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文章明确提出了加强首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这一观点从提升城市整体管理水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区和展示首都城市良好形象的角度,阐述了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首都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分析了目前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对策和建议。
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必须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城市才能和谐发展。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更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惜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综合整治机制和配套的法规政策,切实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建设好、管理好。本文结合首都北京的老旧住宅小区现状谈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提升首都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地对老旧小区的界定稍有不同,但一般是指早期建设的那些设计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设备过时老化、管理不善、人文环境差的旧住宅小区。北京市的老旧小区一般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约有1580多个,在全市3000多个小区中占有半壁江山。如西城区,仅直管公房老旧小区就有76个,而在东城区138个住宅小区中老旧小区就有93个,占到2/3。WWW.133229.CoM由于受历史的局限,这些老旧住宅小区无论在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方面,还是在管理模式、运作机制方面,都无法满足首都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老旧住宅小区形成产权逐步多元化,小区维护和管理资金渠道逐步枯竭,管理水平降低,管理功能退化,致使老旧住宅小区人居环境环境与新建小区形成强烈反差,已经成为首都城市建设管理的落后地带。只有大力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尽快将老旧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搞上去,提升首都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才有坚实的基础。
2.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需要。城市老旧小区大都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导致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面临许多问题和实际困难。比如,小区道路维护不足,路面坑坑洼洼,路灯缺失,影响居民出行;私搭乱建挤压侵占市政管线和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小区雨水污水混流,房屋前后下水管道破损,堵塞严重,基本丧失城市防洪功能,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每到汛期,能否确保老旧小区安全渡汛,成为政府不放心、房管单位最担心、群众感到痛心的老大难问题。老旧小区的居民迫切希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对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住用和环境条件,并建立健全正规有序的管理机制,以形成小区维护管理的良性循环。从首都城区近几年进行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并引入规范管理的试点情况看,群众反映很好,小区居民普遍感谢政府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实际问题,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3.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一个安全优美、舒适和睦的生存空间对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目标,首要的不是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努力寻求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综合整治的意义不仅在于简单改善、维持社区秩序,保障住户基本的居住条件,还在于可以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一种和谐的人文环境。通过全面的综合整治,使老旧住宅小区原有毁损的道路及时修补,严重缺失的照明设施得到增设,方便了群众出行;私搭乱建被拆除,腾出的场地用来建设绿地、停车场和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等,居民居住的条件改善了,环境优美了,心气也就顺了,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自然会得到提升。
4.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是展示首都城市良好形象的需要。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随着首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批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已经成为展示首都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然而,一些老旧小区相比之下就黯然失色,老旧小区的“脏、乱、差”状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首都城市形象。可以这么讲,没有老旧住宅小区居住面貌的根本改观,提升首都城市内涵和整体形象就是一句空话。从已完成综合整治并实行规范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情况看,都达到了整洁干净、亮化美化的要求,较好地融入了首都现代化的城市格局,不仅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实现了物业的保值增值,而且也为展示首都城市形象锦上添花。因此,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时候,更应该重视老旧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现状及综合整治面临的问题
1.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现状。一是房屋本体和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甚至缺失,缺乏系统保养和维修。也就是说老旧小区都到了“问题阶段”,如房屋外墙粉刷面起壳风化;内楼道墙面楼梯扶手脱落锈蚀,没有公共照明;多层楼房顶层防渗漏功能退化,房屋前后下水管道破损、堵塞,雨水、污水混流,化粪池定期得不到清理;小区道路老化,路面破损甚至没有路灯;绿地杂草丛生、布局混乱,有些公共绿地甚至被人用来种菜。消防设施设计标准低,高层楼房高层房屋电梯、没有专用消防泵和消防控制柜,消防设施自然损坏、人为破坏和被盗现象严重,造成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各类违章搭建多,破墙开门多,阳台改为厨房、厕所以及“房中房”现象多,无证摊点多,车辆乱停乱放多,已成为影响城市容貌的顽症。几乎每一个老旧住宅小区都有违章建筑,一些个人、单位、街道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小区内主干道两侧乱搭亭棚,破院墙开门,影响小区交通和景观,破坏了小区绿化。机动车、自行车无序停放,随意占用便道,造成交通拥堵。老旧小区的建筑一般比较分散,难以达到相对封闭和独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有的小区由于没有围墙和门卫值班室,车辆失窃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老旧住宅小区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房屋出租率普遍较高,居住人员和外来人口多,甚至是“三无”人员聚居地。
三是公共配套设施缺少、被占用现象严重或者说小区分布零散,公建配套无人问津。一些老旧住宅小区,建设之初,只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规划方案比较简单。居民活动场所、公共绿地、自行车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与居民实际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环卫设施不完备,有的没有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公厕、果壳箱等设置过少,有的地方甚至是空白。大多数小区原有公建配套设施规划配置比例较低,仅有的一些公建配套设施有的也被挤占挪作它用,一些小区居委会用房已转租或出卖给其他单位,小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不和,争房、争权、争地盘,矛盾重重。这些年市政府加大了投入改造力度,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条件有所改善,但上述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需要认真分析整治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必须解决的有四大问题。一是整治合力能否形成问题。老旧小区整治涉及的整治任务重,内容范围广,涉及建设、规划、工商、城管、房管、街道、水利、自来水等政府十多个部门或单位。无论是在整治工作方面还是在整治投入方面,仅靠个别部门是难以承担这项任务的,必须条块结合,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才能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强力推进。二是整治经费的筹措问题。首都城市老旧小区1000多个,整治经费动辄数亿元。如果全部由政府或部门承担,财政将无力承受,如果全部由企业承担,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再加上由于房改体制的推进,住宅产权已呈多元化,因此,不能再揪住开发单位或原产权单位不放,应立足于小区找资金,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小区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进行二次开发,在不要政府和企业投入、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实现资金平衡。资金无法平衡的缺口部分,再由房屋产权人、原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政府及政府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合理分摊较为合适。三是综合整治完成,后续管理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应通过建立市场机制来培育老旧小区百姓的市场观念,即政府花钱买机制,百姓花钱买服务。要让广大居民懂得,房屋的产权已经多元化,作为产权人要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只有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完的后续管理实施监督,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利益,落实长效管理的机制。同时,要让广大街道、社区干部懂得,老旧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管理服务也应从过去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转换角色,积极主动地做好退位和补位工作,把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完的后续的管理工作让位于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并加强监督管理。否则,整治成果将前功尽弃。四是一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利益调整问题。整治势必牵涉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尤其是腾退已被占用的原公建配套设施,回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投资自建的配套设施,这将影响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同时根据规划和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存在利益机制的调整问题。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旧小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机制的建立,只有强化政策约束,才能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尤其是配套设施的腾退、回购与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巩固整治成果,扩大市政府对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社会效益。
三、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对策和建议
采取渐进式,逐步推进试点的方式,实施和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利民工程。针对当前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进行整体规划,制定专项计划,列为“折子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改善房屋使用条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每年由区(县)提出计划,编制预算,并组织街道(乡镇)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整治资金来源;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金、力量共同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整治。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强力实施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牵涉面广,经费缺口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市、区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常设领导机构,作为市区各级常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整治总体规划方案,研究落实产权产籍清理、整治资金筹措、小区硬件设施建设等重要事项,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顺利进行。
3.因地制宜,建立适合老旧小区特点的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保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成果。老旧居住小区整治工作完成后,要通过解决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问题,建立适合老旧居住小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机制,杜绝整治后的反复情况,保持整治成果,从根本上改变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政府的角色不仅仅在于前期整治时期的支援“造血”,更在于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多方面入手,引导小区提升自己的“造血”功能;在管理模式上,可以根据综合整治后房屋、环境、配套设施、业主或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情况照符合老旧小区实际、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区分小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后续管理模式,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对于配套设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可以采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企业,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对于不具备实行物业企业服务条件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依法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和服务合同,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和收取报酬。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待业、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洁、绿化等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对新建小区,国家和地方都有各种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但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后续管理,各地均没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和管理办法。从近几年全国各地对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经验与教训来看,首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同样面临与各地类似的重重阻力与困难,不仅需要落实整治的大额资金,也需要治理历史“积淀负债”,如整治势必牵涉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尤其是腾退已被占用的原公建配套设施,回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投资自建的配套设施,这将影响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同时根据规划和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也存在利益机制的调整问题。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旧小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机制的建立,只有强化法律和政策约束,才能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尤其是配套设施的腾退、回购与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巩固整治成果,扩大市政府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社会效益。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并非几个部门简单的短期突击工作就能达成目标,也并非简单对小区面貌予以临时性的修补,而是对旧住宅小区居住秩序与居住环境的修复与重建。这样一项综合系统的整治工程,需要制定相应配套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范,需要制定相应的完整周密而又科学的整治方案,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和配合管理机制,才能有效推进。
总之,要通过对北京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把“老旧小区”建设成为一个个各具特色的环境优美、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和谐社区,建设成为首都居民的幸福家园。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整治
1.紧盯建筑消防设施,逐个单位、逐个建筑“过筛子”,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逐项检查测试,督促单位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强化消防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紧盯“高低大化”、仓储物流企业、粮食存储加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发现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
4.紧盯演艺休闲、特色民宿、月子中心等新兴业态,指导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5.紧盯燃气安全管理,开展逐户排查检查,全面推广使用居民家用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严防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6.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查严管,加大夜间营业场所错时检查力度,消除隐患,降低风险。
(二)实施综合治理
1.小单位场所治理。各社区、村要组织对“九小场所”、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报告辖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2.电动车治理。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
3.电气火灾治理。检查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
4.生命通道治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5.保温材料治理。以社区、村为单位,分行业、分阶段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夯实基层基础
1.统筹推进农村消防取水口改造。按照“好操作、投入小、效果好”的原则,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今年改造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增设消防取水口或建设消防水池,全力破解我市农村消防供水不足的瓶颈问题。
2.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按照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消防车通道整治、消防设施改造、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一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全面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环境。
3.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建设。督促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控制室整理技术要求》,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和应急程序,确保设施完好、值班规范、业务熟练、操作精准,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
1.农村社区宣传。依托村和社区,建立多功消防宣传室,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和学习体验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广播“村村通”,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改变不良消防习惯。针对鳏寡孤独老人、偏僻农村村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组织开展以普及消防知识和协助查改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消防大走访”活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2.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做到“真报警、真出水、真灭火、真逃生”。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社区、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社区、村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分阶段、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四)健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