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校园卡功能高校门诊应用
为配合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卡在多数高校得到普及与推广,其高效、方便与安全赢得师生的普遍认同。在校园卡使用前,师生到校医院看病,随身携带的卡证多而不便,现金收费的风险和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更好地发挥校园卡的作用,实现“一卡在手、走遍校园”的目标,学校医院积极探索医疗与收费的优质服务方式,尽可能挖掘校园卡的门诊功能,成为倍受关注的焦点。
一、校园卡的主要功能
目前广泛使用的校园卡是采用射频技术的非接触式的IC卡,是集身份识别、款项收付和综合管理为一体的多功能卡。校园卡的主要功能如下。
1、身份识别
(1)办卡时的服务限制。各高校对校园卡的办理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人员身份及开放的服务项目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办卡的个人需要填写校园卡使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管理中心根据人员身份设置相应的服务功能,并发放不同类型的卡片。师生持有的校园卡可以实现校园内消费购物、实验室上机、图书馆阅读、自由进出校门、门诊看病等多种功能,而外来临时人员的活动空间和受服务项目却受到严格限制。在校园卡办理时,确定办卡人身份是关键。
(2)用卡时的身份认证。校园卡表面记载着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所属部门等个人基本信息,是持卡人身份的主要有效标识,持卡人不得修改。校园卡可替代书面证件(如医疗证、就诊卡),实现视觉身份识别;也可通过刷卡连接,与校园卡系统中持卡人预留的个人信息直接比对,实现电子身份识别。
所以校园卡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管理不同身份的人员,根据人员身份开放校园卡的服务项目与服务范围,是实现人员身份管理、场合管理的重要依据,达到以卡代证的目的。
2、电子钱包
在校园卡开放的每一消费点,校园卡的电子钱包功能都能使用。持卡人在相关银行开设账户并存入资金,即可启用电子钱包,反复充值。由于校园卡支持多电子钱包和专用电子钱包的功能,财务部门根据消费点的业务性质与规模,授权代理收费、结算,实现高效安全的资金划转,保证资金及时回笼,达到以卡代币的目的。
3、信息共享
校园卡基于校内局域网络,连接各部门的每个管理终端,校园卡中心服务器实时保存了每一消费点关于持卡人每笔消费的项目与金额,财务部门在及时了解资金动态的同时,可以根据部门、人员分类、电子账户等建立分户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最大限度地实现身份识别的数据共享。
二、校园卡功能的门诊应用
校园卡的门诊应用很多,本文仅就某些方面谈谈自己的意见。
1、实现医疗补助的专款专用
学校通过设置指定用途的专用电子钱包,将学生医疗补助转入校园卡。在医疗补助发放前,学校发布信息公告,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学生本人在校内终端上刷卡确认。之后,学生专用电子钱包内的医疗补助便可用于校内就诊,实现医疗补助的专款专用,保证患病的特困学生得到及时救治。
当然,学校也可以不设专用电子钱包,而直接将医疗补助打入学生校园卡,由学生自由支配使用。此时,医疗补助的属性已发生改变,不再完全用于看病。
2、加强医疗费的定价管理
与社会公益医院相比,学校医院具有内部福利性质,以成本原则制定医疗收费价格,医疗收费标准明显低于社会公益医院。在学校医院就医的病人分为职工、学生和社会患者,以职工和学生为主,社会患者为辅。由于多数高校目前仍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教职工看病免费,或按比例出资,学生按成本价收费,社会患者按成本加价全额缴费。这样不同的收费标准给医疗收费定价和药品流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学校按照人员身份,制定挂号、诊疗和药品的差别价格,对诊疗费和药品费实行分类指导价,并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措施。对本单位职工收取挂号费,诊疗费全免,药品费不收或适当收取;对学生收取挂号费,以成本价(视同进价)收取诊疗费和药品费;对社会患者,挂号费可比照市场价收取,诊疗费和药品费按照成本加层收取。所以学校可以针对人员身份,制定差别的医疗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实施各类人员的差异收费。
3、方便收费,减少现金流通
由于人员的身份认证和医疗收费的差别定价在校园卡系统中得到有效结合,不同类型人员在校看病刷卡时已明确了身份,选用药品的单位价格与使用量之积的累计构成收费总额,减少了划价的流转环节。
在万人规模以上的高校,每天的就诊人数较多,人员成分复杂,如采用现金收费,收款人员不仅面临假币风险、找零困难,而且由于现金流量大,现金保护与银行解款的安全风险也时刻存在。所以根据学校校园卡管理规定,刷卡消费点一般禁止现金流通,基本实现了校内就诊的无现金收费。
4、强化收支管理,避免乱收费
校园卡的代币功能和设立医院分户账为校级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医疗费收支提供切实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采购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医疗费收入通过刷卡转账直接记入医院分户账。医疗费收支的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砍断了部门利益驱动,避免了坐支和小金库现象。
校园卡的信息共享功能使医疗费定价权集中于学校成为现实。收费项目和取费标准明码标价,且作为共享资源在校园网上实时公布;校园卡对职工医院开放的消费点,一般只能用于收费而不能修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经审查后由校财务部门或授权人办理。广大师生通过校园卡的身份认证后,可直接查询医疗费价目表和个人医疗开支情况,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医疗部门的乱收费,保证了医疗费价格的透明、公正,有利于接受师生监督。
5、预防舞弊与异常监控
职工用药免费或适当自费的就诊方式为随意开药、熟人点药埋下伏笔,也为别有用心者盗用职工名义、搭车开药以可乘之机。为此,学校辅以开药内控制度加以规范,如一般患者三天剂量,重患者七天剂量,慢性病患者十天剂量,但规章制度或开药规定在缺乏有效监管下会显得苍白无力。故本文认为,通过检查和监控校园卡系统记录,能标本兼治,还职工患者与医生清白。
因为职工挂号、取药的刷卡过程在校园卡中心服务器上均以个人账户形式留有详细记录,通过分析个人账户的取药记录,既能识别患者身份,了解患者开药是否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又能明确医生的开单责任。在取药窗口,对职工超标取药情况设置警告提示信息,其实际监督效果显著,能有效缓解医患纠纷、杜绝人情药、防止盗用病历和乱开药等,更好地把住药品流转的出口关,避免公费医疗资金的“跑、冒、滴、漏、盗”。
6、替代就诊卡,查询病历
利用校园卡的身份识别替代校内就诊卡和个人身份证件是校园卡的基本功能。非接触式的校园卡可以保证病患者刷卡挂号、取药,一定程度上隔离了传染源,减少了接触式传染的机会,对保护广大医护人员身心健康十分有利。
病历既是患者的健康档案,又是医护人员了解病史、发挥治病救人的重要参考资料。校园卡系统与医疗管理系统对接后,通过校园卡系统的身份认证,进入医疗管理系统查询个人电子病历。根据个人电子病历,患者可以及时了解病情,方便寻医问药,切实保证身体健康;医护人员可以依据患者的既往病史,分析病情、病例,为患者提供对症下药而又经济可行的治疗方案。
三、使用建议
校园卡作为高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因受到技术、经济条件和人的认知水平的限制,其校内门诊应用并不能包治“百病”,功能有待拓展,管理效率急需提高。
1、对接技术与安全性
目前医疗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多样,即便校园卡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为此,校园卡管理人员和软件开发公司要倾听用户意见,及时了解用户需求,与相关管理系统的软件供应商及时沟通,获取必要的技术规范,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作为商业秘密,应该严格管理。学校、软件开发公司与核心技术提供商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技术规范知情人应恪守道德、严守商业秘密。
为满足校园卡数据交换和信息安全的需要,国家还必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保证校园卡与各种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完美对接,保证校园卡能够安全使用,保证校园卡的管理效能够充分发挥。
2、适用技术与经济性
为使引进的校园卡经济、适用又有先进性,应注意以下四点。第一,对校园卡引进应有足够认识和准确定位,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可行和功能适用。第二,认真进行需求调研与分析,使校园卡的开发设计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更能体现医疗管理特色和需要。第三,财务、学校医院、校园卡管理中心和软件开发商之间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系统建设与功能扩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第四,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不断完善和扩展校园卡的就诊功能。
3、管理技术与主观能动性
目前许多高校校园卡的门诊应用主要集中在收费和数据统计上,综合管理与数据分析功能有限。而且功能扩展严重依赖软件公司,自主设计与创新不足,共享信息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等。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医护人员和收费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非常必要。
总之,只有不断扩充校园卡的校内门诊功能,积极探索与改进医疗服务和医疗收费的方法,才能有效发挥校园卡作用,使校园卡真正达到物尽其用、物超所值,进一步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
参考文献
[1]蒋珊:浅析“一卡通”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教育财会研究,2005(2).
[2]师秀清:“校园一卡通”与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S2).
[3]成利纯:高校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事业财会,2003(2).
【关键词】高等院校;校园交通;交通执法授权
在我国,高校保卫机构过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具有一定执法权限,但是从1995年之后,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高校保卫机关的执法权统一收归当地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则主要依靠文保机构对高校治安等中国进行管理,结果,高校内部的治安行政执法力量并未加强,反而受到严重削弱。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和高校教职工待遇获得了明显改善,高校职工甚至学生购置车辆越来越多,加上学校与外界的交流也不断扩大,外来车辆不断进入校园,以至于校园交通安全和有序驾驶存在诸多隐患,从而对校园交通管理执法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高校的交通管理中,主要有封闭式的交通管理、半封闭式的交通管理、全开放的交通管理这三种方式。在封闭式的校园交通管理模式下,能够进入校园的车辆一般而言只有学校的公务用车、学校教职工的私家车俩等少数车辆,高校的保卫部门独立承担校内的交通管理工作。在当今高校与外界交流不断深入、合作不断加深的趋势下,封闭式管理模式并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也鲜有高校采取这种方式。而全开放的交通管理模式则是校园几乎完全和外界融合在了一起,甚至没有围墙之隔,由于这种模式中,交通管理难度太大,目前在我国采取此种模式的学校也十分少,只有香港的城市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校区等少数。大部分高校所采取的都是半封闭的交通管理模式,校内不仅仅只有教职工、在校学生,显然这种管理模式的难度较全封闭管理模式更大。
我们以探究为目的,以调研为基础,将实践中高校道路交通执法、管理状态扑捉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试图对我国高校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授权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高校校园道路的交通执法授权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校园范围普遍扩张,校内外机动车辆日趋增多,对高校校园对交通秩序、车辆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保卫机构的交通管理任务也随之增多。
(一)交通管理、执法主体
我国高校校园大多是封闭或是半封闭式的,车辆的进出都要经过校门的控制。因为一般认为高校校园内的道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所解释的道路有所区别,校园内的道路规划,如禁行、禁转、禁停区的设置,通常也是由高校自主完成,在我们所调研的学校中,所有校园内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都不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行政机构,而是高校保卫机构,其中,有些高校保卫机构专门成立了交通管理科,如中国人民大学;而大多数高校目前仍是由治安科来行使交通管理职能。
(二)交通管理、执法方式
一般情况下,高校交通管理被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不受一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一些省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如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不过,实践中,高校保卫机构更多是以规划的方式进行管理,多数高校都有自己制定的校园交通规章制度,自行制定交通线路、标识,而校园内的交通“执法”行为却比较少见,多集中在“校门”处,如社会车辆的放行与禁入、校内车辆的通行证的发放与管理。
对于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目前高校保卫机构的处理方式比较明确:轻微交通事故,一般由高校保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责任认定的相关条款处理,处理方式主题要是调解;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然,交管部门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交通经常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对于校园内并未造成事故的交通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高校自行制定的交通规章制度的行为,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授权性规定,高校保卫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多是对这种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
在我们所调研的高校中,高校保卫部门对于违章停车的车辆都会贴上“告知单”,告知驾车人违反了校内停车规定,尽快到学校保卫部门“接受处理”,并不会想交管执法部门那样实施处罚,事实上被贴“条”车辆的车主,也只有极少数会主动到保卫部门接受“处理”,而保卫部门所谓的“处理”,由于没有法律的授权,也只是以口头提醒和教育为主。
总体而言,我们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对高校交通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高校交通执法主体不明晰,交管部门也因此无法进校门执法,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执法权力,校园交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遵守,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也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
(三)交通执法、管理效果
在地方性法规及各高校内部交通管理规定的约束下,高校校园交通秩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避免了一定数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校园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但是,在实践和调研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由于具体的法律规制存在着问题,高校校园交通的管理难度比较大,管理程序比较复杂,这些都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因而相关的法律规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校园道路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
(二)管理主体不明确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属地派出所联合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的,该法实施以后,一般的交通事故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属地交警部门接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但令交警部门和高校保卫部门颇感无奈的是,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目前针对于大学校园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因为不在交警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范围,故多数均未受到处罚;而高校保卫部门作为校园道路的管理部门却又不能查处校园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更没有处罚权,因为自从国务院于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高校,其职能部门就不再具有执法权,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只能报交警部门处理,而交警部门除了对影响较大或当事双方协商不下的校园交通事故来学校处理之外,对一些小事故往往建议由高校保卫部门协调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加之,管理体制、人员等方面的原因,高校的日常交通管理一般都由高校保卫部门自行负责,交警部门是顾及不上的,这就造成了交警部门对校园道路的监管出现了缺位,而高校保卫部门想管却又没有执法权的无奈局面。
(三)管理队伍整体薄弱,缺乏专业知识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校园道路划在其管理范围之外,但是该法规中的其他条款仍可作为高校保卫部门在管理校园交通的法规依据,如法规中的第6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第7条明确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等,都充分说明了该部法规在交通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校保卫部门在实施校园交通管理中主要问题首先是交通管理专业知识缺乏。交通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需要从全局和系统的角度去考虑,交通事故处理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高校保卫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部队转业,有从公安院校毕业,有从其他行业改行而来的,真正能受到过专业的、系统的交通管理知识学习的人不多。虽说他们对学校的整体交通情况都比较了解,但缺乏系统的管理理论支撑,就无法实现对学校交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其次,人手不足,管理力度不够。校园交通管理具有一定的即时效应,在交通高峰期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手去引导、分流道路交通压力。据了解,目前国内专门成立校园交通管理科的高校还是为数不多,不少高校的都是将交通管理与消防,或者与校园秩序等职能并在一起,兼职从事交通管理的比较多。而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校园秩序、消防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也比较重,有时交通管理就显得捉襟见肘,应付不过来。校内交通拥挤,车辆无序停放,部分车辆车速快、噪音大、尾气重,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还是没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法规
当前校园是交通法规的真空区域,没有交通法规的强有力的支持,校园交通管理人员在处理校园内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时无法可依,不具备对违章人员的震慑力。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再有效的校园交通管理措施都不具备足够的约束力。所以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管理一项事务,必须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便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目前,对高校校园交通的管理有许多的管理规范,有级别不同的各类管理规范,也有级别相同的各类管理规范,但是这些规范都不是专门针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笔者认为,中国高校发展至今,仅依靠某些法律规范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是难以处理其内部交通管理的诸多问题的。就算能,管理者也需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这不仅是增加管理者的管理难度,而且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因而,笔者建议建立一部专门针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法律规范或针对所有学校的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范。
(二)明确管理主体
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如设置交通标志牌、制定相关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管理车辆的进出及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等,通常由其内部的保卫部门负责,笔者对此不持异议,而对负责处理校园交通事故的主体,笔者有不同看法。现阶段中国负责处理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主体主要是交管部门和高校保卫部门,管理的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范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应有统一的管理主体,即交管部门,以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当然,高校保卫部门依然可以管理,不过不是依其职权而是依交管部门的授权,且要及时向交管部门报告情况,而交管部门根据保卫部门的处理情况,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备案,不同意的给出处理意见或自己重新处理,这样,事故的最终处理主体依然是交管部门。具体来说就是,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由高校保卫部门负责,而涉及交通事故的,不论大小,最终决定权在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