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正确应对突然发生的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0号)等,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电网事故。按照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电力系统特大突发事件(Ⅰ级):
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网减供负荷损失在40%及以上的停电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5人及其以上。
**电力系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网减供负荷损失在40%以下20%以上的停电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3人及其以上5人以下,或一次事件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
**电力系统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电网内11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故障停电达到3条及以上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大面积停电;
一次事件死亡1-2人。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发生电网事故情况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2.统一指挥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原则。
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4.先期处置原则。
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恢复重要负荷,以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
5.协同配合原则。
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
6.保证重点原则。
在电网突发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所的所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优先考虑对**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按重要用户顺序表),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市有序用电及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电网事故应急协调和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主要包括:及时掌握电网事故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经贸委:负责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以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2.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事故的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及时向社会有关供用电信息。
3.市公安局: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市城建委:负责恢复城市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全市市场、超市、沿街商店等用户经营秩序。
7.市旅游局:负责维护全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经营秩序。
8.**海事局:负责海底电缆铺设以及海缆故障时,相关海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省电网输送电的安全。
9.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0.市水务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及供、用水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1.市电力公司:负责分类应急预案的制订,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电力系统的变换,及时进行修订;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按照事故处置预案、调整规程等,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重点地区及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执行上一级电网调度指令;组织电力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处置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要成立处置电网事故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市经贸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经贸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并通报各新闻单位。
3.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分管副市长立即召集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有关单位,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由市经贸委和市电力公司组成的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电网事故处置过程的现场指挥,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4.发生重、特大突发电网事故需按规定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
(二)信息上报。
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值班电话装设在市电力公司调度所值班室;95598受理的突发事件信息按事件性质报有关人员,确保及时受理突发事件信息。
各部门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判断后报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上报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信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到应急值班地点值班,负责信息沟通和联系。
上报的信息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三)信息。
1.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情况,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取适当方式新闻和信息报道,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应指定专人及时向市政府、省经贸委报送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统计信息。
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2.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
当电网发生事故时,启动《**市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响应级别、应急事件的类型、程序归口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
因变电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变电设备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处理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区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因线路设备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送电线路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处理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区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因110kV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重要用户全停,启动《电网重要用户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汛、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或者火灾、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市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应预案。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市电力公司调度所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厂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发电能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2.社会应急。
发生电网事故后,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质;有关成员单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车站、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们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做好电网事故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经贸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质的加工、生产、运输和供应,保证居民停电期间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五)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经贸委根据突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电网基本恢复正常运行,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浙江电网恢复联网。
2.电网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
四、后期处理
(一)事故调查。
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性质和责任,编写调查报告。
(二)改进措施。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生产、科研等部门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各相关地区、部门应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三)补偿理赔。
对在处置电网事故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市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各类电网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限制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
2.各单位、各部门可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电网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抢修、停电抢修演练。制定重要用户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的保电措施,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3.加快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强化电网结构;加强电网分析和仿真机演练;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事故紧急拉限电方案,为电网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
4.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各类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技术措施。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市电力公司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装置、消防器材、医药用品、电力抢险物资和器材、流动发电或照明设备等的配备,建立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台帐,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抢修队伍的经费投入和开支。
(三)人员保障。
市电力公司应建立应急事件抢险抢修队伍档案,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市经贸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四)其他保障。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府及市局的总体部署,围绕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1.2工作原则
由分局党组统一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基本情况
随着群众对健康的重视和对不良反应认识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呈逐步上升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10%-20%,其中5%的人导致死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致死是社会人口死因的第4位,占据于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而由于药品使用不当和使用假劣药品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对社会危害则更大。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有关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法规中建立了再评价制度,并明确了对发生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采取强制的行政措施。
近几年来,我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事业得到了大发展,全区共有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82家(3所二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专科医院,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2所村卫生所),药品生产企业1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0家,药品经营企业99家。全年的生产总值达20多个亿。随着国际医学园区的正式启动,医药经济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近年末,我区发生了1例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简称突发不良事件)和国家药监部门有关法规中所述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下列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同一药品或医疗器械正常使用时突然导致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第二,同一药品或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下突然导致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严重药源性疾病和严重器械不良事件;第三,因药品或医疗器械质量问题造成的人体伤害;第四,因疫苗质量原因造成10人以上的预防性接种异常反应,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
本条款所指的严重是指致死、危及生命、永久或显著性导致先天畸形或出生时缺陷致残,丧失活动能力以及导致住院,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政府领导责任制,分局局长是本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责任主管。
2.1.1领导机构
根据区应急办的要求,分局成立了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局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中一位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向区、市局二级应急办报告有关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情况。
及时报告本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信息及有关情况,按职能和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实施《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审定《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2.1.2办事机构
设立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办公室,负责应急的具体事项,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一名副局长为应急办公室主任,分管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和信息的收集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负责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预案管理、编制和修订工作。
负责应急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承担24小时的应急值班。
组织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协调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技术分析和评价;联系市药品检验所和医疗器械检测所的相关产品检测和检验工作。
承担区和市局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专家机构
成立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应包含区内各临床科室的学科专家、药学专家、行政管理专家和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
专家机构的职责:
参与《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对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进行技术指导
为公众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
2.2组织体系框架
各参与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GMP、GSP、GPP及《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特别应加强对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管理,便于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产品进行调查、追踪和控制。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生产企业每年进行汇总报告,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每季度集中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对进口药品和新药应重点监控。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加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以及植入类的医疗器械的监控,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和使用追踪制度,以便于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产品进行调查追踪和控制。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定期做好常规事件的报告、监测和上报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药品监管分局应定期对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的收集,建立相关单位的基础信息库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维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红色等级(I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人员死亡或30人以上和治疗无关的毒副反应。
橙色等级(II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人员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或20人-30人一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的。
黄色等级(III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对生命有危险并导致人体永久或显著伤残的或引起10人-20人出现与治疗无关的毒副反应。
蓝色等级(IV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或出现10人以下不良反应的。
法律、法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预警级别及。预警级别首先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依照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批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区、市应急办统一进行。
3.2.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3.2.4预警公告方式。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5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在报请区应急办同意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常识;
(3)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4)调集、筹措治疗所需物资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特点,并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以及市局的响应等级进行分级
4.1.2明确响应程序
要明确信息处理、抢救援助、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现场监控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和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
依照有关决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发生重、特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响应等级,由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4.2信息共存和处理
4.2.1迅速报告信息
一旦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报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办公室,有关的质量投诉举报部门对符合《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也应及时报应急办公室。
4.2.2严格报告制度
对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实行应急报告、及时报告和补充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汇报,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分别向药监部门、区委、区府、区应急办、市局值班人员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报告人联系电话及事件的基本情况。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及时做好补充报告。
4.2.3应急处置期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和治疗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每日向处置群体不良事件办公室报告。
4.2.4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信息由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办公室采集,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2.5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伤亡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4.3通信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配置电话、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应配置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4.4指挥和协调
4.4.1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专业信息保障等部门的运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参与应急工作。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外办、区旅游局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区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4.2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不良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提供决策咨询。
4.5应急处置
4.5.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4.5.2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5.3先期处置指挥,由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4.5.4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4.5.4.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应立即阻止和限制相关产品的使用,并依法进行标示、登记和封存,采取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调查同批号产品的流向,迅速消除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等控制措施;
应对全区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了解相关产品的进货数量、使用数量、库存量、进货渠道等;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立案;为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可紧急调用营救和救治的物资;
对已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力量对事件调查、核实、确证,收集相关的病史、采购记录,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对已使用的产品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召回。
4.5.4.2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使用,应积极组织医务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必要时邀请市级医院有关医疗专家。
4.5.4.3疾病控制中心对由于使用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应启动相关预案。
4.5.4.4公安部门应及时配合,防止病人家属因突发事件而引起的情绪波动。
4.5.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当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并及时请求区应急办、市局应急办支援。
4.6.2相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各相关委办局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防止连锁反应。
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医疗机构,应主动向领导小组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病史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发生涉及外籍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7新闻
4.7.1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向社会。
4.7.2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实行新闻制度。
4.8应急结束
4.8.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办。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1.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的产品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属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由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属产品有缺陷的,上交市局注册部门进行再评价或召回;属医护人员使用不当的,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处置,涉及刑事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5.1.3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5.2社会救助
5.2.1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体伤害及其治疗费用,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保险待遇费用。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予以支付费用。
5.4调查和总结
5.4.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完毕后,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市局作出报告。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通信,应依托区应急办的应急通信交流,依靠应急处置专用通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整合,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确保办公室随时调用。
6.2队伍保障
6.2.1应急队伍的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产品检验机构是应急的技术支撑。
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6.2.2应急队伍的培训
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培养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2.3应急队伍调动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时,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6.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与卫生保障的组织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必须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工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以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为物资供应的主渠道,签定相对应的协议,建立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数据库系统,保证应急时能及时调用。要与其它区、县和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人员防护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分局应急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宣传教育。
公布有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培训
将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药监干部培训内容。以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学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应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的不良事件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有组织地向市民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械的知识,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预案的培训。
7.3演习
领导小组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并定期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目录
9.2预案管理
9.2.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2.2应急预案公布
应急预案经过区应急办评审通过后,由区长签署。政府各部门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内容除外。
9.2.3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但须报区应急办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周边兄弟镇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桂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圩镇防灾减灾避灾应急预案》、《桂圩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圩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桂圩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要求各村(居)委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桂圩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别任正副组长,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镇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我社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镇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和民兵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全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企业、学校、河堤、水库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良好值班制度的执行以及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保障特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我镇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镇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认真组织好镇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最终目标。三是要切实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四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提高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一)强化管理,加强演练。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各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中小学每周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演练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各中小学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地震、火灾等突发的自然灾害疏散、撤离、安置的演练。三是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各中小学每周由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小店、宿舍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限时定人,强化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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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电台、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一是利用会议宣传,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机制,逢会必讲,时刻提醒大家,警钟长鸣。二是利用镇有线电视台,定期滚动播放应急管理常识,使应急管理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利用宣传橱窗、印制宣传品,进一步扩大知识宣传面。四是利用学校教育宣传,我镇各中小学,规定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群众的目的。
(三)妥善处理,突出亮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我镇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确保全面掌握情况和信息畅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事项、区域分类管理,加强监控,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多渠道、多方面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三是坚持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立即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处置。四是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坚持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及时作出处置方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展开,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逐步化解
六、保稳定、促和谐,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村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报告信息员和协管员,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切实加强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防汛、抗旱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落实镇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信息及时传递,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民群众。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众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扎实推进农村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
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及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通过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置宣传栏目或摆放应急知识读本,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七、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当前,我镇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要针对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抓应急保障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教育,使这支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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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渠道,针对各类易发的公共事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社区和村委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四)抓组织领导工作
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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