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初中数学;逻辑;兴趣教学;创设情境
传统数学教学教师注重对于教材知识的分析,学生处于被动接收信息的状态,不利于活跃学生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本文从培养学生逻辑分析能力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法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培养学生逻辑分析能力的必要性分析
1.现代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随着信息科技时代的来临,传统的背书式人才已经不符合现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并且迅速的数字计算能力,缜密的逻辑思考方式以及灵活的空间想象能力是现代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重要要求之一。初中是学生得以通过数学教学提升对数字、图形敏感度,以及形成良好逻辑思维的关键时期,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教师引导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认识数学,加深对数学知识的理解,最终能灵活运用公式、概念等解决数学问题,那么数学对学生来说将不再是一门复杂深奥的学科,而是学生愿意主动钻研,在数学的海洋中探寻知识的奥秘。
2.有利于提升学生数学能力,提高数学教学质量
数学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赖于学生数学应用能力的提升,而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是提升学生数学能力的重要前提。教师在提升教学方法的科学性,让学生较好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为学生创设有利于展开思考的氛围,让他们通过对比分析、抽象理解、逻辑分析等方式学会逐步剖析问题,全面提升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
二、初中数学逻辑分析能力培养的策略
1.引导学生加强题意分析
数学问题以抽象的形式化材料为主,教学也是一个充满思辨和推理的活动,解题过程需要学生接受信息、存储最后进行加工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密度得以提高,而正式解题之前的题意分析和确定解题方法是重要步骤之一,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好充足的分析再下手,促进逻辑思维的内化,激发学生解决数学问题的主动性。例如:已知x2+4x+y2+6y+13=0,求4xy的值。学生在分析题目时,会得到两种解题方法,一是求出xy的值,二是分别求出x和y的值。该方程是一个一元二次方程,所以可排除第一种可能,通过对题目的分析,可得到:x2+4x+y2+6y+13=x2+4x+4+y2+6y+9=0,即(x+2)2+(y+3)2=0,由此联想到a2+b2=0,根据a2≥0,b2≥0,要想使a2+b2=0唯有另a=0,b=0,可以直接求出x和y的值。
2.兴趣教学,激发学生动机
增强兴趣是刺激学生学习动力,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有培养学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在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中无法寻找到自己的兴趣点,教师可以通过新旧知识的联系,将抽象的知识变为直观的感受,让学生不再觉得数学课堂枯燥无味,例如,教师可以按照例题中几何体的外观事先制作道具,在给学生讲解题目后,让学生通过对各个侧面的仔细观察,画出主视图和俯视图等,在加深理解的同时培养了学生的空间想象力,达到了兴趣教学的目的。
3.创设情境,启发学生思维
教师要摒弃以讲解概念和公式为主的观念,开展情景教学,根据问题中的实际情景进行模拟,或是将抽象的数字融入具体的情况当中,让学生形成直观的感受。例如,在相向或相遇问题中,刚接触问题时学生并没有对题目有充分的理解,教师可以请几位同学在教室中行走,让学生观察同学的前进方向和最终到达目标的先后情况等方面,积极参与对知识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经过亲身参与和对情况的观察进行了逻辑推理,个人的综合分析能力得以提升。同时创设情境,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加强师生交流,有利于互动性教学模式的形成,提高学生兴趣。
4.一题多解,培养学生思维创新能力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同学在解决了问题之后会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解题方法,教师也要鼓励其他同学进行多角度的考虑。一题多解有助于学生构建求异思维,对学生的知识拓展和能力提升十分有利。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多举一些可以用不同方法解决的案例,让学生通过广泛的联想,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这样不仅巩固了所学知识,让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同时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方式,开拓了视野,增强了学生的创新性。
三、结束语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数学教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广大教育工作者要通过兴趣教学、情境创设等方面开展课堂活动,让学生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增长见识。
参考文献:
一.合理优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率
从我国各大高校逻辑学教学的现状来看,一部分教师在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标上没有进行合理设计,从而导致课堂传授知识量过多,学生记忆量过多,这样必然会导致教学效果的下降。因此优化教学内容,合理设计教学目标,主要逻辑知识应用型是教学改革的第一步。教学应该认清一点,那就是逻辑学学科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实用性,因此教学实践中应该将重点放在这个方面,将一些不必要的知识环节提出,优化课堂结构,提升教学效率。从大量的实践研究中发现,在逻辑学教学中,逻辑规则与符号是学生最难记忆的,实际上这些内容的实用性也不强,容易被忘记,从这个现象来看,逻辑教学中不实用的内容还是比较多。在教学改革中针对那些理论性过强,实用性很差的内容可以大胆的剔除,作为基础课程,逻辑学不应该过多涉及复杂知识体系的讲解,而是要将实用性的内容传达给学生,教会学生如何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创新教学方法,做到由浅人深
从逻辑学科的特点出发,在新一轮的教学改革中,教师需要按照认知心理学的特点进行创新,做到逐步推进,由浅及深。首先,教师从基础知识抓起,从基础的掌握开始继续思维训练,帮助学生初步奠定逻辑思维结构。这对于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学生来说,是最为合理的方法,这个时期学生结束了漫长的假期,头脑还没有完全进人到学习状态,如果一下子给他们填充太多过于复杂的知识,他们也无法消化吸收,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的出现。教师通过利用现代教数学演算以及人工语言相结合的方法,记性理论知识的推算与讲解,能够更好的提升教学效果,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教学方法,逐步推进教学知识内容的层次性,帮助学生构建脑海里的知识金字塔,在这样的教学方法下,学生对于逻辑学的兴趣会逐步提升。
三.积极与学生互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
在高校逻辑学教学中,教师应该积极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的方式,提升课堂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互动方式可以是辩论会,智力竞赛,可以是法庭辩论观摩等方式,在这些活动中,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进行讨论,煅炼他们的逻辑语言表述能力,同时教师给与科学的引导,针对学生提出的疑问给与解答和剖析,强化学生记忆力。在这样的逻辑学教学环境中,学生与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频繁,互动更多,课堂气氛会活跃,学生亲自参与到问题的研究讨论,独立学习的能力,举一反三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都会有所提升。
关键词: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从后思索法;资本批判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3)10-0066-04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在其经济学手稿、特别是在其《资本论》的叙述中运用的重要方法。对此方法,学者们在其论著中虽多有提及,但深究其确切所指、细致剖析其内容者甚少,且大家的理解确有很大差异,因而尚有辨析的必要。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对此方法谈得最详细,所以,我们的辨析就从对《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文本解剖开始。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篇构想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中心议题是说明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篇构想及其理由。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文末,马克思这样来阐述“分篇构想”:“显然,应当这样来分篇:(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不过是在上面所阐述的意义上。(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它们的相互关系。城市和乡村。三大社会阶级。它们之间的交换。流通。信用事业(私人的)。(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它本身来考察。‘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共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国外移民。(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5)世界市场和危机。”
“分篇构想”之前的所有论述。可以视为马克思对于自己为什么这样来分篇的说明。马克思着重说明了如下两点:第一,不能从具体开始,只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二,经济范畴的排列,不能依据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而应依据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结构中所处的地位。“第一”是说明把“(1)”放在最前面来阐述的缘由;“第二”可以用于论证:为何把“土地所有制”放在“资本”之后。
先说第一点。马克思认为,从人口等“具体”开始是错误的,因为:“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这一错误的逻辑却是思想史曾经存在的事实: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不过,错误逻辑的结果,却可以成为正确逻辑的起点:“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因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
关于第二点,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接下来,马克思说明了“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的“普照的光”的差别: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工业、城市、资本从属于耕作、乡村、土地所有制:而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情况则相反——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所以,剖析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必须把资本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
二、“逻辑与历史的一致”
在谈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马克思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比较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对此,马克思作了肯定的回答:“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等等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因此,从这一方面看来,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此谈及的思想被学者们概括为“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它的准确内涵是:在历史上,比较简单的范畴所表现的关系存在于比较具体的范畴所表现的关系之前:正确的叙述逻辑是,从比较简单的范畴上升到比较复杂(具体)的范畴;因而,理论叙述的先后顺序与经济学范畴所表现的关系在历史上出现的先后顺序是一致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对此,马克思先后以货币和劳动为例进行说明。
货币在资本之前存在,但它在前资本主义条件下从来没有掌握劳动的整个领域,它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获得了“充分发展”,即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而劳动,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类生活的自然必然性,是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而与它的任何社会形式无关。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在此马克思想表达的意思有三个层次:第一,劳动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劳动一般”是“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第二,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往往终生、甚至祖祖辈辈从事某种(至多是极其有限的某几种)劳动;只有在“现代”社会,劳动才获得了充分发展,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因而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在此意义上,“劳动一般”,只有在“最现代的”社会形式下,“才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第三,在“前现代社会”,劳动往往只是在其特殊形式(比如农业劳动)上被考察。创造财富的劳动通常被认为是同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只有在“现代”社会,人们才对任何种类的劳动同样看待,“劳动”、“劳动一般”“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
马克思在这里谈及的思想同样是“逻辑与历史的一致”:经济思想的成熟程度取决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程度;只有劳动在“社会现实”中成为“无差别的”,经济学才把任何种类的劳动同样看待,“劳动一般”才“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这其中承载着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逻辑。
三、猴体与人体——“从后思索法”
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具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它是借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的;其中一部分“残片和因素”是还未克服的遗物,得以继续存留(比如地产、地租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存留)。原来还只是“征兆”的东西的另一部分“残片和因素”,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比如货币在资产阶级社会才得到了“充分发展”,才具有了“充分意义”);只有认识了“征兆”在其中得以充分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才能理解上述“征兆”(比如,在“现代”条件下,才能揭示“货币”的秘密),从而也才能理解“古代经济”。在此意义上——也只有在此意义上——“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这就是我国学者口中经常谈论的(马克思的)“从后思索法”。在我看来,这一方法只不过是在提醒人们:有必要站在历史发展的最高处,“俯瞰”较为低级的历史进程。对于这一方法,马克思还有两点非常重要、却较少被人提及的补充说明:首先,不能把“人体”与“猴体”等同起来,否则,就会像“经济学家”那样“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其次,“人体”只有在进行“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猴体”,才能避免对于“猴体”的片面理解。在此意义上,只有跳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狭隘眼界,才能理解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也是“片面”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所说的“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的论断,往往被我国的研究者们解释成马克思对“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说明。其实,这里的“地租”、“土地所有制”都不是前资本主义的(因而它们不是与“资本”这一“人体”相比较而言的“猴体”),乃是特指“资本主义的地租”、“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用资本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地租”、“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只不过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逻辑的要求。另外,还需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不能与猴体(低级)和人体(高级)的关系等同地看待。比如,资本(具体)在一定意义可以说内在地包含商品(抽象),但资本主义生产(高级)并不能完全地包含封建的生产(低级)。
仰海峰教授在谈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时指出:如果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可以用物质生产逻辑来加以说明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逻辑只有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我们不可能把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简单地应用到资本主义社会,只有从资本逻辑出发,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要理解生产逻辑,先要理解资本逻辑,这是资本逻辑统摄地位的确立。对此,我想说明以下几点:第一,前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以简单地用物质生产逻辑来加以说明。马克思有云:“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第二,“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说明生产逻辑,只有在“资本逻辑是生产逻辑的充分发展”的意义上,亦即马克思所说的“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这一意义上才是正确的;而且,能够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谈论的“生产逻辑”已不是生产逻辑一般。而是资本主义生产逻辑。第三,所谓“生产逻辑的局限”也只应理解为“抽象”(生产一般)之于说明“具体”(资本)的不充分性——正因为不充分,才需要“上升”,亦即需要说明“抽象”历史地“获得”和“叠加”的“社会形式规定性”。第四,“在……基础(高度)上理解”不能混同于“用……来理解(解释)”—科学的方法只能用“抽象”来解释“具体”,而不能反过来!(比如,只有在货币不仅是“作为货币的货币”、而且是“作为资本的货币”的“现代”条件下,才能揭示“货币”的秘密,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在逻辑的叙述上,先剖析资本,才能理解货币。逻辑叙述上,思维进程上,必须用货币、使货币发生“增殖”的社会关系来说明“资本”。)第五,生产逻辑(抽象)与资本逻辑(具体)并非“猴体”(低级)与“人体”(高级)的关系,资本逻辑对于生产逻辑的“统摄”,只是在理解为“内在地包含”(而不是“外在地支配”)时才是正确的。
四、马克思的实际叙述并不只限于“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还有一个需要追问的重要问题是:马克思在自己著作中运用的叙述方法是否仅限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马克思认为,通过分析“人口”这个“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可以“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对此,马克思以“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来描述。而后。思维的行程又从“最简单的规定”开始“回过头来”,最后再回到人口。此时,“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对此,马克思称之为“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认为,剖析资产阶级社会从“人口”开始是错误的,但这是否意味着对“人口”这一“完整的表象”进行分析是错误的?不是的。《资本论》就运用了“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的叙述逻辑。我们以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为例对之进行说明。
马克思是以“商品”为起点开始《资本论》的叙述的。但作为《资本论》的叙述起点的并不是“商品”概念。马克思首先是把“商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对其“现象形态”进行分析。就“商品”呈现给人们的“现象形态”而言,它就已经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体——这也是“事实”。对这一“事实”进行“分析”的方法是,把构成“统一体”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提取”出来分别进行考察。并指出二者的差别(即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尤其是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暂时“撇开”,着重分析它作为“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从而“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商品价值”、“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等被“分析”出来了。接着,马克思考察了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的关系,尤其是考察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所取得的“二重的社会性质”,结果发现:商品不仅是“单纯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这样一种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而且同时又是“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的东西。从而,商品就作为“融合”了平凡的自然物和神秘的社会形式的“二重物”得到了初步的把握。此时,思维、叙述的进程才走到了初步的商品概念。至此,我们可以明了:在达至商品概念的进程中,马克思不仅运用了“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一“综合”方法,而且是首先运用了“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这一“分析”方法。
马克思对“资本”的考察也是如此。马克思首先是在其“实现了增殖的一定量的货币”这一现象形态上展开自己的分析的。他追问的是:这里的“增殖”是如何发生的?在相继排除了三种可能之后,马克思“找到”了“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于是,“资本”作为“实现了增殖的一定量的货币”就被置于一定的“关系”——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之中了。此时,通过货币与“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综合,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资本(一般)”概念。
由此可知,《资本论》综合运用了“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和“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叙述逻辑,马克思在自己著作中运用的叙述方法并不只限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五、对“从抽象升到具体”的方法本身的几点补充说明
第一,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方法。与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正相反,唯物主义者马克思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明白了这一点,就不会像有些学者那样,把这里的“上升”过程理解为经济学范畴的自我展开或先验演绎过程。
第二,两种不同的“上升”。从“商品”到“货币”的“上升”,不同于从“货币”到“资本”的“上升”。前者是事物内在矛盾的必然发展的产物——由“商品”的“内在矛盾”必然导致“货币”从“商品”中的“分离”。后者的必然性应该到“封建社会”的“母体”中去寻找,而不应从“货币”中去寻找。由“货币”的所谓“内在矛盾”是推不出“资本”的,“资本”是一系列历史变革、一系列陈旧的生产方式的灭亡的产物。
第三,该方法有非常广泛的运用。马克思的这一方法通常被理解为“从商品上升到货币,再从货币上升到资本”的方法。这种理解是正确的,但还只是一个总的、一般的说法。实际上这一方法至少还应包括“从劳动产品上升到商品”、“从劳动过程到价值形成过程,再到价值增殖过程”、“从剩余劳动一般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从剩余价值到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等等。
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马克思的资本批判
所谓“批判”,就是考察一事物之为这一事物的独特性所在,考察它的存在条件、历史起源和历史命运。因而,所谓“资本批判”,就是考察“资本”区别于其他生产方式的特性,考察“资本”得以存在的前提,考察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的历史暂时性质。
“货币”之“转化”为“资本”,是以“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为前提的——只有在“资本一雇佣劳动”的“关系”中,“货币”才是“资本”,同时“劳动”也才是“雇佣劳动”。所谓“资本”的“原始积累”,在其本质上,就是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的过程,也就是使“劳动者”从原有的“关系”“解放”出来(使其“自由”)。同时又使其不得不被“雇佣”(使其出卖“劳动力”)的过程。“资本”,是“物”所获得的独特“社会形式”。这一“社会形式”可以“历史地获得”,同样也可以“历史地失去”。而且,由于“资本”自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的发展,会达到这样的程度:“剥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这就是“资本”的历史暂时性。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运用“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方法展开其“资本批判”的。之所以必须如此,乃是因为:要说明“资本”须先说明“货币”,要说明“货币”须先说明“商品”,而说明“商品”须拿它与“劳动产品”进行比较、参照。所以,“资本批判”的“叙述逻辑”就成了从“抽象”(劳动产品)到“具体”(商品-货币-资本)的“上升”过程。“抽象”在思维中(从而在理论的叙述中)上升为“具体”的过程,“理论地再现”了“物”历史地“获得”和“叠加”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而获得其“二重性”)这一现实历史过程——“商品”是“劳动产品”获得了一定“社会形式”的产物,“货币”是作为“劳动产品”的金银获得了“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这一“社会形式”的产物,“资本”则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叠加”了“能够带来剩余价值”这种“社会形式”的产物。“上升”过程的主要理论任务在于。剖析那个能使“抽象”上升为“具体”的独特“社会形式”。因为“上升”过程的主要困难并不在于说明“具体”是“抽象”,而是在于说明“抽象”为何、如何是(成为)“具体”:劳动产品在何种条件下会成为商品(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独特社会性质何在)?商品生产的发展为何必然地会分离出货币?“作为货币的货币”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转化为“作为资本的货币”?剩余价值通过怎样的“社会机制”被必然地分割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41、41—42、42、48、48—49、43—44、44、44、44—45、46-47、47、29、42页。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72页。
⒁仰海峰:《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哲学研究》2010年第11期。
⒃所以,当我们说“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时,我们只是说出了一个“事实”,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而绝不是在给“商品”下定义。
⒄之所以是“初步的”,乃是因为: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所具有的神秘性质,此时还尚未被“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