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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联改性方法的基本原理范例(3篇)

时间: 2025-07-13 栏目:办公范文

交联改性方法的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公允关联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3-0166-03

[作者简介]曹慧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经济法。(江西南昌330043)

资本市场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证券市场的急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问题的出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就是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个普遍现象,它也是世界各国公司发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由于其“双刃剑”特性,各国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在致力于对该问题的解决。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既具有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公司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等积极作用;也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金和利润、进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关联交易既为各国法律所认可,同时又受到各国法律的严格限制。在我国,不公平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之中,其负面影响已不容忽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对于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经济行为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关联交易的客观存在有其积极的作用。如通过关联双方明确销关系、优化资本结构等多种方式使各自能够发挥彼此生产经营上的优势,进而达到取长补短、平等互惠的目的;同时,由于关联双方自然天成的关联关系,交易双方对对方的充分了解,可以使交易的双方节约交易成本、节省交易时间,以提高各企业的运营效率。特别是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它被运用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组合中,对国企改革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种优势往往被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和目前制度的原因而利用,从而使“关联交易”一词的涵义已特定化,几乎成为了证券市场一种不规范行为的代名词,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制,近几年也提上了证券市场规范的重要议事日程。

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存在多面性和多层次性。

一、关联交易形成的管理层面上的原因

(一)经济效率原因

市场和企业都是资源配置组织形式。任何组织制度的安排都需要费用,要确定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必须考虑到交易费用。在企业出现之前,单纯在市场上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费用很大,经济系统运行效率很低。企业出现后,通过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和各种要素所有者的联合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按照现代企业集团理论,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企业有一种不断将相关企业一体化的倾向。但当一体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规模不经济,企业为维持其完整的组织性,即企业与市场的界限保持稳定,需要支付昂贵的组织成本。因此,主体企业开始尝试不将所有企业一体化,而是将某些企业作为外部组织,通过资金、技术或人员等纽带和它们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这些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人,但与主体企业有密切的合作关联。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与这些外部组织之间的资源流动节约交易费用,而且仍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一体化组织的规模、范围和分散风险的经济性。这种介于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企业集团便得以产生。依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这种关系的属于关联方。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是主要以股权(产权)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手段来实现的。因此,一般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组织,而关联交易则主要表现为同一集团内部成员组织之间发生的交易。

集团内部成员组织之间的交易即关联交易可以大大节约交易费用。第一,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内部组织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使集团内部组织成员的技术选择和人员组合专门化,从而节约劳动时间。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信息费用。企业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为使交易达到目的并有效控制风险,必须搜集相关信息。而现实中的信息结构是复杂和千差万别的,要获得信息需要发生成本即信息搜寻费用,它直接影响到资源的配置效率。由于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及信息的不对称,使交易过程存在巨大的风险,从而发生大量的交易费用。企业集团以股权或其他经济利益为纽带,依靠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从而实现纵向的行政权力指导和资源配置,信息成本大大减少。尤其当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和信息的取得变得困难时,集团内部组织之间交易的比较优势就会格外突出。因此,当利用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大于集团内部组织之间的资源配置所发生的组织成本时,关联交易将最大程度地取代外部的市场交易。如海尔股份的发展历程就是典型代表。

(二)盈余管理的不正当使用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有意识地介入到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的处理过程中,使利润达到某种目标,从而实现自己的非公开化目标。相关经济主体通常是在公认的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盈余管理是一种合法的利润调节行为,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则是盈余管理的一种极端表现,是滥用盈余管理手段的结果,不仅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再融资有关规定中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为了避免连年亏损面临摘牌的危险。

由于利益驱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包装的现象屡禁不止,花样层出不穷。关联方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从而造成上市公司的虚胖,达到在证券市场再融资的目的。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天的付出是为了明天更多的索取。关联方(突出表现为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的利润输送,实现了上市公司的融资窗口功能,一旦控股股东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上市公司就成了控股股东的提款机,最终损害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中介机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不规范运作为上市公司利用不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大开方便之门。中介机构的作用本来是为管理部门和投资者提供一份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但有些中介机构为了争取到客户,通过无原则地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出谋划策。

(三)制度原因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导致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公司内部人为牟取私利而滥用决策权,从而作出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利益安排,这是导致上市公司不公允关联交易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上市公司频繁发生不公允关联交易有其更深刻的制度根源,那就是我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彻底,没有建立真正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第一,证券市场功能的错位。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有两个.一是筹资功能.二是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社会资源向那些经营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上市公司集中,功能二应该是最主要的功能。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管理层的理念似乎存在证券市场功能错位,即过分强调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而通过证券市场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那么明显,这突出表现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上。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大体上并不是太理想,改制上市为国企提供了一条解困的出路,但大多数国企如果整体上市的话,根本达不到《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发行上市有关财务指标的要求,尽管《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只要求原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如发行新股,其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么低的财务指标要求,仍然是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于是,国有企业通过资产剥离等方法,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拿出来另外组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所进行的“部分上市”、“分拆上市”、“包装上市”,余下的资产则仍然留在原企业,即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这样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改制并不彻底,这为公司上市后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埋下伏笔,这是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频繁和关联交易额大的根源。

政企不分为不公允关联交易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改换门庭,成为控股股东,比如现在的所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业集团控股公司等等,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名义上是出资人的身份,实质上对上市公司行使相当的行政干预权,主要体现为在对上市公司决策层的人员控制上,控股股东轻而易举地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影响来促成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

第二,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1)股权过于集中。上市公司多以国有企业控股为主,并且国有企业控股体现为“一股独大”的绝对控股,流通股和其他社会法人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2)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内部人操纵公司运作。(3)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公司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中小股东的投票权难以与大股东相抗衡,致使中小股东失去监督大股东的有效方式及动力。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司法程序上的有力支持。在企业破产程序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真正保护。不过到目前为止,尽管已出现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但上市公司的破产程序仍未启动。(4)董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尽合理,内部董事所占比例过高,即使是在董事外部化相对较好的公司中,董事会的独立性仍是一个受到广泛质疑的问题。董事会往往被大股东操纵。以上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为关联交易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虽然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部门规章及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对关联交易作了相关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公允关联交易,但仍给上市公司利用制度本身的缺陷来规避相关规定提供了空间。目前,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还不够详细和严格,如缺乏对控股股东行为的制约措施,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仅限于对关联交易双方、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价格、金额及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缺少关联交易的定价基础,给不公允关联交易以可乘之机。

第四,对违规关联交易的惩处机制不健全。现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形式和金额呈快速膨胀之势,但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并未与之成正比增长,监管力度的软弱和法律手段的缺失造成了违规关联交易的低成本,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关联交易的发生。

二、关联交易形成的法律层面上的原因

目前,我国对于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已建立了一套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仅有10余年证券发展历史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应该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相对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还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我们有必要指出,监管法律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针对关联会计处理和披露的法律规范,还包括一个针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系统防范结构。目前,我国在这一系统防范结构的建设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法律层面的缺失:

(一)监管法律缺位

关联方交易作为上市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尽管其属于中性经济范畴,但是综观中外各国证券欺诈案件,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安然事件震惊了华尔街,而关联交易在安然业绩创造中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有效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公司业绩和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严格的监管法律。从前面本文对我国关于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管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财政部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及沪深交易所的自律性规范文件,它们均处于较低法律位阶,甚至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规范,甚至违背市场规律办事,有矫枉过正之嫌,有的规定又与实际情况相距甚远,无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对违规者的巨大威慑力。

(二)法律责任的缺位

我国目前关于关联交易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说,很多条款只有“假定”和“处理”,而缺少“制裁”部分,即只规定了什么情况下构成不公允关联交易,什么情况下该种关联交易不允许发生,但具体到违反该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对于具体的决策人),则语焉不详,或只给予一些无关痛痒的处罚。另外,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只享有行政处罚权,而无法律上的执法权,也是造成对关联交易的规范中“有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重要因素。

(三)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差

由于目前我国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大都体现为各部门规章,各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角度的不同,必然造成立法的出发点和监管重心的偏差,而且立法层次的偏低也势必导致立法质量的不高,于是各部门法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在所难免,直接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例如,各法规采用的基本术语混乱,对于关联人就有关联企业、关联方、关联公司等多种用法,而且在不同的法规中其含义并不完全一致;法与法之间的相互冲突让上市公司无所适从,也成为上市公司不规范运作可利用的空间。

参考文献:

交联改性方法的基本原理范文篇2

UHMWPE是一种线型结构的具有优异综合性能的热塑性工程塑料。世界上最早由美国AlliedChemical公司于1957年实现化,此后德国Hoechst公司、美国Hercules公司、日本三井石油化学公司等也投入工业化生产。我国上海高桥化工厂于1964年最早研制成功并投入工业生产,70年代后期又有广州塑料厂和北京助剂二厂投入生产。限于当时条件,产物分子量约150万左右,随着工艺技术的进步,北京助剂二厂的产品分子量可达100万~300万以上。

UHMWPE的十分迅速,80年代以前,世界平均年增长率为8.5%,进入80年代以后,增长率高达15%~20%。而我国的平均年增长率在30%以上。1978年世界消耗量为12,000~12,500吨,而到1990年世界需求量约5万吨,其中美国占70%。

UHMWPE平均分子量约35万~800万,因分子量高而具有其它塑料无可比拟的优异的耐冲击、耐磨损、自性、耐化学腐蚀等性能。而且,UHMWPE耐低温性能优异,在-40℃时仍具有较高的冲击强度,甚至可在-269℃下使用。

UHMWPE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使它广泛于机械、运输、纺织、造纸、矿业、农业、化工及运动器械等领域,其中以大型包装容器和管道的应用最为广泛。另外,由于UHMWPE优异的生理惰性,已作为心脏瓣膜、矫形外科零件、人工关节等在临床医学上使用。

2UHMWPE的成型加工

由于UHMWPE熔融状态的粘度高达108Pa*s,流动性极差,其熔体指数几乎为零,所以很难用一般的机械加工进行加工。近年来,UHMWPE的加工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通过对普通加工设备的改造,已使UHMWPE由最初的压制-烧结成型发展为挤出、吹塑和注射成型以及其它特殊方法的成型。

2.1一般加工技术

(1)压制烧结

压制烧结是UHMWPE最原始的加工方法。此法生产效率颇低,易发生氧化和降解。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可采用直接电加热法〔1〕;另外,Werner和Pfleiderer公司开发了一种超高速熔结加工法〔2〕,采用叶片式混合机,叶片旋转的最大速度可达150m/s,使物料仅在几秒内就可升至加工温度。

(2)挤出成型

挤出成型设备主要有柱塞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和双螺杆挤出机。双螺杆挤出多采用同向旋转双螺杆挤出机。

60年代大都采用柱塞式挤出机,70年代中期,日、美、西德等先后开发了单螺杆挤出工艺。日本三井石油化学公司最早于1974年取得了圆棒挤出技术的成功。北京化工大学于1994年底研制出Φ45型UHMWPE专用单螺杆挤出机,并于1997年取得了Φ65型单螺杆挤出管材工业化生产线的成功。

(3)注塑成型

日本三井石油化工公司于1974年开发了注塑成型工艺,并于1976年实现了商业化,之后又开发了往复式螺杆注塑成型技术。1985年美国Hoechst公司也实现了UHMWPE的螺杆注塑成型工艺。北京塑料所1983年对国产XS-ZY-125A型注射机进行了改造,成功地注射出啤酒罐装生产线用UHMWPE托轮、水泵用轴套,1985年又成功地注射出医用人工关节等。

(4)吹塑成型

UHMWPE加工时,当物料从口模挤出后,因弹性恢复而产生一定的回缩,并且几乎不发生下垂现象,故为中空容器,特别是大型容器,如油箱、大桶的吹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UHMWPE吹塑成型还可导致纵横方向强度均衡的高性能薄膜,从而解决了HDPE薄膜长期以来存在的纵横方向强度不一致,容易造成纵向破坏的。

2.2特殊加工技术

2.2.1冻胶纺丝

以冻胶纺丝—超拉伸技术制备高强度、高模量聚乙烯纤维是70年代末出现的一种新颖纺丝方法。荷兰DSM公司最早于1979年申请专利,随后美国Allied公司、日本与荷兰联合建立的Toyobo-DSM公司、日本Mitsui公司都实现了工业化生产。纺织大学化纤所从1985年开始该项目的研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技术,制得了高性能的UHMWPE纤维〔3〕。

UHMWPE冻胶纺丝过程简述如下:溶解UHMWPE于适当的溶剂中,制成半稀溶液,经喷丝孔挤出,然后以空气或水骤冷纺丝溶液,将其凝固成冻胶原丝。在冻胶原丝中,几乎所有的溶剂被包含其中,因此UHMWPE大分子链的解缠状态被很好地保持下来,而且溶液温度的下降,导致冻胶体中UHMWPE折叠链片晶的形成。这样,通过超倍热拉伸冻胶原丝可使大分子链充分取向和高度结晶,进而使呈折叠链的大分子转变为伸直链,从而制得高强度、高模量纤维。

UHMWPE纤维是当今世界上第三代特种纤维,强度高达30.8cN/dtex,比强度是化纤中最高的,又具有较好的耐磨、耐冲击、耐腐蚀、耐光等优良性能。它可直接制成绳索、缆绳、渔网和各种织物:防弹背心和衣服、防切割手套等,其中防弹衣的防弹效果优于芳纶。国际上已将UHMWPE纤维织成不同纤度的绳索,取代了传统的钢缆绳和合成纤维绳等。UHMWPE纤维的复合材料在军事上已用作装甲兵器的壳体、雷达的防护外壳罩、头盔等;用品上已制成弓弦、雪橇和滑水板等。

2.2.2挤出(注射)

挤出(注射)成型技术是在挤出(注射)物料与模壁之间形成一层层,从而降低物料各点间的剪切速率差异,减小产品的变形,同时能够实现在低温、低能耗条件下提高高粘度聚合物的挤出(注射)速度。产生层的主要有两种:自和共。

(1)自挤出(注射)

UHMWPE的自挤出(注射)是在其中添加适量的外部剂,以降低聚合物分子与金属模壁间的摩擦与剪切,提高物料流动的均匀性及脱模效果和挤出质量。外部剂主要有高级脂肪酸、复合脂、有机硅树脂、石腊及其它低分子量树脂等。挤出(注射)加工前,首先将剂同其它加工助剂一起混入物料中,生产时,物料中的剂渗出,形成层,实现自挤出(注射)。

有专利报道〔4〕:将70份石蜡油、30份UHMWPE和1份氧相二氧化硅(高度分散的硅胶)混合造粒,在190℃的温度下就可实现顺利挤出(注射)。

(2)共挤出(注射)

UHMWPE的共挤出(注射)有两种情况,一是采用缝隙法〔5、6〕将剂压入到模具中,使其在模腔内表面和熔融物料间形成层;二是与低粘度树脂共混,使其作为产物的一部分(详见3.2.1)。

如:生产UHMWPE薄板时,由定量泵向模腔内输送SH200有机硅油作剂,所得产品外观质量有明显提高,特别是由于挤出变形小,增加了拉伸强度。

2.2.3辊压成型〔1〕

辊压成型是一种固态加工方法,即在UHMWPE的熔点以下对其施加一很大的压力,通过粒子形变,有效地将粒子与粒子融合。主要设备是一带有螺槽的旋转轮和一带有舌槽的弓形滑块,舌槽与螺槽垂直。在加工过程中有效地利用了物料与器壁之间的摩擦力,产生的压力足够使UHMWPE粒子发生形变。在机座末端装有加热支台,经过模口挤出物料。如将此项辊压装置与挤压机联用,可使加工过程连续化。

2.2.4热处理后压制成型〔8〕

把UHMWPE树脂粉末在140℃~275℃之间进行1min~30min的短期加热,发现UHMWPE的某些物理性能出人意料地大大改善。用热处理过的UHMWPE粉料压制出的制品和未热处理过的UHMPWE制品相比较,前者具有更好的物理性能和透明性,制品表面的光滑程度和低温机械性能大大提高了。

2.2.5射频加工〔9〕

采用射频加工UHMWPE是一种崭新的加工方法,它是将UHMWPE粉末和介电损耗高的炭黑粉末均匀混合在一起,用射频辐照,产生的热可使UHMWPE粉末表面发生软化,从而使其能在一定压力下固结。用这种方法可在数分钟内模压出很厚的大型部件,其加工效率比UHMWPE常规模压加工高许多倍。

2.2.6凝胶挤出法制备多孔膜〔10〕

将UHMWPE溶解在挥发溶剂中,连续挤出,然后经一个热可逆凝胶/结晶过程,使其成为一种湿润的凝胶膜,蒸除溶剂使膜干燥。由于已形成的骨架结构限制了凝胶的收缩,在干燥过程中产生微孔,经双轴拉伸达到最大空隙率而不破坏完整的多孔结构。这种材料可用作防水、通氧织物和耐化学品服装,也可用作超滤/微量过滤膜、复合薄膜和蓄电池隔板等。与其它方法相比,由此法制备的多孔UHMWPE膜具有最佳的孔径、强度和厚度等综合性能。

3UHMWPE的改性

3.1物理机械性能的改进

与其它工程塑料相比,UHMWPE具有表面硬度和热变形温度低、弯曲强度以及蠕变性能较差等缺点。这是由于UHMWPE的分子结构和分子聚集形态造成的,可通过填充和交联的加以改善。

3.1.1填充改性

采用玻璃微珠、玻璃纤维、云母、滑石粉、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二硫化钼、炭黑等对UHMWPE进行填充改性,可使表面硬度、刚度、蠕变性、弯曲强度、热变形温度得以较好地改善。用偶联剂处理后,效果更加明显。如填充处理后的玻璃微珠,可使热变形温度提高30℃。

玻璃微珠、玻璃纤维、云母、滑石粉等可提高硬度、刚度和耐温性;二硫化钼、硅油和专用蜡可降低摩擦因数,从而进一步提高自性;炭黑或金属粉可提高抗静电性和导电性以及传热性等。但是,填料改性后冲击强度略有下降,若将含量控制在40%以内,UHMWPE仍有相当高的冲击强度。

3.2.1交联

交联是为了改善形态稳定性、耐蠕变性及环境应力开裂性。通过交联,UHMWPE的结晶度下降,被掩盖的韧性复又表现出来。交联可分为化学交联和辐射交联。化学交联是在UHMWPE中加入适当的交联剂后,在熔融过程中发生交联。辐射交联是采用射线或γ射线直接对UHMWPE制品进行照射使分子发生交联。UHMWPE的化学交联又分为过氧化物交联和偶联剂交联。

(1)过氧化物交联

过氧化物交联工艺分为混炼、成型和交联三步。混炼时将UHMWPE与过氧化物熔融共混,UHMWPE在过氧化物作用下产生自由基,自由基偶合而产生交联。这一步要保证温度不要太高,以免树脂完全交联。经过混炼后得到交联度很低的可继续交联型UHMWPE,在比混炼更高的温度下成型为制件,再进行交联处理。

UHMWPE经过氧化物交联后在结构上与热塑性塑料、热固性塑料和硫化橡胶都不同,它有体型结构却不是完全交联,因此在性能上兼有三者的特点,即同时具有热可塑性和优良的硬度、韧性以及耐应力开裂等性能。

国外曾报道用2,5-二甲基-2,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炔-3作交联剂〔11〕,但国内很难找到。清华大学用廉价易得的过氧化二异丙苯(DCP)作为交联剂进行了〔12〕,结果发现:DCP用量小于1%时,可使冲击强度比纯UHMWPE提高15%~20%,特别是DCP用量为0.25%时,冲击强度可提高48%。随DCP用量的增加,热变形温度提高,可用于水暖系统的耐热管道。

(2)偶联剂交联

UHMWPE主要使用两种硅烷偶联剂:乙烯基硅氧烷和烯丙基硅氧烷,常用的有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和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偶联剂一般要靠过氧化物引发,常用的是DCP,催化剂一般采用有机锡衍生物。

硅烷交联UHMWPE的成型过程首先是使过氧化物受热分解为化学活性很高的游离基,这些游离基夺取聚合物分子中的氢原子使聚合物主链变为活性游离基,然后与硅烷产生接枝反应,接枝后的UHMWPE在水及硅醇缩合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水解缩合,形成交联键即得硅烷交联UHMWPE。

(3)辐射交联

在一定剂量电子射线或γ射线作用下,UHMWPE分子结构中的一部分主链或侧链可能被射线切断,产生一定数量的游离基,这些游离基彼此结合形成交联链,使UHMWPE的线型分子结构转变为网状大分子结构。经一定剂量辐照后,UHMWPE的蠕变性、浸油性和硬度等物理性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用γ射线对人造UHMWPE关节进行辐射,在消毒的同时使其发生交联,可增强人造关节的硬度和亲水性,并且使耐蠕变性得以提高〔13〕,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

有研究〔14〕表明,将辐照与PTFE接枝相结合,也可改善UHMWPE的磨损和蠕变行为。这种材料具有组织容忍性,适于体内移植。

3.2加工性能的改进

UHMWPE树脂的分子链较长,易受剪切力作用发生断裂,或受热发生降解。因此,较低的加工温度,较短的加工时间和降低对它的剪切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解决UHMWPE的加工,除对普通成型机械进行特殊设计外,还可对树脂配方进行改进:与其它树脂共混或加入流动改性剂,使之能在普通挤出机和注塑机上成型加工,这就是2.2.2中介绍的挤出(注射)。

3.2.1共混改性

共混法改善UHMWPE的熔体流动性是最有效、最简便和最实用的途径。,这方面的技术多见于专利。共混所用的第二组份主要是指低熔点、低粘度树脂,有LDPE、HDPE、PP、聚酯等,其中使用较多的是中分子量PE(分子量40万~60万)和低分子量PE(分子量<40万)。当共混体系被加热到熔点以上时,UHMWPE树脂就会悬浮在第二组份树脂的液相中,形成可挤出、可注射的悬浮体物料。

(1)与低、中分子量PE共混

UHMWPE与分子量低的LDPE(分子量1,000~20,000,以5,000~12,000为最佳)共混可使其成型加工性获得显著改善,但同时会使拉伸强度、挠曲弹性等力学性能有所下降。HDPE也能显著改善UHMWPE的加工流动性,但也会引起冲击强度、耐摩擦等性能的下降。为使UHMWPE共混体系的力学性能维持在一较高水平,一个有效的补偿办法是加入PE成核剂,如苯甲酸、苯甲酸盐、硬脂酸盐、己二酸盐等,可以借PE结晶度的提高,球晶尺寸的微细均化而起到强化作用,从而有效阻止机械性能的下降。有专利〔15〕指出,在UHMWPE/HDPE共混体系中加入很少量的细小的成核剂硅灰石(其粒径尺寸范围5nm~50nm,表面积100m2/g~400m2/g),可很好地补偿机械性能的降低。

(2)共混形态

UHMWPE的化学结构虽然与其它品种的PE相近,但在一般的熔混设备和条件下,它们的共混物都难以形成均匀的形态,这可能与组份之间粘度相差悬殊有关。采用普通单螺杆混炼得到的UHMWPE/LDPE共混物,两组份各自结晶,不能形成共晶,UHMWPE基本上以填料形式分散于LDPE基体中。熔体长时间处理和使用双辊炼塑机混炼,两组份之间作用有所加强,性能亦有进一步的改善,不过仍不能形成共晶的形态。

Vadhar发现〔16〕,当采用两步共混法,即先在高温下将UHMWPE熔融,再降到较低温度下加入LLDPE进行共混,可获得形成共晶的共混物。Vadher用溶液共混法也得到了能形成共晶的UHMWPE/LLDPE共混物。

(3)共混物的力学强度

对于未加成核剂的UHMWPE/PE体系,其在冷却过程中会形成较大的球晶,球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面,而在这些界面上存在着由分子链排布不同引起的内应力,由此会导致裂纹的产生,所以与基体聚合物相比,共混物的拉伸强度常常有所下降。当受到外力冲击时裂纹会很快地沿球晶界面而导致最后的破碎,因此又引起冲击强度的下降。

3.2.2流动改进剂改性

流动改进剂促进了长链分子的解缠,并在大分子之间起作用,改变了大分子链间的能量传递,从而使得链段位移变得容易,改善了聚合物的流动性。

用于UHMWPE的流动改进剂主要是指脂肪族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其中脂肪族碳氢化合物有:碳原子数在22以上的n-链烷烃及以其作主成分的低级烷烃混合物;石油分裂精制得到的石蜡等。其衍生物是指末端含有脂肪族烃基、内部含有1个或1个以上(最好为1个或2个)羧基、羟基、酯基、羰基、氮基甲酰基、巯基等官能团;碳原子数大于8(最好为12~50)并且分子量为130~2000(以200~800为最佳)的脂肪酸、脂肪醇、脂肪酸酯、脂肪醛、脂肪酮、脂肪族酰胺、脂肪硫醇等。举例来说,脂肪酸有:癸酸、月桂酸、肉豆蔻酸、棕榈酸、硬酯酸、油酸等。

北京化工大学制备了一种有效的流动剂(MS2)〔17〕,添加少量(0.6%~0.8%)就能显著改善UHMWPE的流动性,使其熔点下降达10℃之多,能在普通注塑机上注塑成型,而且拉伸强度仅有少许降低。

另外,用苯乙烯及其衍生物改性UHMWPE,除可改善加工性能使制品易于挤出外,还可保持UHMWPE优良的耐摩擦性和耐化学腐蚀性〔18〕;1,1-二苯基乙炔〔19〕、苯乙烯衍生物〔20〕、四氢化萘〔21〕皆可使UHMWPE获得优良的加工性能,同时使材料具有较高的冲击强度和耐磨损性。

3.2.3液晶高分子原位复合材料

液晶高分子原位复合材料是指热致液晶高分子(TLCP)与热塑性树脂的共混物,这种共混物在熔融加工过程中,由于TLCP分子结构的刚直性,在力场作用下可自发地沿流动方向取向,产生明显的剪切变稀行为,并在基体树脂中原位就地形成具有取向结构的增强相,即就地成纤,从而起到增强热塑性树脂和改善加工流动性的作用。清华大学赵安赤等采用原位复合技术,对UHMWPE加工性能的改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2〕。

用TLCP对UHMWPE进行改性,不仅提高了加工时的流动性,采用通常的热塑加工工艺及通用设备就能方便地进行加工,而且可保持较高的拉伸强度和冲击强度,耐磨性也有较大提高。

3.3聚合填充型复合材料

高分子合成中的聚合填充工艺是一种新型的聚合,它是把填料进行处理,使其粒子表面形成活性中心,在聚合过程中让乙烯、丙烯等烯烃类单体在填料粒子表面聚合,形成紧密包裹粒子的树脂,最后得到具有独特性能的复合材料。它除具有掺混型复合材料性能外,还有自己本身的特性:首先是不必熔融聚乙烯树脂,可保持填料的形状,制备粉状或纤维状的复合材料;其次,该复合材料不受填料/树脂组成比的限制,一般可任意设定填料的含量;另外,所得复合材料是均匀的组合物,不受填料比重、形状的限制。

与热熔融共混材料相比,由聚合填充工艺制备的UHMWPE复合材料中,填料粒子分散良好,且粒子与聚合物基体的界面结合也较好。这就使得复合材料的拉伸强度、冲击强度与UHMWPE相差不大,却远远好于共混型材料,尤其是在高填充情况下,对比更加明显,复合材料的硬度、弯曲强度,尤其是弯曲模量比纯UHMWPE提高许多,尤其适用作轴承、轴座等受力零部件。而且复合材料的热力学性能也有较好的改善:维卡软化点提高近30℃,热变形温度提高近20℃,线膨胀系数下降20%以上。因此,此材料可用于温度较高的场合,并适于制造轴承、轴套、齿轮等精密度要求高的机械零件。

采用聚合填充技术还可通过向聚合体系中通入氢或其它链转移剂,控制UHMWPE分子量大小,使得树脂易加工〔23〕。

美国专利〔24〕用具有酸中性表面的填料:水化氧化铝、二氧化硅、水不溶性硅酸盐、碳酸钙、碱式碳酸铝钠、羟基硅灰石和磷酸钙制成了高模量的均相聚合填充UHMWPE复合材料。另有专利〔25〕指出,在60℃,1.3MPa且有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使UHMWPE在庚烷中干燥的氧化铝表面聚合,可得到高模量的均相复合材料。齐鲁石化公司院分别用硅藻土、高岭土作为填料合成了UHMWPE复合材料〔26〕。

3.4UHMWPE的自增强〔27、28〕

在UHMWPE基体中加入UHMWPE纤维,由于基体和纤维具有相同的化学特征,因此化学相容性好,两组份的界面结合力强,从而可获得机械性能优良的复合材料。UHMWPE纤维的加入可使UHMWPE的拉伸强度和模量、冲击强度、耐蠕变性大大提高。与纯UHMWPE相比,在UHMWPE中加入体积含量为60%的UHMWPE纤维,可使最大应力和模量分别提高160%和60%。这种自增强的UHMWPE材料尤其适用于生物医学上承重的场合,而用于人造关节的整体替换是近年来才倍受关注的,UHMWPE自增强材料的低体积磨损率可提高人造关节的使用寿命。

4UHMWPE的合金化

交联改性方法的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铁路关联交易规范

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大规模铁路建设已全面展开,其中合资铁路项目占了一大半,合资铁路的地位和作用愈益显现。在这一进程中,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的关联交易日益密切而复杂,对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价值估计和铁路投资环境等将产生重大影响,规范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的交易行为已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1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关联方交易的形成

分析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之间经济关系,一般包括行政、产权、契约三种关系。从行政关系上,受铁道部(政企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委托,铁路局作为行业管理者,在规划建设、技术规范、安全监管、运输统计等方面,以及调度指挥、运输组织等准行政关系方面,对合资铁路承担行业管理的责任,并会构成实际控制人的前提条件。从产权关系上,铁路局(或投资公司)作为铁道部的出资者代表,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出代表,决定或参与决策合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体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从契约关系上,基于共同的利益追求,铁路局与合资公司有紧密的同业经营合作关系,同时又客观地存在着经营竞争关系,但总体上铁路局作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合作者,双方体现的是资金往来清算行为。

上述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之间的关联方交易(指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是由网络性企业的自然属性、铁路运输的行业属性、经营合作的经济属性这三者所决定的。从对合资公司表决权、人事任免权、投票权、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权、生产调度权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看,显然,很容易就可以判明铁路局与合资公司之间交易是典型的关联方交易,并且其关联方交易一般至少有控股关系、购销关系、资金及担保关系、人事交叉关系四种。

2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及内容

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的关联方涉及双方各个层面,包括铁道部、铁路局、基层站段(车间、班组),及其所属子公司(含辅业企业)等。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和生产布局调整的继续推进,关联交易主体还会发生一些变化(本文主要是从铁路局这一层面探讨)。

从契约关系经济意义上,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分类,目前铁路局(分为与所交易对象合资公司存在产权关系的和不存在产权关系的两种)与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类型及其主要交易内容例举如下。

2.1购买或销售材料及其它资产。主要体现在铁路专用材料和设备的购销上,如铁路局材料段(或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等)销售给合资公司的机车车辆配件、轨料、柴油、油脂及其他路用材料等,铁路局辅业企业销售给合资公司的铁路货场装卸机械等。

2.2提供或接受劳务。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网络性有偿协作服务,体现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相互提供的机车牵引、车辆使用、线路使用、旅客服务、售票服务、列车上水、编组等服务;二是专项有偿服务,如铁路局机务段为合资公司提供的机车专业维修服务和救援服务、车辆段为合资公司提供的车辆专业维修和列检服务,国铁提供的建筑、水电检测、防疫等服务;三是管理,如国铁调度部门为合资公司提供的调度服务;公检法部门为合资公司提供的政府职能服务和保安服务等。上述有些体现了纯劳务活动,但更多体现的是混合劳务或兼营行为。

2.3。这方面主要体现的是网络性协作,如双方收入管理部门相互代收运输进款(包括由一方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合资公司为铁路局(辅业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及为集装箱、行包、特货等专业公司提供代办工作等,还有一些专项,如国铁人事部门为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2.4租赁。以经营租赁为主,如机务段为合资公司提供的机车租赁、车辆段提供的客车租赁等。

2.5提供资金。包括股权性和债务性两类,如国有铁路对合资公司的资本投入(含既有线及各类实物投入、后续更新改造投入、少部分无偿划转),提供的商业信用资金,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形成的资金占用等。

2.6担保。以保证合同为主,如根据合资公司章程规定,铁路局为合资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以及公司自身提供的信用贷款、项目贷款担保。

2.7管理方面的合同。包括综合性和单项性两类,目前主要是指铁路局与合资公司签订的受托生产作业(或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衍生的安全、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等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等分管理合同。

合资公司委托国铁管理,按委托管理内容一般可分生产作业委托、资产管理委托、资本管理委托。委托管理涉及法律、财务、会计、税收四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除了专业管理意义外,其经济实质是实现管理成本(如管理费用)和交易成本(如税收)最小化、规模经营效益(如运量增长、集中采购、机会收益等)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2.8许可协议。包括铁道部授权的行政许可审批和以准行政下达执行的各项权力和义务,如国有铁路对合资公司的调度指挥、运输组织、过轨、分流等。

3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性价比和效率提高,如提高运输效率、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等;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

3.1存在的问题

在国有铁路与合资公司关联方交易过程中,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3.1.1关于交易主体合法性。双方交易的部门和层次复杂,铁路局、站段,甚至车间、班组、部门、岗位都可能与合资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发生交易关系,且大都没有明确的授权委托手续就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或作出承诺,或按约定俗成、习惯做法进行。

3.1.2关于交易内容合理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交易或虚构的关联方交易,包括通过关联服务增加收入,转嫁费用、转移支付、乱收费,或在正常作业标准服务之内额外收取费用,或虚计交易工作量等。

3.1.3关于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单价制定的畸高畸低、显失公允,清算价格无法体现投入产出的一致性、相关性和补偿性,模糊了个别成本的差异性,如机车牵引服务、客运服务等项目。

3.1.4关于交易合同规范性。双方签订的合同因涉及的执行环节多,权利、义务和责任往往脱节,执行起来打“折扣”,并且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无协议、“口头”协议的情况,交易的凭据有时也是不规范,如以内部单据向合资公司清算费用。

3.1.5关于交易监管有效性。各合同主体的政策不尽统一,某些交易行为的财务会计政策须进一步完善(如运输进款清算精准性、代收款手续费平等性及各类劳务费规范核算问题等),会计信息披露不全,对各主体特别是直接提供服务的基层站段有时监管不到位。

产生上述不规范交易行为的原因:一是铁路运营自的不完全和不平等;二是合资铁路资源配置缺口(如无法形成综合修理能力、管理能力薄弱);三是交易定价政策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交易的条件;四是国有铁路对合资铁路的行业管理责任。

3.2国有铁路与合资公司关联方交易对各方产生的影响

3.2.1对国有铁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包括可能存在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两方面,当然影响合资铁路与国有铁路间的最大问题仍然是资金问题。

3.2.2对合资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开拓、经营业绩以及公司发展等方面,如运输产品设计、价格策略、财务政策。

3.2.3对第三方影响。不利于维护各投资方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不利于公司进行融资特别是市场化融资,甚至损害和破坏投资环境。

4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认原则和计量

4.1确认原则

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是形成双方长期双赢局面的关键所在,所以交易原则应具体体现为:

4.1.1互利性。一方面实现双方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双方争取在增量上获取利益。

4.1.2相关性。交易活动应与销售和服务内容相关,如价格确定应依据料工费的实际消耗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或行业)平均利润率、税率等因素。

4.1.3市场性。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和个别成本变化等情况,处理好个别成本、平均成本与市场成本的关系。

4.1.4规范性。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价格、测算依据、合同文本、票据清算杜绝不公平交易等。

4.2交易价格的计量

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前提下,执行国家(铁道部)定价、市场交易价、评估价等交易价格,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利润标准确定较难,可采用社会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交易双方平均利润率、风险报酬率、资产报酬率、成本利润率或经验数据等方法确定),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交易单价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提供服务项目,通过对工资、折旧、整备、能耗、修理、用油、间接管理费、税金等支出和目标利润等基本内容而测定。

交易工作量的确定须先建立指标体系,确定计量单位,再建立工作量的统计取数系统,经关联方互相确认后进行清算。

提供劳务费用价格按市场化工资确定,也可按委派单位上一年平均工资、附加工资、税率、管理费率来测算。

委托管理费可以资产规模、经营难度、管理方式、核算方式,再结合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收取。

5规范国有铁路与合资铁路关联方交易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5.1规范措施

规范交易行为应依法(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执行、强化监管,重点研究解决合资铁路目前存在的管理体制、运输组织、财务清算和投融资改革等问题,改善财务管理环境,加强相关性指标平衡考核,建立起制衡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高运行质量,内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等,实现企业价值总体最大化。

铁道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公共服务,着重在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管。一是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关联交易规则和定价政策,制订国铁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合资公司与国铁及专业公司之间运输组织、付费支出、财务清算、资金结算、运输进款等政策,使关联交易在透明的状态下进行,保证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交易内容真实、交易量准确、交易价格合理,使双方的经济关系建立在平等的契约关系上,并作出独立的裁定权,维护各方权益。

铁路局作为公司出资者代表,应将合资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监管范围,突出财务部门在股权管理和契约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制订规范国铁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实施意见,建立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报备制度,国铁和合资公司在各自企业财务报表中和合并报表中应当披露涉及双方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如果存在活跃的市场,其价值可以按照活跃市场中的信息直接取得,即参照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一定的估价技术方法确定,受托管理的应明确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分账核算。

合资公司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用,着重在预算审核、绩效考核和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等方面把关。

5.2相关政策建议

5.2.1建立价格协商和仲裁机制。坚持补偿性、竞争性、协调性的原则,建立价格咨询和听证、论证机制,必要时(如专业性强、重大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交易价格进行成本审定,或由上一级裁定或监督双方合同和清算办法的制定。价格政策制定应进一步消除个别成本和平均成本的不合理,避免脱离各地、各核算单位成本实际情况,造成成本补偿苦乐不均(如线路使用费对基础设施成本的补偿),耗费与补偿脱节等问题。

5.2.2建立分层分类分权管理机制。按照“分层监管、分类审核”的管理原则,对铁路局层面与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由铁道部进行监管,对铁路局下属企业和站段与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由铁路局进行监管,重点明确监管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虚位、错位和越位。将关联交易按交易的重要性分为重大关联方交易、非重大关联方交易、零星关联方交易。重大关联方交易包括客车车辆租赁、机车牵引服务等;非重大关联方交易包括收取委托管理费、公安服务费等;零星关联方交易包括销售配件、油料等,重点审核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避免和减少不公平交易。

5.2.3健全完善财务清算办法。通过运价政策、资金缴拨、统计办法、清算方式等运输收入分配过程所涉及政策的修订,逐步解决运价政策环境不平等、运输清算收入不精准、路网服务单价与个别成本关联度不紧、考核收入与劳动投入不贴近等问题,进一步清理清算项目,理顺清算渠道,使考核的收支边界更清晰,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如对客运涉及的售票服务费、旅客服务费、上水服务费及公司自付的营销服务费等统筹测定。

5.2.4探索运输资源配置协议化。改变目前运输组织过程行政化的计划管理手段,贯彻公平性和非歧视原则,过轨、分流、车辆使用尽可能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在追求提高总体效率的前提下,制定补偿个体损失的转移支付办法。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公平使用列车运行、列车编组计划、运输调度等“特许”权,对合资铁路的过轨、排空、接重、运量分配、车流径路和“限制口”装车量等予以“市场化”安排,使合资公司享受“国民待遇”,实现自身车辆、车流、车种配置和客车开行方案等,减少对其经营成果的影响。

5.2.5完善成本信息化模型系统。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围绕提高资源利用率、资产利用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目标,通过对铁路内部交易的调查研究,采集与分析有关成本数据,建立相关成本效益比较分析系统,着重研究降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的途径和方式,实现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总体优化值,为企业决策系统服务。为统一铁路运营成本项目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制定铁路运营成本项目基期价格、价差调整、预算编制办法。引导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董事会公正而合理地及时控制和调整合资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合资铁路与国铁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办公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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