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xx年,××公司将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一手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手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研究创建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在总公司成立以班子成员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为彻底排查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由电气、暖通、土建等方面工程师组成的安全隐患巡检小组的职能,对各部门、各单位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恒信大厦、机械大厦和证券登记公司门市的巡检。对于各种可能导致火灾的电器隐患,公司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筹措资金,由巡检小组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限期整改。
此外,为了明确责任,避免真空,公司还将继续强化落实“总经理—子公司经理(驻厦单位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的三位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无缺项,安全责任不漏人。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真正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按照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为重点做好恒信大厦的安全消防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恒信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恒信大厦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恒信大厦巡逻检查制度》,对重点位置实行了“制度上墙”,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到位。
同时,为了进一步明晰权责,公司还将加大《恒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恒信大厦保卫和消防主管工作责任制》、《恒信大厦消防监控员工作职责》、《恒信大厦保安员防火职责》的执行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另外,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那也将是空中楼阁。为此,公司一是要布置巡检小组定期到各单位进行巡检,采取节假日前例行检查与每月两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是要定期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汇报机制,确定凡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向上级部门汇报,否则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的给予严肃纪律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到位。
三、从“七位三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制定具体细致的防范措施
通过对恒信大厦进行彻底排查,20xx年,公司将“七位三区”作为大厦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将采取系列措施。强化整改。“七位”,即涉及明火的敏感部位:
1、餐厅。为彻底解决该火险隐患,我们已将液化气迁至大厦院内,单独设立了煤气间,消除了操作间与煤气间共处一室的隐患。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强化对餐厅保温、消毒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的管理,彻底消除餐厅火灾隐患。
2、煤气间。煤气间是易燃易爆部位,我们将针对煤气间特点制订专门的消防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时,我们还计划继续投入了资金,为煤气间更新防泄漏报警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以确保安全。
3、变电所。针对变电所的特点,我们计划配备7名电工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配备2名电工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4、空调机组。针对空调机组的特点,我们计划安排了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另外,由于空调机组噪声比较大,我们还将为工人准备防护用具,保障工人的生产安全。
5、电梯。我们将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检修电梯,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6、监控室。对监控室,我们将继续完善监控管理制度,设专职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对大厦实施监控。一旦发生火灾,将立即启动失火系统灭火,并在报警的同时,利用消防广播指挥人员疏散。
7、地下停车场。我们将安排保安人员对停车场内车辆随时进行检查巡视,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如违章吸烟、动用明火和用易燃液体擦拭车辆等。
“三区”即办公区、证券经营区和商住区。
一是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消防广播、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栓、灭火器等。
二是制订详尽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重点抓好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不漏部位,不留死角。
四是24小时全天候监视大厦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扑救,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五是与驻厦客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定,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将由各级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是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另外,公司还将加大资金投入,对折旧的防火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律及时更换。
四、抓紧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救助”机制
在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之后,针对大厦内的消防重点部位,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特别是五楼餐厅和七楼会议室,公司计划着手制定和实施消防应急预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我们将继续向驻厦单位印发内容为“高层商厦的火灾特点和预防措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高层商厦火灾逃生方法”等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供驻厦单位学习参考;并聘请专业消防专家组织安全生产和电气防火知识讲座,组织防火逃生演习,为所有驻厦单位和人员讲授防火、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方法,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避免人身伤亡。
2、一旦发生火灾,做好指挥工作。监控人员将立即启动自动灭火联动系统实施灭火,同时利用消防广播和委派专人指挥引导人员疏散,并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
3、一旦发生火灾,做好自救工作。保安人员将立即赶赴失火现场,利用现场墙壁上的消防栓和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扑灭火灾,如遇人员被困要竭力进行营救,并将其护送至安全地带。
【范文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年,为切实做好我区的农业安全生产,强化农业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有效地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和因食用农产品重大中毒事故发生,同时,严格农资监管,防患重大害农坑农事件的发生,努力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和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扎实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现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机关和系统各单位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农业、畜牧水产等行业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探索和建立农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发展意识。一是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二是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要注重《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结合阳光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抓好农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其他副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促进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一要抓好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管理。在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的购销、使用台帐制度。还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对违法生产、销售或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二要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加强农技推广人员和生产者标准化知识的培训,严格按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三要抓好农业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督。要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在农产品生产中积极推广和使用有机、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应用生物和生态防治病虫害技术等农业标准化新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认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把农资打假作为整顿和规范区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资打假协调机构的作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农资打假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应急救援建设,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和重大植物疫病应急救援队建设。
(六)严格节日值班制度,确保节日安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并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和报告记录,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有关情况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时调整补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加强农业安全管理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策应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农业部、江西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有关精神,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提升检验检测装备水平为手段,科学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加快建成一个专业齐全、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目标,确保权责统一。既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又结合各地监管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
2.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强分工与协调,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合力推进的监管机制。
3.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负总责,两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坚持“分级建设、分层次监管和检测”的原则,搞好体系建设。具体任务是:年用一年时间建成县(市、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乡镇有监管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全程覆盖。力争蔬菜、畜禽、水产品、果茶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县中心城区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明显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水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包括县、乡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单位。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制定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自然人的农产品生产进行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指导本级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单位工作;组织开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审核;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测等职能,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的例行抽检、仲裁检测、产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监测;完成市检测中心下达的监测和抽检任务;负责本区域农产品监测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在原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职责范围内,增加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实行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服务职能;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好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调查;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组织指导生产者依法使用投入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建立生产档案。
(二)完善机构、加强监管
根据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现状,推进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在于加强县级农产品监测体系的建设。各县要按照农业部年7号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成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为农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与农业执法大队合并建设)。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乡镇农技综合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乡农技综合站站长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站长,设立种、养殖业质量安全协管员。
(三)建立管理制度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的农产品布局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有关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日常检测记录制度和考核制度,保障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序开展。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站长负责制,协管员深入基地、企业了解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上、下信息沟通工作,组织指导生产者依法使用投入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建立生产档案。
(四)提高队伍素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争取省级相应机构的支持,通过较短的时间提高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年底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运转起来,保障广大人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责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部门牵头抓,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二)保证监测经费
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优先予以申报。同时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各地实际情况,各县每年至少安排1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财政收入逐步增长机制。
(三)解决办公场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除正常办公场所外,主要需建立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县级监测站需500平方米建筑场所。各地应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项目支持,在未实施国家项目前,要整合现有资源,妥善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所需工作场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足防范,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监控措施,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人员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及时畅通和农机生产正常进行。
三、危险源的确定及整治
根据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农业机械的分布及生产经营情况,我镇危险源主要为:⑴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在全镇较为普遍,未纳入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之中,易引发农机事故;⑵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路况较差的边远山区村,有拖拉机载客载人现象;⑶农业机械量大面广,且部分农业机械使用年限较长,已到报废年限,车况差;⑷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行驶中易造成挂擦翻车;⑸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欠缺经常性系统性的培训,技术水平较低。
镇农机站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出所在地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督促驾驶操作人员主动报户、参加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较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发生后,立即起动紧急预案。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组长的统一指导下,具体来组织和处理农机安全事故。
(2)根据预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程度及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查、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本事故紧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负责配齐农机事故处理用的专用车辆、勘察、影像、通讯设备,保证接到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出发。
3、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对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3)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4)事故处理中的做出重大决策。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农机事故应急日常值班工作。
(二)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应落实好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察、分析,写好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及时上报信息
1、镇农机站设立农机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镇农机站必须做到:
(1)按照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一、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耕地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修复)任务,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完善兽药追溯平台建设,推动二维码追溯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高毒农药,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产品。提升农药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进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收储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粮食产后烘干储存加工销售服务体系,抓好全省、市安排的涉及我县的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立超标粮食处置企业名录库,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全面实施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和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清理,严厉打击生猪牛羊家禽私屠滥宰及屠宰注药注水、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执行省、市修订出台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扩大补助范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7%。(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定,实施“明厨亮灶”、色标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持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线上监测,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推动实施送餐封签,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扩大餐厨废弃物收运覆盖范围,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严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和假冒侵权,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的底数和现状,加强农村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建立完善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指导乡镇(街道)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与配备标准、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成果,试点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推进落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等行为。(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强直销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投料、用药行为,生鲜乳合格率达99%以上。加强奶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原辅料管控率、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能力比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切实把好进口农产品监督关,严格猪肉制品监管,加强风险预警分析,严防非洲猪瘟等疫情传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防输入型风险,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和冷链食品监管专仓的运营管理,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亮码”销售,推进“冷链”系统的应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约谈、警告等制度措施。2023年前我县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县和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跟踪评价,及时制定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主要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立项和应用。(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过程严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养老机构、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划分监督检查事权,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我县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水平,健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和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召开部门间会商会议,定期分析通报抽检监测结果。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保持在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7%、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药材市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等重点企业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高风险、使用量大等重点品种抽检力度,加大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基本药物等品种的抽检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机制,将合理用药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评价,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能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昆仑2023”和落实“四个最严”行动,继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病死畜禽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野生动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组织开展零售环节综合治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行动、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昆仑2023”行动等执法行动,加强部门沟通配合,优化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疫苗监管和监管能力评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积极落实省疫苗管理联席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县级层面做好疫苗评估相关准备,确保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冷链储存、运输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处置过期失效疫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加大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全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检查全覆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重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抗病毒类药品、抗菌药品、止咳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额温枪、检测试剂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安”品牌建设,打造品牌方阵,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食品品牌形象,打造“食安”品牌馆线下线上品牌推广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以生猪屠宰企业为中枢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食品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提升冷链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解决当下冷链系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及超能耗运行的现实状况,形成智慧冷链系统。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和小作坊集中园区、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县科技局负责)
(十八)推动中药传承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药材种植养殖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和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医联体内调剂使用临床急需中药制剂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十九)加强政策激励和品牌引领。提升医药产业链竞争力,打造优良产业生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品质鲁药”建设工程,发挥品牌正向引领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年底完成数量不少于全部农批市场总量的5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重失信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①2008年5月出版《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第五期《耸立在湘西北的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