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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族音乐论文(收集5篇)

时间: 2024-12-15 栏目:办公范文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篇1

关键词:高师音乐教育民族音乐西方音乐运行模式

Abstract:Anation’soriginalculturalformisitsculturalsystem’s“nativelanguage”.Intheageofeconomicglobalization,withChina’sentryintotheWTOandthepouringofwesterncultureandindustry,oneproblemthatChinawillbefacingishowtodefenditsculturalsovereignty.Highschoolmusicteaching,whichhasrealisticandhistoricsignificancetotheinheritinganddevelopingofChinesenationalmusic,aimsateducatingteachersformusicteaching.Thisarticle,beginningwiththeconceptofnationalmusic,analysesthepresentsituationandproblemofhighschoolmusicteachinginordertostresstheimportanceofdevelopingnationalcultureandattracttheattentionfromthewholesociety.

Keywords:highschoolmusicteaching,nationalmusic,westernmusic,operatingpattern

二十世纪后十年,中国的高等教育可谓热闹非凡,在不加思索中,便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当步入二十一世纪之时,则显得有些惘然,到底路在何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体现在高师音乐教育上也是几番喜悦,几番心酸。高师音乐教育自出现之始其基本框架及运行模式几近西方音乐教育的翻版。如何在世界音乐文化大舞台上展示有着五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自己的音乐文化,高师音乐教育应认真反思,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族音乐的概念

什么是“民族音乐”?目前,我国学术界把“中国音乐”大致上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指中国在本世纪以前就存在并存活至今的音乐,称为“旧音乐”或“民族音乐”。这里的“民族音乐”实际上指的是“传统音乐”,也就是在二十世纪以前的中国音乐。那么,这之后的中国音乐是否应该包括在“民族音乐”的范筹呢?如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是表现中华民族不屈不挠斗争精神的史诗性作品,尽管运用了“大合唱”这一舶来形式,但没有人会否认《黄河大合唱》不是中华民族自己的音乐。客观地讲,“民族音乐”与“中国音乐”这两个概念无论在外延或内涵上都是等质等量的,冠以不同称谓,是它在不同情景之下的随机性运用,对外称“中国音乐”,对内指“民族音乐”。因此,民族音乐既包括历史上存在过并流传至今的“传统音乐”,也包括现代专业作曲家创作的“新音乐”;既包括汉民族的音乐,也包括其他兄弟民族的音乐。从时间跨度上看,它包括了从中国古代直至今天的音乐;从地理方位上说,它包括了生活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各民族的音乐。只有这样,“民族音乐”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中国音乐的“母语”就是民族音乐及其博大精深的音乐理论。一个国家的音乐教育,其“母语”应处于核心地位,决不应因西方文化的冲击而弱化,使之沦落为点缀。

二、中国高师音乐教学体系的历史与现状

清朝末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极力主张效法西方文明,积极兴办各种新式的文化教育。尤其重视音乐对思想启蒙的直接作用,提倡在学校中设立乐歌课。1913年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及《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规定乐歌为必修课。学堂乐歌也就成为中国近代音乐教育的开端。其内容多以西方特别是日本、美国的旋律曲调填词而成,也有自创曲调者,但仍以模仿西方作曲技法为主,用我国的民歌、小调来填词的数量极少。1920年9月,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设立音乐体育专修科,仿日本学制,学制三年。1921年改为独立的音乐专修科。自此,中国高师音乐教育初具雏形。随着早期留学生的回国,如:沈心工、李叔同等,他们纷纷向国内介绍西方的音乐知识及各种艺术形式,特别是对记谱法、和声以及西方乐理的介绍,给中国近代音乐文化的发展和音乐教育的普及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国高师音乐教育是以效仿西方音乐教育为起点的,如何充分利用高师音乐教育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自己的音乐文化,成为许多有识之士孜孜以求的目标。

建国后,高师音乐教学在规模和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国各地各级师范大学、师范专科学校相继建立,改变了建国前高等艺术教育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等地的局面。在1950年6月教育部第一次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以及1953年3月文化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艺术教育座谈会上,都提出高师音乐教育应以理论联系实践为培养目标,要重视继承民族传统。至此,民族音乐走入高等院校的课堂有了政策上的要求。随着刘天华等老一辈民族音乐家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民族器乐一改口传心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其他技能课程以及音乐史除外的其他理论课程虽然在教学内容、结构调整上作了许多努力,但依然没能将民族音乐全面地纳入其中,这一缺憾延续至今。

因此,在高师音乐教学中给予“民族音乐”正确定位应是高师音乐教改的基本方针,更是中国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高师音乐教育对于民族音乐普及和发展的重要性

近代中国文化界在对待西方文化的态度上,占主导地位的应是“中西融合”之论。作曲家、音乐教育家黄自(1904―1938)力擎中国“国民乐派”的旗帜,主张创造“民族化的新音乐”。民族音乐家刘天华(1895―1932)也提出对待中西音乐的关系应“一方面采取本国固有的精粹,一方面容纳外来的潮流,从东西调和与合作中打出一条新路来。”这条路走了近百年,其间虽蜿蜒曲折,却硕果累累。简单回顾一下近几十年来民族音乐的发展,就足以证明一切。1983年12月,在建国来首次民族器乐作品会上,《长城随想》(二胡协奏曲,刘文金),《流水操》(合奏音诗,彭修文),《花木兰》(琵琶协奏曲,顾冠人)等作品获得了一致好评,标志着我国民族器乐大型作品创作已进入成熟阶段。1984年前后出现的“新潮民乐”,最具代表性的作曲家有谭盾、瞿小松、何训田等,他们大胆采用西方现代主义作曲技法,为扩大民族器乐艺术的表现力、丰富其技巧、语汇作出了很大的努力。青年作曲家的这种探索精神给民族器乐的创作、表演、教学带来了全新的观念。1989年6月举办的“ART杯中国乐器国际比赛”,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国际性的中国乐器比赛,为宣传中国民族艺术,使民族音乐走向世界做出了极有成效的贡献。

但有一点需要指出,现阶段民族音乐取得的某些成就,多数产生在专业院校或专业团体中,仅在一个较小的专业圈子中发展成熟起来。它没有在中国百姓中流传开来,更未形成所谓“强冲击波”。坦率地讲,高师音乐教育也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且学生因为习惯了西方模式的教学,对西方音乐有着自然的偏爱。盲目推崇西方音乐,否定或排斥民族传统音乐,这种现象已习以为常。师范音乐教育培养的目标是为中小学输送音乐教师,他们是最基层的音乐传播者,对民族音乐的普及和宣传有着非常直接的作用。既然民族音乐是我们的“母语”,那为何不能让全民了解它、关注它?高师音乐教育在此方面有着先天优势且责无旁贷。所以在高师音乐教育体系中加强民族化因素,对于民族音乐的普及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对目前高师音乐教育的思考

目前的高师音乐教育体系是从西方教育体制衍变而来的,以西方音乐理论为主要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固定成型。开设有钢琴、声乐等必修的技能课;乐理、和声、视唱练耳等基本理论课以及音乐史等拓宽知识面的常识性课程。各门课程所包含的民族音乐的比例各不相同。总的来说,却不容乐观。在各门课程的内容、结构中加强民族化因素,实是一项教育改革工程。在此,只想抛砖引玉的提出一点建议,作一些尝试性的设想。

1.在技能课中,声乐课的学习曲目选择了大量的民族音乐作品,但钢琴课在教学上仍是按照西方钢琴音乐的教学模式安排教学内容的,民族音乐作品所占的分量甚少。音乐专业院校的学生广泛涉及外国音乐曲目,是培养国际钢琴演奏人才的需要。但在高师院校中我们完全可以增加民族音乐作品,安排学生以弹奏中国作品为主。乐器是音乐的载体,通过学习中国钢琴作品,使学生一方面掌握钢琴的演奏技能,另一方面学习我国民族音乐的和声与旋律手法,积累丰富的民族音乐语汇,充分利用这一外来乐器继承和发展民族音乐。

2.目前,在音乐理论课程中,除音乐史以外,其他课程则多以西方音乐理论为主体。如:《乐理》、《和声》、《音乐作品分析》西方音乐理论几乎占据了绝大部分。中国的民族和声、作曲技法虽也有所涉及,但所探不深。学习了《音乐作品分析》却不会分析简单的中国乐曲,是存在于师范生中的一个通病,也是高师音乐教育迫切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西方音乐理论的科学性、系统性是经过几百年的实践积累构建起来的,有其合理内核。但是,中国民族音乐丰富的调式手法也不是欧洲音乐的大小调所能概括的。况且,近年来民族音乐作品的创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如果把这些作品吸收到高师教材中,通过对现代民族音乐的分析,便于更深入地向学生介绍民族音乐的精髓,其作用及意义不言而明。

3.增加民族音乐鉴赏课程,介绍民族音乐发展动态。可采用现代化教学,让学生及时了解民族音乐最前沿的信息。在关注中西音乐交流及民族音乐发展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引导学生热爱民族音乐。再者,改民族器乐由选修课为必修课,要求师范生必须掌握一项民族乐器,这对于我国民族器乐的普及发展不无裨益。试想一个师范生毕业后,会利用他所掌握的民族乐器在其任职的地区进行教学,那将会带动一个地区民族器乐的发展。若有百位千位以至更多师范生从事此项事业,我国的民族器乐艺术又将会是何种情形!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篇2

一、民族音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艺术的精华,它是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有看自己明显特点和深厚文化底蕴及强烈的心理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的音乐,是民族精神的象征。

在英语中,民族音乐被称为“ethnicmusic”。原意是“少数民族音乐”。然而,随着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这一观点也在逐渐演变。从当代民族音乐学者的立场上看,各个民族的音乐都具有各自的固有性,对此不能强加上高低优劣的区别。它们都具有各自的文化价值,而不能以所谓“欧洲音乐最为优秀”的错误观点来否定和轻视东方音乐和其他民族的音乐。因此,当今对“民族音乐”大致有广义与狭义的两种理解。民族音乐在它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传统音乐的五大类: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和器乐。

二、民族音乐的形成

音乐不仅是艺术门类的一脉,而且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更确切地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就一定存在着自身的因起渊源。古往今来,诸多音乐家对音乐的起源作出不同的研究与论说,从而归纳出六种不同的见解。即“模仿起源说”、“源于巫术说”、“信号扬抑说”、“游戏起源说”、“表现说”及“异性求爱说”。这几种见解似乎囊括了人类社会的一切宗教和情感。但我个人认为,达尔文所倡导的“异性求爱说”是最具说服力的。在原始部落中,有些民族的歌曲就是模仿各种鸟类的动人的啁啾,起伏的旋律感,从而形成动听的民歌传唱百世。当然,关于音乐的起源,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音乐的起源是纷繁复杂的。正是音乐的这种纷繁复杂性为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和理论依据。

我国民族音乐是在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音乐和四域音乐以及外国音乐的交流融合中发展起来的。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四域音乐、中原音乐、外国音乐是我国民族音乐形成的三大因素。

1.四域音乐。指的是除中原华夏族为主所创造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外的中华大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而中国音乐文化有三大发祥地,即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在前文中已经提到,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汉族音乐文化为主。而长江流域的音乐文化则以楚音乐文化为主。如江西民歌《打着山歌过横排》,以江西习惯用的方言“哎呀勒哎”做曲首衬腔,有唤起对方反映和序引的作用。四句用同一材料加以变化而成,质朴单纯,是楚音乐的代表作品之一。

2.中原音乐。指的是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音乐。在黄河流域生活的大都是汉族人民,他们在漫长的历程中,经过自己的创作、修改、流传、继承等方式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汉族音乐文化。

如古代歌曲《阳关三叠》,这是唐代诗人王维所写的一首赠别诗,原诗名为《送元二使安西》,后代文人在原诗基础上加以发展,成为今天的“三叠”,使主题更为完整,这首歌的曲调基本上由互成反复的“三大叠”,加上一个尾声组成。每一叠都由两小段构成,而其曲调,根据内容的不同,都作了恰当的变化,特别是后一叠,插入长达十四小书的扩充句,使悲伤气氛更突出,达到了“千巡有尽,寸衷难泯”的境界。这种意境深远的音乐正是当时汉族音乐的突出特点。转贴于

3.外国音乐。中国音乐与外国音乐的交流也由来已久。自西周时,中外交流已开始频繁起来。据载,周穆王曾带着规模巨大的乐队到西方各国旅行,可见,引用现代的一个词语来概括当时的境况,可用“时尚”二字了。而佛教在汉代时已经传入中原,并逐渐成为中国的主流宗教。同时,印度音乐和天竺乐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与当地音乐相互融合,成为另外一种新型的音乐素材。使者们将外国音乐传入我国的同时,也将本国音乐带回了他们的国家,从而“中西合璧”一词也就更多了一种解释了。古代即有如此境况,现代音乐更是无国界的。如普契尼的歌剧《图兰朵》就是引用了中国北京的民间故事作为主题内容,并引用了江苏民歌《茉莉花》作为其中一个插曲,而这部歌剧也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成功作品之一。这也可以看作是弘扬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一种有效途经。

我个人认为,我国民族音乐的来源不仅仅是以上三个方面,还应该加上悠久深厚的历史传统、复杂多样的历史环境及众多的民族和人口。这是由我国几千年的特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正是这些繁杂的因素,才使得我国民族音乐丰富多彩。

三、民族音乐的特点

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体现了一个民族共同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和审美情绪,具有强烈的心理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是民族精神的象征。

我国民族音乐是以线状为主的思维方式;以五声为骨干的调式音列。由于民族音乐长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流传,因此被人们提炼过的必然是最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且内容多是人民思想感情的真挚流露,是人民生活的生动反映。流传最广泛的大都是生动形象、意境鲜明、朗朗上口的曲子。除此之外,我个人认为,我国民族音乐还具有以下特点。

1.变异性。由于各个民族的生活环境、人文风俗、性格特征等不同,因此对同一首作品的的理解和领悟能力也各异。以《绣荷包》为例,这首曲子在山西中部和陕西北部就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前者明媚、俏丽,带出喜悦之情;后者淳朴、抑郁,流露出凄凉之感。

2.即兴性。每个人对同一首曲子的理解和演绎都不尽相同,因此在传承过程中,加入了个人的风格及即兴发挥,这也是民族音乐出现新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即兴性也是民族音乐的一个显着特点。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篇3

论文摘要:中国是一个文化古老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音乐极其丰富多彩。中国的文化在世界上历来是独具一格的,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民族音乐也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体系。

传统不是一尊石像,而是生命洋溢的,传统离它的源头越远,它膨胀的越大(黑格尔语)。可见,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的东西,而是不断发展的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如果不吸收外来的先进的因素和优秀成果,也会阻碍自己的更新与发展,对弘扬本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不利。

在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史曾引进“学堂乐歌”,使音乐成了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引进了欧洲近代音.乐体系,使我国的音乐教育走上了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道路,从而培养出不少优秀的音乐人才。但也因此忽视了对我们自己优秀传统音乐的研究,导致很多误区。不少青少年学生因不愿了解从而不懂得我国传统音乐中的许多精华,误认为中国的乐器没有外国的先进;误认为中国没有像样的音乐理论,视西方的.音乐理论为普遍真理,从而形成“重西轻中”的错误思想。这不仅极大地阻碍了民族优秀传统音乐的弘扬发展,更严重的是大大助长了盲目崇洋,丧失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消极精神。

其实中国是一个文化古老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音乐极其丰富多彩。中国的文化在世界上历来是独具一格的,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民族音乐也具有自己的独特体系。我国民族音乐的许多规律、法则是西方音乐理论包括不了、解释不了的。比如,西方的音乐理论认为:二度音程的结合是不谐调的,但我国南方的壮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的多声部民歌却常常用二度音程的结合,形成一种非常协调悦耳的声音。

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只属于自己而别的民族所没有的独特性。譬如我国南方的侗族大歌就别具一格,1986年应法国邀请,有九名农村的侗族姑娘组成的贵州侗族民间和唱艺术团在著名的夏乐宫歌剧院演出,轰动了巴黎,法国各大报纸均大加称赞。我们的民族民间音乐在海外如此风光,我们身在芝兰之室却不闻其香,岂不可悲。再如,我国北方世代传承的锣鼓曲牌千变万化,丰富多彩。那娴熟多变的鼓点和其它乐器出神人化的切人,配合得天衣无缝。若取其进人学校,比奥尔夫的节奏训练会更胜一筹。

当然,任何传统艺术都是在不断发展之中,但真正有成效的发展无一不是根植于浓厚的传统之上的。屹立于世界交响音乐之林的《梁祝》不就是取材于家喻户晓的中国民间故事和富有浓郁乡土味的越剧音乐吗,列为世界名曲的马思聪先生的《思乡曲》不也取材于内蒙民间小曲么。一个民族的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光大必须通过音乐教育来实现。而国民音乐教育是音乐文化的摇篮,在这个领域里,弘扬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培养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是一个迫在眉睫而又,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音乐教师要自觉地创造条件,通过课内外的各种方式将优秀的民族传统音乐灌输给学生,另外在普通高校里开设音乐欣赏课和音乐选修课,有意识地多介绍民族传统音乐,提高传统音乐在音乐教学中的地位,让大学生们知道我国民族音乐的精华,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操。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篇4

一、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形成

20世纪是多元文化贯穿发展的一百年,也是多元文化理论经过漫长的萌芽期之后,逶迤形成、巍然建立、迅猛发展的一百年。其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造成的劳动力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迁徙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架构的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后殖民主义时期世界各国在民族团结的前提下致力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兴,促进了各国国内多元文化的融合形成。1988年春,斯坦福大学校园的一场课程改革成为了后来被学者们称为“文化革命”的开端,这场改革迅速波及整个教育界继而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引发不同的影响,学术界对此现象进行探讨和争论。到九十年代,由于争论的激烈程度,有人甚至把多元文化主义及相关的争论称为“多元文化战争”。在我国的美国史研究领域,从1992年《美国研究》第3期沈宗美的《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开始到200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多元文化研究”,国内学术界也对多元文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成为了自1900年以后在中、美文化融合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世界音乐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衍生

音乐作为文化内涵描述的载体之一,其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从理论上形成世界认同是上世纪末的事。多元文化发展理论架构的建立和多元文化思潮的形成对艺术领域冲击产生的最直接的成果之一就是对世界范围内音乐文化多元性的认同。

1.欧洲音乐中心论覆灭和美国民族乐派兴起——多元文化理论的萌芽和形成

15世纪欧洲大陆的北欧和西欧的经济迅速崛起;新航线的开辟为欧洲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推行自身价值理念和欧系文化观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以“欧洲为中心”核心价值观确立并得以蔓延。殖民主义者在倾销欧洲文化价值标准的同时也不断攫取他族文化的精义为己用,这也是当代史学家所论及的该时期欧洲文化呈现多元性的重要原因,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发展。至19世纪下半叶,民族音乐的发展也进入了比较音乐学的新阶段。1885年,英国音乐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兼语言学家艾利斯发表了《论诸民族的音阶》,该文在音乐领域第一次冲击了欧洲音乐中心论,他用物理的方法将研究对象(诸民族)的音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世界各民族的音阶、调式无先进和落后之别,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在民族的文化背景”的论断。

20世纪50年代,以斯通普夫为代表的德国柏林学派,以巴托克为代表的匈牙利民族乐派,相继对“我族音乐”和“他族音乐”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FieldWork和DeskWork深入乡间,对民间流传的音乐材料进行了/,!/田野收集和案头整理,促进了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广泛传播。特别是以弗克斯为代表的崭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派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根基。其中鲍亚斯提出“世界上各民族没有优劣之分,一律平等”,其主张的文化相对论彻底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观念架构,促使世界音乐呈现多极化发展的外部形态。为多元音乐文化理论的形成作出了必要的准备。19世纪中下半叶的后殖民状态和20世纪的经济全球化在西方社会也引起了阶段性的大变动,这就是以后现代性为标志的后工业社会。后现代性大大促进了各种“中心论”的解体。世界各个角落都成了联成整体的地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存在的合法性,过去统率一切的“普遍规律”和宰制各个地区的“大叙述”面临挑战。欧洲音乐中心论及其架构也随着后现代的反叛而崩塌,而多元音乐文化的理论架构经过五百多年的萌芽在与欧洲中心论的抗争中得以确立。

2.世界多元音乐的发展及特点

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当今社会若按种群关系划分,其基本单位不外乎民族,由于各民族生成过程和所形成的文化背景的相异导致了其在文化之一支——民族音乐的多样呈现。早在1580年法国作家蒙田在《食人的蛮族部落》一书中介绍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土着民族的民歌;1650年德国博物学家基歇尔通过《世界音乐》一书向欧洲人展示了美洲土着的舞蹈和音乐形式。虽然书中充满了殖民主义时期欧洲强势文化姿态,但也算是关于世界音乐最早的记录了。历经比较音乐学思潮的洗礼进入民族音乐学发展阶段后,世界音乐借助日趋完善的多元文化理论和日益强大的大众媒介的强势传播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并逐步凝聚成焦点。1960年美国威斯礼安大学首开了世界音乐课程;1980年世界音乐样品出现在国际音乐展销会上引起了学者的关注;1990年《BachToAfrica》将古典音乐与非洲民族音乐进行了融合性尝试,取得了成功;2000年后,相继由日本和中国等国的多位作曲家在世界音乐领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如喜多郎和马友友合作的《NewSilkRoad》、谭盾的《Map》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不仅突现了世界音乐外延的多元发展的特性,而且也将世界音乐观念的多样性、功能的多样性、音乐组织结构的多样性、音乐文化环境的多样性、民族乐器的多样性等特点也逐一呈现。

3.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形成

多元文化主义的不同派别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论争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理论架构逐步形成,多元文化理论在艺术领域的渗入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的形成扫除了藩篱。世界音乐领域的多元理论也逐步建立起来。从世界音乐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多元文化理论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悄然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石,正是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佐证了世界音乐多样性的客观事实。三、中国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完结——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发展的个案我们可以把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作为讨论议题的个案之一进行研究。纵观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由于历代帝王中汉人居多,且胡人为帝亦离不开启用汉人为官来管理庞大的汉族种群,所以官修音乐历史实际上多为汉族音乐发展的历史,所载少数民族的音乐少且不详。导致近现代以修习前人古籍实现传承文化之目的的学者极易萌生的观念。这是历史上产生音乐文化一元论的始作俑。音乐文化一元论一方面刺激了汉族音乐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为若隐若现的多元化积蓄力量。元、明、清三朝由于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使音乐文化的多元化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为音乐文化多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彻底完结了大汉族中心论,艺术领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早在1938年,刘咸之就完成了《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一文;1942年,黄友棣写就了《连阳瑶人的音乐》,这两篇早期文献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萌芽,1980年,“南京会议”确立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地位,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实现了从创建向拓展的转型。1984年在贵阳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后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分别在北京、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辽宁、广西、贵州、新疆等地如期举行。每次研讨会均有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应该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已经走出了汉族中心论的阴霾,踏上了多元文化发展的康庄大道。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而且使中华文化踏上了伟大的复兴之旅。由56个民族共同谱就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中国音乐文化在国内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既有处于主流地位的中国民族音乐,也有俗乐性质的中国流行音乐,还有外来的欧美古典音乐。作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大家族的一员——中国多元音乐文化也跨过开放之门实现了于国门之外的世界他族音乐的融合。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篇5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Net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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