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Thisarticlestatesthesignificanceofminingengineeringeconomicanalysisandevaluation,calculationmethodsofcommoneconomicevaluationindexofminingengineeringinvestmentproject,andinvestmentprojectcostcontrol.Atlast,itelaboratesthesignificanceofeconomicanalysisandevaluationofthemininginvestmentprojectsonthesuccessfulimplementationoftheproject.
关键词:矿山投资;分析;评价
Keywords:mininginvestment;analysis;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083-02
作者简介:贺刚(1984-),男,内蒙古包头人,测量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矿业投资及井巷结算。
1矿山工程投资特点
①矿产品价格波动性强;②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资源,工程投资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③矿山生产成本高;在考虑到矿产资源在开采时受地质风险的影响使得矿产投资成为高风险性的投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地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矿山工程投资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盲目的投资,直接影响矿山工程的总投资及实际收益能力。
如果经济分析和评价做的不实事求是,有可能使矿山总投资增加、产品成本升高、投资收益率变低、导致建设好的工厂不能正常生产,有的不得不关闭,致使矿山投资项目的失败。反之可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风险低的效果。本文的分析希望对矿山投资项目的决策有参考作用。因而我们就根据现阶段矿山企业投资形势,着重对涉及到的几种动态经济评价指标及投资项目费用控制进行浅论,不当之处请多指正。
2矿山工程投资项目常用经济评价指标的分析
在矿山建设中生产规模、开拓方案、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等方案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选择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项目投资报酬率的高低、经济效益的好坏,也是矿山项目顺利运行的“先天性”条件。本次讨论的几种动态经济指标以净现值、净现值率、动态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为主要内容。
2.1净现值净现值(FNPV)它是将建设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现到建设项目初期的现值之和。它是反映项目在寿命期内赢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FNPV(i)=■(ci-co)t■;式中:(CI-CO)—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n—矿山项目计算期;t—寿命期中的某一年;i—社会折现率或财务基准收益率。
(当FNPV=0时,表示该项目正好达到所预计的收益率;如FNPV≥0时,表示该项目除达到基准收益率外,可能还有部分超额收益;如FNPV
2.2净现值率净现值率它是净现值与全部投资现值之比。其计算公式为:ENPVR=■;式中:IP—投资现值。
FNPVR是一个相对指标,表明项目单位投资现值所获得净现值,它越大说明项目收益越好。它是净现值的一个补充衡量指标。因净现值是一个绝对指标,不能完全表示矿山项目基建到投产期间的资金利用率。所以在多方案的选择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净现值与净现值率。
2.3动态投资回收期按现值法计算的退回收期。计算公式:■(ci-co)t■=0;式中:It—资金投资回收期。
它是指以项目达产后每年取得的净收益低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是反映项目在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指以项目的净现值抵偿全部投资现值所需要的时间。
2.4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是项目在全部期内,将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累计折现值等于零时额折现率。其表达式是:NPV(i)=■(CI-CO)T■=0
以上从几个方面对矿山投资指标的分析,为了就是使矿山投资决策者能够理性的认识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的大小,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减少经济损失。
3投资项目的费用控制
投资项目的费用控制是矿山总投资“后天性”努力管理的过程,下面从矿产品成本两种控制方法分析。
3.1按成本项目控制①生产工人工资及附加费;②设备大修折旧费;③设备大修折旧费;④维修费;⑤材料费(主要:炸药、雷管、导爆管、钎杆、合金钢钻头等);⑥燃料动力(汽油、柴油、水电等);⑦维简费;⑧车间经费;⑨企业管理费;⑩费生产支出。
3.2按照作业成本控制按照矿山企业的生产工序来计算产品的全部成本。而地下采矿按照作业成本有生产勘探、开拓、采准、切割、回采、运输、提升、压风、通风、排水、供水、充填、选矿等作业工序分别计算其单位成本。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加上车间成本、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等得到才是矿石的完全成本。
以上两种是计算矿产品基础成本的基本方法,也是控制矿产品成本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施工工序的优化,减少各个工序衔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消耗,从而控制矿产品的成本。提高收益率,增加产品的抵抗风险能力。最终才能在矿产品价格的低谷期生存。
4建设项目风险评价
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是研究建设项目投产后正常年份的产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利润为零时的收益与成本的平衡为基础,测算项目的生产负荷状况,度量项目承受风险的能力。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强大,抵抗风险能力越大。
设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正常年份中,Q为年产量,P为单位产品的价格,W为单位产品的成本,F为年固定成本。则年总收益TR=PQ,总成本TC=WQ+F,年利润为Ⅱ=TR-TC=(P-W)*Q-F。盈亏平衡点定义为:Ⅱ=0时的产量Q和价格P。由此可得:
①产量盈亏界限为:Q=■;
②价格盈亏界限为:p=■;
③单位产品成本盈亏界限为:W=■;
④年固定成本盈亏界限为:F=(P-W)*Q。
通过盈亏平衡分析得出盈亏平衡点,使决策的外部环境的以简化,由盈亏平衡点的高低就可以大致了解项目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这种方法假设产量等于销量,难以反映项目未来的真实情况。
因而一个矿山的投资建设风险分析必须从多角度、多方位、定量不定性的风险因素考虑和管理整个项目才能使投资项目的最终损失最小化。如果只是单一的分析和评价也会造成某种风险的提高或是致使投资失败。
5结论
现阶段应结合矿业行业投资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矿山投资项目经济分析和评价方面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和讨论,以形成一套实用性强,准确和科学的评价准绳。为保护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和矿产投资的合理性,从而为矿山项目这个高危行业(行业高危、经济投资高危)的投资决策者提供可靠科学的投资依据。
总而言之,矿山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长,投资见效慢及矿业生产对象的不确定性强。在目前国内钢铁市场处于冷冻和转型期内,很多矿山企业站在零收益的边缘,矿业公司的投资应需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许晓峰.筹资与投资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在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探矿权是稀缺资源。以管理会计为工具手段,系统化地对探矿权的生命周期进行分析研究,科学决策,实施有效的控制,对事业转企业之后的国有地勘企业提高探矿权的价值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阐述探矿权的价值特点的基础上,利用“量—本—利”模型分析了探矿权的价值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而提出了加强探矿权管理、提升价值的对策。本文对加强地勘企业探矿权的价值管理水平、实现探矿权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管理会计;探矿权;价值管理
一、引言
在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都是国有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的,探矿权对国有地勘单位发挥着划定工作场地和完成国家任务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业务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地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探矿权的市场和资产属性凸显,打上了价值的烙印,实现价值最大化成为地勘单位探矿权管理的基本目标。管理会计是以其特有的方法和手段,利用有关信息预测前景、参与决策、规划未来、控制和评价经济活动,为企业内部服务的一种价值创造系统。管理会计的基础理论、成本习性分析、量本利分析技术、资金时间价值、经营决策、资本经营、绩效控制等方法体系为国内外各类企业的价值管理提供了工具,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作为事业转企业后以地质勘查为主业的国有企业,以管理会计为工具,对探矿权从取得、持有、退出全过程的加强分析研究,实行科学决策,实施有效控制,对于加强探矿权管理、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基本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探矿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探矿权是矿业权的组成部分。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的使用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获取利益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证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获取矿产品实现利益的权利。限于篇幅,本文在管理会计视角下,仅对探矿权的价值管理进行探讨。
(二)探矿权的价值及勘查活动的特征1.探矿权的有限性众所周知,在我国,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探矿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行使探矿权流转运营权利的时候,会受到较多的政府限制和约束。2.探矿权的价值性探矿权的有偿取得(缴纳价款或支付受让款)、持有、维护、验证与扩大地质成果都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探矿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的持有运作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探矿权具有排他性探矿权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依附于政府或法人存在,探矿权受法律保护,一个法人取得探矿权后,其他人不得任意侵占。4.探矿权与勘查业务活动相联系持有探矿权的法人必须开展勘查活动。这既是验证或扩大地质成果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探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或达不到投入和工作要求的,探矿权禁止流转,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收回。5.探矿权的价值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一个预测资源量为1亿吨矿权,经过详查或勘探后,由于储量和品位变化,资源量可能变成2亿吨,也可能变成2千吨而不具有开采价值。6.探矿权的价值循环周期长,具有长期投资的特征一项探矿权投资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退出过程。
三、探矿权的取得和业务运作过程
(一)来源企业取得探矿权分有三个渠道,一是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批准授予或出让取得;二是从市场上受让有偿取得;三是通过股权、租赁等方式取得。
(二)矿产勘查业务活动阶段划分和业务成果探矿权不是孤立价值概念,它的价值依附有意义的勘查活动及其成果来体现。企业取得探矿权后,必须开展相应的勘查活动。以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业务为例,按照现行地质勘查分类标准,地质勘查活动类型及其业务成果简要对应关系见表1。一项典型完整的具体的勘查业务,走完预查、普查、详查到勘探的全过程,随着勘查级别的提升,投入的工作量和资金会大幅上升,相应成果的可信度(334、333、332、331)也会显著提升,探矿权的价值会大幅增加,风险也会增加,勘查级别、成果可信度、探矿权的价值和投入风险呈现正相关的特点。
(三)探矿权的价值实现方式1.探矿权的价值实现的约束条件(1)资质要求:申请探矿权的有资质要求,受让探矿权同样有资质要求。(2)资金投入强度的约束:有的省份规定每平方公里勘查投入不足3万元,不得进行探矿权转让,不得审验延续探矿权。(3)时限限制:探矿权持有期限达不到一定时间(如两年),不得转让等。(4)面积压缩:探矿权审验延续时,下一周期探矿权面积在初始面积基础上压缩25%。(5)缴费规定:探矿权要按期缴纳探矿权费用的规定。拖欠费用不得转让(有的省份规定每个探矿权缴纳5万-10万元不等)。2.实现方式(1)政府授予探矿权提交。是指政府矿业主管部门探矿权项目,勘探单位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获得政府授予探矿权,由财政预算拨款支持,勘探企业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勘查成果的运营行为。(2)探矿权转让。不论是从政府主管部门出让取得还是从市场受让取得的探矿权,勘查单位投入一定资金和工作量后,形成一定的勘查成果,对勘查成果进行转让,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3)探矿权出资。勘查单位以持有的探矿权评估作价出资与社会其他资源结合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持续进行勘探作业的行为。(4)探矿权出租。探矿权持有主体不变,由他人出资勘查,勘查成果分享的行为。(5)探矿权转采矿权。现行制度规定,探矿权人完成勘查过程,具备开采条件,可优先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经批准探矿权转入采矿权后,采矿权的收益可补偿探矿权的成本。在事业转企业之后,把具有市场前景的探矿权转变为采矿权,走探采一体化的路子,是地勘企业实现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现实选择。
四、管理会计视角下探矿权的价值因素分析
从管理会计的视角出发,探矿权的价值和利润在概念上是趋同的,分析影响探矿权利润的因素可以代替影响价值的因素分析。在此,以管理会计“量—本—利”模型为基础,分析影响探矿权利润、影响价值的因素,为提高探矿权运营利润、提升价值提供方向。
(一)管理会计“量—本—利”分析模型P=qx-a-bx=(q-b)x-a式中:P代表利润总额;q代表价格;x代表销售量;a代表固定成本;b代表单位变动成本。上式站在管理会计的角度客观反映了产品经营模式下企业产量、价格、单位变动成本、固定费用与利润之间的关系,为我们分析影响探矿权运营利润、影响价值的因素提供了借鉴。
(二)影响探矿权利润(价值)的因素分析
1.量——业务量分析在“量—本—利”分析模型中,量是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效量。具体到勘查业务中,量也应该是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有效的量。但因勘查业务成果具有阶段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量的计算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谓阶段性是指勘查作业过程中分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4个阶段,其相应成果分334、333、332、331等4个等级,代表了储量的不同的可靠程度,不同可靠程度具有不同的价值内涵;所谓不确定性,就是因为地下矿产资源的隐蔽性、成矿规律认识渐进性,导致一定阶段的勘查业务结束后,分析得出的结论有可能是肯定的,也有可能是否定的。若得出否定结论,则此前给出的储量就是无效的量,此前的投入就会变为损失,这就是勘查业务的风险性。有学者经过大量的数据研究,得出勘查业务的成功率是二十分之一经验数据。前述特点提示我们,一是在进行勘查业务成果计量时,一定要下功夫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核实储量;二是在经营方式、投入方式方面进行创新,吸收“赌石”理论,风险投资模式管理项目。
2.价——价格“量—本—利”分析模型告诉我们,价格是影响利润最敏感的因素。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以价值为基础,随着供求关系上下波动。价格的这些基本理论,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同样适用。由于勘查业务的特殊性,影响勘查业务成果价中国总会计师•月刊格波动的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比较有着特殊的表现,一是传导的链条比较长:探矿权演变到矿产品有较长的周期,探矿权价值判断需依托矿产品预期价格趋势来判定。二是涉及的面非常宽:有宏观的,有微观的,是经济问题;有的涉及政治、军事、科技、金融等方面。探矿权的价值与未来社会宏观面呈现出“水涨船高”的特点。三是和矿种自身的稀缺程度关系密切,比如前几年的稀土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深度调整,无疑对未来的矿业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勘查业务自身。比如,前几年经济高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旺盛,涉煤的探矿权的价值就非常大,动辄几亿或者几十亿,而现在却非常冷清。四是现代矿业全世界是联系在一体的,矿产品交易“互联网+”已成定式,世界矿业市场的波动必然会传导到国内。价格分析给我们的基本启示是:实现探矿权价值最大化,一是应选好探矿权的矿种;二是要以世界性的眼光,把握宏观和行业经济周期。因此,我们在考虑探矿权价格时,不能浅尝辄止,必须组织力量,进行专业化的深入研究。
3.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成本是完成一定数量可供销售产品的全部耗费,是定价的基础,是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在“量—本—利”分析模型中,勘查企业的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主要是指与机构设立和期间长度相关的成本、基本人员的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资质成本、既有探矿权的维护成本等;变动成本主要是指与勘查业务量、勘查程度有关的成本,如探矿权受让成本、提升勘查级别的进尺成本、材料消耗成本、外包工程劳务成本、筹资成本等。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环境条件和研究目的不同,也可随时进行调整。作为勘查企业的产品有特殊性,成本有其特殊性,控制勘查业务的成本,要做到“全”、“细”、“断”、“变”四个字。“全”,就是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概念。站在企业发展全局,“人、机、料、法、环”全要素、从探矿权申请设立(研究受让)到勘查施工到退出全过程、从一线到二线从直接到间接全方位的归集费用,计算成本。过去事业体制下,单位的人头费等基本经费是由财政保障的,勘查项目预算不是完全成本,事业人员的成本概念是部分成本。企业化后,单位费用全成本核算,要自筹资金,要保值增值,依法纳税,政府预算基础应该调整为完全成本,企业经营的成本概念应调整为完全成本。“细”,就是要根据成本形成规律和工作需要,借鉴管理会计工具对要素费用按与项目关系、业务环节、责任单位、决策性质进行细分,为经营决策制定控制成本的措施提供依据。比如,按照与勘查项目的关系把成本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按照与经营决策的关系分为相关成本和不相关成本、沉落成本和付现成本,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计算的边际成本,由于企业化后自筹资金搞勘查,就要考虑筹资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型勘查项目作为长期投资要结合资金时间价值分析投资成本,地勘业务的高风险要计算风险成本、探矿权没有所有权,只有部分使用权,同时有较多的政府约束成本,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绿色发展,对勘查企业要增加环境成本,等等。“断”,就是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勘查认知的渐进性、勘查业务的风险性决定了业务决策的及时性,到一定阶段后要及时做出决断,“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比如,有的勘探项目,每米进尺近万元,有资料证明没有经济性,就没有必要进行后续勘查施工,像这样的项目就要当机立断,防止不必要的成本耗费。“辩”,就是要辩证看待成本费用,成本不是越低越好,要联系发展机会、品质改善、形象提升和能力提高看成本。比如,涉及资格提升,能力建设,虽然当期效益不明显,但对长远是有利的,这样的成本就得花。再比如,勘查业务有的是高风险业务,为了争取成果的机会,就应有策略的接受一些层次低一些的勘查业务;为了降低高级别勘查风险,就要多投入一些研究成本等。分析量、价、本与利润的之间的关系,是在一定的规模和环境基础上谈问题的,但客观实际是在动态变化的。在实际工作中,要联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投资、政策,企业内外条件、发展阶段等进行综合平衡。
五、管理会计视角下探矿权的价值最大化的对策
从前述影响探矿权的价值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决定探矿权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有企业自身的,也有政治、经济、市场等社会环境方面的。要实现探矿权管理价值最大化,就要用好管理会计这个工具,系统思维,总体把握,宏(观)微(观)结合,加强分析,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探矿权的价值最大化。
1.牢固树立探矿权的价值最大化理念传统的地勘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申请探矿权主要目的是明确工作场地、解决任务来源的问题,因为财政供养体制,地勘单位不需要过多的考虑探矿权问题,也没有探矿权运营盈亏问题。而事业转企业之后,探矿权有了资产属性,地勘企业有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在市场体制下,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与之联系的探矿权是稀缺资源。掌握探矿权的人,在矿业市场上就会占有先机。因此,企业要牢固树立探矿权价值观,积极争取探矿权,认真用好探矿权,发挥探矿权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2.加强战略研究,提高探矿权价值实现的前瞻性战略引领未来。探矿权的价值是和矿业(矿产品)市场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而矿业市场又是与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周期相联系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上升,矿业权的价值就会提高,反之,矿业权的价值就降低。国家的政策导向对探矿权的价值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行供给侧改革,涉及煤炭、铁矿等行业要“去产能”,与此有关的探矿权运营在未来就要尽量回避,国家实施“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为探矿权运作拓展了空间。作为地质勘查企业,要从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层面加强研究,把握方向,在战略层面上明晰探矿权运作区域方向、矿种、投资重点等,在社会经济周期运动和矿业市场周期波动中寻求合适的切入点,为实现探矿权的价值最大化创造条件。
3.创新投融资和风险控制机制传统的政府主管部门设立项目、财政出资、地勘单位施工、政府享有成果的探矿权投资体制,难以适应转企后地勘企业追求探矿权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要求,难以适应市场条件下企业自主决策、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要求,因此,传统探矿权投融资体制必须改革。(1)确立地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探矿权投融资方面的主体责任。地勘企业除承揽政府设立的勘查项目外,要积极通过申请政府出让、市场受让等方式择优取得探矿权,为发展储备项目。(2)根据地勘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收益高、风险高的特点,本着有利于多头筹资、多揽项目、多出成果、多创效益的目的,借鉴风险投资模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财政预算过去用于勘查的资金可作为“种子”以基金,支持地勘企业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找矿突破。(3)结合探矿权在各勘查阶段的投资强弱度不同、投资期限长短不同、投资风险高低不同、价值提升空间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投融资方式,规避风险和获得最大价值。(4)适应地勘业务高风险的特点,改革核算模式。要合理确定周期,除实行以单项目和工作阶段核算成本外,根据找矿勘查成功率只有3%-5%,3-5个成功项目的收益弥补95-97个投资失败项目的经济损失的特征,探讨采取以“组”“批”等为对象进行盈亏核算的模式,科学评判探矿权的投资价值。
4.树立全过程、多维度的成本概念,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1)运用管理会计价值链分析工具,调整经营策略和运作方式,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作业范围和能力配置方式,向着重基础、专业化、有特色的规模化新型地勘集团公司转型,减少一般能力配置,采用社会竞争机制优选普通业务外包。在勘察业务实施过程中,要科学设计,建立分阶段的研究分析和评价制度,防止过度勘查。(2)建立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核算和分析体系。从机构设置、能力建设、资质升级和维护探矿权到项目争取,再到勘查业务具体实施以及探矿权退出企业的业务过程,都是成本的形成过程。用管理会计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相关成本和不相关成本、边际成本、机会成本、沉落成本、资金成本等的成本理念和方法,对成本形成过程和要素分解细化,依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3)建立探矿权的资本预算制度。对于作业期限长、投资量大的勘查项目,要通过编制可行性报告和资本预算的方式强化研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在投资效益分析方面,既要进行静态分析、更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动态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体系。在全过程、全要素勘查成本分析基础上,把成本控制的目标落实到机构和个人,明确成本控制的责任。跟踪成本形成过程,加强过程分析,为有关方面提供成本控制的依据。
5.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探矿权对应的勘查业务是矿业的基础业务,也是类似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业务,投入大、见效慢,为保证勘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事转企的初级阶段,地勘单位应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补助、收益上缴、基金设立、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地勘单位建立市场机制,完善企业化运行的基础条件。
6.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事转企”之后,地勘单位对于探矿权的价值管理要建立目标做到低成本取得探矿权,最大收益地转让探矿权,必须做到信息畅通。要利用现代信息系统,建立探矿权交易平台,打通地勘企业和市场的有效链接,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风清气正地进行探矿权交易。为实现探矿权运营最大化创造条件。标责任制,强化管理,利用平衡计分卡、标准成本、预算控制等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健全体制和机制,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探矿权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实现。
7.搭建探矿权交易平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企业探矿权流进或流出、加速周转都是常态,也是实现探矿权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手段。六、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矿权是矿产资源的载体,是稀缺的经济资源,对地勘企业资产有重要的价值增值潜能。利用管理会计作为手段,对探矿权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分析、科学制定运营策略,不断优化过程控制,提高探矿权管理水平,变增值潜能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地勘企业实现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宏远.矿产资源及其投资指南[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第一版),2012:16.
关键词:乡镇煤矿;管理体系;执行能力;管理本质安全化
Abstract:townshipcoalmineoredifficultfrequency,thesecuritysituation,hasbecomeatroublingsocialharmoniousdevelopmentofsafetyproblems,andhowtoimprovethesafetymanagementofthecoalminingtownisimperative.Ourcountry'sexistingtownsatexistingmanagementsystemofcoalminechaos,executiveabilityispoorseriousproblems.Thispaperputsforwardthecoalminesafetyproductionmanagementcommitteewasestablishedasaminesafetymanagementinstitutions,andatthesametimeputsforwardtheestablishedspecialsafetyinputfundstomakesuresafetydecisionandtheimplementationofthetownsincoalminesafetymanagementtorealizethesecurityofnature.
Keywords:townshipcoal;Managementsystem;Executiveability;Theessentialsafety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引言
2011年,全国小煤矿事故833起、死亡1391人;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104。[1]乡镇煤矿管理体制落后、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矿难不断发生;同时乡镇煤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流动性大,时常造成乡镇煤矿管理脱节,从而引发安全事故。乡镇煤矿大多为私营企业,投资人经常因安全投入直接干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导致管理人员没有真正的决策权,从而误导了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如何完善乡镇煤矿管理体系及如何提高管理者执行能力,对于乡镇煤矿实现管理本质安全化至关重要。
1完善管理体系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2]。在整合技改的同时,应该同时注重乡镇煤矿管理机构的整合,以及对管理体系的完善。
1.1管理机构的组成
煤矿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处处存在重大危险的生产系统,它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由投资人、矿方技术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组成。投资人对安全投入提供保障,矿长主要负责带领矿方技术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驻矿安全员代表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方生产的合法性进行监管。我们将这个管理机构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矿长(煤矿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投资人、驻矿安监员担任副组长,其余安全管理人员及矿工代表为安委会成员。
图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机构图
1.2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委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制定矿方各级行政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并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事故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矿方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强化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技能和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研究处理煤矿的安全事故责任,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论证预防措施。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个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员工身心健康。
1.3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责任
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高于全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4]安委会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安委会有权拒绝执行投资人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相关事宜。矿长为贯彻执行安委会决议的第一负责人,同时也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矿安检员有权制止矿井一切非法的生产活动,矿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投资人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无条件执行安委会提出的相关决议。
2提高执行能力
执行能力主要由执行者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和外界的支持力所决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由安委会来承担,那么矿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投资人、监管方、矿工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安委会的执行能力。
2.1管理主体的可靠性
2.1.1矿方管理人员
强化乡镇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让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管理知识。现在的乡镇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能源局及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同时经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颁发管理人员证书。现有的培训模式存在缺陷,主要在于培训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训。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在培训时应该多进行案例培训和实践的处理能力培训。为矿方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假想的安全隐患,让他们根据安全隐患制定出安全决议,同时组织专家组对安全决议进行评审,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2.1.2投资人
投资人必须参加“法人安全资格”的培训,让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确保投资人在安全意识上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从而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2.1.3地方监管部门
《我国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研究》中指出,对煤矿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部门众多,这种复杂的多部门管理体制时常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企业无所适从,应付性增强,不能从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角度去宏观规划和制订发展战略[3]。地方应该制定煤矿联合审批制度,通过联系会议对煤矿的相关事宜进行联合审批。驻矿安全员代表政府监管部门,他不仅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识,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驻矿安全员应该随时与县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流,确保在监管方面做出的决策具有科学性。
[关键词]知识资本煤矿企业测度
一、引言
人类在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农业经济和三百多年的工业经济之后,目前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P,Drucker)在1965年就曾指出,知识将取代机器、设备、资金、原料成为企业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的价值已不再取决于其拥有的实物资本,而在于企业员工的创造力、组织结构、知识产权等所谓的知识资本。1998年,世界银行发表了题为《知识与发展》(KnowledgeandlnformationforDevelopment)的年度报告,标志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全面形成。
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知识资本,首先需要识别出企业的知识资本。煤矿企业也不例外。但是,目前大多数的知识资本的研究集中在高新技术、服务业、科研机构等知识密集型的企业中。对于像煤炭这种传统行业的知识资本的研究少之又少。本文结合煤炭行业的特点,对煤矿企业知识资本的构成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理论基础
关于知识资本的含义,学术界看法不一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德(JohnKennethGalbraith)1969年第一次正式提出“知识资本”的概念。他认为知识资本是“一种关于知识的活动”,是一种动态的资本形式,而不是静态存在的知识资产。在此之后,有众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些学者也将其翻译为“智力资本”。斯图尔特(ThomasAStewart)认为,知识资本是由知识、信息和经验等构成的知识资源,它体现在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顾客资本三者之中。这个理论被概括为知识资本“H―s―C”结构理论。其中,H代表人力资本(HumanCapial),指组织员工所拥有的各种技能和创造力;S代表结构资本(StructuralCapital),指不依附于组织人力资源且不能外化的其他组织能力。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组织制度规范等;C代表顾客资本(CustomerCapitaI),指具有外部相关性的组织能力。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渠道、顾客忠诚、企业信誉等。埃德文森(L.Edvinsson)和沙利文(P.Sullivan)认为,知识资本是企业真正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据此提出了知识资本“H―S”结构理论。其中,H代表人力资本(HumanCapital),是指未编码知识和技能;s代表结构资本(StructuralCapitaI),是指编码的知识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斯维比(KarlEric,Sveiby)认为,知识资本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并提出了知识资本“E-I-E”'结构理论。其中,前一个E代表员工能力(EmployeeCapability),其含义类同前面所讲的人力资本;代表内部结构(InterStructure),是指由雇员直接创造的、或是从别处直接获得的,通常为组织所拥有的。如专利、管理系统、内部网络、组织文化等;后一个E代表外部结构(ExtraStructure)。指企业的外部融合能力,如客户、品牌、商标、信誉、形象等。英国学者安妮・布鲁金(A.Brooking)认为,知识资本是企业得以运行的无形资产的总称,用公式表示为“企业=有形资产+智力资本”。这就是其知识资本“M―K―H―O”
(市场一知识产权一人力一基础结构)结构理论。
关于知识资本构成要素的代表性的理论主要就是以上几种,后人的研究大都是围绕此展开的。具有整理功能的知识资本结构体系是不存在的,不同行业业务流程不同,管理特点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体系结构。本文认同斯图尔特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煤矿企业业务流程和管理的特点,对其知识资本构成要素进行了适当改进。
三、煤矿企业知识资本构成要素初探
1.煤矿企业
煤矿主要进行的是煤炭的开采。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煤炭开采属于采矿业,是第二产业,采矿业是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
在我国,煤炭属于基础能源行业。我国能源资源的国情是缺油、少气、富煤。在我国常规能源中,煤炭储量占90%以上:在我国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比重接近70%。由于电力、冶金、建材、钢铁等都与煤炭息息相关,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煤炭的需求也将快速增长。
煤炭企业的资本密集度较低,属于劳动密集型和高风险高利润的产业。煤炭产品的加工深度不高,精煤的比重较少。煤炭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尤其是私营煤矿的非机械化采煤所占比重较大。由于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所以国家对煤矿的监控度较高,开办煤矿采掘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并由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煤炭采掘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它对生产技术、安全、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有着特殊的要求。
2.煤矿企业知识资本构成要素解析
煤炭产业的定位决定了煤炭企业的定位,也决定了煤炭企业知识资本的构成。本文以斯图尔特(ThomasA.Stewart)的观点为基础,将煤矿的知识资本的构成要素细分为技术资本、结构资本和人力资本。之所以加上技术资本舍去顾客资本,是因为煤炭的稀缺性,它属于紧俏产品,煤矿在维护客户关系上的投入并不会为其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但技术上的投入推动了煤炭企业的转型和进步,能为煤矿企业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下面针对煤矿企业业务流程和管理的特点,对这三个构成要素进行具体解析。
(1)煤矿企业知识资本中的技术资本
技术本质上就是知识。为保证安全开采,煤矿企业对煤炭的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特殊的要求,需要煤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以保持较高的煤炭开采率和较少的安全生产事故,技术上的投入推动了煤炭企业的转型和进步,所以技术资本是煤矿企业知识资本的一个构成要素。在发达国家,煤炭开采用百万吨的超大型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为核心的生产工艺,并在此基础上,向遥控和自动化、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方向发展。因此,煤矿技术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技术革新投入额,技术、设备及项目引进额,技术革新成功率指数,技术吸收能力。
技术革新投入额反映一个煤矿在技术革薪上的投入额;技术、设备及项目引进额反映一个煤矿引进技术、设备、项目的金额;技术革新成功率指数即技术革新成功次数/总技术革新次数;技术吸收能力即引入后成功运作的技术、设备、项目金额/引进的技术、设备、项目金额。
(2)煤矿企业知识资本中的结构资本
由于煤炭开采的高危性,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组织
结构,尤其是要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系统。对于一个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控制方面最能反映其结构资本的高低,一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良好,就基本可以反映出其组织、流程、管理运行良好,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安全决定结构”。根据斯图尔特的观点,结构资本是指不依附于企业的人力资源且不能外化的其他组织能力,作用就是激发人力资源创造知识,即为人力资源发挥增值作用提供了环境支持。因此,煤矿结构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额,安全管理投入额。安全生产系统建设情况,组织机构规范程度。
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额是从“硬件”上反映一个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煤矿入井人员须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从这个细小的设备的投入就可以看出一个煤矿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而安全管理投入额是从“软件”上反映了一个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如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入井人员的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清点制度、创伤急救系统等,这些都体现了一个煤矿对安全的重视;安全生产系统建设情况是从“质”上反映相对于同行业标杆企业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机构规范程度反映一个煤矿是否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是否定期召开,权责是否分明,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奖励制度,内部管理是否透明等。
(3)煤矿企业知识资本中的人力资本
煤炭开采属干粗放式经营,对于人力的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由于煤炭开采的高危性,它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有严格特殊的要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在煤矿生产中,需要获得相关资格的人员包括:矿长(经理)、瓦斯检查工、矿井通风工、信号工、爆矿工、炸药库保管员、拥罐(把钩)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电工、钳工、主要提升机操作工、金属焊接矿井专用机动车司机、安全检查工。所以煤炭企业的人力资本主要是指煤矿员工所拥有的各种技能、经验和创造力。因此,煤矿人力资本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人力资本投入额,人力资本维持额,专业技能水评,人员保持率。
人力资本投入额即一个煤矿的招聘、培训费用,招聘费用反映了企业对优秀员工、技术熟练员工的重视,培训费用反映了企业在提高员工技能、知识方面的投入水平;人力资本维持额即一个煤矿的工资、报酬、福利总额,它反映了企业对人力的重视:专业技能水平即具有相关资格人数/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格的工种人数,它反映了一个煤矿员工的专业素质水平:人员保持率即(员工总数一辞职人数)/员工总数,人员保持率高的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必定大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从而使得优秀人才纷纷涌向这类企业,这会使该煤矿的人力资本高于其他煤矿企业。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企矿权流转机制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课题《基于产权变迁视角的中小矿企安全秩序重构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09C1197
我国能源消费70%是煤炭消费,煤炭产业是我国能源体系中的龙头产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远高于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其他各种行业。当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带来较高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损害行业国际声誉,因此研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研究理论较多,比如有安全目标管理方法、事故树分析法、概率风险评价法的研究与运用、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及专家系统的研制。但这些理论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矿难频发,只有从产权制度改革角度来突破。
一、基本概念辨析
(一)矿权
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矿产资源的产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1)它是矿产资源的财产权利,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体现了国家的,国家依法对属于它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它是一束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受益权、处置权等,又由于矿产资源不同于一般商品,因而将矿产资源的产权界定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矿业权(即探矿权和采矿权);(3)这个权力束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另外,我国法律中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矿产资源产权的转让仅限于矿业权的转让。矿产资源的产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及其由此派生的矿业权等权利组成的权利集合。
(二)矿业权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该法第一百二十三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地资发[2000]309号)第三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显然,矿业权是矿权的一部分,矿权包含矿业权,矿权的范围要比矿业权的范围更广。矿业权是由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派生而来,两者是一种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
(三)矿权流转机制
矿业权流转是指在矿业权市场中,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相互让渡探矿权与采矿权的矿业权交易活动。矿业权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他们是政府、各种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探队。流转的客体是矿业权本身,探矿权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区块,采矿权的标的物是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
矿权流转机制我们可以理解为“矿业权流转机制”。如前文所述,矿权包括矿业资源的所有权和矿业权,是《宪法》及《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是一个矿产资源一向不变的特性,矿权的流转实质上不会进行所有权的转移,即指矿业权的流转,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矿权流转机制即指矿权流转的制度规定,下文中矿权流转机制即指“矿业权流转机制”。
(四)矿业权流转的一般机制
目前我国矿业权合法流转形式包括出让、转让、与他人合并、投资入股等各类情形。这些流转形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交叉和模糊的情形。由于矿业权的特殊性,国家一直对其实行严格的类似于“不动产”的管理体制,并从流转程序上加以控制。即在流转协议签订前对拟转让的矿业权必须事先获得行政许可。实践中多数矿业权流转并没有得到矿业主管部门的事先审查,获得行政许可更是微乎其微,这种状态主要存在于个体采矿主体之间非法流转。
我国对矿业权实行不动产管理制度,但不是任何形式的流转均须变更采矿权主体,矿业权流转也并不必然涉及采矿权主体及矿业权证件的变更。综合我国企业法、公司法、民法等法律制度,矿业权的流转机制可以分为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两种。内部流转的情形诸如在矿业权属于矿山企业的情形下,各股东或合伙人对内部股权份额进行相互收购或转让,此时的各投资人股份比例的调整实际上是间接地对矿业权进行调整。此外,非股东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而获得了矿山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在不分解或注销矿山企业的情形下,矿山企业合法的采矿权主体地位实际上并未改变,此时只需改变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而无需变更矿业权主体。反之,在采用企业合并、分立、合资等方式改变原企业自身主体地位情形下的外部流转,则需要适用行政许可前置的流转方式,此时即涉及到重新变更矿业权主体的问题。
二、我国矿产资源的产权现状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一方面,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可分布具有地域性,这使国家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利益争夺的矛盾。国家从发展地方经济的大政方针出发,将部分矿产资源所有权通过法律赋予地方政府,从而使地方政府成为事实上国有矿产资源开采的人,这就使矿产资源的产权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矿企的分权化改革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矿业权逐渐分离,这就使矿权在现实操作中存在明显的矛盾。
(一)理论上存在的矛盾
按照科斯第一定律,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初始产权归谁所有,自由的市场交易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然而现实的交易费用通常大于零,甚至无穷大,那么不同产权界定将会导致不同资源配置效率。地方政府在界定或者配置矿产资源使用权过程中通常不是借助市场的讨价还价机制配置矿产资源,更多地借助非市场手段进行产权安排,不可避免地造成产权扭曲,资源配置低效或无效。
(二)现实中存在的矛盾
由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其无异于“公共用地”,从而会使矿企存在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社会收益小于私人收益问题,由此导致矿产开采的超额供给或者过量开采。在矿产开采企业中,企业的采矿成本或者生产成本应包括生产设施的折旧、矿工工资及福利、安全生产开支、发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开支以及治理采矿导致的环境破坏支出、政府税收等,然而现实中采矿企往往会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如减少安全生产开支、对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转移给社会、事故善后处理交给政府等,最终形成“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买单”的局面。采矿企业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与相应的权利不一致,使经营者有强烈的激励机制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和超量开采,从而引起“矿难”频发。
三、国内矿权流转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矿业权市场的要素“缺位”
矿业权市场包括三方面的要素:一是市场主体,即矿业权交易双方;二是市场客体,即矿业权;三是市场中介,包括交易场所,交易中介机构和交易信息等。
目前,在矿业权市场主体要素方面,我国政府在引进外资方面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赋予外商以“国民待遇”,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繁杂,立项申请涉及行政管理环节多,加之各地方矿业投资环境差,则吸引外资能力较弱;从客体要素来看,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或因各种原因收归国有的矿业权不清,可以进行出让的矿业权底数不清,使得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相对于矿业权的二级市场明显落后;从中介要素来看,我国除了矿业权的评估业务和业务外,其他中介业务,比如经纪、交易服务、交易信息等还没有开展起来,矿业权市场中介要素明显“缺位”。
(二)矿业权中介机构不完善
无论是矿业权一级市场,还是矿业权二级市场,矿业权交易都要借助中介机构有效服务,才能实现矿业权的交易。按各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分为矿业权法律咨询机构、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拍卖机构、登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等八类。当前我国矿业权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满足矿业权市场的要求。
(三)政府职能定位不准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矿业权的所有权人的权利,通过收取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实现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另一方面以行政管理的角色,对矿业开发中涉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行政管理。所以,政府与矿业企业之间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横向的、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纵向的、不平等的管理关系。实际工作中,两种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由于各种原因,政府管理存在有缺位、越位现象,故影响矿业市场化发展。所以,目前矿业权的流转过程中不完全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是行政调控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支配作用,市场运作与行政调控的和谐环境尚未形成,明显地制约着矿业权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四、建立高效矿权流转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矿业权的资本化经营体制
矿业权资本化有利于增加各级财政收入,有利于业主加大投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最大限度的开采资源,有利于业主自觉地保护块段资源的完整性,增强公众对国家资源的保护意识,所以作为中小矿企应该在产业联盟和合并重组的基础上,开展矿业权的资本化经营,并且建立相应的矿业权资本化经营制度加以推进,并成为有效的保障制度。
1、矿业权资本化
可以采用价值概念看待矿业权,矿业权人为获取矿业权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或通过自己创造性投入获取矿业权而发生的一定的费用,将这部分支出计作一项资产――无形资产,然后在矿业权转让或矿产资源开采中分期转入矿产品成本中得以补偿。
2、矿业权资本经营
矿业权资本经营的前提条件是矿业权交易,具体运营可按以下六种方式运行:
(1)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是同一民事主体进行采矿活动,权益主体没有改变,资本逐渐由无形资产变为实物资产或货币性资产;
(2)探矿权人将勘查阶段的探矿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完成后续勘查工作;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连同优先采矿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由他人申请采矿权;
(4)探矿权人与他人合作申请采矿权,成为采矿权人的出资者;
(5)探矿权人与他人合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矿活动,原探矿权人成为新的探矿权人的出资者;
(6)采矿权人将采矿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采矿活动。以上六种方式中除第一种外其他权益主体都发生了变化。矿业权资本经营形式可采用企业合并、分立、合资、合作、出售、抵押、参股等方式,但前提条件是矿业权先作价,然后再进行一系列投资活动。
(二)取消矿业权资质认证的相关限制,实现矿业权主体多元化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营矿业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而集体性质的矿山企业只能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个人只能采挖零星分散的资源。这是区别对待不同身份主体的规定,不利于矿业权取得的公平竞争,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应作修改。具体来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或者个人,只要具有探矿采矿的资金与技术优势,就可以参与矿业权的竞标,争取成为矿业权人,从而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矿业权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促进矿业权的合理配置与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而且还有利于矿业权市场的发展。
(三)借鉴山西省经验,组建省矿权交易中心
政府授权发起筹建省矿权交易中心,投资者可包括公司、银行、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以及基金持有者,也包括个人投资者。该中心的业务范围是:为矿业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接受政府或其他权益人委托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与转让等交易与签证服务;依法组织办理矿权托管、质押登记;矿业设备展示、交易、调剂;矿业企业的招商引资;为企(事)业单位改制、并购与重组、整合提供财务顾问和管理咨询服务;矿产开发策划服务、矿产开发投资与技术咨询、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对场内矿权经纪人的培训及管理等;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矿权交易中心在市场运作上应本着规范与守信、网上与网下、中介撮合原则,拟从几方面展开业务:矿权交易,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拍挂和转让,基于融资目的的矿权质押等。
(四)建立矿权分级流转机制
矿权流转宜分为两级,一级矿权流转为国家矿权出让(租让)。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不能买卖,而经营权是可以转让,一级矿权出让是国家维护矿产资源所有权和财产权、维护国家队普查前期基础地质调查权和财产权的根本利益,向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开发性地质找矿、采矿的地矿企业和矿山企业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二级矿权流转为市场矿权转让。如勘查企业、矿山企业国家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经过物化劳动,发现和探明矿产地面获得的新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作为一种财产权上市交易。矿权流转应不分矿种,不论经济成分,由国务院授权的地矿部、省、市、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五)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职能,简化矿业权流转手续
矿产资源资本化的先决条件是矿业权的价值确认――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储量、品位、矿种、地质成果、自然环境、市场行情等,比如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当前政府应该引导与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尽量形成良好制度简化流转手续,建立起高效有序的矿业权评估环境。
五、结束语
矿企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制度扭曲,本文从我国矿企的产权制度出发,剖析我国矿产资源的产权现状,指出矿权流转机制的弊端,提出矿权流转机制途径,从而切实有效地解决矿难频发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傅鸣珂.加强产权管理,完善有偿制度改革.[J]国土资源,2006(10),22-23
[2]袭燕燕,李慧.中国矿业权市场中政府的基本定位.[J]国土资源,2003(05),24-26
[3]夏磊.关于矿权运作的思考.[J]地质勘查导报,2005(07),第0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