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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奖惩制度(收集3篇)

时间: 2024-11-10 栏目:办公范文

地产公司奖惩制度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县委“整合资源,打造环境,壮大产业,强化保障,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途径,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稳定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全力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总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开足马力,充分发扬“团结拼搏,明礼诚信,优质高效,唯旗是夺”的企业精神,积极谋划新思路,探索新机制,落实新举措,以新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推动企业新发展。

二、企业总的目标任务

(一)、生产及效益目标:

1、实现总收入3600万元;

2、实现利税390万元;

3、完成天然气供气量1500万M3;

4、年新发展天然气用户做到与县城总体发展同步;有计划的对老用户实施分户集中制改造;配合小区、旧城改造,对城区管网分段设置阀井以及管网移位和更换年久失修、腐蚀严重的管网设施。

(二)、消耗控制目标:

1、成本费用控制保持在去年的水平上,力争再有所下降;

2、天然气输损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下降3%;

3、工程费用额≤3%;

4、安装材料损耗率<5%。

(三)、工作(生产)质量、进度指标:

1、材料、商(产)品使用合格率≥98%;

2、工程设计、安装质量验收合格率≥98%;

3、天然气用户使用违规违章行为稽查到位率≥98%;

4、天然气管网及其燃气安装、使用设施(备)维修及时率≥98%,返修率≤2%;

5、燃气表返检率≤5‰。

(四)、安全控制目标:

1、安装、检定使用主要设施(备)完好率≥98%;

2、安装主要设施(备)事故率≤0.5次/台•年;

3、安全值班车辆事故率≤0.5次/辆•年;

4、使用安全设备完好率100%;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和意外停气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1、健全完善有利于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激励措施和办法。对思想素质好的员工,可根据企业的需要优先选派到相关单位(部门)培训和学习;业务水平好的员工,企业可指定从事独立技术工种。

2、坚持做好内部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考评考核工作。企业在做好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晋升与年度考评工作的同时,可依据内部技术岗位的特点,对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进行考评分档定级,与工作实绩、经济利益挂钩。

3、继续普及、推广、应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努力推进学习型企业的组织与建设,加大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鼓励员工函授、自学成才,不断提高全员的岗位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实施科学管理,全力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进程。

1、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合理流动,使人才配置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充分发挥现有员工的潜在能力。

2、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创新,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聘制度,坚决执行末位淘汰机制,要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人选,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热衷于投机取巧,做表面文章的人,要坚决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惩戒。

3、要深化技术创新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技术进步,跟踪技术发展潮流和趋势,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要坚持按照“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有利管理,精心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总表、户内分表、IC卡表用户实施室外分户集中制改造工作.

4、要按照自律和法律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坚持严格逗硬考核,促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和会计监督,强化成本核算,不断完善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实现资金管理“零不良”目标。

6、加强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格工艺设计和业务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标,并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完善、整洁,内容真实。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坚持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7、坚持走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之路,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再造企业整个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上的功能集成和管理上的职能集成,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逐步实现企业整体运营在质量、效益、成本、服务和安全等方面的改善和提升。

8、坚持以“安全供气为重点,安全管理为基础,整改隐患为已任”的工作目标不动摇,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使事故远离生产。

(七)、认真抓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

1、不断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四有”新人,逐步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

2、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3、加强“文明”建设,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开展对五好家庭、文明职工、文明科室(窗口)、先进工作者等文明细胞建设的评选表彰,不断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提高。

4、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补充完善服务的标准和内容,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艺术,切实搞好行风建设。

5、恪守信誉至上宗旨,从严查处损害用户利益和向用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员工爱岗敬业,珍惜岗位,注重团结,塑造良好形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6、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运用诚信手段,妥善处理涉及用户利益的各种矛盾,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企业和用户的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团结的局面,全力打造“平安企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三、权利和义务

1、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2、公司下属各科室的经营、生产和管理必须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

3、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依法经营(生产),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4、各科室依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总则,结合本科室经营(生产)需要和实际,制定出各项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办法,报公司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

5、各科室要加强核算,降低成本和费用,做好节约挖潜、增收节支工作。

6、各科室负责人在自己管辖责任范围内,有权提出经营(生产)管理新方式和推广新技术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建议对工作不负责、劳动态度差、技术业务水平低等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临时工、合同工予以依法辞退;对违规违纪正式员工有权在科室内变更岗位;有权决定效益工资的分配方案。

7、各科室有做好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卫生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的义务。

四、考核

(一)、考核层次:

公司实行二级考核,即:公司对科室,科室对个人。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

(二)、考核办法:

1、各科室依据公司年初制定的《总则》内容进行考核,按月计发效益工资,年终结算。

2、各科室依据岗位职责和《总则》考核内容,按月按时提交完成目标任务自查表,由经营集团根据掌握的全公司情况和科室提供的自查情况对科室进行综合考核。对未按时提交自查表和应提供考核依据而未提供的科室,将视为未完成任务(或放弃),不纳入考核,不计发当月效益工资;对提供数据、资料不真实的,不纳入月、季考核,同时在下次兑现中加倍扣除超领部分。

3、加班工资纳入科室年度费用综合考核;但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和突发性工作加班不列入考核。同时,加班必须由分管经理签署意见经理审批同意后,计发加班工资。

4、月、季、年考核兑现,一律按本《总则》的考核内容及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

1、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得当月、季效益工资的70%;剩余30%作为风险金,全年或半年兑现一次;对全年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公司奖(惩)风险金的0-200%。对月、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可在效益工资基础上增发5-20%;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按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减,效益工资已发的,在下次考核中扣除。

2、按职能科室分工的目标任务和指标考核

(1)、办公室

①、公司员工未出现盗窃、、、、吸(贩)毒、贪污、计划外生育、组织活动等,未被公安机关或其它执法机关直接处理的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当事人惩执法机关处罚额的100-200%;未出现处理(或处罚)公司奖1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

(以公安、执法机关执行为考核依据)

②、公司爱国卫生、普法依法治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精神文明建设检查验收合格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不合格,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保持验收合格公司每项奖5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总额的10-20%。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每升级、上档、达标一项,全公司奖2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总额的5-10%。

(以上级相关部门考评为考核依据)

③、对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片)、报表(册)、数据等软件资料建立、收集、整理、归档、抄(报)送及时无误,重要会议、电话、通知转达及时准确,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后勤保障、服务保密等工作完成无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检查结论和上级部门反馈意见为考核依据)

④、办公用品(具)管理规范,无丢失、浪费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所在科室(或员工)保管、使用者,赔偿损失总额的10-100%。

(以公司帐本和清理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

⑤、车辆管理达标、无责任事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达标或发生事故,科内人均惩100-200元;车辆事故,除按交通规定处理外,惩当事人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的10-100%。

(以交通部门确认为考核依据)

⑥、门岗安全无事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公司办公区域(院内住户)出现安全事故,科内及责任科室(住户)人均惩100-200元;同时,按事故损失额10-100%进行赔偿(院内住户除外)。

(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为考核依据)

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2)、财务科

①、完成公司销售收入、利税计划数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下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与任务比,公司按上升5%的绝对数进行奖励,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2-5%。

(以财务报表为考核依据)

②、公司成本费用控制在计划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超支,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与任务比,公司以节约额的10%奖励,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

(以财务报表为考核依据)

③、发票、票据管理规范、无遗失(损坏)和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并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以相关部门和公司清理、检查为考核依据)

④、资金管理规范,现金催收、存行、汇(兑)及时无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现金丢失、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以银行对帐单和公司财务现金日记帐为考核依据)

⑤、无违反财会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发生,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结论为考核依据)

⑥、帐本建立规范、无误,帐簿记录完整、清楚,帐款、帐帐相符,数据、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上级部门反馈意见和检查结论为考核依据)

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3)、安全稽查科

①、公司全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同时,公司奖1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级部门确认为考核依据)

②、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达到任务数;公司的安全消防设施例行检查,内部安全管理规范,软、硬件资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运作有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软件资料记录和上级部门检查结论为考核依据)

③、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达标、督促收费抄表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纠正处理及时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未完成(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质量验收达标率和相关检查记录为考核依据)

④、对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违规使用、耗用燃气未及时交费等行为,质量服务跟踪、安全稽查1-2次/季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或到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预算损失额10-30%赔偿。

(以安全规范用气检查表用户签字和抄表到位为考核依据)

⑤、天然气用户违规违章用气行为稽查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和对用户违规违章使用天然气行为,查处、教育、纠正、督促整改及时,处理意见原始记录完整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按预算损失额10-20%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创收节支(总额再减去规定应收成本、费用后计算),公司按创收额的25%计提,科内奖提取额的40-50%。

(以违规违章处理意见书和财务科数据为考核依据)

⑥、公司员工未出现借工作之便故意刁难用户或向用户吃、拿、卡、要或损公肥私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当事人按发生额的20倍进行惩处。

(以群众或用户反馈和公司了解查实为考核依据)

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4)、规划科

①、完成新发展用户和集中制改造规划任务数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下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比任务数每上升1户,奖科内8-20元。

(以实际缴费开户数为考核依据)

②、完成整改、搬迁、管道敷设规划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

地产公司奖惩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预算松弛联合确定基数法考核

1.问题的提出

所谓预算松弛,是指最终确定的预算水平与最优预算水平之间的差异。合理的预算差异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过于宽松的预算不但不能实现成本最优化,还会直接导致企业成本意识淡漠,不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会滋生巧立名目、虚立项目等腐败和违法现象,给企业造成重大隐患。

朔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中国合资铁路的一员,积极吸取国内外铁路改革先进经验,探索出了具有朔黄特色的“网运分离”、“条块结合”和“联合运输”模式,在中国铁路经营体制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探索性和示范性的重要一步。朔黄铁路公司通过借鉴国铁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为加强资源整合和提升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公司目前的预算管理体系仍有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由于其收入指标与年度运量紧密联系,在预算中属于相对不可控指标。预算指标的确定重点在于各分公司的成本指标和路畅达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从预算执行过程看,二者均存在预算松弛现象。成本松弛表现在,建设项目规划的战略性和长期性不足、同一地段存在重复维修现象、施工预算管理不严、年末突击花钱现象突出等;利润松弛则主要表现在每年实际利润指标与预算值差异较大。

1.1分公司成本指标

1.1.1上报时虚报。由于朔黄铁路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其运输收入集中在公司总部层面,各分公司只负责线路维护、机车维修等具体生产任务,是成本中心,成本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公司对分公司也只下达成本指标,一般规定年度完成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之内(通常为预算值的95%―102%之间,此范围也可能微调),否则就视为未完成预算指标,这也反映出了委托方(朔黄铁路公司管理层)希望方(分、子公司)准确预测、报告和确定成本预算指标值的意愿。

朔黄铁路公司预算指标确定的过程实行“两上两下”,管理层的意图是公司总部与分公司有充分的沟通。但预算指标的起点,或者是决定性的因素,还是在于分公司上报的基础数据。由于铁路行业资产密集型的特点,加之运输过程中种种不确定因素,分公司往往担心预算上报不足会导致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影响生产。因此,适当多报预算,就成为各分公司的通常做法。

1.1.2执行时成本控制意识缺失。预算指标一点确立,考核方法就成了预算执行的指挥棒。在成本预算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个问题,即经常出现“花大价钱办小事”现象。责任单位为了达到预算考核下限而避免惩罚,在成本仍有控制空间的情况下,没有控制和压缩成本的意愿和动力,而是愿意“把预算指标完成得漂亮一些”,甚至虚立项目进行成本列销,其典型表现就是年终突击花钱的“年末狂欢”现象。事实上,每年决算时表现出来的“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却是一种表面现象,成本实质上是在一种“松弛的”预算范围之内。

1.1.3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预算松弛,表面看,是因为责任单位为了实现自我费用充足的自利行为,根源在于委托方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质上,作为方的分公司掌握着成本支出的具体细节,包括成本支出的规模、必要性与紧迫性等;而作为委托方的公司,则了解得较少,主要是因为预算管理力量薄弱,这就造成了成本信息的不对称。长期来看,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根本途径是委托方利用信息管理等手段,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人员对生产设备的了解程度和现场管理能力,同时,加强预算管理人员培养。

解决“花大钱半小事”和“年末狂欢”现象的办法之一就是取消预算考核下限,并将成本实际发生值与预算值之间差额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发放给分公司,但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时候,又会出现分公司故意高报成本预算值的另一种弊端,在预算指标确定于考核之间形成“死循环”。

1.2子公司利润指标

路畅达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是利润中心,年度预算指标的重点是利润值。但绝大多数年份,路畅达公司利润实际完成情况均远远高于预算值,其直接原因是公司对其考核制度决定的。“五型企业”考核中只对路畅达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设定考核下限,在净资产一定的情况下,净利润或利润总额便能计算得出。实际上,每年按照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指标(即考核指标)与路畅达公司自行设定的利润预算指标就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因为两种计算方法口径不一致造成,姑且不讨论此差异的原因与是否合理。为了能够较为轻松地完成考核指标或预算指标,被考核单位当然有尽量少报利润预算的主观意愿。

路畅达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货场装卸,其业务量无法自我控制,而是受到煤炭市场状况及购销双方商定的卸车地点等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制约,业务主动性严重受限,这也是路畅达公司保守上报利润预算的重要原因。但研判市场、预测形势并做出合理的应对,是企业管理者必备的素质,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货源无法控制,这绝不能成为无法准确预测业务量和利润的理由。委托方的考核和激励指标是方行为的指挥棒,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无法实现预算指标准确的情况下,研究考核和激励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2.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内容

联合确定基数法的雏形是美国学者魏茨曼(W.L.Weitzman,1980)用于证明预算与激励制度关系时设计的模型。我国学者胡祖光对魏茨曼的模型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核心是目标基数由委托人和人的目标综合确定,而并不是简单采用任何一方的期望值。其指标确定原则是:由委托人和人根据各自目标函数报出一个目标基数,然后按一定的权数加权平均确定目标基数,委托人报出的目标值和加权后的目标值同时作为预算考核的基础。

对于收益性的指标,如果人实际完成情况大于人报出的目标值,则对差异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惩罚,如果人完成情况小于人报出的目标值也不奖励。这有利于避免人为了易于完成任务而故意压低目标值现象,其弊端是人有故意多报目标值的倾向。为了避免这种倾向的出现,同时采用加权后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如果人的实际完成情况大于加权后的目标值,对差额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如果人的实际完成情况小于加权后的目标值,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惩罚,也可以视情况免于惩罚。概括起来,联合确定基数法就是“各报基数、加权平均、少报惩罚、多报不奖、超额奖励”。

对于成本指标,则是以上收益性指标的对偶命题,联合确定基数法同样适用。

3.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应用――以成本指标为例

按照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原理,公司用于成本预算指标确定上的应用可表达为“各报基数、加权平均、多报惩罚、少报不奖、节约奖励、超支惩罚”,用公式表达即是N=B+P1(C-A)-P2(S-A)。

4.应用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联合确定基数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成本预算责任单位认真评估自身真实的成本水平,以便使实际成本水平接近于报出值,从而避免或降低惩罚,并切实付诸努力控制和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多的奖励。也就是说,联合确定基数法不仅为提高预算指标的准确性提供了途径,也是成本控制的可行方法之一。联合确定基数法涉及多项权重指标,更涉及委托方与方的信息博弈,在应用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摸索和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权重的确定需要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采用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出发点在于成本预算指标的合同值由分公司和公司双方按一定的权重联合确定。按照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原理,联合确定基数法的激励作用P1与传统激励法的激励作用P0之间的关系式P1/P0=1/(1-W)(胡祖光,2007)。为了发挥其更大的激励作用,人指标值的权重应大于委托人指标值的权重。然而,权重的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不断地摸索分析。同样,联合确定基数法中的另外两个权重指标(即奖励基数与惩罚基数)也需要与企业当前已有的奖惩机制相结合进行分析确定,但最基本的关系式奖励基数大于惩罚基数。

第二,委托方要从战略成本角度确定自身成本期望值。委托人的期望成本预算值或多或少(这取决于权重的大小)对合同值有影响,进而通过奖励系数对人的收益产生影响。人对于自身报出成本值的确定更多的是分析自身业务需求和资源消耗;而站在委托人角度,不仅要考核以上因素,更多的要考虑企业整体战略对于人成本的要求,即涉及战略成本管理的概念,并不是说委托人希望将目标成本值压得越低越好。另外,委托人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运用标杆法等比较手段,与国内国际同行业的成本水平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从战略和理性的角度综合得出自己期望的成本水平及成本变化趋势,最终通过奖惩机制对人的成本变化趋势进行引导,从而避免以为压低成本而导致短视决策的发生。

第三,建议采用折中方法应用联合确定基数法。解决预算松弛的方法多种多样,联合确定基数法只是其中一种。当然,只简单地针对总成本使用联合确定基数法并不可取,这会导致方在各个成本明细科目间进行人为调节,从而导致舞弊发生;对所有成本费用预算指标的确定都使用联合确定基数法也并不切合实际,这样会使预算指标确定过程过于复杂,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采用折中的方法,即对成本承包总额及其中比较关键和敏感的成本项目(如铁路运输企业成本中的修理费、燃料费、材料费等)指标的确定采用联合确定基数法,这需要更为深入的探讨和尝试。

第四,现阶段,由于朔黄铁路货源相对稳定和充足,使得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较有保障,加之考虑到公司对于上级管理者要求的利润增长幅度的考虑,严厉的成本控制暂时不十分必要,表现为公司愿意拿出大量的成本去覆盖一些本该属于更新改造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或者做出一些非必要性的维修支出。但从长远看,以及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避免重大舞弊看,严格管理预算松弛就十分必要。

第五,联合确定基数法要结合奖惩机制发挥作用。预算考核最终是通过奖惩机制发挥作用的,这就需要企业将既有奖惩机制与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奖惩机制结合,从而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应,这仍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以上测算方案中的前三种情况,实际成本(或最优成本)值A(19000万元)均低于人自报成本S,从N=(B+P1C-P2S)+(P2-P1)A看,人人为提高A,会使考核收益N减小。但在提高A的同时,人可能获得一些灰色收益。企业需要做到的是,一方面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减小人为提高获得收益的可能和范围,至少使得人获得的灰色收益小于可能获得的奖励;另一方面,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使为获得灰色收益的付出的惩罚代价(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远远高于其收益。

参考文献:

[1],曾显盛.预算松弛:国内研究综述及启示―以1999~2007国内文献为基础.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6:122~124

[2]胡祖光.联合确定基数合约:对魏茨曼模型的一个改进.经济研究,2007,3:81~91

地产公司奖惩制度范文篇3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

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调度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省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对于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的不同职务另行制定参照系数,由企业参照省国资委的规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四)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九条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融资类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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