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不健全,覆盖面低
险种的设置体现了核电站保险体系的健全程度和保险的成熟程度。我国核电站保险发展较晚,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在险种设置方面,我国缺少一些重要的典型险种,核电站保险的覆盖面存在着差距。其中以核电企业营业中断利润损失险的缺失尤为明显。随着我国经济和核能利用的快速发展,核电企业营业中断利润损失险必将出现大量的市场需求。该险种的缺失毫无疑问会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这会使企业在发展核电的时候得不到充分的资金保障,后顾之忧仍然存在,进而降低企业发展核能的积极性,阻碍我国核能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我国核电站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外国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
赔偿限额体现了一国核电站保险的综合实力。赔偿限额越高,说明核电站保险为核能应用提供的护航能力就高,企业在发展核能的时候,就会减少后顾之忧,积极性就会比较大,这会促进我国核能应用的发展。我国核电站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远低于《巴黎公约》所规定的7亿欧元标准,更低于邻国日本1200亿日元的限额。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的核保险赔偿限额远没有达到市场需求的标准,没有提供足够的承保能力,我国的核保险在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等方面没有发挥出预期的作用,存在着进一步发展提升的空间。
3.我国核电站保险的对外依存度过高
对外依存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核电站保险的独立自主程度。对外依存度越高,说明核电站保险的发展独立自主地位就越强,这样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不会受到或较小受到外国的限制。保险是一个国家金融实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对外依存度过高削弱了我国核电站保险的独立自主地位,限制了我国的核保险甚至核能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核电站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核电站保险和核共体在影响力上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导致我国核电站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受到国际核共体体系的影响,在一些方面会受到国际核共体体系的限制。这不利于我国的保险安全,进而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产生消极的影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我国核能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核电站保险发展建议
1.完善核电站保险的相关制度
制度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良好的制度是发展的前提。我国的核电站保险要想进一步发展,制度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完善的制度可以为我国核电站保险的发展提供方向上的指导,让我国核电站保险的日常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目前,国际上的核电站保险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在欧洲有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与之相比,我国核电站保险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处在摸索阶段。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核电站保险制度。对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问题要直接作出规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核电站保险的发展提供根本的保障。
2.健全我国核共体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核共体的基本工作制度是年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商谈和讨论有关我国核电站保险和国际核电站保险市场的重大事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核保险共同体的成员在平时缺乏有效的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核共体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不利于我国核共体职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我国核电站保险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平时的沟通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各个成员单位负责核电站保险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建立固定的交流机制。在固定的时间一起探讨我国核电站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起研究我国核电站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制定出在每一阶段的具体的工作任务,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做到资源共享。这样可以较快的提高我国核电站保险的整体水平,在出现大的问题时也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会在我国核电站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发挥载体的作用。
3.积极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核电站保险模式
核电站保险可以有多种模式,我们要积极研发,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模式。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目前,在国际上存在着两种核电站保险模式,一种是核保险共同体形式,另外一种是核自保组织形式。在许多专家看来,成立专门的核电保险公司成为了我国核电站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顾名思义,核电保险公司,就是由国内发展核电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核电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商业化的股份公司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像其他的股份公司一样,核电保险公司初期需要数目较大的核保险基金。这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由参与发起的保险公司和核电企业共同筹措,也可以适当的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核电保险公司正常运作之后,可以每年从经营收益中提取固定的专项巨灾风险准备金,以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核电站事故。未发生事故的年份积累保费,可以用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固定资产等方面的投资,来扩大投资收益,增强偿付能力和应对巨大事故的能力。目前,这种模式仍在探索论证阶段,相信这会为我国核电站保险的发展提供思路。
4.加强我国核电保险的独立自主性
今年是中国核事业创建50年,也是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20周年。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张华祝9月1日在北京说,近日,国务院就进一步推进我国核电建设作出决策,批准了浙江三门、广东岭澳扩建项目,各建设两台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广东阳江项目和浙江秦山二期扩建项目正在报审过程中。
逐步提高核能在能源供应总量中的比例
张华祝说,中国把核电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提高核能在能源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在经济发达、电力负荷集中的沿海地区,核电将成为电力结构的重要支柱。中国核电建设在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引进技术,推进自主化的方针指导下,统一技术路线,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核电机组的安全水平和经济性,实现大型核电机组建设的自主化和本地化,提高核电产业的整体能力。
2003年,中国大陆核电的累计发电量438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15亿千瓦时。在浙江、广东两省,核电上网电量均超过本省总发电量的13%,核电成为当地电力结构的重要支柱,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运行的核电机组安全情况良好,核电厂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一直保持在环境本底水平。
他说,中国核能事业创建于1955年,在较短的时间里,以较少的投入,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核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营运管理等方面,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实力,能自主设计建设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也具备了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建设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的能力。
据张华祝介绍,中国自主设计建设的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于1991年建成投产,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1994年建成投产的大亚湾核电站开创了中外合作建设核电站的成功范例。1996年开始,中国自主设计建设了秦山二期核电站;与国外合作建设了岭澳核电站、秦山三期核电站和田湾核电站。截至2004年7月,共有9台核电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701万千瓦;建设中的江苏田湾核电站2005年将全部建成投运,届时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913万千瓦。
积极开展其他形式核能利用的研究
张华祝说,在发展核电的同时,中国积极开展其他形式核能利用的研究,现已成功地完成了低温核供热的工程试验研究,由国家863计划支持的高温气冷堆于2003年年初达到满功率,中国实验快堆正在建造中。在核电建设的带动下,核燃料循环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技术进步。核电站燃料组件制造实现了国产化;乏燃料处理工厂在建设中;两个专门处理中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场建成并投入使用;放射性固体废物深地层处置研究也在积极开展。
他说,中国的核燃料立足国内,将同步建设与核电发展相适应的核燃料循环产业。核电燃料组件依靠国内生产,天然铀资源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中国采用闭式核燃料循环的路线,通过对核电站乏燃料的处理,提取钚制成铀钚混合燃料供核电站使用,并为以后快中子堆核电站的发展创造条件。
他还说,中国同位素与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工业、农业、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到2003年底,全国从事核技术应用的单位有300多家,总产值约4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10年,全国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的产业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关注核能的安全重视对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