资金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针对金融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发展趋势,金融机构面临的信息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金融信息安全工作越来越艰巨,并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金融机构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有网络通信中断、电力供应中断、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等,这些风险的处置将涉及到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多个不同领域的机构。因此,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共同开展网络攻击事件协同处置应急演练,对增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处置网络攻击事件的能力,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演练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网络攻击事件协同处置应急演练,达到以下目的:
?增强金融机构和通信行业、公安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置金融业信息安全风险的能力;
?建立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
?掌握相关应急资源的实际操作数据,为今后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演练组织
应急演练可由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为应急演练主体单位,公安部门、通信管理局为演练协同处置单位,负责配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基础通信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负责配合上述机构开展网络攻击事件应急演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职责分工
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挥、协调各参加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网络攻击事件协同处置应急演练方案。
公安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网络攻击事件演练。
通信管理局1、对网络攻击事件进行监控和预警,配合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网络攻击事件演练;
2、协调基础通信公司配合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网络攻击事件演练;
金融机构应急演练主体单位,制定供电故障和网络攻击应急演练方案,负责演练具体实施。
基础通信公司(电信公司、
联通公司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攻击应急演练。
四、演练场景
网络攻击应急演练场景
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系统受到synflood网络恶意攻击,对网上银行服务造成影响,监控人员监测发现网络攻击情况(于此同时,通信管理局监控人员发现网络攻击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和传真事件报告单),请求协调通信管理局技术人员帮助查找攻击源;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将情况告之通信管理局和公安部门,并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协同处置网络攻击事件;通信管理局协调基础通信公司查找攻击源IP,定位攻击者物理位置;公安厅网警总队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网络攻击现场,对网络攻击犯罪人员实施抓捕。
五、应急演练流程图(见图1)
六、演练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
为确保演练不影响业务系统的恢复运行,演练实施中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将演练时间安排在非关键性日期和非业务时段进行,并预留足够时间防止演练失败时有进行生产系统恢复;
?演练期间,要求相关基础通信公司提供现场技术保障,确保演练期间线路的正常;
?详细记录演练操作步骤及操作指令,以便追溯;
?密切监控演练每一步骤的执行结果,若某一步骤失败则停止演练,恢复生产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图1
七、总结
金融业信息安全事关经济金融的稳定大局,责任重大,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保障金融业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文所设计的应急演练方案为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期望能对金融机构应急演练工作起到抛砖引玉之用,共同维护金融业信息安全。
作者简介:
邢诒俊(1983-),男,海南海口人,硕士研究生,主任科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科技处,研究方向:计算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