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哲学性研究。只要看一下学界那些影响较大的论文,就可以知道。学者们先是分别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基本概念,然后又逐步建构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范畴的体系。这就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进一步构建提供了一种基础条件。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的体系,并不等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体系。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范畴体系对于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体系究竟具有何种作用和意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确证。
观点的概括和提炼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原理的体系总是由一系列观点或定理构成,而提炼和概括这诸多的观点,使之具有规范的表达形式,这是原理体系建构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同样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离不开哲学思维强大的抽象概括能力。在这个抽象概括过程中,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又从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对于表面看起来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哲学的眼光就可以透过这种简单的外观而看到内部的复杂性,看到该事物与他事物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复杂网络。从这方面说,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样,哲学也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及其相互作用的网络,尖锐地找出其中最关键的东西,把握住事物的实质。而当抓住了事物的根本时,事物看来就变得简单了,就能达到以简驭繁的效果。应该说,观点的提炼包括这两个思维的过程,而特别是突出地表现为第二个过程,即从复杂的关系中概括出简单的结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每一个基本观点,每一条结论和每一个定理等,都可以用哲学的眼光加以审视,使之进一步提纯。当然,这不只是哲学思维的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能力,比如驾驭文字的素养等。
体系的构建和论证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将既有的概念和定理变成理论的大厦,需要有整体性思维和总揽全局的眼光,需要有谋篇布局的战略性学术能力。在这方面,哲学有其独到之处,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不是仅仅考究琐细事物的哲学派派,而是具有宏大的眼光和战略性思维的世界观。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战略有相通之处。马克思主义是讲政治的,这个政治不是政客的小算盘小手腕,而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大战略。这样,政治家学一些哲学,正如哲学家学一些政治一样,都能起到扩展心胸,开阔视野的作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懂得教育,还要懂得一些政治和哲学,这对于全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特点,特别是对于建构得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体系,是很必要的。同时,体系的建构不仅需要大眼光,而且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如果原理之间以及概念的使用上,缺乏严密的持续的逻辑性,那么原理的体系就还没有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绝对的完善当然是没有的,但在相对的程度上,就一定时期所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它应该是尽可能在逻辑上是严密而自洽的。在这方面,当然离不开哲学的推理和逻辑的探究。
对体系的反思与调整需要运用哲学思维。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具有开放性。任何体系都是不完全的,也都会随着内容的变化而出现相应的调整和改变。研究者应该时时地对原理的体系进行反观和反思,检查和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适时作出调整。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会出现新的重大变化,这些会对原理以及原理的理解产生影响。在现有原理及其理解不能合情合理地解释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和趋势时,就有必要对原理及其理解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基本原理虽然是稳定的,但不是绝对稳定,更不是一成不变。认识到这一点,就要明白,与其被动地变,不如主动地变。在这方面,哲学的优势在于其“反思”传统,它总是一再回过头来对原有的基础和前提性问题进行新的思考,以求正本清源,强基固本。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体系,也特别需要这种反思的态度和能力。
把握好运用哲学思维特别是哲学概念的度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在今天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形态。这个成绩的取得,是与哲学思维的运用,特别是恰当地运用分不开的。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研究和教材编写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在哲学思维的运用上的不足或过度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带来了相应的不良后果。从哲学思维运用不足的方面看,有下列一些情况和现象:比如,对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中存在的诸多相近概念,在学理的界定和辨析方面有所不足。比如标志这门学科的主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就有一系列相近概念,思想教育、思想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德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它们各自究竟有何含义,边界哪里,各自的理论定位和出场语境等,不够清晰。再比如,原理体系中有时把不同层次的逻辑关系搅在一起。
这往往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广义与狭义搅在一起有关。在原理教材中,广义狭义同时并存,而且甚至还有更广义、更狭义等多种层次。它们在原理中的同时并存有时会是不可避免,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规范的逻辑和语言上的过渡和转换,而不能在不同层次间随意转换。比如在给“思想政治教育”下定义时,言之凿凿地称为这是“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所具有的东西,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显而易见是广义的定义。可接下来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时,不加任何过渡地直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不顾及其他阶级和社会集团是否同意把这作为他们的培养目标。
诚然,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过程中没有哲学思维是不行的,但哲学思维的运用也应该有其原则性要求和必要的度。还有一种不好的倾向是,不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从历史与现实的大量现象中去提炼重要的论题,而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体系中直接地把问题套过来,带上个“思想政治教育”帽子,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基本论题。诸如,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等等,其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这些问题不能说是“假问题”,但它是直接从哲学原理中套过来的,而不是从实践中提升出来的,因而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很容易从概念出发,从概念到概念,在哲学原理中兜圈子。表面看来是出现了学术繁荣,但事实上许多无谓的争论脱离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实践和需要,成了其种新的经院哲学。不仅没有为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建构澄清问题,提供帮助,反而为原理构建以及教材编写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和烦恼。
比如,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有些重要看法颇不一致甚至难以调和,俨然成了一个难以啃开的硬核桃。这些讨论和争论从其背景来说,是易于理解的,因为它正好是反映了这个时代对人的重视,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上的一个人本化的转向。所有这些讨论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确认一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理念,即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受教育者)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其实对于这个理念,现在没有任何人会不同意,也都主张把这一理念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中。但是,当这样一个人人都同意的观点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上时,却引起了理论上极为复杂的讨论和尖锐的对立。这无论如何是有些奇怪的。
也许,如果不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这一对概念,那么在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中,确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反对把受教育者当作消极被动的硬性灌输的对象,那是十分容易做到的,大概也不会引起这样多的歧义和不同看法。有了这对概念,反而把事情弄复杂了。这体现了这对来自哲学的概念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中的尴尬处境。再如,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现在争议很大,事实上许多是无谓之争,字眼字面之争,抽象议论之争。不论理论争议多大,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到,大家对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基本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比如,大家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在性质上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但上升到哲学高度,就引起了极大争论。在教材中,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基本相同,大体上都是说它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为实现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对人们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其实,这样的定义即是本质主义的定义,它已经体现了大家彼此争论中大多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看法。在下了这样的本质主义的定义之后,再去另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其实是骑驴找驴、徒增烦恼而已。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也有类似问题。本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不论是对个人的还是对社会的,大家基本上没有不同意见,学生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只要把这个问题变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那么问题突然就复杂起来了。甚至不用看学术上的讨论文章,只看一下本来应该十分简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教科书的这一章,就可以看出,它把一个简单明白的问题弄得高度复杂化了。先从什么是“价值”讲起,接着是一系列连绵不断的哲学思辨,诸如价值的一般和特殊,价值的主体和客体,价值意识和价值实现等等,当叙述终于转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上,又是一系列的推演和规定。
至于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学生已入五里云雾,不知所云了。不仅不应直接从哲学原理中套取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论题,而且对哲学概念的运用,也要遵循“少即是好”的原则。哲学思维不等于哲学概念。哲学思维的运用可以通过哲学概念来进行,但也可以尽可能少用哲学概念来进行,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看问题的眼光和视野,表现为一种分析问题的能力,一种理论思考和推理的方式等。如果说在专业的哲学研究本身中,大量的哲学概念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哲学运用于其他领域的时候,比如在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时候,就不能完全依赖大量哲学的概念了。而且,过多的哲学概念,表明了哲学思维的笨拙。真正高明的哲学思维,是运用于无形的,是在阐述真正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时体现出来的,它是尽可能避免哲学概念的。特别是那些新出现的生涩难懂的哲学概念,更不应随处运用。
必要的分支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哲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其中包含了若干门学科。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群中应该包括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即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这门分支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虽然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理论学科,但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把这两个学科混同起来,而目前原理领域中出现的许多理论混乱,也是与此有关的。不言而喻,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具有一定的哲学属性,可以说是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具有更高的理论抽象层次,它某种意义上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元理论”,它将集中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中的哲学问题,特别是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以及前提性质的问题。比如,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依据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可能和合法性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道与术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自由原则的关系问题,等等。这里不仅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内容,而且要建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为此还要借鉴西方和其他国家的教育哲学。西方教育哲学特别是道德教育哲学等,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和看法,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研究对象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5-0130-04
建立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研究领域必须有特殊的研究对象,二是必须有指导其研究的理论基础,三是必须着力開展实际的研究。三个条件中,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能够建立的内在依据,也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不同本质之所在。综观我国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许多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教材更多地停留在对“怎样”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探讨上,而对“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为什么”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则研究得不够。这不能不说是在学科研究对象认识和把握上的一种失之偏误。因为,作为一门学科,必须展现出很强的科学性,不应无条件地承认某一既定的前提,而应对任何一个既定的前提作反思性的研究,并最终说明彼此之间的关系。若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简单地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或简单地等同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它就只能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客体以及教育内容的关系,只会注重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规律和方法,而不会对它们与“思想政治教育”这个前提条件作批判性的考察,因而必然减弱这门学科的科学性。本文在梳理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争鸣的基础上,从哲学、政治学、教育学三个角度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审视,尝试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的新思考。
一、论点辑要: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的学术争鸣
当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的问题还在讨论,至今仍未达成共识。主要观点有“现象论”、“规律论”、“关系论”。“现象论”主张将思想现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而且有学者提出应建立思想现象学理论,该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要从研究思想人手,将思想现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逻辑起点和元概念。“关系论”的提出者是余仰涛教授,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称呼应为思想政治工作学,研究对象应该是思想关系,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思想上的联系及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问题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研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等方面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该论点回避了学科研究对象在哲学命题上是否成立的疑问,将着眼点放到了实际问题上。“规律论”主要有两种说法:“一个规律论”和“两个规律论”。
关于“一个规律论”。仓道来教授认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本质及其发展最一般的规律。吕才明教授认为应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研究对象。也有学者认为应以思想政治观点形成发展过程及其教育规律为研究对象。还有学者提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发展规律”,并且强调说这是建立在对学科特定研究领域的特殊矛盾、逻辑起点及逻辑结构、研究对象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辩证关系基础考察上的。“两个规律论”以孙其昂教授和张耀灿教授等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孙其昂认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人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及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张耀灿等主张,“应以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以及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两个规律论”比“一个规律论”更能说明和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张耀灿教授等人的观点在当前得到了学界许多人的认同。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以及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用“思想品德”替代了“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淡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特性。应该将学科的研究对象表述为“人们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与发展规律”。
从上述争鸣可见,学术界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对一些具体问题的争议和分歧还比较明显。这些论点也为学科研究对象认识的深化提供了思维空间。
二、学理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的内涵确立
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应从哲学、政治学、教育学三个角度把握其内涵进行学理建构。原因之一,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也是一切学科发展的逻辑起点;原因之二,政治学和教育学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交叉学科得以建立的两个重要理论来源。从这三个视角分析可以更全面、科学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从哲学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主要概念和范畴主体、客体、介体及环体等均由哲学引进而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也必须遵循教育的普遍规律,“哲学就是教育的最一般的方面的理论”。哲学的发展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和立场,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促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新理念和模式的构建。从哲学角度讲,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就是“一定社会客观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及其运行规律”。认识事物的本质要通过现象分析规律,规律是理性认识和抽象思维的结果,是对现象研究的成果。这种看法是建立在对学科特殊研究领域的特殊矛盾深入考察基础上的。关于学科研究对象问题,曾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学科的对象。”显然,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首先就要考察学科是否具有特殊的研究领域及其特殊矛盾,而考察特殊研究领域和特殊矛盾的前奏是对客观存在的现象的把握。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表述为“一定社会客观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及其运行规律”就要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不然就陷入了自说自话的诡辩。
从政治学角度看。政治活动的核心就是国家政权,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和政治行为及其发展规律。政治学研究领域中的政治思想、政治行为、政治文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就是统治阶级传播主导政治文化以维护自身统治的过程。“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就普遍性而言,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实现和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政治学意义上的作用发挥体现在两个方面:从个体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成员通过学习,获取社会既定的政治文化,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也就是人们通过学习获得社会主流的政治知识、政治态度、政治情感,表现出一定政治行为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内化”与“外化”的统一,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价值所在。从社会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定社会和社会群体培养、教育其成员接受社会政治规范,支持现行政治制度,承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发挥一定促进作用的过程,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所在。有学者就指出:“在政治学视野中,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一种用于建构一种权利关系合法性的基础,更是巩固自身政治统治和意识形态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正是由于不同的权利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才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必要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我们认为,作为专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及其运行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其研究对象可以做出这样的表述:以主导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思想工作、政治实践、文化建设和品德教育及其发展规律。这种概括既突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核心论题,即主导意识形态,又顾及到了学科研究对象的全面性。
从教育学角度看。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教育学研究对象就是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教育学研究的任务就是揭示教育规律。教育现象是人类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有三个规定性:一是客观存在,可以感知和认识;二是包括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教育实践;三是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教育科学就是以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教育学所揭示的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教育的性质、目的、原则、方法等,对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其他学科都具有指导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学也可以说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也需要吸取并遵循教育学所揭示的教育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但从教育学的三个规定性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视野超出了教育学的范围,学校之外的思想政治教育表现形式不一定都以教与学为主体,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的结合。教育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有特定的机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邱伟光、张耀灿在他们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就采用了教育学的研究取向,依据这一概念给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仅从教育学逻辑看,这样的定义是非常恰当的,然而从目的性角度看,这样定义又似乎值得商榷。原因之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不总表现为使教育对象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很多时候就是思想工作和思想观念转化,已经形成相对稳定思想品德素质的人也会有产生思想问题和认识错误的情况;原因之二是这样定义思想政治教育的落脚点是思想品德的塑造,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没有得到体现。我们认为,从教育学角度观照思想政治教育学,其研究对象可以表述为“人类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现象、问题及其教育规律”。
现在我们可以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做一个总结概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应是以社会主导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现象及其实施规律。这一概念总结、体现了哲学、政治学和教育学的三重视角。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领域涉及以主导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思想工作、政治实践、文化建设和品德教育现象及其发展。为实现教育目的,它也必然研究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规律。总而言之,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简单地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规律,也不能把“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这一学科研究对象包含的一个“点”代表“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现象”这个面。如果那样,它就只能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客体以及教育内容的关系,只会注重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规律和方法,而不会对它们与“思想政治教育”这个前提条件作批判性的考察,因而必然减弱这门学科的科学性。
三、内涵解析: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的问题视野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以社会主导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现象及其实施规律,是这一研究对象的内涵可分解为三个方面,这也是学科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基本问题: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即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由此展開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本质概念、内部结构关系以及具体的定义、目标、内容、任务等基本涵义。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即为什么要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以及由此展開的价值研究和意义、地位和作用等。三是怎样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规律、原则方法、理论武器、组织管理等。这三个研究领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对象涉及的基本问题视野和内涵展開。因为学科研究的起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现象,归宿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实现,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略。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学科研究的基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学科发展的目标指向,决定学科研究的意义和社会地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则强调学科建设的过程机理,重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规律,要求理论研究能解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这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都是人类社会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客观存在,是关于社会主导意识形态作用下人的思想意识与政治观念及其形成、转化即教育影响的客观现象,统称为思想政治教育现象。正是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这种客观存在的需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提供了客观的科学研究对象,也产生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关键词:正名;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61-05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到现在已经历90多年。90多年来,我党对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十分重视,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外开放事业广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良好氛围,是摆在我党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的伟大任务。因此,科学地挖掘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并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探讨
随着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于2005年的设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相继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在今天的学术界,思想政治教育又成为了热门话题,似有成为某种特别的“显学”的倾向。然而,在这种貌似学术繁荣的背后,却隐含着这样一种陷阱。即某些研究者急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进行淡化处理。或试图以某种价值中立的名义来祛除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的政治色彩。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认真地梳理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即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名”问题,“名正”方能“言顺”,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都应该依据于某种恰当的理论逻辑起点与深层的概念内涵。唯有特定的理论梳理与保障。思想政治教育所存在的“实效性”与“长效性”方可得到逐步的解决。而为了求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名”真实意蕴,我们首先需考察学术界对何为“思想政治教育”都作了哪些定义。
通过我们对国内十二种文献综合比较分析。发现这些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展开论述:有以功能角度而言,如陆庆壬、王勤、苏振芳主张思想政治教育是以“特定目标的实现。思想品德的转变与指导实践行为”为核心;有以内容的角度而言,如陈秉公、邱伟光与教育部思政司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心理”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有以目的的角度而言,如袁礼周认为“解决问题,提高能力,为当前和长远目标而奋斗”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有以主客体价值关系而言,如张耀灿、仓道来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在于主客体需要的满足;有以目的与内容相结合的角度而言。如孙其昂认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育新人,动员大家为当前和长远目标而奋斗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议题。
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从多维度展开了争鸣,没有形成绝对一致的意见,但这并不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的弱化。恰恰相反,多样化的探索正说明学者们对基本概念,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元问题的充分兴趣。正所谓“名正言顺”——展开对这个学科的本质内涵的探究,离不开概念的逻辑起点。
二、“思想”与“政治”的“教育”抑或“思想”的“政治教育”?
我们党在开始使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之前,经历了一个长期的酝酿和成型的过程,就一般而言,我们将之归纳为:政治工作(教育)一思想工作(教育)一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这四个主要阶段或环节。
早在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开始以“政治教育”或“政治工作”作为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名称之一。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经过政治教育,红军都有了阶级觉悟”。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
开,会上提出:“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这说明“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重要理论教育手段,已是比较成熟了。列宁曾指出:“对人民进行政治教育——这就是我们的旗帜,这就是全部哲学的意义。”政治工作和政治教育对于任何一个政党而言,都是首要的工作任务,这个概念的提出与运用,对于从事党的理论教育与实际工作带来的极大的方便。但同时,当政治教育与政治工作被广泛地运用于一般性的场合和领域时,其概念的明确性与范围的确定性,则显示出其比较局限的一面:思想政治工作,首要的和主要的是一种思想教育与思想工作。
鉴于政治工作与政治教育的局限性,思想教育和思想工作是作为对前者的补充而提出来的,是对前者的深化与推进,因为政治教育的首要方面是思想方面的教育,正如朱德所说:“要以思想教育为主”,而列宁也认为:“一分钟也不要忘记政治斗争,不忘记用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想教育整个工人阶级。”政治斗争依据的是思想的教育,因此,思想工作对于完成政治任务具有中心环节的作用。但是,政治思想工作在实际的运用中所存在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另一方面也由于特定概念具有“包打天下”的雄心。将政治与思想的关系作一个调整,即将思想放在政治之前而成“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这一概念,原来作为一个词的政治思想,现在则成了两个词:思想与政治,而我们以为,要理解“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并不能宽泛地界定:“由于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在内容上有交叉,就使之成为一个浑然一体的概念,从而增加了所能概括的内容范围。因此,不仅包含了政治工作中的思想工作,包含了政治工作之外的思想工作,而且包含了政治工作中的非思想工作,并且突出了思想工作的政治性。”这个解说,将凡属于思想教育范畴与政治教育范畴的内容皆涵括在内,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家族的日益庞大与繁杂。从过去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扩展到纪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甚至当人的心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又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其中,这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本质内涵在理解上存在着差异,也在于对实际“思想政治教育”所承载的任务过于庞杂所致。但是,不管实践中我们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充满多少的期待,或是基于其过于庞杂而导致实效性的可能缺失的认知,进一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本质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一个存在着诸多争议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即是思想政教育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是其价值规定与根本指向,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基础的、根本的意义。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在于其“政治性”,即思想教育中的政治立场。
要认清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基于其“政治”的属性,就首先要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中“政治”的来源及其含义,孙其昂教授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政治”,源自社会系统中的政治价值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性:首先,政治观念是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理论与价值观。统治阶级思想在社会思想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精神内涵。在这样的社会中,支配人们行为的是思想意识,也就是政治价值观决定和支配的行为。其次,政治关系体现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作为上层建筑构成要件之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反映了一种社会关系,即是统治阶级思想与被统治阶级思想、统治阶级内部思想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调节政治思想关系,对政治关系的协调发展贡献精神手段,另一方面也从属于社会实践活动,倚重于政治关系。再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导向其成为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一个必然结果,而政治制度又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与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作为我党理论建设的一个文化传统,是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延伸与具体体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倚重政治权力的运行。而具有真理教育与政治权力的双重力量,是政治权力的教育领域的延伸。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以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所蕴含的本质属性在于“政治性”,而这种“政治性”禀赋,就其根本意义上而言,在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必须保持与党的中心任务、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而且,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层面的政治与教育的结合,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教育活动,是观念世界的政治灌输与改造活动。
因此,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不是“思想”与“政治”的教育,而是“思想”的“政治教育”,换句话说,也就是“思想”的特定“意识形态教育”。我们以这种构词方式来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是多此一举,或是概念上的倒退回“政治教育”的阶段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认为,将“思想政治教育”理解为“思想”层面的教育活动,在于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根本上是一种观念形态的、心灵世界的,而不是外在物质世界,因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的传达,而不是“物质”的给予,虽然,“精神”的能动作用能够引起“物质”的变化,但这并非“精神”与“观念”的自有属性。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分包容,将是导致其实效性、长效性在逐步丧失的重要原因,因为,不同范畴的教育内容。具有不同的教育手段与教育规律,强扭一种方法、一种方式、一种模式的教育,必然导致针对性的下降乃至最终丧失。“思想”的“政治教育”既保证教育对象的单纯性:“思想世界”,也保障教育的价值判断的“政治性”,是根本性与价值性的有效统合。
最后,“思想”的“政治教育”为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的教育与建构提供了正当与合理的出口,既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正本清源”,也为“意识形态”的科学创新发展,保障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指明了清晰的方向,“思想”的“政治性”教化是“意识形态”构建的首要任务。
那么,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
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
要准确地理解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首先需要明晰何谓“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在19世纪初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destuttdetracy)提出的,用以指称“观念的科学”。特拉西认为,作为观念学的意识形态,其主要的任务在于研究认识的起源、界限和认识的可靠程度。除了理论上的、哲学认识论上的意义之外,特拉西还赋予了意识形态学说以实践的意义: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意识形态是负有社会使命的,它的目标在于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基于这一主旨,特拉西和他的信徒们曾设计了一种国民教育制度,以期把法国改造成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自特拉西提出“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后,西方社会首先开始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比较系统阐述,如: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撰写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阐述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理论之间的相似性,并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对意识形态的含义、类型进行了分析,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思想方式”,并将“意识形态”区分为两种情形:即“特殊的”(特别的)意识形态和“整体的”(总体的)意识形态。
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没有明确界定“意识形态”这个概念。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没有专门解释过这个概念,即使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阐释意识形态的专著里也没有概念式的注解,只是在恩格斯致弗梅林的信中提出“虚假的意识”的说法:“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行动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恩格斯:《恩格斯致弗梅林》)
而就一般的西方学者而言。他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分成两种用法。
其一,是以“中性化”的态度来概括意识形态含义。如:《布莱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哈里·约翰逊认为,意识形态被运用得最为广泛的定义,是指构成一种社会政治纲领的整套主张、理论和目标。美国哈泼·科林斯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对意识形态作了多种解释,其中一种观点就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关于人与社会本质的政治信念的综合体系:是一种最好生活方式和最佳社会机构安排的观念的有机集合体。《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从上述学者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实体性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信条系
统或信念体系,是一定阶级和利益集团的政治主张和理论体系。其二,是以“否定”和“贬义”的方式来解释意识形态概念。如: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解释一个社会的系统方法”。并强调,意识形态“是一种维持或摧毁、维护或批判一种社会所采取行动的依据。”美国学者阿瑟·施莱辛格认为,意识形态“指的是以组系统的僵硬的教条和信条,人们根据这些教条和信条试图了解世界,并试图保存或改变整个世界。”在全球化浪潮下西方出现了所谓“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意识形态观,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意识形态。20世纪5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终结论”之争一直持续不断。在“终结论”的争论中,就包含着对意识形态含义的不同认识,正如美国学者西摩·马丁·李普赛特在其《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中指出的:“大体上说,关于意识形态终结的分析是否正确的激烈论战,是围绕‘意识形态’一词的不同含义展开的。”从法国雷蒙·阿隆的《意识形态的终结》(1954年)一文,到美国丹尼尔·贝尔的《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年)一书,再到美国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的终结和最后的人》(1992年)及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1996年)等,他们总体上声称意识形态,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乌托邦,是一种“欺骗”和“杜撰”,是“虚假的观念和意识”等。
1964年埃利希·哈恩在《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一文中认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或术语很可能在双重含义上被运用。一方面,它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具体地理解为虚假的意识的标志;另一方面,它被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一些人的文献中,它主要是作为一个阶级的社会意识的总体概念而出现。”p·c·罗兹在《意识形态概念和马克思的理论》一书中认为:“马克思已经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意识’,也理解为‘形而上学’和‘宗教’的整个‘上层建筑’”这二位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专家都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否定性,是为“虚假的意识”,可以说是非常切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义,因为恩格斯在弗·梅林的信中就曾直接地道出“虚假意识”的说法。从否定层面来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也就真正地掌握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核心主旨。
但是,我们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分析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运用的“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概念,实际上,他们是基于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与虚假性揭示的前提上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疑是以真实世界的实践学说为基础。反映人类生产活动与思想认识发展的科学规律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真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意识形态作为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武器是不能普泛至马克思主义范畴,列宁批判了伯恩斯坦制造的所谓“意识形态与科学分界”,指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贡献。以此,著名学者邢贲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中的一部分,并属于社会意识中层次较深的具有理论形态的这一部分。俞吾金也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是“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
此外,宋惠昌、刘建飞、朱兆中、李英田等多位学者与上述两位一样,都比较一致地认为,意识形态是作为一种特定目的、特定团体的某种社会制度、阶级理论与观念系统的综合物体。他们普遍认为,意识形态是“政治性”话语方式的独特路径。但是,当我们进行中西比较时,就会发现,意识形态实际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意识形态一种类型认为,这种意识形态实际上相当于与物质世界对应的精神世界或精神文化和思想观念:另一种类型认为,这种意识形态是为某一定的阶级和利益集团的自身利益需要而表达出来的价值观、思想和主张。从狭义的意识形态来看,它实际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统治阶级和社会集团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提出来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主张,这种狭义主张,实际就特定的“政治性”话语的掌控方式,而且通常是为“统治阶级”的特有宣传手段。
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著名的理论家葛兰西通过区分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即相对于政治社会的“政治领导权”和相对于市民社会的“文化领导权”或
精神的和道德的领导权”。后者的实质就是意识形态领导权,而这种领导权在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教育关系,是靠先进的知识分子批判旧的意识形态并传播新的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实现的。葛兰西说到:“这种批判使旧的意识形态已拥有的重要影响的分化和变化的过程成为可能。先前是第二位的,从属的或甚至是附带的东西现在变成了主要的东西,变成了一个新的意识形态的和理论的复合体。”正是通过教化的落实转化了新旧意识形态,使无产阶级掌握了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进而完成政治领导权的夺取。葛兰西依据政权建立的过程。区分两种领导权,但在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设中,是无法分离这两种领导权的。因此,“政治领导权”与“意识形态领导权”在思想政治教育看来,就不可避免地需要统合二者,也就是“思想”的“政治教育”,而这种教育即依据“政治领导权”的必然出发点。
思想政治教育从产生于“政治工作”的历史,就注定了其最高宗旨不是致力于获取知识世界的境界。思想政治教育从显在层次的意识到潜在层次的意识都渗透着“政治性”意识形态的空气,那种以为可以脱离特定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幼稚、荒谬,而且需要全面地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