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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的看法和建议(整理2篇)

时间: 2024-12-12 栏目:办公范文

对环保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1

吕忠梅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围绕环境保护提出议案和建议。荣获2014年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3月7日,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记者会上明确表态,“要让《环保法》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要让企业懂得守法是底线,要把过去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正过来。”《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其修订、执行备受各方瞩目,而在其付诸实施后,环境法体系建设尚面临哪些需求,基于上述问题,本刊对全国人大代表、环保法专家吕忠梅进行了采访。

新《环保法》:“长了牙齿”,还要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环境保护》:今年的“两会”上,您所递交议案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提出这些议案?

吕忠梅:今年人大会上,我递交议案和建议的主要内容依然是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生态环境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环境司法推进、环境与健康制度实施、潮间带湿地保护等方面。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由此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广泛而复杂,迫切需要经济与政治、政府与社会、科技与法律、行政与司法共同携手,打好环境污染阻击战,为了今天和将来生活在华夏大地上的每个人,守护好人类共同的家园。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义务为保护环境鼓与呼,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环境保护》:作为环保领域的基础法,新《环保法》已修订完毕并付诸实施,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吕忠梅:2014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环保法》制定25年后首次修订并获得重大进展。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如何让这一部“长出了牙齿”的法律得到切实实施,理论与实践都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在本次人大会上提出议案与建议的重点。

其一,新修订的《环保法》被确定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现有的立法结构与内容也体现了这一定位,主要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原则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但是,从立法效力来看,《环保法》仍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普通法律,其效力等级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层级,并不存在“统领”关系。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已经宣告建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并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作为一个子系统。因此,如何在中国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时期,重构中国立法体系,是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此,我提出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建议》,建议将生态环境法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其二,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新《环保法》通过后启动的第一部单行法修改。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如与新《环保法》的关系问题、行政管理法痕迹明显的问题、许多重大的法律制度未予规定的问题等。为了把这部法律修订好,我联名3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并准备了详细的专家建议条文稿。

其三,《环保法》建立了一系列新的、严格的制度,如何使其“落地”,变成执法者的行动和司法机关适用于个案的“准绳”,需要各种支持措施。环境法实施必须依靠“科技、司法、公众参与”三轮驱动,也是先进国家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政府部门在如何完善环境与健康保护的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参与、保护重要的环境要素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公正解决环境纠纷,维护生态环境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标,都是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提出了《关于实施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的建议》、《关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实施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制机制的建议》、《关于高度重视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潮间带滩涂和候鸟保护的建议》等。

《环境保护》: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保法》的“实施年”,指出要让《环保法》成为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在您看来,新《环保法》的执行和落实如何才能严格起来?

吕忠梅:不可否认,新《环保法依然是以行政执法为主的“管理法”,这样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与法律授权的监管机关是否“有作为”直接相关。环保部把2015年定为“《环保法》实施年”,积极履行职责,为落实新《环保法》建立的最严格制度实施出台规范性文件,既有法律明确授权的“动力”,也有“问责”的压力。

据我所知,环保部将出台50多部文件,紧扣新《环保法》实施主题,结合严格执法的各项要求,尽可能通过确定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明确执法机关职责权限和相对人权利义务、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机制等举措,让法律的实施“看得见”,重在解决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具体问题,值得肯定。

我曾经把环保部制定政策文件的行为比喻为架设“输变电网”,为让《环保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进行基础建设,这些工作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落实“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建设“变电站”。新《环保法》明确了赋予环保部门的职权。为了保证职权行使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环保部必须首先解决从新《环保法》的原则性规定到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可依循、可操作的问题。因此,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节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章,为“高压电”输出而建设“变电站”,让法律的授权以及原则性规定“落地”,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二是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并网”。新《环保法》在授权环保部门对所辖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规定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并要求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这就要求在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内既明确分工,又建立交流、合作、协调机制,解决执法中的“部门分割”、“各自为政”问题,实现“并网”。现在,环保部在自己制定部门规章的同时,还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就是在为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具体努力。

三是建立沟通协同机制,尽力“联网”。新《环保法》的一个亮点,是完善了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措施,完善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涉及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同问题。为此,环保部不仅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实施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制定,还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实现了行政机制与司法机制的“互联互通”。

四是推行科学技术措施,提供“软件”。一方面,新《环保法》的实施必须以法律化的技术规范作为基础;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又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强大支撑,需要法律加以鼓励。为此,环保部与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还向社会推荐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修订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作为环境司法的技术指南,为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科学基础。

当然,环保部出台的系列文件并非尽善尽美,亦有不完备、不周全之处,“输变电网“还需要完善升级。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从来都包括两个层面,即上层建筑层面的制度设计与经济基础层面的物化制度,而不管哪个层面的制度,也都要人来执行。因此,已经建成的“输变电网”能否顺畅运行,还需要有资金投入、物质条件建设、科学研究支持、队伍素质与能力培训和提升。我非常期待,新《环保法》能够成为真正的“带电的高压线”,让“蓝天、碧水、净土”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

环境法体系要弥补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疏漏

《环境保护》:制订“环境与健康法”是您近几年连续提交的议案,您和您的团队为此做了一个40条的示范法“草案”,但是目前单独制订《环境健康法》的国家寥寥无几,您觉得我国现目前需要做哪些方面的配套准备?

吕忠梅:的确,目前仅有韩国制定了专门的《环境与健康法》,其他国家还没有,我是这样理解这种现象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是从污染造成人群对健康严重影响后开始起步的,一开始就高度关注环境与健康问题,比如日本因为水俣病、痛痛病、哮喘病等在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的同时,还制定了公害健康受害补偿与赔偿方面的法律;美国在多诺拉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造成了人群健康受害的背景下制定《联邦环境政策法》,《超级基金法》。这些国家不仅在环境基本法中高度关注人群健康问题,而且建立了以保障人群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制度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框架,出台了大量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或规则、开发了相关评估技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都采纳或借鉴了美国的评估体系与技术框架。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国家的环境与健康制度已经建立与健全,没有必要再专门制定环境与健康法。

与上述国家不同,在一些国家,环境立法属于“先知先觉”型,对发达国家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高度警惕并希望采取预防性措施予以控制,使其不发展到对人群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地步,因此,环境立法的重点放在对环境问题自身的控制方面,对环境与人群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不够。等到环境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受害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时候,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难以应对,由此形成了对环境与健康专门立法的现实需求。当前的中国,就属于这种情况。我们1989年的《环保法》在第一条写上了“保护人体健康”,但实际上没有具体制度予以支撑。这种认知直接导致了环境法体系中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疏漏,比如:我们的环境标准体系缺乏以人群健康为核心的理念及具体标准;环评制度只要求评价规划、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缺乏对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的要求和指标体系;损害赔偿制度只关注已经造成的实际的人身损害而不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受害等。在面对近年来环境污染造成的人群健康损害事件频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断的情况时,法律制度应对“无能”现象十分突出。法律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时,表明它出了问题,必须加以完善。为了搞清楚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现状与立法需求,我们组成由环境科学、环境医学、环境管理学、环境法学等多学科合作的跨学科研究团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八年的现场调查、数据挖掘、管理绩效评估、法律制度分析等工作。我2014年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环境与健康法》的议案,就是以我们对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研究为基础,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与措施做出来的。在议案中,我们提出了一个40条的《环境与健康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建议以“风险管理”法律理念立法;确定环境与健康监管体制;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体系。

无论是从我国现实的立法基础,还是从先进国家的经验看,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也意味着制定环境与健康法也需要为此进行积极的准备。我认为,目前可以利用国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难得机遇,为建立和实施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进行准备:

一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整合式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综合考虑环境与健康管理的需求,确立环境保护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环境与健康协同管理机制。

二是结合创新国家建设,为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尤其是鼓励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研究,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环境与健康决策支持智库。

三是加大对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的投入,增加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管理、环境与健康损害赔偿的资金投入;在环境保护基金使用途径中增加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科目。

是建立地方政府负责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将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范畴。

《环境保护》:就现阶段而言,新《环保法》对环境与健康做出了规定,目前针对环境健康可以开展哪些工作?

囵吕忠梅:2014年修订通过的《环保法》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第1条)作为立法目的,并在第39条明确规定了环境与健康制度,同时在第47条规定了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机制,初步建立了我国的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

《环保法》已经授权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领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完全可以依据《环保法》,调整内设机构,确定工作优先领域,制定部门规章和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保护工作,至少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环保部内部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机构建设,优化配置资源、调整工作职能,设立环境与健康司,负责环境与健康统一管理工作。

二是以已经开始进行的全国重点区域环境与健康调查为基础,制定环境与健康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及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面的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为制定环境与健康标准、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进行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积累数据。

对环保的看法和建议范文篇2

为进一步改进全县各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和驻梅单位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透明度,营造一个让基层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良好投资软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起,在全县各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和驻梅单位广泛开展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县域经济”为主题的作风评议活动。今天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就是发动全县干部群众热情支持、积极参与机关作风评议工作。刚才,发祥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动员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为什么要广泛开展作风评议?二是如何保证作风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一、为什么要广泛开展作风评议?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是县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招商引资也好,发展县域经济也好,都必须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前提。而优化投资环境又必须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突破口。因为对企业、对基层、对广大群众来讲,他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各镇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和驻梅单位,尤其是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他们看投资环境的优劣,首先看这些政府部门、单位和行业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如果我们的机关作风没有转变好,投资发展环境没有优化好,不能给投资者营造一个亲商、安商、便商、富商的良好发展氛围,不能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办事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那么我们搞招商引资、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县域经济、建设小康社会,都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说,搞好机关作风评议,是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的迫切需要,是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上新水平的迫切需要。

投资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投资环境的好和差,都是相比较而言的。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哪里的获利条件好,就往哪里流动,因而哪里的投资环境好,获利能力强,资本就往哪里聚集。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努力改善投资环境,营造“洼地效应”。客观地说,我县的投资环境是:硬环境差,软环境也不好。先说硬环境,一是区位差。我县地处广东东北一隅,离省会广州400多公里,离珠三角的领头羊深圳市也400多公里,外来投资运距长、运费大、成本高,获利空间自然比珠三角地区低了一大截。二是我县不临海、不临江、不临边,无出海口、出境口和大型港口,大宗货物进出十分困难,内贸、外贸均无比较优势。今年春节春运运力一紧张,梅州火车站囤积待运的货物就达8000多个车皮,急得不少货主叫苦连天。三是地处山区,平地少,丘陵多,土地开发费用高,造成地价“居高不下”。四是国家历来对我县基本建设投入少,底子薄,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等级低,且不少基础设施只能靠地方筹资建设,以至水费、电费等也“居高难下”,令人望而生畏,一般企业难于承受。五是工业园区建设起步晚,资金缺。各类企业缺乏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短期内难以形成较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

再说软环境不好,主要存在如下五大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落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不少机关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做法,以“天然管理者”的姿态、“管卡压”的手段对待企业和群众,思想观念没有真正做到党的**大报告提出的“三个解放出来”,没有形成“一切为了发展”的全局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和效能观念,没有确立执政为民、全方位服务、以人为本和纳税人是衣食父母等现代思想观念。个别单位和岗位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缺乏感情、热情和真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企业和群众办一件小小的事也往往会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办冷了心。二是法纪观念淡薄,谋利。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单位干部,直接或者变相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自,变相牟取部门利益;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禁而不止,时有发生。这不仅增大了投资者的经营成本,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更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决心。有些经过千辛万苦招引来的投资者,往往就被这些不合理的检查、收费、摊派、罚款所吓跑,即使招进来了也留不住。三是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较低。有些部门和单位办事程序不公开,办事手续繁多,收文不给回执,不明确承诺办事时限;态度不热情,甚至刁难、卡压;有些部门的股(室)占权为王、占线为王,故弄玄虚,办事效率低下。有收费或有利可图的争着干,无收费或无吃、拿、送的拖着办;有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耍小聪明,变着法子糊弄企业和来办事的人员。对这一现象,群众十分气愤,评论说是“上面很好,下面好狠”。有的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又不认真学习,把握政策不准,把关不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对群众的咨询解答不清,甚至信口开河。四是调查研究少,形式主义多。有的部门和单位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汇报成绩多,反映实情少;往往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存在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和现象。五是政出多门,缺乏协调。有的政策措施出台前缺乏慎密论证和统一协调,部门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以至文件打架、规定相左等现象时有发生,搞得企业和群众无所适从,晕头转向。对于这些存在问题,企业不满意,外商不满意,广大群众也不满意,反映十分强烈。长此以往,势必损害机关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妨碍我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

优化投资环境,不但要改善硬环境,而且要改善软环境,重要的是优先改善软环境。因为硬环境的改善投资大,周期长,花力气多,短时间内难以明显奏效,而软环境的可塑性强,投入少,周期短,见效快,可以通过人为努力营造比较优势,从而实现“以软补硬”,使投资环境整体优化,大大增强投资吸引力。为此,我们要通过广泛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促使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尽快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营造一个高水平的软环境,来弥补硬环境的不足,进一步增强投资吸引力、竞争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二、如何保证作风评议不走过场?

机关作风评议工作贵在效果。只有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才有意义,才能得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赞同和支持,才能真正改善投资软环境。为此,必须注重把握两个方面:一个是要着重整改提高;一个是要重视组织领导。

(一)着重整改提高,突出四个要点。

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要坚持以评促建,以纠促改,在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的评议活动中,要注意突出四个要点:

1、要突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个主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全县的中心任务。对于党委、政府来讲,抓经济最重要的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离开了这个主题,开展全县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就会失去真正的意义。各镇(办事处)机关、执法执纪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的作风状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是经济发展环境优劣的最重要标志。评议的重点,就是要评评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上做得怎么样。具体来讲,一是评评大局观念如何,看看是以加快**发展为已任,还是搞部门利益至上,推诿扯皮;二是评评职能转变得怎么样,看看决策和管理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所管辖的工作是否规范、秩序是否良好、效率是否提高,有没有很好地解决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是否方便、快捷、满意;三是评评业务工作是否符合公开透明的要求,看看哪些该向群众公开的政策、项目有没有公开;四是评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看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五是评评领导班子的精神状态怎么样,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否适应。要通过开展评议活动,进一步明确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主攻方向,使优化环境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抓住解决实际问题这个关键。整改是民主评议活动的关键,整改不到位,评议就是走过场,群众就会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坚持做到边评边改,对在自查自评阶段发现的或由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出来的问题,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改进的要立即改进,能马上办的事要马上办,尽快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能等到整改阶段再解决。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体制性问题,也要积极着手进行研究,拿出整改方案,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还要有创造性,要有实招,必须见实效,不要只在层层表态、层层开会、层层造声势上做文章。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还要着眼治本,着眼于解决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3、要坚持客观公正这个原则。全县机关作风评议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务必体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组织评议活动中,要抱着对党和人民、对被评者、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自觉维护评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议者要按照实事求是、直言不讳、抑恶扬善的要求,既要评优点,也要评缺点,既不能、弄虚作假,又不能谋取私利、泄愤报复。被评者要积极为评议者广开言路,敞开家门,虚心接受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和监督,既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又要努力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既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又不能“秋后算帐”、“给穿小鞋”。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秋后算帐”之类的情况,一经查实,坚决从严查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干部作风引发的,有些是改革深化过程中的体制性矛盾或利益性摩擦带来的。因此,在评议活动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充分发动群众,又不能搞成群众运动;既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注意保护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4、要发挥评议结果这个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评议活动有没有生命力,能不能起作用,就在于对评议结果的运用上能否做到导向正确、奖惩分明。如果在评议结果的运用上不关痛痒,评好评差一个样,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群众的参与热情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机关作风评议中,不能用形式主义的做法,不能拿的做派,不能持好人主义的态度,必须敢于较真、敢于碰硬。要把评议结果作为今后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被评议单位的领导要正确地对待评议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以虚怀若谷的胸襟,以正视问题的勇气,以改进工作的诚心,正确看待评议结果,正确运用好评议结果,使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得到解决,使本单位的服务质量越来越好,使**的经济发展环境越来越优。具体的奖惩规定已经明确,县委、县政府将严格照章办事,不搞平衡照顾,不搞下不为例,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做到奖罚分明。

(二)重视组织领导,抓好三个环节。

这次评议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机制,没有一个运转协调、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就难以保证它的预期效果。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

1、领导带头。领导就是导向。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作风如何,对于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行业的风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县机关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少是由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不重视、不抓紧引起的,有的则是由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身作风不正引起的。我认为,不管具体原因是什么,领导干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县域经济,一定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做到的,县五套班子成员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到。既要讲得让人信服,更要做得让人心服。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强化“三个意识”,做到“五个带头”。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大局意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把握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别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考虑和处理问题,从全县一盘棋中找到自己镇(办事处)、自己部门、自己单位的位置;强化服务意识,以民为本,“民为父母”,切实为纳税人服务;强化效率意识,从我做起,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起,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刻苦学习,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和错误,坚决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带头克服形式主义、,认真解决工作拖拉、推诿扯皮,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积极为群众、为企业、为发展经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带头严明纪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为投资者营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带头勤政、优政、廉政,坚决纠正目无组织纪律、随心所欲、占权为王、挥霍浪费等不良习气。在领导带头中,“一把手”的示范作用是关键,要在班子中带头发扬好的作风,切实负起本镇(办事处)、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优化环境的责任。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是从根本上促进机关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转变的保证。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把每一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制度建设要立足现实和需要,使建立的制度管用,既能治标、又能治本。当前,要重点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工作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督查促办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来说,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围绕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制度。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把明确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职责作为健全制度的一个重点,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二是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制度。把促使公务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积极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为投资者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健全制度的一个重点,建立相应的制度。三是围绕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制度。紧紧围绕提高机关的办事效能,从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实效、办事结果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失时误事,耽误基层、企业、群众工作的现象。四是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制度。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社会水平作为健全制度的一个重点,通过建立制度,确保机关部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确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五是围绕勤政廉政优政健全制度。以促使公务员廉洁从政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考核考评等相关制度,形成勤政廉政优政良好形象。制度建立以后,要严格执行,坚决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防止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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