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一)某酒店(以下都为温泉会所)预算管理的运行
某酒店在第一年存在一定的内部管理问题,虽然有淡季、旺季但是通过年度报表的汇总发现无论在淡季还是旺季的时候成本都没有发生变化。淡季时的成本支出与旺季持平,举例言之,旺季时按一位客人需要使用一个垃圾袋,一个月用2卷,淡季时仍用2卷;洗浴用品也是如此,有时淡季时的洗浴用品的损耗量超过了一般旺季的使用量。这就存在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垃圾袋多数被服务员拿回宿舍使用,员工私自使用客用商品,致使消耗量有增无减,且酒店部分物品受损过快,有人为因素在其中,给酒店增加了成本。第二年酒店加强了内部管理,酒店开始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在管理实践中,酒店一面优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行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一面不断总结全面预算管理模式的运行经验,并从管理学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1.确定目标利润。目标利润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会计通过对酒店淡季及旺季营业成本费用的整合选取经营平稳的几个月作为参考基数编制预算表。
预算表的内容精确的各个项目,便于对各个成本费用进行管理,采用费用不可突破法进行管理,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确定各部门职责。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纳入预算外支出。
3.预算的考评与激励。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利润全面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酒店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酒店还制定一系列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以上奖励的实施、兑现,全部以日常业绩考核为基础。
(二)酒店运行预算管理后的成效
酒店通过实行预算管理,使酒店的费用下降、酒店的成本降低、酒店管理水平提升、酒店经营目标更明确、酒店效益提高。
管理部门工作目标更明确;对员工薪资合理、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员工业绩考核更加具体化。同时从该酒店的预算管理中看出了预算管理是一种人本管理。所谓人本管理,即确定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围绕着调动企业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展开的一切管理活动。管理者和员工即预算管理主体和预算执行主体两个层面的主体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和协调,直接关系着全面预算管理的实现,因此,正确运用人本管理理念,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分析
(一)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酒店在预算过程中发现由于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造成责任边界不清晰,责任中心目标不明确因而无法落实预算责任和统一管理信息口径,酒店并没有专门设置全面预算管理机构,酒店的预算管理方案是由酒店主办会计独自决定的,在决定过程中其他部门的参与很少。
(二)酒店预算编制方法落后
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许多酒店每年的预算与实际差异很大。这固然与酒店行业经营波动性较大有关,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其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的方法落后,缺乏支持预算的行动计划和科学的预测,随意性大。美丽华大酒店采用传统的年度固增量预算法,这种方法以历史数据为基数,按预算期内一定的增长率或节约率来编制预算,简便易行,省时省力,但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受到既成事实的影响,使预算中的不合理因素长期存在,也不能适应酒店业容易受环境影响,经营波动较大的业务特点。
(三)酒店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问题
虽然在饭店的各项经济活动中,财务部门也都被邀请参与,但是主办会计不能真正使用到表决权。部门经理有时在推出某项优惠活动时并没有让主办会计知晓,使之在作重大决策时不能起到主导作用,也难有机会否决管理层所作出的经不起财务分析的决策,对企业经营的制约性较差,监督成困难。
(四)酒店预算的准确性和管理难度问题
由于市场可变因素太多而使预算难以准确,而且预算编制的基础薄弱,资料分析力度不够。成功的预算编制要求充分的占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财务管理的日常性报表远远不能满足预算编制的要求。由于财务预算管理的难度太大而无法使财务预算管理的作用和效果得到应有的发挥。
三、对策研究
(一)组织体系上的改革
对酒店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重新划分责任中心以落实预算责任。落实了预算责任,再改变酒店的管理模式,下放预算责任内的权利,在管理者预算责任内,考核其目标的实现程度。此外,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生成一系列的预算信息反馈报告,对预算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提炼,形成管理报告,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二)改善预算编制方法
将原先使用的年度固增量预算法改为月份滚动预算法。为克服传统定期预算的缺陷,可采用月份滚动预算。具体操作可根据需要分两种方法进行:按月或按季度滚动预算。在决策制定时,推行零基预算制度,使饭店实现科学管理,摆脱灵感决策,有效地限制总经理权限。
(三)加强培训,提高有关人员预算管理能力
财务预算管理既涉及酒店各个职能部门及人员,又涉及酒店上下各个核算单位及其人员,是一种全员参与的管理,需要各个职能部门、核算单位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酒店各个职能部门、核算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各种财务管理的知识,同时做到合理节约,熟悉酒店业务,能够从酒店整体的角度进行思考,从而合理地进行预算的编制。
(四)有效利用计算机系统
在信息发展的今天,预算已不停步止于月末手工预算、汇总,预算系统软件的产生更加简化了预算的过程,但提高了质量与效率。
工作流程自动化。当然除了预算软件,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以Excel为预算工具,主要的原因是其易于使用、灵活、价格便宜。但是随着公司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维护基于电子表格的预算模型就会相当费时。
参考文献
[1]李伟,徐红.全面预算管理在降低企业成本中的应用研究[J].山东经济,2009(1).
[2]王敏艳,李锋.关于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2009(4).
[3]彭成勤.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经济,2009(7).
[4]刘召伟.酒店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五个层面,省略/new/635_651_201009/15su343896000.shtml.
[5]韦德洪,邹武平.财务预算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9(1).
法定代表人:叶绍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宋俊生,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山市财政局。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南门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荣,该局局长。
委托人:邵宇力,汕头市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山市银宫酒店。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绍铭,该酒店总经理。
委托人:邵宇力,汕头市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信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台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台山市银宫酒店(以下简称银宫酒店)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高法经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银宫酒店业主李绍铭及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均为澳门居民。1996年初,万信公司因开发珠海渡假村基建工程项目急需资金,遂与银宫酒店联系借款事宜,双方口头约定万信公司以优惠价格向银宫酒店出售其所开发建设的房产以作还款。银宫酒店经与财政局联系,商定共同贷款给万信公司。
1996年7月16日,万信公司与财政局属下的台山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管办)、银宫酒店、澳门恒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财管办贷给万信公司1300万元、由银宫酒店与恒业公司贷给万信公司3250万元,用于开发珠海渡假村边填海工程;贷出款项大部分通过银行信汇形式转入万信公司指定的帐户、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6个月;叶绍煊以其个人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银宫酒店愿充当万信公司向财管办借款的保证人并承担连带清还责任。次日,银宫酒店与财管办分别以汇票形式各将1000万元款项汇入万信公司帐户,财管办将现金300万元交给万信公司,银宫酒店将2250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万信公司于次日出具四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款项3250万元,并注明现金2250万元、汇票1000万元;同月25日,万信公司再出具两份收款收据,载明收到款项1300万元,并注明现金300万元、汇票1000万元,以上六张收据均加盖万信公司印章并由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签名。各方当事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万信公司到期未能还款,财管办、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遂于1997年1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书》,约定将借款期限延续至1997年7月16日止。续期期满,万信公司仍未能还款,各方当事人又于1997年7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第二次续期合同书》,约定将还款期限延续至1998年1月16日。
1997年1月17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银宫酒店贷给万信公司1430万元;万信公司所借款项必须全部投入到珠海渡假村海边基础建设工程中去;银宫酒店所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当日,银宫酒店将1430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亦于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到银宫酒店款项1430万元,该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万信公司逾期未能还款,双方当事人于1997年7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书》,约定将借款期延至1998年1月16日止。
1997年2月28日,银宫酒店、财管办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万信公司向财管办、银宫酒店借款926.61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建设工程;借给万信公司的款项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万信公司愿将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财管办与银宫酒店将926.61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当日出具两份收据,表示收到财管办500万元现金、收到银宫酒店426.61万元现金。在该两份收据上,均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万信公司逾期未能还款,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于1997年8月30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约定将还款期限延至1998年2月30日。
1997年3月5日,财管办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因开发房地产业务需向财管办借款人民币525万元作短期周转金,期限六个月;万信公司以珠海前山镇长沙村广珠公路边的10611.3055平方米的土地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财管办开出一张以万信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汇票,并将现金25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开具两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财管办款项525万元,该收款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7年3月26日,万信公司出具一份《协议书》称: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合作开发珠海市景湾路填海工程,银宫酒店应付首期款人民币400万元给万信公司。银宫酒店于同年4月3日将一张金额为225?92万元的汇票交给万信公司,同日将现金174?08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开具一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银宫酒店400万元款项,该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
1997年7月17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给万信公司1959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是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亦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1959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三份收款收据,三份收据分别为572万元、900万元、487万元,该三份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
1997年8月30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银宫酒店、恒业公司借款314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建设;期限六个月;贷出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银宫酒店将现金314万元交给万信公司。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合同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该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
1997年10月26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648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期限为三个月;贷给万信公司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648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合同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1月17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了四份《借款合同书》,约定: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款2625.03万元给万信公司,用于开发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恒业公司与银宫酒店贷出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合同签订后,银宫酒店于当日分四次将2625.03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四份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1月25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204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期限六个月;银宫酒店与恒业公司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其将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204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2月28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421.8万元;期限六个月;恒业公司与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合同约定的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两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银宫酒店款项,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8月19日,万信公司与恒业公司东主李绍民签订一份《贷款承诺书》,约定:万信公司愿意用珠海市海景别墅区51460?38平方米地块的一切合法手续提供给李绍民向用以台山市财政局贷款;贷款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月息1.6%;李绍民同意用1080万元人民币作为抵押贷款一亿元人民币准时贷出的保证金,如一亿元人民币不能在一个月内贷出则该1080万元归万信公司所有;如因万信公司提供抵押手续及有关资料不齐造成不贷款一亿元人民币,该承诺书无效。该合同没有履行。
综上,万信公司向财管办借款1825万元,向银宫酒店借款12178.44万元。因万信公司对以上借款均未偿还,财政局和银宫酒店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万信公司偿还借款14003.44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财管办与银宫酒店均无金融业务的经营权,本案合同应确认无效。财管办是财政局下属的职能部门,并非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权应由财政局承受;恒业公司虽然作为贷款方参与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其未贷出款项,本案开庭时,原、被告双方一致认为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其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其未提出起诉,故不须将其追加为本案共同原告。
万信公司提出第二份合同以后的款项均为前面合同所借款项以六个月为期限、按月息5%计算的利息,后面合同是以借款合同及收据的形式确认前面合同的利息的主张,因以下理由不予支持:1、原告已提交万信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而万信公司未能提交相反证据;2、将所有的合同按万信公司所称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期限计算利息,所得数额与合同约定数额不符;3、万信公司亦承认第一份合同原告即交付了现金,且万信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同样的合同与收据,万信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前面的收据表示其确实收到了现金,而后面的收据却并不表示其收到款项;4、此后的合同,贷款方曾以汇票的形式交付款项,且都有汇票以及万信公司的收据为证,表明后面的合同确实有款项的交付,万信公司关于第二份合同以后款项无须交付而是均为前面借款的利息的主张显然不能自圆其说;5、万信公司在答辩理由中所称的银宫酒店在履行后面的合同有虚假交付(空头支票交付)的问题亦与其关于后面的贷款是对以前借款利息的计算的主张自相矛盾。
万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财管办与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中有1500万元交给了李光,而万信公司又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收据,故万信公司关于有1500万元为李光收取,该公司并未收到该款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李绍民既非银宫酒店的负责人,亦非财管办的工作人员,其以自己名义与万信公司签订贷款承诺书、出具收款收据以及接收交通银行天河支行银行汇票等行为均是其个人行为,且无证据证明上述行为与本案借款有关。故对万信公司关于其已偿还了部分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上未约定借款利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合同期内,万信公司不须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期满后,万信公司不按期还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两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
综上,财政局与银宫酒店的起诉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万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财政局1825万元及其利息、偿还给银宫酒店12178.44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利息,计息期限从各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47640.5元,财产保全费470610元,由万信公司负担。
万信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万信公司虽签订了16份借款合同并分别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其实际收到的借款只有财管办及银宫酒店以银行汇票形式汇出的2725.92万元,其余11277.52万元现金借款是将前面的借款以双方私下口头约定的高于国家规定6-10倍的利率而计算出的利息,是虚假的借款,实际并未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及本案所涉现金金额巨大的情况,应当认为上述现金借贷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不可能,对此,应由被上诉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其现金借贷的真实性;在该部分借款中涉及到澳门人李光的1500万元的问题应由李光到庭作证;1997年3月26日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签订的协议书是投资协议而非借款合同,且未完全履行,不属本案借款合同纠纷的内容;原审认定财管办交付万信公司借款的数额前后不一致,应重新审理;万信公司已偿还借款3000余万元,应予认定。请求二审查明事实并依法改判。
财管办和银宫酒店答辩称:该两单位确已交付了全部借款款项且均有书面合同及万信公司收款收据为证,足以证明万信公司已如数收到,万信公司的上诉没有事实根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本案所涉上述借款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齐全真实。万信公司因1996年7月16日至1997年10月26日的9份合同所出具的总计金额为10752.61万元的收款收据均加盖了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叶绍煊签字,但199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28日的7笔总金额为3250.83万元的借款,虽合同中明确约定现金的交接以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但银宫酒店提交的万信公司就该7笔借款所出具的收款收据仅盖有万信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未经叶绍煊签收。
财管办依1997年2月28日合同所付万信公司的500万元虽由万信公司向其开据了收据,但该款已由银宫酒店转付给财管办,该款即转为万信公司所欠银宫酒店的借款,财政局对此并无异议。
1997年9月25日,万信公司将该公司为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海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友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与李绍民,李绍民为此进行了签收;同年10月5日,万信公司又将一张该公司为收款人、海友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银宫酒店,银宫酒店作为被背书人签章后向当地银行提示付款,该款已于同年10月9日转入银宫酒店帐户。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具体明确,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真实齐全,应当认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财管办及银宫酒店均无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经营权,其为了取得低价认购万信公司房产的利益而向万信公司发放巨额贷款,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原审确认本案所涉借款合同无效是正确的,双方因上述无效借款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收支现金虽有限制性规定,但本案现金借贷双方的负责人暨经办人均为澳门居民,且其在案外其他收支活动中亦曾使用过高额现金,万信公司以双方违反国家规定收支人民币(或港币折抵人民币)现金的上诉理由根据不足。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是认定现金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关键证据,本案中银宫酒店提交的万信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至1997年10月26日出具的共9份总计金额为10752.61万元的收据,所记载的支付根据即借款合同明确,收款人签字盖章真实齐备,数额内容及形式要件均符合相应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万信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未提出相反证据以否定该部分收款收据的真实性,原审将其作为认定本案借贷事实的证据采信并无不当,万信公司关于现金借款部分均是前面借款利息的重复计算属虚假借款的上诉理由根据不足,且在具体数额方面及其所主张的内容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原审就其该项主张的分析认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对万信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银宫酒店所提交的万信公司于199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28日出具的共7份总计金额为3250?83万元的收据,其虽载明了借款数额和所依据的借款合同并加盖有万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但依双方合同的约定,上述款项,除应由收款方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叶绍煊在收据上签收方能视为现金的交讫,而该7份收据均无叶绍煊签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视为交讫的条件,原审认定银宫酒店已将该部分现金交付给万信公司证据不足,对该部分判决应予纠正。依双方当事人有关合同约定,财管办向万信公司支付的借款虽为2325万元,但其中1997年2月28日的500万元业经银宫酒店转款给财管办,该500万元亦由此转为银宫酒店的债权,财管办及财政局对此亦无异议,原审据此认定万信公司尚欠财管办的借款实际为1825万元并无不当。万信公司上诉所称其已偿还借款3000余万元,因其所称还款(包括以房抵债的部分)20,778,775.4元及海友公司作为付款人于1997年9月25日申请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开出的500万元的银行汇票,均是由案外人李绍民开具收据,财管办及银宫酒店对该还款情节予以否认,而李绍民并非财管办或银宫酒店的工作人员,其亦未在收据或其他文件中记明上述款项是否为偿还借款或根据本案中的哪一份合同所支付,而在此之前,李绍民与万信公司另签订过购房合同并发生过资金往来,故上述李绍民以其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所载款项是用于偿还本案所涉借款,原审在本案诉讼中不作处理是正确的;同样,李绍民以其个人名义与万信公司所签订的《贷款承诺书》亦与本案无关。万信公司关于上述款项均应抵作尚欠的本案借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但万信公司于1997年10月5日背书转让给银宫酒店的500万元的银行汇票,银宫酒店已作为被背书人签章并提示给其当地银行要求付款,有关银行已将票款转入银宫酒店帐户,银宫酒店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无证据证明其收取万信公司的该500万元有其他合法根据,故对该500万元可作冲抵本案借款本金处理。原审判决除对199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28日的3250.83万元借款事实的认定证据不足及对该500万元的认定和处理不妥而应予改判外,其他部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高法经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主文中关于“偿还给台山市银宫酒店12178.44万元及其利息”部分为:偿还给台山市银宫酒店8427.61万元及其利息。维持该判决主文其他部分。
【关键词】酒店成本费用全面成本管理
当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酒店行业面临原材料不断上涨、用工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彰显。酒店管理者在努力拓展市场、增加营业份额的同时,能否及时转变传统观念,科学有效地进行全面成本管理,成为提升酒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本文就如何实行全面成本管理、提升单位成本功能价值,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从内部控制入手,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
1、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程序
酒店所需物资品种繁多,日常采购须根据物资的种类、用途和紧急程度制订不同的采购流程。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采购程序,可以减少采购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属于日常直拨餐料,由餐饮部行政总厨填写“每日采购通知单”送交采购部,根据厨房的申请单,采购员按总经理批准的每月“报价表”价格直接通知供应商送货;属于计划外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计划外采购单”送批完成后交采购部,采购员根据所申购的物品按审批程序审批后通知供应商送货;属于营业用急需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应急采购单”直接通知采购部经理,按审批程序办理后送交采购部采购。对于零星紧急物资,由使用部门口头通知采购部经理,经电话请示后由采购员先到市场购买,补齐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报销。库存物资由仓管员根据物品的消耗数量、保存期限、进货天数等因素确定“最优经济批量”。当库存物资少于“最优经济批量”,由仓库填写申购单,报送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以书面方式通知供货商。
2、建立严格的价格控制体系
对于日常使用的蔬菜、鱼肉禽蛋、水果等原料,由厨房、采购部、成控专员组成询价小组,每隔十天或半个月走访市场,货比三家,对餐饮原材料进行询价。根据市场询价的真实信息,及时核对供应商的报价,对报价偏差部分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贵重餐料的采购由餐饮总监、厨师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组成采购小组直接赴市场购买。可尝试实行“联合采购”的模式,当地规格相当的几家酒店联手采购,通过增加供应量来降低采购成本。通常物品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从三个及以上的报价对比,尽量从厂家、总处购买,避免分销商的利润盘剥。对于大宗物资及金额较大的客房用品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采购程序,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3、制定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严把物资进出关口
健全完整的物资原始记录是建立有效成本控制体系的基础。大型酒店应利用先进的物流系统对库存物资的数量、价格进行完整详细动态记录,及时掌握存货的进价和数量。酒店应制定严格物资的出入库、领用保管制度。购入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所有的物资出库先填制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仓库验收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对物资的数量、质量、标准及报价,严格进行把关。新购入物资与申购单上的价格与数量不一致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量购入、质量低劣、规格不符及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物品有权拒收。在物资领用出库存时,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存物资购进时间早的先领用出库;发现涂改、白条形式的领用单据可以坚决拒绝。
建立严格的报损和存货清查制度。对于过期、霉变、破损的餐料、器皿等要及时填写物料报损单,详细列明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由部门负责人报财务经理、总经理进行审批。制定合理的报损率,通常酒店对器皿的破损率为营业额的3‰―5‰。超过规定报损率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落实责任。月终,财务部要对存货进行盘查清点,了解库存的各种存货是否存在超储积压、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现象。对于存放时间较长、滞销的物料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馈,以便制定应对措施,尽快安排这些物品原料的使用,避免浪费的同时盘活酒店资金。对于盘盈盘亏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加强管理。
二、从完善、严密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入手,落实成本控制
1、实行标准化的餐饮成本控制方法,降低原料损耗
酒店制定标准菜谱成本卡,根据各种菜品的原材料、辅料及调味料配置来确定单位标准量,同时将菜肴制作程序标准化,如:原料加工切配方法、烹调的程序方法、温度时间、装盘等予以设置统一标准,使得菜肴加工、配料、出品都能按标准程序制作,既可有效保证菜肴出品的质量,又可降低厨房人为因素导致原材料浪费。制定原材料的出品率标准,定期抽查厨房原料的保管、积压情况;盘点厨房库存量,将实际用量与标准用量进行对比,从而得出菜品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及时分析差异原因。籍此作为厨房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与厨师的奖金直接挂钩,以提高厨师的节约积极性,从而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
2、制定切实有效的财务成本核算方法,分析成本失控成因
每年年初,财务部门应制定尽可能周密详细同时符合酒店实际经营的财务预算,确定各部门的收入费用金额。超出预算的成本开支原则上不予批准,从总体上把控住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每月定期要召开成本分析会,将各部门的收入、成本费用情况与上月、去年同期数据分总金额、环比比率、同比比率进行比较。对餐饮部门应制定食品综合毛利考核指标,通过绩效考核给予适当的奖罚,督促餐饮部门注重餐料的成本控制。每月将与餐饮、客房部门相关的能耗、洗涤、办公费用都分摊到部门成本,实行全面成本核算。通过财务分析,管理层可以找出成本失控点,分析其成因,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三、从能源设备入手,着手费用控制
1、能耗控制
酒店的能源消耗主要包含燃料、水电等费用。星级酒店的能耗一般占据整个营业收入比重的6%―10%左右。随着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节约能耗是酒店降低经营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鉴于星级酒店统一使用中央空调,工程部门应根据当地季节及气温情况,及时开启和关停空调总控。如:某酒店客房的空调温度8月份启动设定原先设定为18度,不少住客都反映温度太低,后及时调整为25度左右,既降低了电费又提高了住客满意度。选用节能照明灯具、楼道、过道可使用感应照明系统;购进节能的设备、机械,如选购节能冰箱、冰柜;通过技术革新降低能源消耗,笔者所在酒店采用改良海鲜蒸柜、用空气源替代液化气供应热水,有效地节约了能耗。将节能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浪费能耗的现象及时批评指正甚至处罚,设置节能奖励,鼓励全员参与节能降耗。
2、设备、器皿控制
财务部门设置资产管理员按照设备、器皿的购入金额、使用部门分别归类造册,并由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维护计划,负责保管,有重点地进行控制。酒店的设备、器皿都有一定的操作程序,员工如果不按程序操作或使用不当,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增加酒店额外的成本。因此,要实行程序化管理,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培训,尽量保持设备和器皿的使用寿命。如餐饮服务员回收餐具流程、洗碗工洗碗流程、客房服务员、PA地面吸尘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正确掌握操作方法,提高设备和器皿的使用效率。对易损的餐饮器皿设置合理的损耗率,纳入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四、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实现人力成本控制
1、树立勤俭节约的企业文化,全员参与成本控制
酒店成本控制不单要靠管理人员、成本管理员及其他专职控制人员,更需要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每位员工都要树立必要的成本控制意识。从上到下,以老带新,由管理层带动基层人员,老员工带动新员工,逐步建立勤俭节约的酒店文化,使每位员工逐步树立企业归属感,将企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趋同,自觉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爱护各种器皿物件,酒店才能真正实现低成本运转。
2、设计合理的组织、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不少酒店的组织管理还采用粗放的管理模式,岗位职数设计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劳动率低下,造成较大的用工成本浪费。酒店应该根据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人员岗位和编制,以达到较优的员工配置。根据酒店经营的淡旺季,参照月度预算和实际经营需要及时调整用工计划,合理安排“正式工”与“临时兼职”人员的配比比率。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时间,灵活、合理地排定班次,降低用工成本。酒店可以先从迎宾、洗碗工、验收员等局部岗位试行弹性工作制,然后逐步推广,让员工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得到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
3、重视人力资源,实行人性化管理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目前,基层员工流失比率较高与新员工招聘困难的矛盾是酒店人力资源部门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员工的过度流失一方面会给企业增加高昂的人工成本,如离职、招聘、培训成本等,另一方面又因为新人仓促上岗,培训不足,服务不到位致使客人不满,影响酒店经营口碑,进而影响收益。实施人性化管理,留住员工,已成为降低人工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酒店管理者应该重视、关心员工,用个人魅力聚集人心;科学合理地使用人力资源,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根据经营情况,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效益工资、奖励提成等形式,奖励服务态度好、超额完成经营任务的人员,淘汰工作态度恶劣、影响酒店声誉的员工,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为员工创造学习培训条件,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每年可安排几天时间,让员工去学习、旅行,拓展视野、提升个人空间。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采购成本
运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现代酒店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酒店应用先进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能提供多种沟通渠道,加强酒店与员工,部门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网络实现办公流程与信息快速传递,使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及时交流事务的进展和安排,实时反映进展信息,提高部门协作效率。借助OA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既可节约纸张,又可帮助酒店降低管理成本与人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网络订餐订房、网络营销,可以直接进行物资网络采购,降低采购费用,减少库存成本。充分运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帮助酒店管理人员对错综复杂的数据和动态的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处理,将酒店公关销售、前台预订、会议管理、财务统计和人力管理等多种模块功能集成,将科学管理理念与先进管理手段相互融合,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缩短操作时间,有效提升成本控制,从而建立酒店全面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蔡万坤:新编旅游酒店餐饮管理[M].广东旅游出版社,2004.
[2]彭云:精细化管理思想在我国酒店成本管理中的应用探索[D].西南财经大学,2007.
[3]祁述宏、钱军:如何运用成本管理法经营酒店[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