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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整理2篇)

时间: 2024-12-07 栏目:办公范文

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范文篇1

一、做好上下沟通协作

妇幼健康事业是基础的民生事业,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更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升,相关项目也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此,全区妇幼健康工作者要有大局意识,讲担当、尽义务。区乡村三级要协调一致,数出一处,遵章守制,扭转提升工作。卫健局妇幼科要发挥行政监督指导全区妇幼健康工作的作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及时准确的向卫健局和上级业务指导机构上报工作信息和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守工作纪律,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孕产妇合并肺炎等危急重症救治指导力度,做好对重点病例的救治工作指导。开展儿童肺炎疫情监测。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做好“两纲”、“十三五”、妇幼健康扶贫终期评估和经验总结,按照“十四五”、新“两纲”要求,部署落实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衔接。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争取社会支持,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协调、开放发展。

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推行巡回指导,切实将母婴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头,强化孕产妇的健康闭环式管理,全力避免孕产妇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能培训和竞赛演练,积极推进多学科协作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坚持强化风险意识不放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推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加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儿管理,降低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孕期随访,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提高梅毒孕产妇治疗率和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率,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五、创新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23版),加强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反馈、通报质控结果,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表每季度上报前需由妇幼保健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推广先进地区“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使用。

六、强力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化进程

落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要求(试行)》,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助产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分娩信息24小时内准确无误录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导入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达到信息及时共享。注重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抓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全市听力筛查中心建设,明确转诊流程,按要求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提高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推动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

八、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继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等保健服务和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科学专业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效。

九、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适宜模式推广。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继续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免费为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有意愿的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属地整改措施

卫健局要落实属地妇幼健康服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十三五”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健康项目、重点信息监测等各方面工作上的短板弱项、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执行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监管和指导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具体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办法,加强对各级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监督与指导,切实提升全区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与属地妇幼保健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促进行政与业务有机融合,更有力的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快更稳发展。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与行风建设

强化妇幼健康行业重点技术、重点领域、新业态的风险排查和防范,严防系统性风险。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综合监管,禁止助产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产前筛查相关项目(血清学、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实人实名认证工作。加强妇幼健康行风建设,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保障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

1、新生儿访视≥90%;

2、儿童健康管理率≥90%;

3、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辖区2镇,9个办事处。

对象:辖区内0-36个月所有居住儿童。

三、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身长、体重,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2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对其进行身长、体重测量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个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特别是2、4、5、15月龄时。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个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儿、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5、儿童健康管理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相结合。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随访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图上。

四、服务要求

1、掌握信息,访视建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儿童出生情况,获取婴儿出生信息,在婴儿出院后7天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2、按时随访,定期指导。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时开展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和满月后婴幼儿的8次随访服务。每次服务后填写相应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要实施专案管理,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

五、组织实施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其纳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统筹安排,全面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一)明确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36个月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和随访服务,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任务。

3、妇幼保健机构

区妇幼保健院是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根据辖区实际,细化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儿童保健常规工作,对本辖区开展的0-36年月儿童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实行专项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与评价。

(二)设计、印制婴幼儿保健手册

《婴幼儿保健手册》和保健服务卡是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记录载体,是反映儿童健康管理业务开展程度重要凭据。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国家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三)保障服务能力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2、设儿童保健室、诊断室。

3、有诊断桌椅、检查床、资料柜、儿科检查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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