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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收集3篇)

时间: 2024-12-19 栏目:办公范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篇1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调整,很多都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系的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对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能跟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均可和其他主体建立多个劳务关系。

三、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办非民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另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关系中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劳务外包),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家庭保姆),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保险代理员)。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最低用工年龄(除特种工作外为16周岁),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中个人方的主体资格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的民事能力即可,除上述劳动者外,还包括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四、获得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方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享有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只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福利待遇等,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和企业集体合同的标准;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不享有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劳务报酬的多少一般由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取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获取的报酬为劳务费,属于一般债权。

劳动关系的分类篇2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篇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为主的解决原则。

3、以法律为准则。

4、劳动争议预防为主。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善内部劳资关系:

1、立法。

2、发挥工会及党组织的作用。

3、培训主管人员。

4、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5、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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