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项目攻坚年”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为主线,从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计生“三结合”工作,积极引进帮扶项目、拓展帮扶形式、强化帮扶实效,促进全县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思路
在今年的计生“三结合”工作中,各单位要作到早动员,早安排,进一步提高对计生“三结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健全制度,使计生“三结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履行好部门职责,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与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统一起来,成为长期惠农的一项有效举措,造福于民做出更大的努力。
三、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县上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帮扶总数65户,其中新增户10户,联系户20户,帮带户35户;帮扶基地1个;二是在县上进行的目标考核中继续保持一等奖荣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将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卫生局工作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并把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对各单位考核的目标内容,并坚持半年、年终考核。为确保帮扶工作的实施,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证各种工作经费到位,切实开展好计生“三结合”工作。
(二)重视宣传,提高认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抓好对计生“三结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一是要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因素。二是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展示开展“三结合”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让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给群众带来的实惠看得见、摸得着。三是要树立一批经过计生“三结合”帮扶后达到小康的典型户,通过树立榜样,起到宣传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要把“三结合”工作融入到村民自治、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使之更加深入人心。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感到实行计划生育光荣,感受到“三结合”带来的实惠,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三)签定帮扶协议,落实帮扶工作
1、清理历年的计生“三结合”户,对经过帮扶脱贫的计生“三结合”户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对正在帮扶尚未达到目的的被帮扶对象纳系户和帮带户继续帮扶;建立健全定点联系制度,确保帮扶目标的实现;坚持落实发展项目,在帮扶中坚持深入帮扶户家中了解情况、关心生活、指导生产,将帮扶落到实处。深入基地调查,掌握被帮扶户的情况,并签定帮扶协议。
2、根据被帮扶户的实际,与乡(镇)、村干部一道研究其致富的道路,制定发展规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听取被帮扶户意见,根据需要确定帮扶项目,并入户进行项目规划,开展项目培训,帮助新增户确定适合生产项目,取得生产效益。争取年内各帮扶户经济收入有所增长。
3、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对帮扶户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免费为计生“三结合”户和计划生育户子女健康检查1-2次;独生子女、计生“三结合”户的子女到县内医院看病免收挂号费。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帮扶户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解决他们在生活、生产、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力争帮扶收到实效。
五、发挥部门优势,落实帮扶优惠政策
(一)对所帮扶新增户投入资金人均150元以上,并帮助规划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帮扶基地投入资金1000元以上,并确保帮扶基地计生率100%;
(二)在落实“三结合”帮扶活动中,对独女户或双女户给予特别帮扶,特别帮扶新增部分不低于其他帮扶户帮扶经济总量的50%;
(三)帮助计生“三结合”新增户子女及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及《省扶贫开发规划(—年)》,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改善贫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含驻青、省直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下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利用各帮扶单位的人才、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优势和潜力,通过定点扶贫工作,加强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优势主导产业、普及科技知识、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尽快改变贫困村和贫困户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使贫困人口尽快解决温饱,并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帮扶单位要成立有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
2、帮扶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点扶贫工作专题会议。
3、帮扶单位要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处级干部在帮扶村挂职。
4、定点帮扶人员每年在帮扶乡、村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二)整村推进
1、以整村推进为载体,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基本解决一个贫困村的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用技术的培训,切实发挥整村推进项目的效益,并协助项目村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后续管理。
2、帮扶单位与被帮扶乡(村)共同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选择项目,落实具体措施,逐年逐项的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3、帮扶单位领导班子或扶贫领导小组,每年在帮扶点上至少召开一次现场联席办公会,为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到帮扶点上搞一次走访慰问贫困户和扶贫济困活动;
2、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开展为定点扶贫的贫困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办实事
1、帮扶单位每年为帮扶村解决2—3个制约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问题;
2、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件以上。
(五)工作机制
1、帮扶单位的帮扶工作小组要与省扶贫办和被帮扶县的扶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工作;
2、定点帮扶单位要会同县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被帮扶贫困村的村级组织建设;
3、每年年初和年终书面向省扶贫办上报定点帮扶工作的年度帮扶计划和年终帮扶工作总结。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帮扶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被帮扶各县(市)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二)年终考核前,各帮扶单位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定点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并由被帮扶县为帮扶单位作出帮扶工作鉴定,一并上报省扶贫办。
(三)成立由省扶贫办会同帮扶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被帮扶各县、乡、村等有关人员的考核小组。
(四)考核中,考核工作组要深入到被帮扶乡、村进行调查,通过召开村干部和群众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具体帮扶工作的反映、意见和要求。
(五)考核实行打分制。
(六)省扶贫办收到定点帮扶工作情况报告和考核组的考核结果后,由省扶贫办负责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全省考核报告。
(七)考核结束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给予通报、表彰,并报省考核办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乡党委、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在全乡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的重大部署,是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实践,对推进香隆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紧密联系帮扶对象和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努力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扶贫解困明显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135“发展战略、党委政府提出的“抓基础,强场镇,调结构,强班子”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奋力推动全乡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协调健康发展。使农村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乡村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发展生态经济、整治城乡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为主题,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在农村饮水安全、生活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实效,从整体上改善农村生活方式,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三)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按照省委“四个特别”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开展访贫问苦;党员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结对帮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帮扶承诺制,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基层组织明显加强。按照建设“五个好”村党组织要求,重点帮助帮扶村抓好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项工作”,努力把帮扶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引领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骨干力量。
二、工作方式
领导挂点。经党政府办公会研究,各驻村领导联系所在村,张建平书记和唐毅乡长分别联系三村和五村。
部门包村。结合领导联系点,乡级部门(单位)分别确定1个村作为帮扶村。
干部帮户。乡级部门(单位)有帮扶能力的干部职工,在本部门(单位)的联系村内,采取“一帮一”、“几帮一”或“支部帮”等形式,帮扶一户困难家庭。
三、保障措施
挂点领导和包村部门要根据活动要求和帮扶对象需要,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帮扶责任。挂点领导要带头深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制定帮扶规划,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包村工作;包村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到帮扶规划到村、帮扶项目到村、下派帮扶干部到村,加快帮扶村脱贫解困;帮户干部要做到政策宣传入户、致富项目入户、关怀温暖入户,帮助解决帮扶户的1至2个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工作力量。挂点领导要跟踪了解联系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指导。包村部门按照分工,驻村帮助工作。帮户干部要抽出时间和精力,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加强与帮扶对象的联系,帮扶期间每年至少到结对户走访联系2—3次。
(三)落实帮扶项目。包村部门(单位)要根据帮扶规划,结合部门(单位)实际,积极帮助引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帮村干部要督促帮扶村用好帮扶资金、建好帮扶项目。
(四)强化目标管理。将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党委将对乡级部门(单位)包村工作每年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三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帮扶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年底干部考评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帮扶工作不得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度贫困帮扶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完善措施
帮扶解困、促进再就业工作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切入点,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平衡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帮扶及再就业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xx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县委办、组织部、县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帮扶解困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帮扶工作。县总工会把此项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了指导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负责,自觉把协助党和政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帮扶解困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中国。
我们在开展深入调查、吃透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理出了帮扶活动,以党员干部“一帮一”为基础,以单位为依托,由党员干部带头帮、单位集体共同帮的新思路。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帮扶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发挥了单位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体现出了集体帮扶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县工会还对重点帮扶工作实施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和措施,目前我县工会各项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县的帮扶解困工作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多策并举,形式多样,典型引路,内容丰富
活动伊始,我县帮扶活动在帮扶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了丰富性和多样化,我们通过及时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使帮扶解困工作趋向深入发展。我们在引导和推进帮扶工作深化的同时,重点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生活帮向就业帮转变,从“输血”帮向“造血”帮转变,从建立短效机制向长效机制转变,从治标向治本转变,走出了一条适合形势发展,符合南乐实际的帮扶新路子。概括有以下几方面
1、精神帮扶。重在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新观念是脱困的先导,树立信心是解困的动力。县工会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职能,组织再就业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与县电视台共同制作“下岗之路”专题系列报道,引导和教育困难职工下岗不气馁,失业不失志,鼓起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如我县xx厂职工xx,因企业倒闭,下岗失业,丈夫单位也不景气,失业在家,儿子又患肾病(尿毒症),一家人生活艰难,曾一度失去生活的信心,在县工会积极帮助和其帮扶单位县武装部的支持帮助下,使这个面临崩溃的家庭又看到了希望,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2、物质和资金帮扶。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如我县农发行、司法局等单位为被帮扶户集资捐物,帮助他们渡过
3、政策帮扶。在帮助困难职工落实低保政策待遇的同时,各单位充分利用职能和政策优势,帮助困难职工解困再就业。如县工商、税务部门积极利用国家对困难职工减免费税的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经商创业。县教育局出台了减免困难职工子女学费的文件。县工会按照“源头参与有见解、重大问题有主张、具体措施有办法、关键时刻有作为”的“四有”要求,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争取源头维护,会同政府参与制定了《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县关于失业下岗职工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县xx年再就业工作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在“第一知情人”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到位,实施源头政策帮扶。
4、技能和项目帮扶。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自主择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我们会同劳动部门举办了电焊、电脑、缝纫培训班,形成了以县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以定向培训为载体,内连县乡、外接劳务市场和用人单位。这类帮扶占较大份额,如县联社积极帮助外贸下岗困难职工xx参加缝纫班培训,学成之后又帮助她解决启动资金,干起了服装剪裁缝纫。县统计局积极帮助下岗职工xx搞起了带锯加工项目,不仅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而且正帮助他迈向致富之路。帮钱、帮物,不如帮个好项目,因此,帮助困难职工确立致富项目,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困难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5、提供岗位、就业帮扶。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也是帮扶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如我县检察院为下岗困难职工xx提供了单位保洁工岗位,县公路局为大修厂下岗困难职工xx\xx解决了就业困难,安排他们到公路施工工地工作,解决了他们的再就业困难。
6、提供小额借款帮扶。县总工会针对一部分有创业意向,但缺乏资金的困难职工,实施小额借款帮扶,在对项目进行考查的基础上,由单位推荐担保,帮助困难职工创业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