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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10-14 栏目:办公范文

村庄建设方案范文篇1

为发展壮大我乡宋家庄村集体经济,发挥集体经济作用,实现全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大力助推脱贫致富步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莫定良好基础,以《临潭县扶贫攻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为契机,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知(潭脱贫领字〔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流顺乡宋家庄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和甘肃省“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深化拓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基础工作来抓好抓落实,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模式,多形式多渠道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大力推动人民群众增收致富,努力实现村级经济健康良好发展。

二、基本村情

流顺乡宋家庄村位于流顺乡政府以南2公里处,全村有7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455户210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5尸818人,现有贫图户40户138人。全村共有耕地面积3980亩,由于该村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发展条件,群众主要收入来源为中药材种植和外出务工,农民群众收入低下。

三、宋家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必要性

宋家庄村村为流顺乡贫困村之一,由于受地理、交通等条件的限制,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一度受到制约,目前处于空白状态。

四、宋家庄村发展集体经济实施计划及内容:

经乡党委、政府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因地域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发展种养殖产业无法更好的发挥资金的效用,决定将集体经济资金20万用于投资入股,年底分红可达2万元左右。

五、资金来源

2018年度财专项扶贫资金宋家庄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共计20万。

六、项目收益分析

宋家庄村集体经济项目以协议形式入股中天羊业有限限责任司用于发展产业,按照股份的10%经行年底分红,入股分红年收益可达2万元。

七、明细权属

所有股份属宋家庄村集体经济。

八、收入资金利用分配方式:

用于村公益、集体事业、帮扶村极度贫困人员。

村庄建设方案范文篇2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八个省直单位《关于印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开展“三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9〕1号)及《关于印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实现乡村清洁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居字〔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常态长效、改善环境与改变陋习的关系,集中力量、集成资源,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开,全力打胜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幸福家园,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四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努力实现“干净整洁、提档升级、美丽宜居”三档村庄整治目标。2019年,全县所有村庄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完成300个“提档升级”村庄;加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庭院建设,争创“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组织开展“清洁村庄”申报评估工作,打造一批“清洁村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四清二改一管护”行动

1.“四清”。以“清得干净”为标准,抓好清理垃圾、清理杂物、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村庄基本达到“五无、五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污水横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乡间小道净)。

(1)清理村庄垃圾。对村庄公路(道路)沿线、河塘沟渠沿岸、农户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漂浮垃圾、散落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死角、无暴露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2)清理村内杂物。对村内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材料、丢弃破旧家居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柴火杂草、农户劳作工具等杂物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切实解决好村庄乱堆乱放等影响村庄环境的不良现象。

(3)清理池塘沟渠。对村庄内外的池塘沟渠进行疏浚清淤,全面清理污水沟、臭水塘、化粪池。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修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着力改善村庄水环境。

(4)清理农业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对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2.“二改”。以“改得美好”为目标,重点做到“改美庭院、改好习惯”,达到村庄治差美环境。

(1)改美庭院。按照“卫生美、设施美、绿化美、布局美”的要求,改好新农村建设点和管理提升点的农户庭院;改水、改厕、改沟、改线及入户道整治到位,设施适用美观;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菜,绿化庭院环境;拆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等障碍建筑,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或刷新,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和村庄风貌相协调。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强化乡村风景林保护,实施农村生态修复,绿化村庄空闲地。

(2)改好习惯。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引导激励村民主动爱护和维护村庄环境,自觉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行为,养成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入桶等文明生活习惯。

3.“管护”。以“管得规范”为标准,加强村庄管护,达到村庄治反弹保长效。健全“县城市管理局、乡环卫所、村环卫站、组理事会”为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体制,并将保洁员(管护员)纳入环卫所(站)管理范畴,完善管护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工资报酬,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员(管护员)全职化。积极推广***县“七员合一”(保洁员、养路员、护林员、村庄护绿员、河道巡查员、建房监督员、村庄事务管理员等七项职责为一体)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N+1”农村生态管护员模式,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有巡查、有维护、有保洁”的村庄管护长效机制,形成“卫生有人保、山林有人管、河道有人查、公路有人养、村庄有人护、建房有人巡、村庄事务有人理”良好局面。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积极采用“阳光房堆肥、机械制肥、沼气沤肥”等多种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今年,******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机制,稳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努力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并在村庄所在地、学校、农村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网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兑换积分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分拣中心)、乡级再生资源回收站,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建设,构建覆盖镇村的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废弃电池、农药瓶等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让群众很方便地找到废旧玻璃、灯管、电池、纸张、塑料等各类垃圾回收网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领域,完善垃圾分类物流体系,增强垃圾回收处置能力。

2.稳步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按照****《关于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以县为单位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实行“两同步,四统一”。积极引入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努力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域托管。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要积极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工作推向市场,达到“管干分离”。年底,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覆盖面力争达到50%以上。

3.全面推行农村保洁收费。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实行农户按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收取保洁费或承担一定村庄日常保洁义务,正确引导村民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规范农村保洁缴费范围、标准、使用、管理、公示等各项制度,并写入村规民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帐目公开、开支公示,让农民群众放心,使农村保洁费真正用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户缴纳保洁费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补齐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短板。积极鼓励偏远乡镇推行中小型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设施建设,多渠道解决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及时增补和更换农村清扫、收集、转运的设施设备,确保农村环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中旬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层层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县、乡、村动员部署会,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在全社会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潮。2019年3月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以“四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时在清明、国庆、中秋等返乡人员较多的重要节点,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组织开展村庄卫生大清扫、村庄环境大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在开展农村清洁行动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有关试点乡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乡镇推进第三方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补齐治理短板,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持续推进阶段(常态化)

2019年底,县里将对各地推进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各地要以乡镇为主体,深入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实现村庄保洁的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村庄清洁行动作为打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一场战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抓实村庄清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村支部书记要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负责村庄清洁行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等18个部门对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所明确职责和任务,全力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今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按照辖区内农村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级财政资金和项目要对精准扶贫村点整治资金进行倾斜,对贫困村负责兜底。

村庄建设方案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贯彻“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民主治村”的理念,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我区村庄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区农业发展规划,系统规划我区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改造方案,做到村庄改造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结合,管理理念与现代产业经营理念相结合,全面提高*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和农村的风俗习惯,保证规划切合实际,符合民意。坚持改造与保护并举,重在保护与修缮。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做到风貌各异、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多姿多彩。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对不同区位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改造中,要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为前提,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同时,必须考虑区、镇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量力而行,控制标准,节约土地和投资,讲究实效,不大拆大建,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政府引导扶持与农民积极参与的关系。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二者的有效互动。要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农民家园农民建”、“建家园、爱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改造重点,做到统筹兼顾。村庄改造要与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违法搭建整治、“清洁家园”建设及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打好基础,夯实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在认真总结后全面推开。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区村庄改造的条件、内容和要求

(一)条件和重点

1、实施改造的村庄,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属区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保留的中心村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住点;二是农民居住相对集中,一般不少于50户;三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农民有参与改造的愿望,能自觉配合工程建设;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中有威信,组织动员和协调能力较强,管理民主,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2、重点改造的村庄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村庄。

(二)要求与内容

1、重点村庄改造(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公建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民宅村容整洁、农村特色浓郁、居家安全文明”;一般村庄改造(列入区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自然、整洁、舒适、安全”。

2、村庄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内道路及桥梁改修建、村内河道清淤整理、村内污水治理、村公用公共设施完善、村庄绿化景观建设、民宅房屋墙体外立面整修、宅前屋后环境改造等。

3、村庄改造的具体标准要求:

(1)村内道路改造:道路改建要节约用地与投资,按村交通需求确定道路宽度。一般自然村落的主要道路,有条件的可实施道路绿化、设置路灯。村内主干道、通往自然村和进农户的路要硬化。

(2)村内桥梁修缮和改造:相关桥梁应按道路宽度及负载要求实施同步改扩建,现有无法满足通行负载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应全部实施改造;对桥面、接坡、护栏破损的桥梁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修缮。

(3)村内河道疏浚:基本消除河道黑臭淤积,疏通水系;清理河岸垃圾,加固岸坡;清除岸边违章建筑和河道阻水物;岸旁基本覆绿,根据河道实际可修建生态岸坡、河岸边设置护栏和亲水平台等。

(4)墙体外立面整修:对于破旧房屋的外立面,按规划方案及多数村民意见实施修缮粉刷;村主要道路和景观附近的建筑物可实施一定的美化处理。

(5)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理破败空心房、空闲宅基地和其他空闲地;清除民宅前后乱搭乱堆杂物。

(6)生活垃圾处理:配置垃圾箱和垃圾运送设备,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清运率达到100%;引导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农户使用有机肥、探索有机垃圾资源化途径。

(7)生活供水设施改造:自然村落的现有供水管网破旧或口径过小、供水水压不足的,可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对供水管网实施标准化改造;在供水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可采取局部调整、改造的办法给予解决。

(8)生活污水处理:村庄雨、污水完成分流,有条件的村庄应促进雨水循环利用;农户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再通过新设管道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有条件的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纳管的,可采用区自然村落改造试点单位经验处理达标。

(9)村内绿化:在村庄道路和河道两旁、民宅及单位前后的空地中,保留原有树木,并利用体现农村自然气息的经济作物和本土植被实施因地制宜的绿化,做到村庄及房前屋后无空地荒地。

(10)农宅改厕:配合污水纳管工程粪便排入化粪池,通过新设管道进行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

(11)村内照明装置:根据村内道路和河道两旁实际,因地制宜设置路灯。

(12)其它:在改造过程中,经确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应严格加以保护,破损的按原貌整修恢复;村庄内的古树名木不得砍伐;林地、湿地、水面等不得随意填挖更改。

四、*区实施村庄改造的措施和资金的筹措

(一)措施

1、建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政研室、区农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建管局、区房地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等行政负责人参加的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镇成立由镇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

2、落实工作职责。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政研室负责村庄改造的组织协调;区农绿局负责村庄改造的方案上报及环境绿化;区财政局负责村庄改造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监督管理;区发改委负责村庄改造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区规划局负责村庄改造的规划与设计指导;区建管局负责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区房地局负责改造区域的用地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水务局负责改造区域的村宅河道整治。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等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镇的村庄改造方案。

3、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镇政府是实施村庄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好村庄改造的方案和实施计划,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起积极引导村民充分行使民利,鼓励开展村庄改造工作。镇、村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手续,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村庄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村庄改造方案及项目计划须经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监管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工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立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要汇总相关资料,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5、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阶段性集中改造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农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造成果。

6、工作步骤和要求。

(1)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区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制定“*区村庄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年5月~6月)

(2)工作方案的制订。各镇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制订*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改造方案应详细说明改造项目、建设标准、投资预算等(基本达到可实施操作的深度);工作计划包括基本情况(户数、人数及年龄结构、现状条件等)、改造项目、资金预算和来源、时间进度和有关建议等。(*年6月~7月)

(3)工作方案的修订。各镇在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后,报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讨论,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年7月~8月)

(4)工作方案的审批。工作方案经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各镇和区府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镇工作小组根据方案编制项目概算后报送区工作小组评审和核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及预算书,报区工作小组备案。(*年8月)

(5)项目的实施。项目由各镇按*年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实施,凡属集中采购项目,统一进入区政府采购平台操作。其余项目,各镇要引入竞争机制,自行招标(即不进入区招投标交易平台),以行政村为标段,按规范程序选择施工单位,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竞标。自行招标必须贯彻招投标四要素,即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制作规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选择价廉质优的投标单位中标,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镇村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双方权利和义务。施工期间,要按规定委托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现场监督,做好施工监理,确保质量,控制造价。(*年9月~11月)

(6)项目的验收。按照村庄改造工作进度,由区、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阶段性检查,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研究解决。村庄改造工作结束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估总结(各镇要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予以审价),由镇工作小组先行检查和预验收,并向区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工作小组受理后,将组织区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属重点改造的村庄,由区工作小组向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在各级验收中,凡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都要及时进行整改。(*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12月上中旬区预验收、12月下旬市验收)

(二)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在村民房前屋后环境整理、拆除违章建筑、铺设进宅路、改厕改灶和庭院绿化等方面都要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以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

2、镇政府加大投入。有条件的镇要加大对村庄改造资金投入的力度。

3、实行财政奖补政策。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庄改造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户(其中还包括项目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价等费用),其中市、区财政奖补70%,镇承担20%,村承担10%(主要以出劳出工体现)。奖补资金在项目开工后分三次下拨,即项目开工支付1/3,项目完工支付1/3,出具审价报告后支付1/3。村庄改造中如出现超支情况,超支部分由各镇统筹自负。凡列入城乡统筹项目,按区、镇分担比例列入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4、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农村公共事业加大投入。村庄改造中涉及的村主要道路、危桥改造、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方案并优先纳入年度专项补贴建设计划。项目由区发改委立项审批,资金按区相关职能部门同类项目原负担比例区、镇分级承担。项目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区级资金可按工程进度拨付至80%,待出具审价报告后再支付余款。审价单位由区财政局、区招管办按规定排序确定。

本实施意见由区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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