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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10-10 栏目:办公范文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形成与建立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每一位学生在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档案能够作为其在大学阶段的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基础。那么,如何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是摆在我们学生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形成

1、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概念。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指学生工作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把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书资料。反映了学生个体成长发展的客观过程,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体现。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一般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创新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2、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是高职院校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需要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与协调。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力保障,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等部门牵头,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相应成立“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应该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修订大学生综合测评标准,从而形成人才培养和综合素质测评协调有力的保障机制。

3、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资料收集工作。高职院校学生档案记录的是他们大学期间数年的成长历程。鉴于档案材料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就业推荐与招聘工作的超前性,要从学生被录取那一天起就做好建档工作。对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技能大赛、等级考试、社会实践活动、入党材料、奖学金评定、评优获奖等活动材料应及时归档,及时、准确、完整地把档案材料收集到位。特别是对人才信息需要完善的档案内容,注意收集那些能体现学生实践能力、思想品德、政治素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材料,及时补充进个人档案,准确、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二、建立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必要性

1、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其档案内容也应注重收集体现其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方面的材料。同时,应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生活的特点,补充、丰富学生档案内容。通过这些档案材料真实反映其个性化发展特征,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教育改革,服务于学生管理工作和就业。

2、社会人才市场的客观需要。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高职院校学生档案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学生档案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份完整的学生档案,对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挑选并合理使用人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的确立和逐步完善,高职院校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率,扩大就业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讲学生档案已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见证,用人单位选人和用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措施

1、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管理制度。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需要全校上下齐抓共管,因此,院系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发展变化过程,注意用心搜集这些材料和信息。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责任制,定时、定点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改善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在校园里,我们通过广播、宣传栏、文体活动等方式和途径来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团结、勤奋、创新的良好校风和学风,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踏实做人,形成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职教育要顺应时代的要求,结合学校的现状,全方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过程要做到严肃、透明、客观。测评工作对高校学生工作十分重要。测评工作搞得不好,轻则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同学之间的关系,重则引发一系列问题,影响高校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严肃认真对待测评工作,同时增加测评工作的透明度,让每位学生都能及时了解测评情况。

4、突出学生在综合素质档案建立中的主体地位。综合素质档案应有大学生本人管理,充分体现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学生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各阶段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等情况,将活动材料及时归档,辅导员、班主任定期检查,结合个人表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与评价,并及时反映给学生和家长。

参考文献: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题,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优势,集中力量、积极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更加整洁、更加美丽、更加和谐、更加文明的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各教育督导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县教育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方案》的活动内容,制定宣传方案。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小手牵大手”、“学生给家长的一封信”活动,让学生影响和带动家长、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以“节能环保、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美丽家园”等为内容的作文竞赛、讲演比赛、文艺表演等大型活动。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橱窗、板报、横幅、标语、校园网络、广播、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师生知晓率要达到100%。

(五)各学校每学年要安排不少于12学时向学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市民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六)各个学校要在充分保障学生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开展义务植树、街头宣传、义务清扫保洁、交通小卫士等活动。

三、活动时间安排

1.各个学校要建立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要利用世界环境保护日、世界水日、世界卫生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植树节等节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县教育局将2009年9月定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宣传月,各级各类学校在活动宣传月中要精心组织,精密部署,大造声势,注重实效。

四、活动工作要求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创新举措和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在宣传过程中要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面展示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成效。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参与、支持、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各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通过学校环境治理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助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8-0101-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体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及校园治安状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其基本的管理模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实施校园治安管理单位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当前,全球治理理论、社区警务理论等为我国社区治理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从公平的角度看,多个管辖单位的存在给社区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机会;从效率的角度看,个人或者集体可以不依靠公共当局的介入就能够为自己提供公益物品的生产。通过允许公益物品多个生产者以及可替代的服务提供者存在,这就有可能近似地取得市场竞争的收益。因此,当前高校实施的治安综合治理体制可以吸收其中的有益成分,优化体制结构与运行机制,达到高校治安的有效科学治理。

一、我国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我国自有近代高等教育起,就开始有了高校治安保卫工作。但因早期的高等教育规模小,在校师生人数少,治安问题不甚突出,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我国高校现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建立,当在新中国建立后,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高校治安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一)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体制的建立与发展(1977年至1994年)

1.1980年《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奠定改革开放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基础。面对改革开放的建设需要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加强内保工作的呼声提上了政府议程。1980年1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由于保卫部门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而干部数量比较少,与保卫“四化”的任务不相适应,各地公安机关应适当地充实保卫部门的干部。同时,可以有控制地建立一些公安机构。1980年5月1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保卫处、科的性质、任务和权力。于是,1980年以后,高校陆续建立了一批派出所。到1987年,全国有高校派出所40个,公安处1个。1981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在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学院、华南工学院、华南农学院、中山医学院、广州外语学院和广州中医学院等8所院校建立校警队,建警编制共160名。

2.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及参与“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及高校治安都面临了严峻的考验。对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在文教系统内部开始实施治安综合治理,推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稳定了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1983年3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大专院校保卫工作座谈会,决定继续加强大专院校内部治安的整顿,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1983年12月,全国保卫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深入开展整顿内部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因此,1985年3月23日,公安部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保卫组织是各该单位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和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3.高校治安保卫工作遭遇体制及法律困境。从1983年始,因高校内保组织具有一定的公安职权,并积极参与了“严打”斗争,一度使高校的刑事案件发案数,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成效显著。对此,根据1988年由公安部、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公安派出所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高校相继建立了公安机构,与校园安全保卫组织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单位内部治安工作制度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及依法治国理念的出台,却存在“不合法”的成分。如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1986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非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刑事侦察权和治安管理权。这让校园安全保卫组织多年来的合法工作遭遇挑战,让高校保卫工作行使查处校园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呼吁改革声音日渐增多。

(二)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改革(1994年至今)

1.1994年公安部提出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拉开内保工作改革的序幕。1993年,公安机构实施警衔制,没有法定身份的高校公安干警不在授衔之列。1994年,公安部提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从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要求撤销高校公安机构。1994年4月,为把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应予以撤销。”文件又规定:“考虑到重点大学的特殊情况,对其已设立的公安派出机构,先维护现状,暂予保留。”显然这是一种矛盾的做法。近年来,公安部门先后在上海、武汉、重庆等省市进行了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预期效果。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省市按时完成机构体制改革任务。2007年,广东省公安厅按照社区警务的模式,推进建立高校警务室。

2.1997年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受质疑。1994年公安部提出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实施办法》落实后,许多高校公安机构被撤销,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低迷。对此,1997年2月,国家教委制定了《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以弥补改革造成的阵痛,但备受质疑。有学者提出:“《试行》只是教育部的部门立法,属于行政规章,对公安机关根本没有约束力,他们不指导、监督高校内部保卫工作,也不会有什么约束。”

3.人大代表呼吁建立《校园安全法》。因高校治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踌躇不前,高校治安状况也受到了消极影响,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不少人大代表通过立法建议途径向人大提交相关议案。如2001年“两会”期间,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陈大鹏向大会提出议案:为了切实保护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的安全,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对此,以中国高教保卫学会为首的民间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并向人大代表呼吁建议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近几年来,虽然每年都有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案,呼吁制订校园安全法,但仍有不同意见,有关立法活动也未见分晓。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其中规定,“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可见,高校校园安全立法事宜还处于观望与调研阶段。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问题及分析

(一)我国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状

1.具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高校实行治安综合治理,其基本任务就是要在大学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把师生员工发动起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保障校园稳定。因此,自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后,高校纷纷建立各级治安综合治理专门领导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则由校党办、校办、人事、组织、纪检、保卫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同时,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并挂靠校保卫处(科),处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2.实施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中央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分别于1991年12月25日和1993年11月14日颁布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此,高校也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1991年12月,中央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还颁布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对此,有些高校除了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外,还需与辖区街道办签订相关责任书。

3.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是当前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全国范围内集中“严打”阶段。这个阶段,高校也积极参与相关严打活动,大力整治校园治安秩序。第二阶段,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及时调整“严打”战略,在继续实施高压态势的同时,对局部治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和专项打击。第三阶段,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阶段。这一阶段,针时大、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中央综治委会同国家教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央综治委多次部署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斗争,清理了一批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歌舞厅、游艺厅等。第四阶段,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阶段。为巩固近几年来综合治理的成果,中央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必须狠抓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对此,不少地方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逐渐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乡村(镇)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而在高校,则重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资源开放性、流动性、重要性增强促使校园不稳定因素增多。一直以来,高校因其“象牙塔”的身份与社会相对隔离,同时作为单位的功能也相对齐全,治安问题也相对一般。但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高速发展、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深化及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高校治安问题的内涵及外延都发生了变化,高校逐步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安全问题日趋复杂。

2.高校内部保卫组织职能的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般理论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内容,而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样地,作为担负高校社会职能的保卫机构,应为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骨干力量。但事实上,随着高校保卫工作体制的改革,高校内保组织的转型,出现了弱化甚至边缘化的局面。

3.师生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高校治安工作的理想状态应是全体师生员工都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然而在事实上,师生员工不仅欠缺参与的热情和动因,而且欠缺参与的渠道和机制。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工作的方式单一,且都以行政手段并动员方式进行,满足不了师生自行开展治安防范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如2005年广州某学院学生成立反抢队,虽然学生有参与的热情与动因,也受到公众的好评,但因为没有整体气候及正确引导,只能是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这个群体有点像民间团体或社团的雏形,比较松散,但有个优点,各成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必须值得肯定。但因为该群体在治安管理这方面,缺乏经验、理论知识,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半’也达不到,还会无功而返。何况,这类群体还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执法,容易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严重一点,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形成‘帮派’等。政府不能忽视引导”。

4.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难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对此,中央综治委颁布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以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但问题依然。有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执行不认真。有的地方甚至削弱综治机构,抽回群防人”。在高校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强调:“一、要加强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由此可见,虽有责任制,但很难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多头管理;二是现代大学制度与综合治理体制存在分歧。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求行政体系的顺畅,要求政令一步到位。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实质与特征

1.传统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质与特征。一是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二是仍然是以行政手段为行动保证。目前,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主要通过学校党委的权威来协调,调度各种治安工作资源。三是仍然是以单位身份制为运转前提。身份制(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是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基础,是能够有效发动和依靠普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2.当前高校管理体制的特征。一是高等办学模式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二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多元化与复杂化。三是高校的单位特性逐渐淡漠。

由此可以看出,在治安解决机制上,因高校管理体制的改变,传统的综合治理机制也出现了不适应的状况,必须进行改革和转型。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思考与优化建议

(一)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理念的创新与优化

1.从服务政府到服务民众。从高校治安综合治理观的哲学层面来说,其核心观念在强调系统工程的同时,也强调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强调群防群治。但从实践来看,高校治安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师生参与程度不高。美国社区警务在强调师生参与的同时,更强调安全机构的主动服务,尤其服务于师生的个人。可见,我们应以服务每一个高校成员的安全需求为目标。

2.从规模经营到精细化管理。实践来看,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调的是系统工程,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地方政府都希望通过构建庞大的工作体系和烦琐的工作程序,达到大一统的工作目的。从观念上来说,其理论根源是认为规模经营能出绩效。这就需要掌握全面客观的信息、需要建立专门机关与社区的伙伴关系,需要更多的直接的服务。否则,单纯的打击与侦察、单纯的僵化模式、过多的间接服务,都很容易成为规模与信息的囚徒,不能满足社会治安的多样化与专业化的需求。

3.从“综合”到“治理”。从我国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历史及近期改革的实践来看,我们一直在找寻一种可以“垄断”整个高校治安解决机制的模范方式,寻找一个既具有执法权,又兼备社会服务等综合功能的高校内部公安保卫机构。总之都是在“综合”上做文章。因此,我们看到治安综合治理总以“严打”斗争、专项整治运动的姿态示人。这种“大生产运动”的革命模式无疑对“非常态”的治安问题有着霎时灭火的功效,但对“常态”的治安问题却作用甚微。社区警务理论是西方警务革命的经验总结,他们是在经历“科技强警”、“着重打击”等方法后得出的解决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我们而言,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其强调的“与社区建立伙伴关系”、“重于解决问题”和“平等互惠、和平治理”等理念对我们优化现行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功能的优化

1.优化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功能。从本来的角度而言,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是高校治安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而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则是协调与执行机构。但实际上,前者只能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做出相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而综治办实际上已成为一个管“闲事”的部门。究其原因,高校治安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部分,学校的治安决策机构并不能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相关职能。同时,在综治办与学校保卫部门的功能界定上也存在模糊性。因此,首先,为了实现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本属功能,发挥其在校园治安治理工作的决策功能,必须扩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让社区警务室、驻校物业公司及师生代表、业主代表参与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次,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落实综治办的协调和执行职能,增强其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宏观调控能力。

2.优化高校内保组织的功能。在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中,高校内保组织除了需要承担校园内部的治安管理责任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部分职能,这与权力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相背离。目前,高校治安保卫机构改革还在尝试中,其归结点在于“执法权”的归属。但无论如何,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要有具备执法权的打击力量的参与,必须要有执法权的骨干力量的牵头。在此前提下,立法机关或政府机关可通过多样化的建制方式授予高校有关组织以不同的治安管理权力。

3.明确各种治理主体的职能。(1)理清高校各类治安管理组织的关系。必须以社区治安防范与服务工作为中心,加强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形成高校治安防范工作的合力。(2)建立大学章程,理清大学与政府、大学内部各种治理主体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的关系。通过建立大学章程,明确二级院系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与权力,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明确师生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权力与义务,在学校内部真正建立群防群治的治理局面。这样,就可以避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者的业余化与兼职化。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的优化

1.加强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确保依法治理。在转型时期,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关系需要调整,而其前提是各参与主体必须依法明确各自职权与责任,各治理主体建立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尤其在对待高校资源使用性质的关键问题上,在市场化改革过程,如何避免高校资源的流失,如何规范高校资源的使用,如何打击对高校资源非法使用的行为,如何履行高校稳定的社会责任,这都是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能否深化、高校创新发展能否实现、高校能否适应全球化竞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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