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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例(3篇)

时间: 2025-11-08 栏目:办公范文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方法依据

一、引言

价值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矿业权评估是选择适用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某一时点的矿业权经济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用统一货币值反映其价值量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矿业权评估是其收益的评定估算,因此,矿业权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资源的自然条件、勘探开发经营情况、政府、市场变化等,进而选取适当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储量、质量和勘查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因此,评估不仅是正确判断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工程的技术课题,而且是一个将矿产资源置于多因素影响的市场经济中,判断究竟能产生多少收益的经济课题。

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将矿产资源,特别是矿山可采量的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范畴。在用语上已经使用“矿产资产”(MineralAssets)或“矿产财产”(Mineralproperty),在评估时沿用了《公司法》对资产评估和处置的原则。但评估时对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资产值仅作参考,对之影响更大的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

因此,就评估方法学而论,目前在西方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也是基本的趋势,以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为测算基本方法,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另一种是趋向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以现实的市场成交价来估价勘查地或矿产资源,如上市金矿公司目前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计算出其所拥有的金矿资源单价,或以其他成交单价作为现时估价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成为矿业投资的主渠道,这种趋势有所增强。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途径

综合国内外矿业权评估的实践,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的不同,矿业权的评估主要通过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方法的选取。

1.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有效利用程度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就越大。

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亦能被估计并量化。同时,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的评估。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应用较为广泛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易于被买卖双方接受。但显著缺的点是要合理确定参数(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质量。

一般来说,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适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的可信程度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到其开发收益的不确定风险,从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2.成本途径

成本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仅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当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较低,储量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时,才可考虑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成本途径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基本原理是,探矿权的价值由成本和修正系数两部分决定。成本部分指的是勘查时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法(手段)的资金现值。修正系数是对成本效用价值和这些成本投入获得的信息所反映的成矿潜力和经济意义所做的判断,具体通过地质专家和评估人员的评判加以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的丰富程度的差异,可对成本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所以,成本方法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技术思路是,探矿权的价值由勘查投入成本现值经修正系数调整后确定。

用成本法评估探矿权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有关,但并不是由成本所决定的;二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无固定的比例关系,探矿权的价值关键取决于勘查所获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实际效用和意义。

3.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矿业权与最近交易的类似矿业权的异同,调整某些参数,进而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途径。然而,虽然市场途径是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市场途径评估方法的运用还是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其一,要有一个发育的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交易频繁,与被评估矿业权类似的矿业权交易样本容易获得;其二,参照矿业权与被评估矿业权有可对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

运用市场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关键是参照矿业权差异的调整,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时间差异因素、所处地域差异因素和矿业权效用差异因素。由这些差异因素导致的评估调整包括:规模调整、矿石品位调整、矿产品价格调整以及反映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环境、地质采选冶条件差异的成本调整。

三、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方法都是在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基本原则下提出和实际应用的,从理论上讲,是矿业权交易双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国内外实现的矿业权交易价格大部分远远低于其评估值,或是出现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溜标局面,甚至有的评估结果几乎完全失去了参考意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成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目的

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数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评估价值也不相同。

2.评估对象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应采用收益评估途径。

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经济参数无法取得,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3.信息资料

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和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质量,为什么选择这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4.法律规章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受有关法律规章的约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有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方法,探矿权评估可视地质勘查程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地勘加和法等方法。

参考文献:

[1]仲伟志曾绍金:矿业权评估指南[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1]袁怀雨刘保顺李克庆:矿业权评估方法若干问题之探讨[J].中国矿业,2004,13(11):46~50

[1]袁怀雨: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参数概论[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1]朱国平杨国强:建立市场体制下采矿权管理模式[J].国土资源,2002(6):40~42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篇2

[关键字]固体矿产资源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P624.6[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3)-2-2-1

1固体矿产资源评价概念与任务

固体矿产资源评价是指利用地质工作中所获取的相关数据与资料,应用地质理论和科学的方法,在总结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矿产资源信息,从而对地壳的某一部分或某一单元内矿产资源的潜力、利用的可能性及其经济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估。其任务就是尽可能多地搜集评价区内的信息(地、物、化、遥信息),在现代地质成矿理论的指导下,提取成矿信息,并对各种成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成矿有利地区,估算其资源量和经济价值。

2固体矿产资源评价的意义

固体矿产资源评价涉及多门地质学分支学科,属于综合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交叉学科,矿产资源评价的成果既是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部署地质工作的科学依据之一,又是对固体矿产资源的科学管理,对扩大寻矿效果,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工作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固体矿产资源评价发展阶段

(1)矿产资源评价的探索阶段。在50-60年代,以阿莱斯提出单元中矿床数服从泊松分布的矿产资源定量评价模型作为起点,进行各种形式的区域性成矿规律和成矿预测研究。其实质是在确立典型区域成矿条件下,使用经验地质类比法,把找矿目标从已知区推向未知区。

(2)矿产资源评价的实用推广阶段。在70-80年代初,进行成矿预测理论和方法全面总结。1976年在挪威的洛恩举行的国际地质对比计划98项专题提出了六种资源预测的标准方法,有区域价值法、丰度估计法、体积估计法、矿床模拟法、德尔菲估计法和综合方法。美国斯坦福大学国际研究所人工智能中心建立的勘探者(PROSPECTOR)专家系统为代表,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成矿预测专家系统。而我国起步较晚,以赵大鹏院士领导的研究集体建立的中大比例尺矿床统计预测专家系统(MILASP),王世称教授领导的研究集体跟踪国家"863"计划完成的综合信息成矿系列预测专家系统为代表。这一阶段,矿产资源评价进行地质经验类比的定性评价与数学统计的定量评价开始汇集为统一的系统,开创了矿产资源评价的新篇章。

(3)矿产资源评价的信息化阶段。在80年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对矿产资源需求与日俱增,日益严峻的矿产资源短缺形势推动了矿产资源评价的新高潮。现代矿产勘查工作产生的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遥感、GIS等大量专题信息,通过计算机定量分析技术进行信息合成和综合。我国矿产资源定量评价方法在20世纪90年代也有突破性进展,较有代表性的有:赵鹏大作为中国矿产资源定量评价的先驱,根据"地质异常导致成矿预测"的理论和评价工作阶段性特点提出和实践了"三联式"5P地质异常定量评价方法。王世称教授从地、物、化、遥、矿产资料信息综合出发,强调矿产定量预测与其他预测相结合,独创了综合信息矿产资源评价方法。90年代以后,以中国地质科学院肖克炎研究员为首的在MAPGIS软件平台开发的矿产资源评价系统和中国地质大学胡光道教授领导的研究集体在MAPGIS软件平台开发的金属矿产资源评价分析系统为代表。基于GIS的资源评价定位预测方法,诸如神经网络模型、特征分析、证据权、分形等得到广泛应用。

4固体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

4.1固体矿产资源地质评价

评价理论归纳有:地壳矿产资源富有度理论、地质解释理论、类比理论、模型理论、地质变量的综合和分解理论等。

4.1.1固体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是找矿勘查的前期工作,是由国家投入,政府实施的公益性地质基础工作,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理论主要包括:矿产定位理论、相似类比理论、求同求异理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地质方法和数理方法。

4.1.2GIS技术应用

矿产资源地质评价中,利用GIS技术的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反推找矿模型,实现了评价模式的转变。从矿产资源地质评价发展的轨迹来看,逐渐向空间多维、智能化、信息化的趋势研究。

4.2固体矿产资源经济评价

固体矿产资源经济评价就是在矿产资源地质评价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到利用的全过程,把人们的收益与消耗做出对比,综合地评价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根据矿产资源资产占用单位的不同目的或国家特定目的的需要,由矿产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矿产资源地租理论和现代会计计价理论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矿产资源的未来收益所作的科学评定和估计。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的方法有边际机会成本法、矿产资源价值的估算模型法等方法。

4.3固体矿产资源环境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野生动物植生存环境的改变、水污染等。矿产资源环境评价方法有矩阵法、图型叠置法、系统图示法、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法、环境系统综合评价法等等。评价方法总的发展趋势是由单目标向多目标、由单环境要素向多环境要素、由单纯的自然环境系统向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综合系统、由静态分析向动态分析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从资源的、生态的、环境的方面,对其费用和效益论证是否开发,更要考虑社会的效益与成本、资源功能的退化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4.4固体矿产资源综合评价

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了地质的、经济的、环境的、社会的等因素是一种多因素多指标相对全面的评价,有矿产资源竞争力评价,矿产资源联合评价、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矿产资源持续综合利用评价等。

固体矿产资源评价应该既要发挥地质理论经验优势,总结研究区域成矿规律,根据区域成矿模型和实际勘探资料圈定成矿远景区,充分利用GIS工具,对地、物、化、遥等信息进行挖掘,针对不同矿床类型的成矿地质作用开展深入研究,选择出最优的固体矿产资源评价模式。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

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最终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情况的基本手段之一。自1953年,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经历了储量审批、评审认定和评审备案三个阶段。1953~1999年,储量审批工作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储量审批机构履行该项职责,负责对矿山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探报告和关闭矿山依据的闭坑报告予以审查和批准。1999年,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将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规定由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机构资格、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资格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给予认定。2003年,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储量评审认定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将评审认定改为评审备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告出具备案证明。虽然评审备案与评审认定在工作性质上已发生质的改变,但其工作程序无实质差异。评审备案制度虽然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延续和保障储量评审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评审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评审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下一步储量管理改革提供思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

1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工作定位不明,组织保障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工作中,评审备案范围被不断扩大,当前评审机构不仅评审用于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的储量报告,还评审用于上市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的储量报告。储量评审定位已经不仅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更多的是在为矿业权人投资安全把关,过多地承担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加重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目前全国储量评审机构性质多样,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部分评审机构仍保持收取矿业权人评审费或由矿业权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做法,评审结果难免会受制于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储量评审工作缺乏合理的组织支撑。

1.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支撑

按照现行评审备案制度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或批准,有悖于《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评审备案工作在实际中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取消评审认定”后制定相应的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定位的模糊化。

1.3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储量评审备案流程一般为矿业权人或矿业权人聘请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储量报告—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关于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一个单向流动的过程,只有评审机构对储量报告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二是由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管理人员少,在做好评审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往往还花更大精力做技术性审查工作,评审过程监管不到位;三是目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含储量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不足;四是,现行评审备案制度中,缺少对储量估算、报告编制等过程,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

1.4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滞后

矿产储量评估师经2000年、2002年两批注册认定和2007年遴选共计1178人后,便未再新增,目前储量评估师队伍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据孟刚等研究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储量评估师队伍中55岁以上的已超过了83%,65岁以上的已超过45%,扣除那些进入行政管理岗位或脱离地矿系统,无法担任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实际参加评审业务的评估师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虽然,大部分省份选聘了一些省级评估员或评审专家应急,但这在法律和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取消“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给储量评估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5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未能充分发挥储量评审意见书是进行储量备案、储量登记统计及办理相关矿产资源证件的要件之一,但目前储量评审意见书对于勘查工作过程、储量估算、报告编写、储量评审等重要环节的实质性描述过于简单,专家评审意见也未能在评审意见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没能充分发挥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储量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的建议

2.1明确储量评审工作定位,统一评审机构性质

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储量评审工作应定位于为掌控国家资源家底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属于服务于政府的技术把关行为,建议:①将评审机构统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评审机构的经费来源和组织评审业务的公正性、权威性;②只负责组织涉及国家资源家底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储量报告的评审;③对于上市筹资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依据的储量报告,评审机构不予评审,可由市场中介机构评审。

2.2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设立背景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矿山建设投资的主体,储量审批机构履行政府职责,为国家建设投资安全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无论是找矿还是采矿队伍都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这种多元化的结果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评审备案工作的延续和合法地位,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3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

针对评审备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抽查”、“黑名单”、“通报”、“限制准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从源头上保障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储量报告质量。②进一步明确评审备案各有关方责任:如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资料、储量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评审专家对储量报告中勘查工作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选)冶实验、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评价、储量估算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储量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并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机构对报送申请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对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评审结论负责;备案行政机关对备案工作负行政责任。用制度约束和督促各有关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4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为满足储量评审工作需要,做好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储量评审工作,建议:①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库,充实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在合理保留原有储量评估师基础上,增选一批年轻的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处理好储量评审专家年龄续接问题;②完善储量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补充采矿、选(冶)矿、经济等专业人才;③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为储量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2.5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把关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建议修改评审意见书格式,规范有关内容的书写:①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采(选)冶、水工环、分析化验、储量估算、报告编写、报告评审等过程的描述和展示,突出评审机构对地质勘查开采等过程的审查、把关;②充分体现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凸显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③重点阐述各种工作的合理合规性,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抓手和依据。

3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状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抓手。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建设。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厘清政府、市场职责,明确评审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储量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性把关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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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魁.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J].科学新闻,2012(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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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贵,汪应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制度研究[J].中国矿业,2008,17(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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