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提高医院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具有意外性、突发性、扩展迅速、危害严重的特点,医疗救援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医院医疗救援的管理,采用先进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与医疗救援的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医院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使医院医疗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在医疗救援工作中,各级卫生部门通力合作,应急工作人员及医疗救援设备和物资应迅速到位,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人员的作用,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报告、处理、稳定等工作。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医疗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做好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二、医院医疗救援组织体系
(三)各医院成立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医疗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并在所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医院各科室及相关部门在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专家组由各专业有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具体负责医疗救援的指导工作。
医疗救援小组由临床科室技术骨干组成,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后勤保障小组由总务科、药剂科、器械科等组成,保证医疗救援所需的医疗物资、器械、药品的供应和储备。
三、医院医疗救援程序及操作流程
(四)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和响应
医院应严格遵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有关医疗救援的分级和响应原则。
(五)急诊抢救
医院接收到医疗救援指令后,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启动医疗救援预案。医疗救援小组依据伤情、病情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分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指导医疗救援小组开展医疗救援,协调落实医疗物资、器械、药品、用血的供应和储备。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医院应急队伍应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六)伤病员转送
伤病员数量超出急诊科容纳量,伤病员生命体征平稳或急需专科手术,可陆续将伤病员转送至有关专科、ICU、手术室或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同时需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以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诊记录,由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或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七)医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操作流程
1、急性传染病患者的救治
医院在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急性传染病的患者后,立即启动传染病的救治方案,做好传染病的救治和隔离工作以及医务人员的防护与医疗垃圾的处理工作。
(1)医院设立独立的医疗单元接收传染病患者,同时,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采用相应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2)医院组织专家小组,对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有效医疗防护措施和救治方案,组织和指导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3)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将传染病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单位。
(4)医疗流程:
2、急性群体性中毒患者的救治
医院在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急性群体性中毒患者后,立即启动急性群体性中毒患者的救治预案,成立中毒事件的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有关人员、物资的调配。做好群体性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
(1)医院组织专家小组,对急性群体中毒的毒物性质及毒理学特征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有效医疗防护措施,组织和指导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对不明原因中毒事件要立即通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协调落实医疗物资、器械、解毒药品的供应和储备,在全院范围调配床位,保证中毒病人的安置与救治。
(3)当超出本院救治能力时,应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请求外地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本地其他医疗机构的援助。
(4)医疗流程:
中毒患者
急诊科接诊大厅
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
检查分类,分轻、中、重三组
通知卫监、疾控、食监人员调查
实验室毒理检查
初步处理,登记详细资料,分流患者
危重患者送抢救室稳定生命体征
中度中毒患者留抢救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轻度中毒患者输液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转送重症监护病房监护治疗
全院协调床位,分别护送到各科
应急治疗小组总查房,负责救治;不明原因中毒患者即时通报同级疾控中心
3、急性群体外伤患者的救治
医院在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急性群体外伤的患者后,立即启动急性群体外伤的救治预案,成立群体外伤的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有关人员、物资的调配,做好群体外伤医疗救治。
(1)医院组织应急医疗小组,对急性群体外伤伤员进行评估分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专业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
(2)协调落实医疗物资、器械、药品和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储备,及时调配手术间、麻醉师和专业外科医师对急需手术患者进行手术处理。在全院范围调配床位,保证外伤病人的安置与救治。
(3)当超出本院应急处理能力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请求外地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本地其他医疗机构的援助。
外伤患者
(4)医疗流程:
中度外伤患者留抢救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急诊科接诊大厅
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
检查分类,分轻、中、重三组,详细登记资料
危重患者抢救室稳定生命体征
轻度外伤患者清创包扎、输液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转送手术室手术或重症监护病房监护治疗
全院协调床位,分别护送到各科或手术室手术
应急治疗小组总查房负责救治
(八)信息报告
医院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院要每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伤情、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有效的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院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救援的保障
(十)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十一)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小组
各级医院应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的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保证医疗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救援队伍应包括:
——传染病应急医疗小组:由3~5名专科医师(包括1~2名副高以上医师)、10~12名专科护士、2~3名消毒、院感工作专业人员组成。
——中毒应急医疗小组:由3~5名急诊专科医师(包括1~2名副高以上医师)、10~12名急诊专科护士、1~2名实验室毒理检验专业人员组成。
——创伤应急医疗小组:由3~5名创伤外科医师(包括1~2名副高以上医师)、10~12名创伤专科护士、1~2名麻醉师组成。
——配备5~10名担架护工。救护车司机1~2名。
(十二)物资储备
根据医疗救援的实际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由医院职能部门进行采购和储备。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主要物资器械储备:
——担架、平台车、救护车。
——各类消毒、杀菌剂。
——隔离衣、帽。鞋、裤、眼罩、口罩、手套。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各类穿刺包、气管插管。
——洗胃机、清创缝合器械。
——各类抗病毒药、止血剂、营养支持药、抗生素、各类血液制品、各类抢救药品、各类品。
关键词地震灾害急救医疗运作体会
医院完善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在“5.1”地震灾难发生后我院立即启动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序地安排各项工作。我院的应急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在预案中规定了应急状况下我院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后期评估等多方面。根据预案地震发生后我院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为领导副院级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院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医院办公室和医务科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信息汇总、接受和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医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并负责相关科室的协调与信息通报向全院职工地震信息。急诊科具体负责地震伤员的检伤和外地地震伤员检伤分流并安排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危重病人的安置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了两个由专家成员组成的医疗救护队为地震伤员提供医疗救助并为医院应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是地震灾害工作决议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接受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安排等小组明确的分工很利于医院对人员的合理组织与调配。地震发生后医院各部门立刻进入紧急状态特别是从事急诊急救部门的急诊科进入h待命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有条不紊的工作。
合理安排与调配:在向灾区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同时急诊科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救护队”承担着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来院地震伤员的急救医疗处置工作也在顺利开展。我院常态下就建立了以急诊科人员为主的灾害事故救援小组承担着各种灾害事故的医学救援任务在必要时再抽调相关科室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组成急救医疗组协助完成急救医疗服务。
急诊急救工作:地震灾害的发生考验着医院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即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三环相扣相互衔接考验捍卫着人民群众健康的急救生命链是否能无缝连接和高效运转。灾害发生时医院安排了急诊科人员小时待命、医院辅助科室和临床科室双人值班等措施以便随时接收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地震伤员在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安排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的危重病人安置管理工作投入大量急救器材、设备设施如呼吸机、床旁ECG、心电监护仪等充分保障了“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与高效运转。
病人安置:在大地震发生及短期内余震不断时医院在安全措施有保障的三处空旷地带搭建防震帐篷分区安置普通病人便于集中管理和治疗保障了治疗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后勤保障:后勤物质、药品、急救器材等及时供给保障了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高率运转。地震发生后后勤保障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对医院业务用房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加固或维修因地震毁损的而不达危房标准的建筑或器材保障业务使用。
讨论
重视不够:急诊医学专业是世纪8年代中期才独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医学学科是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对其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总认为急诊科只是“分诊”所以对其专业人员配备人才培养、设备配置相对临床科室滞后使急诊专业发展缓慢落后于其他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应加强知识更新使急诊置于应有地位、加强领导。
工作模式落后:现有的医学救援模式是“多应急处理、少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医学救援时需要临时成立救援指挥机构医院且各自为政不能统一的指挥调度致使运作的随机性大、效益低、有限急救资源浪费。同一地区应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和常设机构在突发灾害需医学救援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诊急救资源。
不能实现联勤联动:医学救援信息渠道不畅通涉及到需医学救援的如公安“11”、消防“119”、交通“1”等不能实现联勤联动监控报告信息不能及时报告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
急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急诊医学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临床一级学科急诊医学是通科的综合急诊急救专业知识和抢救能力要求较高。发展急诊急救关键在于人才培养人才是发展的根本。1要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急诊正确的诊断是采取有效的治疗前提正确的诊断源于渊博的知识、扎实的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要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熟练运用掌握各种危重症的抢救。有良好的医德、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反应灵敏、动作敏捷。总之就是要着力建设一支既有内外科基本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更要有急诊危重医学所需理论知识和急救技能的专业队伍。
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卫生保障制度等原因存在严重的科室差别、城乡差别、阶层差别而急诊急救责任重、风险大、工作苦多数宁干专科不干急诊再加上从事急诊急救的医护人员待遇差更使思想波动、队伍不稳尤其是基层医院的急诊科。
投入不足:由于医学救援经费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设施配备的落后现有急诊急救设备陈旧落后、缺乏无法达到稳、准、快和“时间就是生命”的要求。医院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急诊急救器材装备齐全抢救设备才能使急救得心应手缩短救治时间造福于人民。
1总则
l.1编制目的
l.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救援领导机构
3.2救援专家组
3.3救援执行机构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4.4信息报告和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5.5物资储备
5.6经费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其他保障
6公众参与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7.3解释部门
7.4实施时间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员超过5例,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救援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要求,成立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3.2救援专家组
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3.3救援执行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市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保障医疗救援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行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支援各县(区)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市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必要时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由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全市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
5.2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设好**市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分中心。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确定**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县(区)政府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县(区)也要组建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同级政府批准。
5.5物资储备
市卫生部门要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市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民航、海事、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警备区后勤部负责协调驻舟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6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