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水利;竣工;决算;问题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为了缓解河道水患的影响,尽可能的减少水患的发生。我国对于水利基础建设不断进行,而竣工决算作为其中重要的部分备受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对水利基础工程中的竣工决算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项目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
1、财务审计功能有弱化趋势。审计规程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审计主体是主持验收的水利审计部门。水利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很少关注,只重视工程造价,不重视财务审计,从而弱化了财务审计功能,给项目资金监管带来风险。有的项目审计报告一片大好,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都以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很好。但在国家审计部门后续专门审计中,却发现了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问题,使建设单位工作陷入被动,有的问题因时间关系整改起来很困难。
2、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规程规定,该项费用一是纳入水利审计部门预算,二是列入项目投资成本。这样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审计人的审计三方变成两方,项目法人成为了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从而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往往迁就了项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改革。工程造价审计与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离。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现在必须委托两家联合进行,给审计委托的实施和出具报告主体带来不便。
3、审计费用的计付方式对审计结果产生影响。目前安徽省支付审计费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基本加效益审计收费,先按项目资金到位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基本收费。对工程造价审减额再约定一个比率,加付一定的费用。此外因审减造价需与施工单位谈判,可能延长审计时间,甚至有可能发生串谋舞弊等不良行为。二是实行经费包干。优点是易于操作。节省时间,不足之处是审计报告可能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4、审计建议建设性不够。政府审计部门往往只委托造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建议缺少强制性。有的为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
三、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建账、核算和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工作,认真做好会计核算,才能确保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填制数据准备无误,会计核算工作是基础。
1、设置会计账簿
设置会计账簿是水利建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是竣工财务决算的起始环节。设置会计账簿要体现会计制度的要求,还要和概预算项目相对应,才能更好的汇总和归集各类支出,并为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提供依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而言,账簿设置必须适应建设项目资金运动的特点,满足基本建设管理和核算的需要。
2、进行成本费用归集
成本费用的归集泛指水利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是确定工程建设成本的基础工作,是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会计人员要按照水利部对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成本费用归集主要依据工程价款结算表,其中工程量的内容来自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熟悉工程量清单,有助于掌握和区分工程量清单、会计核算与概算三者之间的关系。
3、做好完工结算工作
完工结算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当前完工结算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利用合同开口多算,结算单价随意高套和取费计算多加少扣等,所以在进行完工结算是要对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把结算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竣工财务清理工作
竣工财务清理工作包括对合同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理、竣工结余资金的清理、资产的清理工作。其中合同的清理工作是竣工财务清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而言,合同清理具有数量多、金额大、涉及面广、跨度时间长等特点,合同清理对做好完工结算、清理债权债务,合理确定未完工程金额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对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处理和确认工作
竣工决算编制基准日后,必然还需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支出,竣工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必须将未完工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作为一种特殊的费用纳入竣工财务决算。
四、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现在对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规范委托程序,严格挑选审计单位。水利审计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尤其要在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上下功夫,降低审计风险。对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上,要规范委托业务,将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严格挑选资质符合要求,技术力量强的单位。
2、规范审计内容,加大审计深度。在审计内容上要严格按照审计规程规定内容,且突出重点,在投资规模控制环节,主要分析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擅自扩大和更改建设规模和标准,有无计划外工程;在招投标和合同环节,主要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有无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是否以招投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合同约定条款;在工程计量环节,主要检查工程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经济技术论证、现场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加强现场核实,仔细复核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资料、审批程序、计量的准确性。
3、加强内部审计,优化审计环境。内审工作是加强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水利审计部门平时要坚持通过内审工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把边审边帮、审帮结合作为促进项目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当好“巡警”,不做“岗警”。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往往会遇到很多阻力,因此,水利审计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利用会议、检查工作等形式宣传竣工审计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让各级领导逐步认识到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变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4、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竣工审计工作要坚持为水利服务的方向,审计建议要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方面来分析,把揭露矛盾、查摆问题与促进管理、完善制度紧密结合;要注重突出审计重点,逐步把审计的重点向管理与效益审计转移。抓住主要环节,提高审计层次,体现审计效益。
5、提高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施工中变更签证的现象,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加强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文本的严谨性,保证合同的严肃性,要严格、详细规范合同条款,把“工期、质量、造价”作为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中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的签证确认应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五、结语
水利工程中的基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治理地方的水患以及水资源利用是极其重要的。现在的水利建设部门应当从解决竣工决算的问题入手,进而促进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向强发展。
参考文献
[1]廉翔关于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有关问题的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年22期-
[2]赵新平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有关问题的探析[J]《科园月刊》-2010年5期-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
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投资或财政补助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区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当年安排投资和当年未安排投资但资产已交付使用却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节俭高效的原则。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建设单位(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财务决算报告要完整反映项目的投入情况、工程概况,真实反映财务情况,剖析建设项目的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列支范围为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范围内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支出(概算投资按我市基本建设程序办法批准)。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如征地、拆迁、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费用等;建安工程费如“三通一平”、土建投资、装饰工程投资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如市政配套、绿化、供水、供电等;基建设备购置费如电梯、暖通等;以及按相关规定或批准允许列支的各项管理费用。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分摊待摊投资,真实反映应收应付款、各类押金(如临时施工用电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新型水泥押金、新型墙体材料费等)、质保金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计划文件;招投标文件(书);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及审核报告等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决算资料清单)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见附表)
⒈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⒊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⒋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⒈基本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招投标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⒉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⒊基建资金结余情况;
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⒍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⒎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所需资料在各建设阶段的收集整理。①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指挥部)指定专门责任人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接受业务指导,并将决算所需前期资料报区财评中心备案。②在项目进行中,指定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决算所需资料并报送区财评中心。③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后3个月内,组织专门人员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上报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独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汇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调剂、侵占、挪用。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由建设单位(指挥部)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要求批复的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经区财评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批复。批复后未付清的工程款,建设单位(指挥部)作“应付款”入账,竣工决算资料交一套给区财评中心归档保管。从建设单位(指挥部)提交申请并送交资料起30日~45日内,区财评中心必须完成审核批复工作。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指挥部)必须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清理往来账务,核算项目投资总额,并将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按有关程序移交国资部门(或投资主体)进行管理。如建设单位(指挥部)没有具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资格的专业财务人员,建设单位(指挥部)则提供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由区财评中心代为编制、审核。建设单位(指挥部)必须在财务核算经区审计局审结完毕、决算资料由区财评中心接收、财产由区重点办接收后方可解散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