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作为我国与**国接壤的边境线上对**国开放的最大口岸,其边境贸易、对蒙结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中蒙两国贸易活动日趋活跃,购物、经商人员陆续增多,这些人员因贸易资金的需要,在边境口岸地区民间借贷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民间主要的借贷方式。而且随着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现象普遍存在,更加促进了民间借贷这一形式的发展.这对地区的金融的业务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经过调查分析如下:
一、形成的原因
1、因地区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要获得信贷支持的要求不断增大,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因其繁杂的管理操作规程,造成个体私营中小企业贷款难度的增加。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特点,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程序存在冲突。企业急需资金的时候,银行解决不了其燃眉之急,贻误了企业生产的大好时机。导致地区个体中小企业不得不另寻出路,这无形中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
2、民间借贷对借款方来说有以下几种优势:一是手续简单、二是利率低、三是费用省。而民间借贷的收益远远高于储蓄存款的几倍,每万元年可以获得800-1000元的收益,远远高于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收益。而且现在民间贷款人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从法律手续上都逐步健全,大部分借贷都采取公正和抵押方式,借款人用借款两倍以上的房产做抵押担保,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自由的融资形式,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
二、民间借贷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影响
1、增加了金融机构组织资金的难度,如果此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新一轮的高息揽储、实物补贴等不正当竞争将不可避免,严重时还可造成地域性的金融秩序混乱。
2、间借贷转嫁风险给金融机构。一方面,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利率高,当借贷双方发生关系时,借贷利率多由放款人说了算,当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往往因利息过高,无力支付,当被逼无奈时,借款人就要千方百计套取银行贷款,就注定成为金融机构的风险贷款。
3、农村资金在资金配置上、投放上的无政府状态,容易导致经济管理秩序上的混乱,不利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不利于政府对农村资金的统筹运用与把握,不利于农村信贷、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1、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特别是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力量,尽量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要。
2、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全面提高工作效率,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留住客户,为农民致富的小额贷款业务,以方便、快捷、优惠的服务走进千家万户。
3、要加强硬件建设,靠自身势力赢得客户,目前的关键是加快电子化建设,做好与贷款相配套的结算服务等工作,使服务条件、服务工具、服务方法等都优于其他行。
【关键词】民间借贷调查
一、A市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
(一)银行仍然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力军
在调查的20户小微企业中,2015年三季度通过银行、民间借贷及其他渠道发生的企业融资金额累计达16620万元。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5520万元,较上季度减少2305万元,下降12.93%;民间融资余额1100万元,较上季度减少1600万元,下降59.26%。民间融资占比继续缩小,为融资总额的6.62%,较上季度下降6.53个百分点。辖区企业没有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借入或借出资金的情况。
(二)民间融资利率略有下降,融资成本依然偏高,全为短期融资
2015年三季度,民间融资利率略有下降,融资成本依然偏高,平均月利率为14.25‰,较上季度下降0.82个千分点。其中,工业类企业民间融资成本为月利率17‰,较上季度上升0.1个千分点,融资成本仍高于平均值。所有融资皆为短期借款,融资期限有延长的趋势。累计发生融资5笔,其中,2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3笔借款期限为1~6个月。借入渠道更加分散,依次主要从“民间融资中介”、“股东或内部”、“其他个人”和“其他民间融资”获得借款,占比分别为40%、20%、20%和20%。全用于“过桥资金”和“流动资金”所需,分别占60%和40%。
(三)民间借入资金协议形式、担保方式分别以借据、合同和财产、第三方保证为主
从民间融资的协议形式来看,主要为正式合同和借据。调查显示,2015年三季度民间融资协议形式为正式合同、借据、口头约定的笔数占比分别为60%、20%和20%,各协议融资量占比分别为29.17%、58.33%和12.5%。从民间融资的担保形式来看,主要为财产担保和第三方保证,本季度民间融资担保形式为“第三方保证”、“财产担保”和“无担保,仅凭信用”,分别占比40%、40%和20%。
(四)民间融资偿还情况与上季度不变,还款潜在风险上升
从企业民间融资还款情况来看,辖区企业民间融资40%的能够“全部按期偿还”,20%的为“尚未到期等其他情况”,20%的为“有过延期情况,但大多能按期偿还”,20%的为“大多不能按期偿还”。总体还款情况与上季度基本不变。因多数民间融资企业当前经营状况不佳,加上融资成本上升、融资成本承受力下降,且经营困境短期内不会改变,民间融资还款潜在风险有上升趋势。再因企业融资过桥资金所需居多,且辖区已有个别投融资公司出现不能按约支付民间融资本、息的情况,密切防范一旦资金链吃紧企业还贷风险和融资偿还风险加倍显现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二、当前A市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民间借贷具有独特的融资优势,诸如借贷方式简便、借贷条款约定比较灵活、民间借贷利率的高收益集聚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使资金需求者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成为可能。但是,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以规范。
(一)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快速递增
随着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发案数量快速递增。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借款合同多采用普通借条、口头协定的方式,借贷合同规范性不强,加之利息较高,还款压力较大,一旦借款人信用意识不够强,极易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我们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了2013年的26个民事裁判文书作为样本,发现26起民事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6起,占民事案件的23%。由此可见,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所占民事案件的比重较大。
(二)易导致非法集资活动
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出银行贷款利率2-3倍,有的甚至超出4倍。由于缺乏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范,高额的利息收入促使很多人假借融资之名,进行非法集资。由于非法集资的手续不规范,且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一旦不能到期偿付,容易引发突发性,极大地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今年以来,A市陆续收到有关单位的情况报告,同时从舆情监测中了解到多则可疑信息,并就此开展了融资担保公司全面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目前正在处置“中盛投资”事件。
(三)外部监管难度加大
一是资金监测难度较大。民间借贷活动的当事人,如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典当行和投资公司,一般都不愿意向外界透露民间借贷数量和方式。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想透露自己的隐私,企业是怕影响和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典当行和投资公司则是为了逃避监管,从而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真实情况。二是监管措施有待完善。调查显示,A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涉及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与阳光化运作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措施,尚未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及类似组织,因此,有关部门往往只能被动地处理违约事件,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控制和化解民间借贷风险。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
关于民间融资,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加以规制。《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都有涉及,较为零散而不成体系。因此,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主体、资金来源、最高限额、利率、监管部门、法律责任等内容,使赋予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清晰界定合法活动的范围界限,使其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融资和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序引导民间资金“脱虚入实”
民间借贷风险的积聚,很大程度上源于虚拟经济的过渡膨胀。从长远来看,民间借贷“正能量”的有效释放,关键在于“脱虚入实”,在实体经济中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的出台,相关行业和领域相继对民间资本放开了限制。建议下阶段人民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经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发展,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使目前正在暴露风险的民间借贷资金转化为有益的产业资本。
(三)切实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民间借贷问题的交织重叠,导致了民间借贷风险的进一步加剧。负债率高的中小微企业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就很可能成为民间借贷的典型案例。因此,对于众多亟需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而言,一方面坚持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继续给予适度倾斜,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其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业务发展,促进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的有效对接。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外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