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规模与绩效的理论关系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委托的方式将自有资产委托给开放式基金管理人来运作,与企业的运作方式基本类似,微观经济学中成本理论提到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呈现U型(如图1),即随规模增长,成本先达到最低,进而逐渐上升。因而可以认为开放式基金没有达到最优规模前,长期平均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而超越了最佳规模后,便会出现长期平均成本递增,规模报酬递减,因此开放式基金从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规模!
二、牛熊市环境下规模对绩效的影响
2005年以来的市场行情可划分为不同阶段,在牛熊交替的市场环境下,基金规模对绩效的影响是否相同呢?本文将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一)相关数据的选择
第一,本文将选择截止2010年6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不包括指数开放式基金)进行分析。
第二,由于开放式基金受到仓位限制,追求的是相对回报(即排名),故本文将复权收益增长率的排名作为衡量开放式基金业绩的标准。
第三,本文不考虑基金经理变更等其他因素对开放式基金绩效的影响。
(二)基金表现回顾
1、2005年1季度-2005年2季度(震荡下跌):在此阶段共有15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两档,即10亿元以下和10亿元以上,在这个阶段,小规模基金整体表现与大规模基金差距不大(表1)。
2、2005年3季度-2007年3季度(单边上涨):在此阶段共有75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4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40亿―10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10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小规模开放式基金业绩也明显优于中大规模品种(表2)。
3、2007年4季度-2008年3季度(单边下跌):在此阶段共有105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挡,4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40亿―10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10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大规模基金业绩略好于中小规模品种(表3)。
4、2008年4季度-2009年2季度(单边上涨):在此阶段共有138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3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30亿―9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9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大规模基金整体表现略优于中小规模基金(表4)。
5、2009年3季度-2010年1季度(横盘震荡):在此阶段共有161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3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30亿―9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9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小规模基金整体表现优于大规模基金的特点(表5)。
6、2010年2季度(单边下跌):在此阶段共有166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3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30亿―9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9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小规模基金整体表现优于大规模基金的特点(详见附表6)。
【关键词】认识论实践观证券市场
1.马克思主义认识实践观与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理论渊源
1.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认识论与实践观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强调实践的重要性,把认识来源于客观世界和认识来源于实践科学地统一了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反映客观世界,得到某种真理性认识,取得某种认识上的平衡,因而能够解释世界,直接表现出实践与活动的目的具有很大相似性。并进一步获得改造世界的结果,达到征服主观与客观世界的目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篇章中提出了实践学说,他认为现实生活是由现实的人,人的现实活动以及生活于其中物质自然环境三个环节组成,这三个环节是一体的,是统一在人的现实生活当中的共同环节,三者的统一体就是实践。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只有实践才能证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才能纠正认识的错误和不完全性,推动认识的发展。坚持实践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乃是自觉地把认识关系融入到改造关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统一起来的一个根本点。
1.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实践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同志在《实践论》中指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他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物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邓小平站在时代的高度,总结历史经验的教训,对“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出了新的阐述和发展,突出了“解放思想”的内容,把党的思想路线进一步明确表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思想之精髓,是党永葆蓬勃生机的法宝。
2.马克思主义认识实践观及党的思想路线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体现
1978年结束后开始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提出了真理标准问题,认识路线的研究重点恢复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想。这与同一时期党的思想路线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的理论创新的路径也是同步的。下面以建国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为切入点和系统样本,从马克思主义认识实践观的角度加以审视。
2.1证券的起源与认识的肇始——混沌的初始
证券产生的历史,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国家向大户的举贷和王侯给平民的放债,形成了最早的债券。汉唐以后,国家因军事需要临时向富商举借巨款的事已不再是偶然现象。随着商业的发展,飞钱,会票,当票等商业票据出现,证券的品种更加丰富.明清时期,在一些投资大,收益高且又具有一定风险的行业,已经较多地采用"招商集资,合股经营"的经营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明显地具有资本主义的股份制特征,而"集资合股"的参与者之间签订的载明权利责任的契约,则是中国最早的股票雏形。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资在华设立的各类股份制公司企业,把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的股份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式和集股筹资的方法带到了中国。中国仿效西方,采用股份制发行证券组织近代企业公司。1872年,上海轮船招商局成立和第一期股本的认定和筹集标志着中国第一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国人自己发行的第一张股票诞生。1882年9月首家中国证券公司上海平准股票公司成立。1910年因外商的恶意欺诈和过度投机,爆发了有名的“橡皮股票风潮”。民国时期,证券数量和品种迅速增加,推动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进入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时代。然而,此时出现和发展的股票市场,不是产业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是社会游资投机需要的结果,与产业经济联系很少。中国股票市场脱离产业经济的畸形短暂的"繁荣"最终在恶性通货膨胀导致社会经济的冲击下全面崩溃。
由此可见,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悠久,证券在促进经济发展,快速积累社会财富方面有着诱人的魅力,但是又充满着神秘感和不可预知的巨大风险,普通中国人如是,没有执掌全国政权时的中国共产党亦如是。
2.2建国后证券市场发展的停滞不前——认识与实践的第一次亲密接触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为了引导社会游资投向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财政状况的好转,政府决定设立天津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发行了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两种公债;采取中苏合资形式,开办了4个"平权合股"公司,并鼓励开展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大批形式多样的合作社股票。对私营工商业,通过加入国营经济股份,进行公私合营,这些私股是新中国出现的又一种特殊股票形式。但最终两个交易所被关闭,全部偿清了先前发行的公债和全部的苏联借款后。合作社股票随着农村的成立和城市集体经济的建立而消失。原公私合营时划定的私股,也停止支付股息。在此后的1956~1978年的22年里,中国一直实行着否定商品、货币、信用和市场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因在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内部无法生长而长期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并作为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最终被摒弃。
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实践,最初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最终因为教条地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模仿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而结束了第一次亲密接触,可以说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
2.3改革开放后证券市场的复兴与萧条———认识后的再实践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当代证券市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开始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开。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只股票———上海飞乐音响于1984年11月诞生。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开始上海股票的柜台交易。1988年,深圳特区尝试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试点,其中包括一家由深圳几家农村信用社改组而成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由此产生了经人民银行批准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第一支股票。同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开始了深圳股票的柜台交易。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开始仿效上海和深圳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相继设立证券公司或交易部进行柜台交易,提供证券交易服务。1990年,国务院批复上海浦东新区开发政策,同意在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同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正式宣告成立。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1月20日,邓小平南巡,肯定股票试点作用,沪深股票市场规模开始迅速扩大。但在此期间,投机大量浮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乱象横生,受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款甚至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股权分置等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再加上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引发了投资者对股票市场股权分置等内在结构性缺陷的担忧,由此引发股市下跌,在其后的4年中沪深股市进入漫漫熊途,甚至跌破1000点大关,许小年教授的“千点论”不幸一语成谶,证券市场极为萧条,证券市场投融资等基本功能几乎丧失殆尽。
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对于证券市场能够加速财富聚集、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再怀疑和犹豫,但是认识和实践的差距使得这中国证券市场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
2.4前所未有的上涨高度和下跌速度———再认识后的实践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2005年5月,在经过全面讨论与广泛认证之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终于全面推出。在股改对价、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高清欠力度、贸易资本双顺差而导致的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等一系列利好因素的影响下,中国证券市场开始步入新一轮牛市。截止2007年5月,沪深股市累计升幅达到300%以上,上证指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6124点,部分个股更是上升10倍以上。一些缺乏业绩支撑的股票在所谓整体上市、资产注入、重组等题材的刺激下大幅上升,涨幅惊人。由于短期升幅过大,风险不断累积,最终在“牛要饿死”的谶语下再次开始了一轮短周期,调整的深幅跌落。
在这一时期,通过理论的创新,党和政府认识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途径,对于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不可谓决心不坚定,但具体到政策制定和如何对这一市场进行调控的手法上尚显稚嫩,最终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前所未有的下跌速度为这一次再认识后的实践划上了句号。
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的简单大致的描述,我们不难看到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实践观不仅能够解释现实的社会复杂运动中主客体认知之间的互动机理,而且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理论根源,彰显了出了其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在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可以遵循的范式和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春廷.《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证券市场导报》(深圳)2001年第6期
关键词:权益资本成本风险溢酬成本交易成本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程度还很低,但随着我国加入WTO,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已经进入了WTO的日程表。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对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权益融资成本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试图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全球化对上市公司权益融资成本的影响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企业权益的市场价值与权益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知道企业权益的市场价值是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贴现值的总和。决定企业权益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预期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一个是贴现过程中使用的折现率。这个折现率就是企业的权益成本。从市场的观点看,它是股东对企业进行投资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权益资本成本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价值。权益资本的高低还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资本结构,对企业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所以,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我们首先对权益资本成本进行定义。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权益资本成本可以看作是股东对企业进行投资所要求的必要的回报率。具体的必要回报率的决定因素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股东对公司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要求的风险溢酬(即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相关的报酬率)。第二部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问题产生的委托成本。第三部分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成本,从公司的角度看这些成本是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必将对权益成本的这三个组成部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下面我们具体的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对公司风险溢酬的影响
根据RenéM.Stulz提出的模型,在开放前,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溢酬(Riskpremium)可以定义为:
Riskpremiumafterglobalization=σ2Small*T
这里σ2Small代表一国证券市场组合回报率的方差,*T为风险规避系数。
在开放后,Riskpremiumafterglobalization
=βSmall*[E(RWorld-Rf
=pσSmallσWorld*T
代表世界市场证券组合回报率的标准差,是一国市场证券组合回报率的标准差,是一国市场证券组合与世界市场证券组合回报率的相关系数,T为风险规避系数。
由于假设所有投资者有相同的风险规避系数*T=[R(World)-Rf]/σ2World=[E(R(Small)-Rf]/σ2Small
即世界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风险价格是相同的。
这样我们得到证券市场开放后一国市场证券组合风险溢酬相对于开放前降低的必要条件:
σSmall
[――…………………Фp(1)
σSmall
即当一国市场证券组合的方差大于证券市场开放后一国证券市场组合与世界市场证券组合的协方差时,一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将会降低市场组合的风险溢酬。
开放后,一国的投资者将可以投资于更广泛的证券组合,投资组合的进一步分散化将会降低投资者所面对的市场风险,可见上述条件是满足的。
对公司来说,开放前,我们定义单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溢酬等于λSmall。这样公司的权益的风险溢酬等于:Riskpremiumoffirmbeforeglobalization=βSmalli*λSmall
βsmalli是开放前公司i的Beta系数。这里的Beta系数等于公司i的权益回报率与一国市场证券场组合回报率相关系数除以一国市场证券组合的方差。
开放后公司权益的风险溢酬变为:Riskpremiumoffirmafterglobalization=Worldi
βWorldi是开放后公司i的Beta系数。这里的Beta系数等于公司i的权益回报率与世界市场证券组合回报率的相关系数除以世界市场证券组合的方差。
证券市场开放后,公司i可能有一个较低的βsmalli而有一个较高的βWorldi,这样开放后公司的风险溢酬可能会上升,即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可能会上升。
但是如果证券市场的开放满足上面(1)式的条件,这意味着全球化后,由公司风险溢酬按市场价值加权平均得到的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溢酬将会降低,这样虽然有个别公司会面临着风险溢酬的上升,但大部分公司的权益的风险溢酬都将下降。就是说如果满足(1)式的条件,开放资本市场将带来权益融资成本的下降。根据国内一些学者的检验结果,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溢酬达到了20%以上,权益资本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这意味着对上面的条件(1)将得到满足。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市场的开放在一定条件下虽然能够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溢酬。但是,由于模型假设股票市场的开放是在某一时点瞬时完成的,这使得我们对于渐进开放过程中风险溢酬的变化缺乏动态的理解。这是以上分析的一个局限,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总的来说,如果股票市场实现了完全的开放,理论上将有可能降低市场的风险溢酬,进而降低权益融资的成本。当时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开放的渐进性,这种效果的释放将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目前的一系列开放措施还远远没有实现我国股票市场与国外股票市场的一体化,很大程度上,我国股票市场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短期来看实现风险溢酬的实质性的下降是不现实的。实现风险溢酬的降低是我国股票市场开放长期追求的目标。
股票市场开放对权益融资中成本的影响
在信息不对称和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管理者可能通过牺牲股东的利益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这将会产生成本的问题。股票市场的开放将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而影响权益资本的成本。
公司董事会:随着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公司要想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本国市场要想吸引国外资金的流入,投资者必须确定他们资金的使用得到了很好的监督。这就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在监督管理者时起到一个更积极的作用。这迫使我们要对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实质性的改革,比如改革董事会的选举制度、董事会的运行方式以及董事会的权力结构、引入独立董事等等,使董事会在公司的战略经营决策当中真正发挥其决定性作用。
资本市场的约束:资本市场为监督管理者的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监督约束,一方面,股票业的开放使得高质素的券商可以进入国内股票市场,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开放将提高一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和水平,改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使股东更好的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对公司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使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符合股东的利益,降低成本对权益融资的影响。
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我国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还相当的不完备,通过开放股票市场,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可以加速我国股票市场的立法过程,有利于形成从法律法规、股票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到媒体监督,一整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从而对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
股东的积极性: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股票市场中散户占了大多数的比例,他们一般没有监督公司的积极性,其投资行为多表现为一种短期行为,投机的成分比较高。而在国外成熟市场,对监督企业行为积极性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而能对企业的行为提供更好的监督。开放股票市场可以引入更多的国外投资机构投资者,以及激励国内的机构投资者的经营投资水平。高质量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将会提高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水平,有利于解决一股独大、以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从而降低融资过程中的成本。
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引进国外的投资者创造更具竞争性和开放性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从而提高对管理者行为的约束,降低成本。
信息披露:开放股票市场后,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市要求公司符合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准则,这将极大的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开放,客观上要求国内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这才能成功吸引国内外投资者。
从上述六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的开放将会降低企业权益融资时的成本。
股票市场开放对权益融资交易成本的影响
股票市场的全球化对权益融资交易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股票市场的开放将使国内投资银行面临更多来自国外的竞争,这有利于降低投资银行服务的费用提高服务的质量,从而有利于降低公司在权益融资的交易成本。这一点对我国有着现实的意义。股票市场开放后,来自海外的竞争将会打破目前股票业的竞争格局。促使我国股票业的重组和新的整合,扩大券商的规模,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和服务种类,从而进一步降低权益融资的交易成本。
股票市场的开放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国际最新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
我国股票市场目前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只有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基金等几种金融产品),缺乏风险管理的套期保值工具,这些使得企业在利用金融市场时无法分散不必要的风险,难以利用一些国际上成熟的风险管理方法。先进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有利于公司进行更好的风险管理,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从而降低公司权益融资的成本。
股票市场的开放还将有利于各个股票市场之间的竞争,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股票市场的建立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成立的时间短,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通过开放股票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将会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进一步的降低交易成本。
本文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作了一个初步的研究。其中我们区分了公司权益成本的三个组成部分,并做了分析。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我们通过RenéM.Stulz(1999)的模型,对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对公司权益风险溢酬的影响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推导出了风险溢酬降低的必要条件。得到的结论是一定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带来风险溢酬的降低。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开放的渐进性,短期内这种效果仍然不会很明显。但长期看来实现风险溢酬的降低应当是我国股票市场开放追求的目标。
通过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另外两个组成部分(成本、交易成本)的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将会降低企业权益融资时的成本和交易成本。与前面不同的是,股票市场开放对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影响将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很快的显现出来。降低成本和交易成本将是短期内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所追求的目标。
在研究中,我们忽略了对汇率和利率这两个重要变量的分析,这是本研究的局限所在。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后这两个重要经济变量的变化,对企业权益融资成本将会起到重要的影响,这是未来的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
总的结论是:股票市场开放将会从风险溢酬、成本、交易成本三个方面降低我国企业的权益融资成本。但是风险溢酬方面的效果短期内还不会太明显,而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的效果将是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短期内追求的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所得税
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对股利支付相关事项的确定,也就是确定将多少盈利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分派给股东,将多少盈利留存在企业中进行再投资。企业是否分配利润,采取什么形式进行分配以及分配多少利润,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筹资能力和经营业绩。常见的股利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企业可选的股利政策还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等。股利政策是否影响公司价值是20世纪50至60年代公司财务学理论的研究热点,较著名的有股利无关论、“一鸟在手”理论、所得税差异理论、信息传播论等。其中,所得税差异理论认为,由于股利适用税率始终要高于长期资本利得适用税率,所以投资者更加偏好于资本利得。而公司在股利分配过程中,税制对公司本身的收益并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到股东收益。公司采取的股利分配方式因为受到税收法规的影响,将会使股东获得的不同的税后股利。
一、几种较著名的股利理论
1.股利无关论
米勒与莫迪格莱尼在其论文《股利政策,增长与股权价值》中指出,股利政策无论是对企业的股票价格还是资本成本都没有影响,公司价值(或股票价格)完全由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或其投资政策所决定。投资者关心的并不是股利政策,股利的分派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态度,这就是股利无关论,又称mm论。
2.“一鸟在手”理论
mm理论假设股东对现金股利与资本利得没有偏好,但戈登(gordon)与林特纳(lintner)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偏好于获得现金股利,而不喜欢管理当局将盈利留存在企业中进行再投资,在将来获得资本利得。因为获得资本利得的风险要大大超过获得现金股利的风险,所以投资者更喜欢现金股利。这种理论从投资者的心理状态出发,强调了股利发放的重要性。
3.所得税差异理论
在许多国家,股利适用税率(普通所得税税率)要高于长期资本利得适用税率。[1]这种税率结构势必会影响到股票投资者对股利的看法。对于一个普通投资者而言,由于收到股利要按较高的税率缴税,而资本利得缴税较少,而且投资者在出售股票时才需要上缴资本利得所得税。因此,他们会偏好于获得更大数额的资本利得,而不是得到更多的现金股利。事实证明,这种纳税环境对投资者的影响是很大的。
4.信息传播论
这种理论认为,虽然财务报表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但报表往往被修饰,投资者可能被欺骗。但从长远看,股利的发放是以企业实际盈利能力为基础的,所以股利能将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信息传播给投资者。保持股利的稳定,并根据收益状况增加股利发放,可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一般来讲,投资者是根据股价变动来判断是否对企业进行投资的。
可见,由于考虑的因素、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各理论的结论不相一致。由于“一鸟在手”理论和信息传播论没有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所以其结论与所得税差异理论相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得税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在股利政策选择这个问题上,涉及到公司和股东双方的利益,公司和股东可能会有不同的认知偏好,所以分配还是不分配,多分配还是少分配,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权衡,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二、在考虑所得税情况下可选择的股利政策
1.多提留的股利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2]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新公司法中取消了对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但对于任意公积金,由于公司法未对提取比例进行规定,企业提留的空间很大。这种股利政策与对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的股东容易达成共识。
这种股利政策乍看起来类似剩余股利政策。二者的不同在于剩余股利政策的主张是以股利无关论为理论基础的,即投资者对于股利和资本利得无偏好。公司为创建最佳资本结构而使用利润留存或增发股票来获得权益资本(最大限度的留存利润,满足投资权益资本的需求;如果留存利润不足,则可通过增发股票筹资)。公司这样做有个前提,那就是将利润再投资后所获取的收益率超过投资者自行投资到相同风险机会所能获得的收益率,这样投资者才会倾向于将利润保留在公司用于再投资。而如果投资者能够找到其他投资机会,使投资收益大于公司利用留存利润再投资的收益率,则投资者就更偏好发放现金股利。这与多提留的股利政策的理论基础不同。多提留的股利政策的理论前提是由于普通所得税的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所以投资者偏好资本利得。虽然两种方式的理论基础不同,操作目的也存在差异,但两种方法最终是殊途同归的,多提留政策提取的公积金终有可能转成公司的权益资本。而实际操作中,即使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的出发点并不是出于所得税的考虑,对于股东来说,也同样会获得这种股利政策的协同效应。
2.股票股利
企业可以增发股票来支付股利,这种形式发放的股利称之为股票股利或红股。在发放股票股利时,公司往往给所有股东按一定比例增配股票,发放股票股利相当于把公司盈利转化为普通股票,它是将资金在权益内项目间转移,不产生现金流动,并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变化。由于按比例配送红股,因此每个股东虽然所持股数增加,但所占份额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不变。但由于发放股票股利后,股票流通数增加,因而容易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降。
股票股利的来源有两种,一是利用“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也叫送股)。二是利用“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转增股。送股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但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严格地讲,只有送股才是股票股利,转增股不是股票股利,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也宣布了转增方案,转增股对公司的股价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投资者往往把它视为公司的送股。
目前各国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有所不同。如在美国,按照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股票股利属于不予计列的收入项目,免予纳税。同时联邦税法列示了六种意外情况,即如果在发放股票股利中,改变了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了任一股东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权益份额,诸如可转换股份的转换比例的改变,或者某种股票的赎回价格的改变,那么都会导致应税分配,这种股票股利就不是免税的。[3]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069号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表示: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在1996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司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12月26日《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重申和解释:一是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由于发放股票股利时股东并没有收到现金,而且股东所持有的财富也没有增加,因而对于股票股利,理论上讲是不应该征税的。在国外,如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在股东收到股票股利时对股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股东转让股票时,政府才会向其资本利得征税。这种所得税规定下,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的股利政策可以推迟股东纳税时间,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我国对股份制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规定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东转让股票所获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由于股票股利的性质与现金股利不同,所以对股票股利征税这一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股票股利发放时就予以征税的规定下,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没有任何税收上的好处,而且这种规定下,所得税差异理论失去理论前提,这样“一鸟在手”理论提出的投资者更偏好现金的说法很可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政策发生冲突。所以在我国的所得税环境下,股票股利政策对投资者的税后股利,相比较现金股利而言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3.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代替向剩余股东支付股利。对于出售股票的股东来说,公司回购股票这一行为可以理解为一次性地收到股利,所以股票回购可以看作是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
股东在回购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拥有出售或不出售的选择权。满意公司招标价格或协商价格的股东就会放弃股权获得资本收益。而流通股数的减少也会使得剩余股票股价上涨,剩余股东同样可以获得资本收益。在我国,现金股利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而对资本利得暂不征税。股东从回购股票得到的现金只有在回购价格超出股东购买股票时的价格时才需纳税,并且以较低的优惠税率纳税。所以股票回购往往可以使出售股权的股东减少税赋或避税。
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减少权益资本,从而调整资本结构。权益资本的减少增大了债务资本的比例,使得财务杠杆增大,对公司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节税的效应。但由于股票回购的目的很可能是出于避税考虑,所以各国对股票回购都较为关注。在美国,联邦税务署也意识到股东不断地进行回购以缴纳较其它股利分配方式少得多的税收,因此如果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逃避股利税收,很可能招致联邦税务署的惩罚,受到惩罚性税收。[4]我国《公司法》对股票回购行为作了十分严格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四种情况以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此我国公司在选择此方法的时候还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三、结论
股利作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的报酬,作为对股东的回报方式,直接影响着股东从本企业获得财富的多少。因此企业在选择股利政策时,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所得税因素,选择当期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另外,由于各国的税收规定不同,所以没有哪种固定的股利政策易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具体的税收环境选择适当的方法,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齐寅峰.公司财务学(第三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关键词:股权激励最优契约管理层寻租股利分配
一、引言
2006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迅速发展。推行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管理者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一致。通过让被激励者与企业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使被激励者有动力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营企业,减少或消除短期行为,降低成本。然而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制定得过低、行权的业绩指标设定得过于宽松、等待期和行权期过短,以及公司管理层对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恣意操纵等现象,暴露出在股权激励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我国企业内部普遍存在大股东独大、管理层的控制权膨胀、公司治理机制薄弱以及外部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相关法律缺失,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偏离了其初衷,在部分上市公司中沦为了管理层寻租的手段。
动机的差异必然反映在不同的经济后果上。股利分配政策是企业三大财务决策之一,股利分配的决策权应该掌握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手中,但是如果管理层权力强大,就会受到高管的影响。那么,作为激励对象同时又参与制定股利分配决策的公司管理层,必然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可能是出于最优契约动机或者是管理层寻租动机,动机的差异会对股利分配政策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在股权激励对公司股利政策影响方面,国外已经有丰富的研究成果,结论也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即股权激励导致公司降低了股利支付水平而提高了股票回购的数量。Lambert、Lanen和Larcker(1989)首次研究了公司股利政策与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之间的关系,发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现金股利支付比期望值明显降低。Fenn、Liang(2001),Aboody、Kasznik(2001)及Bhattacharyya等(2003)通过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即由于现金股利直接减少公司高管获授的股票期权价值,导致公司高管不惜牺牲现有股东的收益分配权而降低公司的股利支付。因为根据期权定价理论,股利支付水平与期权价值负相关。
20世纪80、9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盛行以股票回购代替现金的方式给股东发放现金股利,部分美国学者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有两个方面的解释:一方面是股票回购能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升企业股价,而现金股利支付可能使企业股价下跌。相关的实证检验也发现,实施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公司倾向于股票回购而不是发放现金股利(Bartov等,1998;Fenn等,2001;Kahle,2002)。Kahle(2002)将其称为“管理者财富假说”。另一方面是,向公开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可提供给管理层作为其即将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并因此缓解因股票期权行权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实证检验得到了股票回购数量与经理人股票期权数量正相关的结论(Dittmar,2000;Kahle,2002;Bens等,2003)。Kahle(2002)称之为“期权提供假说”。以上美国学者研究结论的得出是基于其非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计划的背景,即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期权计划被授予时就确定了,之后不随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件而调整,又称为固定计划期权。
而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是指当发生除权事件(股利分配、配股等)时行权价格是调整的,因此又称为变动计划期权。显然,现金股利的支付不会导致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的价值下降。我国股票期权是股利保护型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支付股利不会影响股票期权的价值。在这样的背景下,肖淑芳等(2009,2012)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结论是相比现金股利,经理人更热衷于分配股票股利,原因是它更能提高股权激励收益。韩慧博、吕长江和李然(2012)也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倾向于发放高额股票股利,且股权激励的程度越高发放高额股票股利的可能性也越大。赵博(2012)发现,股权激励对是否发放股利有正向影响,但是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有负向作用。吕长江、张海平(2012)也发现,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更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进一步研究发现,具有福利性质的股权激励公司对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更显著。但是胡国强、张俊民(2013)却发现,在未控制公司规模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未实施激励的公司更具有现金支付倾向,且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更高。
综合这些文献我们发现,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后,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提高了股利支付水平,但是在股利的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相比现金股利,更多的公司热衷于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按照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理论,如果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缓解,管理层会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股利给投资者,减少手上的自由现金流。但现实是,推行股权激励后,现金股利没有显著变化而股票股利反而大大增加,这不免让人怀疑管理层的居心。追根溯源,我们思考实行股权激励的动机,它是出于有效公司治理背景下的最优契约?还是由于管理层权力强大而引发的寻租?这将直接导致股利分配的不同结果。
三、不同动机背景下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一)出于最优契约动机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最优契约理论与管理层权力理论是股权激励的两种对立理论。它们都是在理论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最优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给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与管理层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避免短期行为,激励管理层尽最大的努力工作,增加企业的价值。此时,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缓解了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成本。由于股价提高才能使拥有股票期权的管理层获益,管理层会塑造良好的公司治理形象,让投资者满意从而继续对公司保持信心。分配股利就是管理层的一个良好表现,管理层会将盈利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尤其是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它能给投资者传递一个自己遵守职责、没有滥用公司自由现金流的信号。
另一方面,如果股权激励是有效的,则管理层的收益应该与企业的业绩表现正相关。即公司的业绩越好,说明管理层付出的努力也越多,管理层应得到更高的薪酬。也就是说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越大,则激励契约越趋于最优。由此可见,出于最优契约动机的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业绩应该是非常敏感的。公司业绩的敏感性会影响管理层的风险偏好,进而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具体来说,如果管理层的收益对公司的业绩很敏感,则管理层的风险承受力较低,他们会规避风险而不会拿公司大量的自由现金流去冒险投资。从这个角度说,管理层愿意将这部分现金流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因此,出于最优契约动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后的现金股利支付率应该会有所提高。
(二)出于管理者寻租动机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面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公司高管薪酬过度(股权激励过多)的弊端,以及随后发生的安然、世界通讯、环球电讯公司丑闻,人们开始反思股票期权的弊端。Bebchuketal.(2002)等学者开始质疑最优契约理论,并提出了管理层权力理论。该理论从问题的另一个角度出发,认为高管股权激励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而是问题的一部分,成为管理层寻租的途径。该理论认为,由于公司治理的局限,导致董事会无法独立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制定管理层薪酬。管理层会利用手中权力获得高于最优水平的薪酬,超过的部分构成管理层权力的租金。我国学者吕长江、郑慧莲和严明珠等(2009)在对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进行分析时发现,上市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既存在激励效应也存在福利效应,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草案既有出于最优契约动机的,也有出于管理层寻租动机的。
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会随着股价相应的下调,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现额。在进行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以下简称“送转股”)后,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调整公式为P=P0/(1+n),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由此可见,期权价值不会因支付股利而发生贬值,相比现金股利,送转股更能有效地降低行权价格,可能成为经理人谋取股票期权收益较为偏爱的一种方式。
另外,有学者研究发现,送转股能够带来异常超额收益。肖淑芳等(2010)以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公告送转股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送转股后公司的长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送转股后公司存在长期超额收益且收益率为正,间接说明在弱式效率的我国证券市场上,送转股这一行为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这一积极信号;韩慧博等(2012)使用2006年至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发现高额股票股利能够带来显著的长期超额收益。这可能是因为发放股票股利的行为可以传递上市公司管理层乐观的信息,由此预期公司盈利将增长,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送转股的这一特点,有效地刺激了股价,使管理层最大程度地从股票期权中获益,必定会受到他们的青睐。
与前文叙述的出于最优契约动机的股权激励使管理层的收益对公司业绩非常敏感相反,出于寻租动机的股权激励使得管理层的收益对公司业绩不敏感,此时管理层会偏好风险,更倾向于做出高风险的投资决策,而手中的自由现金流就为他们提供了机会。为了充分利用现金流谋取自身利益,管理层将不愿意向股东发放现金股利。因此,出于管理层寻租动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后的现金股利支付率应该会有所降低,而送转股水平将有所提高。
四、总结
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促使两权分离下,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趋于一致,降低成本,即出于最优契约动机。然而现代企业中高管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们有可能既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者又是该计划的激励对象,此时股权激励计划就沦为了管理层寻租的途径,成为了成本的一部分。在这两种不同的动机背景下,上市公司会产生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最优契约动机的股权激励政策下,管理层的收益与企业的业绩表现正相关,管理层规避风险而不会拿现金流去冒险投资,同时要给股东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以及让股东对公司充满信心,会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而在管理层寻租动机的股权激励政策下,管理层的收益对公司业绩不敏感,此时管理层会偏好风险投资,而手中的自由现金流就为他们提供了机会,所以不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另外,与现金股利相比,送转股能有效地降低行权价格,而且能够带来异常超额收益,这可能会成为这种动机背景下股利分配的形式。
参考文献:
1.肖淑芳,喻梦颖.股权激励与股利分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2,(8).
2.吕长江,张海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2,(11).
3.胡国强,张俊民.保护性股权激励与现金股利政策――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2).
4.韩慧博,吕长江,李然.非效率定价、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股票股利[J].财经研究,2012,(10).
5.肖淑芳,张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操纵与送转股[J].管理科学,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