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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10-06 栏目:办公范文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认识准确到位

此次专项整治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展开,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文件、重大决定,使全局人员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认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明确了将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为加强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下属机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对象、整治要求、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步骤等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各自任务,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调查摸底,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按照工作部署,我局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地毯式的调查。调查中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的作用,做到“入村、入户、入企”,并力求普查准确高效,内容真实客观。在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建立档案,为监管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普查,最终确定我县共有列入部级重点产品的家具企业1家、服装企业1家;列入省级重点产品的桶装饮用水企业4家,“两豆”生产企业2家,茶叶企业16家,米面制品企业5家。

(二)积极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氛围

整治开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重要精神,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正确引导消费。扎实开展“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条幅、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我局在《中国质量报》等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近30余篇。

(三)紧扣目标,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国家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达到4个100%: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合格率100%。确定福溪街道为重点区域,车用车速里程表为区域性重点关注产品。对列入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食品达到3个100%:即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已取证企业100%建立并执行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使用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列入监管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据这一目标,我局通过大量细致的监管工作,目标已100%完成目标任务,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1、国家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的4个100%。我局在全面调查的结果上进行审核,确认列入重点产品企业为两家,并100%建立质量档案;对这两家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审核,发现两家企业均执行行业标准,无需复审;经过审核发现这两家列入重点产品企业不列入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

2、对列入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食品达到3个100%。加强新办企业取证工作,今年新办茶叶企业1家,现已取证,取证率达100%;我县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1家,目前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对取证企业食品原辅料进货、使用管理,通过努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已100%建立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生产销售帐、使用添加剂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四)打扶结合,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打与扶是整治工作的左右臂膀。在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整治、打假与帮扶工作相结合,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我局集中开展了“清新居室”、“呵护民生”、“健康穿着”、“放心饰品”专项整治和“平安六一”执法检查。我们根据实际,将家具和服装生产企业及茶叶行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以规范市场为目的,以质量安全为根本,严厉查处销售无准入证产品和非许可企业产品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从重点乡镇、重点企业、重点门店入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生产企业26家,销售单位27家,宾馆、饭店5家。发现5家单位存在销售及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我局对此进行查处,现已结案5起。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

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州、市要在2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

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禁网箱养殖活动。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地水质要求的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

、文山盘龙河、*松花坝水库、*水库等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

要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六大水系及河流、湖泊、水库沿岸企

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尤其是出境跨界河流沿岸污染企业,如文山马关南北河、沘江、南盘江、金沙江、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沿岸的排污企业,要求其在20*年7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

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的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金、选矿、制药、制糖、造纸、酿造、废旧物质加工等企业集中

的工业区,如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曲靖煤化工基地、禄丰工业区等工业片区的环保违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

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对工业区集中区和工业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

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

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

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金、选矿、造纸、火电、水电、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

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以处罚,如*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问题。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各州、市要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

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年8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批、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检查持有省级排污许可证企业和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印染、制革等重

污染企业及各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要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要对各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大检

查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祥云飞龙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一)20*年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的玉溪市小冶炼污染整治、宜良东山片区污染扰民等问题的复查

(二)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三)文山马关南北河流域选矿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四)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问题

(五)鸡石高速公路边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昆石高速公路边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六)*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的限期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州、市,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州、市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电力监管办公室等八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20*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主管

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

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督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

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督办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励措施,

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

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

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全省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

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各州、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

展情况。各州、市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同时按期上

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以及阶段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饮用水

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请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及各地、各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此次专项清查整治的对象重点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掌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的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小电镀、小皮革等企业,尤其是没有资质证书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按程序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分类。对已经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要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取消落后生产工艺;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依法取缔、关闭。对未取得资质认可,从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清理我区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及项目,有效遏制反弹现象,有力查处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排查阶段(8月24日—9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会,制定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工作机构,迅速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并将企业摸底、排查具体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整治阶段(9月25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由区环保局牵头,各部门联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依程序予以取缔、关闭。各相关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各相关单位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区政府。

三、清理整治职责分工

清理整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是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下大力气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各乡镇(街道)职责,通过“乡镇(街道)摸、部门查”等方式,全面准确排查本辖区内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提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发改、经贸部门:重点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辖区内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进行界定,提出拟实施关闭取缔的企业报请区政府决定。

工商部门: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农林水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排查违规企业,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执法程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察。

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做好强制取缔关闭的专项行动。

电业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强制取缔关闭的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相关单位要依托环保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专门组织开展“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扩大宣传,认真摸底排查。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情况,为彻底清理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财税政策和合理的行政措施,做到标本兼治,切实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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