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基层医改成果,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增强农村卫生网络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可及性、有效性、综合性、持续性,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合理就医用药需求,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院办院管”原则,按照“五统一两独立”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配备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督体系化、服务优质化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规范,全县农民健康水平有效提升。
三、管理内容
以“院办院管”形式,进一步规范管理“五统一两独立”,即:“人员、业务、药械、资产、财务”五统一,“财务核算、法律责任”两独立,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五统一两独立”成果。
五统一:
1、人员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乡村医生,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选聘,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2、业务统一管理。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统一建立标识标牌和本村基本情况信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登记等医疗文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指导,具体细则参照公共卫生服务考评细则;定期开展村卫生室人员统一培训工作。
3、药械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药品须在按相关规定统一采购,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药品零差率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其中药品零差率实行按季打卡发放。
4、资产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土地、房屋、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站)为单位,将资产登记造册,逐步分批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登记。
5、财务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站)为单位,建立收支流水账簿,统一村卫生室(站)账目和账簿;并积极开展核实村级债务工作。
两独立:
1、财务核算独立。全县村卫生室(站)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成本,村卫生室(站)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站)经营人员承担,实行自负盈亏。所有的村卫生室(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
2、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在业务中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逐步建立村卫生室执业风险机制,并鼓励村医自愿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四、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从2016年1月20日开始,于12月31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1-4月)。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基层医改有关政策规定,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状况、人员、资产、债务、服务人数,找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对策,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5-10月)。在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要立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对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按“五统一两独立”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底完成。县卫生局10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督导;各股室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3、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内容,对各村卫生室组织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一体化管理的运行状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结合半年和年度检查对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成立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抓人员。
2、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站)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进行监管;医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规划财务股负责资产、财务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等监管;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管中心等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共同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并重,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突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权益,促进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抓紧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基本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和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
村卫生室的设置依据《鹿泉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整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卫生院举办或者其他举办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必须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村卫生室规定设置标准。
2、产权明确。所有权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是乡镇卫生院。
3、冠名规范。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村名)卫生室”。
4、原则上实现“一村一室一址”。
5、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应按照《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及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7]93号)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
1、村委会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依照程序提名,并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报乡镇卫生院同意后进行任命。
2、其他形式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需经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共同同意后方可任命。
3、乡镇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室其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任命。
4、村卫生室负责人实行任前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公示期内的群众意见。
(三)村卫生室人员管理
1、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市卫生局认定出台各村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质并对外公布,村卫生室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2、村卫生室聘用人员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实行按劳取酬,按绩分配的绩效工资制,乡镇卫生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实行月考评、季联评、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并公布考核结果。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资质的人员和女性人员,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关系人均不得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需报乡镇卫生院审定相关资格合格后方可上岗。
4、市卫生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养老保障试点,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
(四)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1、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日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应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
2、内部管理。村卫生室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健全和统一规章制度,会同村民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同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3、信息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康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要求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基础信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五)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做到帐目齐全,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村卫生室总帐,负责监督核算业务收支和结余。村卫生室要建立资产总帐、医疗药品收入明细帐、医疗药品支出明细帐及现金流水帐等,每月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同时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六)村卫生室药械管理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实施药品统一配送,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同时建立药品台帐,药品专用月台帐、药品销售日清单。政府配备的医疗器械一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发放投入使用,村卫生室自购器械也要进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合理诊治、各项诊疗项目收费、补偿按月公示,补偿资料齐全,上报数据准确。
(三)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村民的健康查体,回访干预等慢性病康复指导。
(四)负责基层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
(五)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完成其他各项卫生工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为保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