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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履职承诺报告(收集5篇)

时间: 2024-09-22 栏目:办公范文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附表四),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五)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存在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处罚:

(一)限期整改;

(二)经济处罚;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篇2

1、向新提任转任领导干部告知任内经济责任范围。新提任或转任街道党政正职、区直属机关部门(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初期,海曙区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性质、职能和工作岗位的不同,与区审计局确定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范围,制作发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及时告知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明确任期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围,使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2、实行领导干部任初经济责任承诺。区委组织部与区审计局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岗位,从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经济监督管理情况等10项审计内容中确定具体的经济责任,与新提任或转任领导干部签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要求其认真作出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主动配合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3、提供经济责任内容辅导。区委组织部在领导干部上任初期,安排区审计局为新提任或转任领导干部提供经济责任内容辅导,明确告知其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任职内离任时,区委组织部将会有计划地建议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有选择性地采取公开审计结果、召开专题问责评议会、对审计对象进行公开质询、对质询和问责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和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以及结果综合运用等形式,运用审计手段对领导干部实施权力进行监督。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篇3

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范文一

审计处:

为了表示对贵处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按照津职大审通字[xxxx]xx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谨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所有经济业务交易事项,均遵循《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提供的审计年度内各类资料,均能做到真实、完整,且所有经济业务交易事项皆已入帐,无账外账及小金库行为;

(3)本单位经济活动中无偷漏税问题,对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所领取的各种形式的收入计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无偷漏个人所得税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我们的责任;

(5)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或分类的情况,无违纪违法舞弊的现象;

(6)无其他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真实性应予提供而未提供的资料;

(7)本人无经济违纪及其他问题;

(8)对以上承诺内容中未能得到保证的部分均已做了说明,审计机构可以此承诺为依据,对承诺内容充分信任。

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范文二

审计组:

根据《z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审计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的要求,我已向审计组提供了本人任期内担任领导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廉洁从政情况的书面材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部门所提供的各项审计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公允地反映了本部门的财务、资产状况和业务情况。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担保等或有事项。

二、本人所提供反映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业务、财务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对本人难以明确的事项和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对上述承诺,本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所规定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被审计单位盖章)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篇4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按制度流程办事,做好对所管部门(科室)的服务与监督,做到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止发生廉洁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积极参加廉洁从业教育,在工作中做表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办事,严于用权,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不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领导干部带头并监督部门(科室)员工积极参加廉洁从业教育。

三、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部门(科室)员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

四、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信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

五、按要求主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向公司汇报廉洁从业情况,确保内容真实可信,自觉接受监督。

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以上承诺接受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原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承诺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党总支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合规履职承诺报告篇5

被效能告诫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效能告诫,可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效能告诫决定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什么是诫勉教育

诫勉教育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给予的一种通报教育手段,被教育者应写一份书面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办事权限合法;二是办事程序合法。

什么是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什么是否定报备制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该制度的订立和执行,有助于消除“中梗阻“现象,防止出现、违章办事等错误行为。

什么是服务承诺制

指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什么是“四牌”

“四牌”即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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