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河道修防整治;生态系统;治理;方案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2.091
河道修防整治不仅在城市而且在乡镇建设中具重要意义,河道作为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重要自然条件之一,其生态系统的平衡有助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持以及功能完整,具备恢复和抵抗能力,才能长期为人类服务,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河道修防整治通过对流域内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科学可持续治理方案,营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河道流域水环境,使得经济、生态、社会和人文效益平衡。
1河道修防整治现状
社会经济发展使得人们对于生活环境要求提升,河道娱乐、休闲、生态和景观等功能重视程度逐步增加,但由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对河流过度开发,造成一系列问题。河道修防整治通过促进水环境和谐健康,维护河流流域生态平衡,从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建设、经济发展。
(1)水体污染。由于城市工业发展,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加重,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污水排入,致使河道水质变差,富营养化加重,水生植物过于茂盛,环境负荷越来越大;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农田污染源未得到足够重视,缺乏有效管理措施。而且各种污水治理措施严重滞后,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不完善,根源上预防工作不足,加之生产生活中人们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导致河流污染加剧。
(2)护岸建设。目前许多城镇主干河道的防护堤过于单薄,与防洪标准不符,有些甚至没有建设防护工程,而防护坡过低或不坚固,容易造成汛期两岸居民居住区和农田被淹。由于防护坡建设不够良好,导致河流不断侵蚀冲刷两岸土壤,或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上游人为因素影响,出现水土流失现象,从而造成河道底部泥沙淤积,使得河床抬高,出现河道拥堵问题,严重时造成水面抬高导致洪水隐患。以往河道防护坡建设时考虑主要问题是防洪,侧重水土保持和河道冲刷侵蚀,多利用水泥混凝土建设,使得河岸水体和土壤之间自然交换分离,造成河流中微生物和鱼类等水体环境无法更新,长此与往导致河水变黑和发臭,影响着城市环境。
(3)水面面积。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房屋修建、工厂建设等对河道挤占十分严重,从而导致河道水面缩窄,抗洪能力减弱,人类受到洪水威胁增大。而且人们对于河道保护意识淡薄,各种废弃物的堆放、违章设置等导致水流不畅,水质破坏的同时也使水面面积减少,河道横截面缩小变窄,水面运输能力锐减。
2河道修防有效治理方案
河道和滨河地带作为人类文明发源地,提供大量饮用水、灌溉水和工业用水,保持河流生态系统平衡有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传统河道整治主要侧重于水土保持、除涝泄洪和航运等功能,对于人和水环境和谐、河流自然清洁功能重视程度不足,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产生负面作用。随着社会文明进步,人类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升,面对河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可持续治疗方案。
(1)合理规划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应充分考虑水面线和堤内自然条件,选择更加有助于创造和保持生物生息环境与自然景观方案,河道防护堤堤身型式与结构应按照当地交通条件、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地制宜,在保持经济合理的同时保证安全可靠性。此外,还应注重生态平衡问题,不过度改变河道的自然特性,充分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少用混凝土和石护坡,从而实现保护天然河道目的。慎重进行扩宽河道堵口和截弯取直,扩宽河道堵口在增加下泄的流量同时还会增大下游淹没损失;而河道进行截弯取直能够改变洪水的流向,增加河槽比降、水动能和流速,同时对于水流冲刷河岸以及河槽下切现象加剧。因此,进行扩宽河道堵口和截弯取直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损失和下泄流量,多方案进行比较,采取更加科学方案。
(2)增强河道社会服务功能。首先要进行污染源控制来保证水安全,对发黑发臭河道段采用种植芦苇、美人蕉等水生花草建立小型生态链,通过植物吸取河流过度营养,从而达到水流自净功能恢复;而且水生植物在减少水流冲刷侵蚀方面具有一定功效,还能形成城市独特河流景观,有助于城市环境美化。对于农业污染面源比重较大现象,可利用土地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技术等进行治理,同时对农民进行科学施肥指导,从而促进传统农业转变为生态农业,达到经济和环境和谐共处目的。其次加强防洪功能,除原有水利工程之外,还可设置水系形态,通过对河道结构调整来减少防洪压力;利用河湖水位升降和采取合理河床断面来控制城市滨水景观。此外,对河岸带设计合理景观,需满足整体优化和自然优先原则,对河流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实现河流周围和河岸带景观自然相连。而且景观建设要特别关注亲水岸线和防洪水位线协调,河流流速和水生生态的协调,使得城市景观和河流景观进行有机融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3结束语
现代河道修防整治生态河道建设为重要发展趋势,因此治理方案应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制定为主要理念,细致分析河道两岸特点以及河流走向、水文特征,在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系统同时,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河道修防整治方案将环境科学、生态学、水利工程学、美学、园林学等有机融为一体,实现河道水流自净能力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增强,维护河道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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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农委、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及有关镇(场)抽调人员组成。
二、全县河道的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场)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场)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场)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特别是涡河二桥至涡阳枢纽段),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场)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场、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场)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一、工作目标
强化河道管理机制,明确各执法单位的职责,坚决清除河道内各种违法乱采、乱建、乱堆、乱弃、乱种等影响行洪安全的人为设障,严查各种违法采砂采石场点,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巡查制度,达到水清、岸绿、行洪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加大河道违法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整治:(1)采砂者是否持有许可证;(2)采砂者是否在入汛禁采期来临前全部撤离河道;(3)采砂者是否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和要求采砂;(4)采砂者在采沙过程中是否存在乱堆弃料、乱搭乱建分筛料台或其它设施;(5)严肃查处破坏河道堤防工程案件。
(二)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重点清除:(1)弃置在河道内的垃圾和建筑废渣;(2)种植在河道内的芦苇、苗圃、阻水树林;(3)修筑在河道内的生产便桥、交通浮桥、施工围堰、旅游商贸摊点、工棚房屋等。
(三)依法规范河道建设项目。重点规范:(1)在河道范围建桥、修路、穿越河道堤防等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具备应有的许可手续;(2)建设项目施工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批准的建设方案要求实施,有无违规违批建设问题;(3)建设项目施工是否存在乱挖、乱堆、乱建等影响行洪的问题;(4)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编制度汛预案和建立汛情联系报告制度。
三、方法措施
1、分级负责。这次河道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河道整治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部门督促落实。
2、综合执法。由水利局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一次扎实有效的河道安全执法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水事案件,清除河道弃渣设障和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河道安全行洪。
3、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河道采砂建设项目弃渣碍洪物等影响河道安全行洪的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4、加强领导。成立县河道安全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局长张永康任组长,副局长刘浩学、河道站站长马百怀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河道“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执法整治活动”,对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从6月1日-7月1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巡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县境内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河道范围内采砂石,涉河排污口、河道堆积物、倾到垃圾情况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行为人等,逐一登记查册,上报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在巡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证照,并实施关闭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