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每年这个时候都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关注,精心组织防范。今天全市森林消防工作视频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动员全市上下全力做好当前和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的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大火和人员伤亡事故,实现基本无森林火灾的目标,打造平安清明。刚才,玉环县、临海市杜桥镇都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近几年来,我市森林消防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已经连续五年保持了森林火灾低发可控的良好态势,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均实现了基本无森林火灾和无人员伤亡的“双无目标”。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辛勤而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我就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进一步坚定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在过去的五年里,虽然我市的森林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今年春节以来,森林火灾频频发生,森林消防形势一直较为严峻。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36起,受害森林面积达到70.17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分别为6.18次/10万公顷和0.1‰,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森林受害面积居全省第二,其中2月2至9日,八天时间,全市就发生了23起森林火灾和200多次火情,过火森林面积116.39公顷,受害面积52.17公顷,有1起酿成了过夜火,这是近几年同期都未曾出现过的。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今年的森林消防形势将十分严峻,我们面临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分析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从气候演变情况看,新一轮厄尔尼诺现象正在形成,持续高温、干旱等极端现象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二是从可燃物数量看,山上植被茂盛,枯枝、落叶、断梢、干草日积月累,加上去冬又遭遇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危险可燃物骤增。三是从火源管理情况看,近期是林区生产经营和旅游休闲活动的高峰期,清明期间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也将更加集中,火源管理非常困难,森林火灾隐患极大。四是从主观防范意识看,因火灾的连年低发,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无形中有所滋长。五是从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看,面对春节期间森林火灾高发、频发的态势,一些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仍显不够,清明期间如遇持续高温、干旱,应付不同状况下的火灾突发事件,对我们来说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提高警惕,绷紧战弦,进一步坚定做好当前和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总结和改进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打赢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攻坚战,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防死守,严阵以待,切实把科学防扑作为打造平安清明的重要举措。
清明节前后,上坟祭祖集中,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量大,加之近年来实行“清明小长假”后,上坟祭祖活动更加密集,时间更加集中,火源管理任务变得更为艰巨。如果不痛下决心,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狠抓落实,那么,清明时期的森林消防工作极有可能出现问题,而且可能一出就是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手段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禁火措施,严防死守,坚决管住野外火源。一是要切实管好火源。火源管理是否彻底,管牢管死烟花爆竹是最关键的一环,春节期间我市的森林火灾大部分都是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教训极为深刻。以前,市里每年都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我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规定禁火期。今年全市禁火期为3月26日至4月5日,在禁火期内,禁止明火上坟、明火上山和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今年,市里决定加大禁火力度,下发了《关于清明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各地各级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全面组织力量抓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天气情况和群众上坟习俗等提前或延长禁火期,提高工作效果。二是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要发挥专职护林员的骨干作用,在现有护林员队伍全部上岗到位的情况下,充分发动各级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加大县乡两级整体联动力度,专群结合,齐抓共管,大力开展“清火”行动。林业部门、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得放假(但要安排补休)。县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要抽调人员,由领导带队,深入山场一线参与管火。森林消防重点乡镇(街道)和单位要明确重点监管地段和监管时段,落实专人切实加大巡山管火力度。对于风景名胜区、水库库区、坟墓集中区等森林消防重点部位要安排和增派足够的管火人员,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失火。三是要加大对违章用火的查处力度。要做到“有烟就查,见火就罚,肇事就抓”,在进山路口堵住,在坟头山头制止,凡违章用火者和不服管制者,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的规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对于智障人员、儿童、农事用火的老人等重点人群,要落实监护人责任,看牢盯住。与此同时,考虑到人性化管理,各地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适当地带,允许群众烧香、点烛等,这个要早作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严阵以待,积极做好扑救准备。从今天开始,全市各级各地特别是森林消防部门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备战工作。具体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完善各种预案。针对当前的森林消防形势,进一步完善、细化不同火险条件尤其是高火险天气下的扑火预案,及时掌控气象动态,事先做好不同天气和火险等级情况下的力量部署,确保能够根据火险形势变化,及时、有序、合理、高效地安排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应急准备。各类扑火器材要确保齐备完好,各级各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发动和组织好以村为单位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做到“村自为战”,克服扑火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指挥、有效扑救,尤其要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参加扑火。
(三)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尽职守则,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各级各地特别是森林消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落实零火灾日报告制度,森林消防禁火期内,每天下午5:00前,各县(市、区)要将当天森林消防情况,包括火灾情况、管火人员上岗情况、扑火力量的投入及待命情况等汇总上报至市森林消防办公室,特别是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对于违反火灾报告制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坚持以全民防火为平安清明构筑一道有力防线。
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部门较多,不管是宣传预防工作,还是扑救工作,都要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只有全市上下整体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森林消防的各项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工作能否落实到位取决于决心。要坚决贯彻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以赴,做到精力到位、组织有力、指挥有序。会议之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马上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和落实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村各级干部的森林消防责任,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逐个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员,分片包干。要严格实行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善于通过督查抓落实,当前,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消防大检查,重点检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对于有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清明节期间,县(市、区)四套班子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乡村和森林消防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市消防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进行巡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各地成功做法,对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市消防办要以《森林火灾动态》等形式每天通报各地的森林火灾情况和工作动态。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清明节祭扫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制定详细的服务保障、火源管理、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平安清明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分工协作、分线负责、各司其职。林业部门要在宣传教育、巡查督查、信息传递、火源管理、特别是森林火灾扑救中加强业务指导,当好参谋;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大各类火案的查处力度,主动出击,快速侦破,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惩处肇事者,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当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公安的业务指导和警力支持;交警部门要维持好上坟祭祖集中地段的交通秩序,一旦发生火灾,要对火灾扑救现场实行必要的管制,确保森林消防力量能快速抵达火场,及时进行扑救;安监、工商和公安部门从现在开始要对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做好有证经营场所停售、封存的监督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民政部门在开展移风易俗宣传的同时,要做好公墓区的森林消防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风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必要时要采取人工增雨;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驻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等要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从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看,我市的森林火灾基本上是人为引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防火就是防人。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树立正确的防火理念,使安全用火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各地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深入开展以“建设森林,推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无烟扫墓、低碳祭祖”的新风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宣传工具,重点地区要通过标语、宣传车、森林消防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要加大火案宣传,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打促宣,以案释法,让公众知晓当前森林消防形势的严峻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以及造成火灾应负的法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面对面”宣传,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街道社区居民的宣传,防止市民上山失火。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意识和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和安全用火、避火的意识。
森林是国有资源,也是我们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们林区的第一件大事。为了保护好我们有限的森林资源,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的发生,我场把防火工作放到第一位来抓。广大职工群众,在县委、县政府和总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做好常规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经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防火战线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克服了较为不利的气候形势和诸多不利因素,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防火工作任务。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明年的防火工作,杜绝火灾发生。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
一、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库、小溪、沼泽、池塘等,进行科学布局,采取围堰、挖掘等措施形成蓄水池,构建天然与人工修建相结合的森林防火水源地,确保全市重点林区范围内有1处直升飞机以水灭火取水水源地,部级重点火险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直升飞机均可实施有效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要满足大型直升机吊桶取水作业需要,蓄水池水深4米以上,水面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水面周围100米内障碍物高度不高于5米。
二、加强以水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要围绕以水为主、风水结合的高效灭火战术实施,组建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以水灭火设施设,配备水陆两栖全地形运兵消防车、森林消防车、高压接力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背负式水枪、以水灭火机具装备车等配套机械设备。实施直升飞机吊桶取水灭火作业,充分利用空中优势,形成地面常规扑火机具灭火,直升飞机空中以水灭火,消防水车、灭火水泵等配套机械设备以水灭火相结合的立体扑火方式,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控制扑救能力。
三、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管理。森林防火水源地实行属地管理,工程建设完成由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管理单位要认真制定水源地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消险加固维修,防范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的行为;在途经水源地道路及水源地周围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储水量状况,定期对水源地周边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水源地工程设施完好、飞机起降取水无障碍,保证以水灭火需要
四、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防办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火救灾。
五、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2)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办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森防办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
③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火灾各种情况向市森防办汇报并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布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扩大应急
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遵义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协助处置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5)应急结束
当重、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帮助火灾地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3、调查和总结
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
1、扑火力量
扑救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毗邻镇乡扑火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县林业局森林扑火分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进行调遣。
第三梯队: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扑应急分队及群众等,根据需要进行调遣。
县各级森防办,地方各森林消防队伍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紧急调用。
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办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办、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资金和拨款做好准备。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参考文献: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X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国网X供电公司、X军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21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X军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标准执行。
2.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到以上九种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本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训练有素的力量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或者人工增雨的间接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灭;穿插迂回,多点突破;全线封控,择机火攻;预设隔离,适时阻歼;打清结合,稳步推进;等七种基本战术。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抚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市区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通知同时启动预案。
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加强卫星监测情况,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②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③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②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增援扑救。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市森防指负责人坐阵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派出扑救指导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根据县市区森防指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⑤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③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④报请省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⑥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视情况紧急调拔扑火物资和设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卫应急队伍,转移受威胁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五区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扑火队伍为主,当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实施。
调动驻株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二)物资保障
以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规定,市级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重点林区县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50万元。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市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市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省森防指申请援助。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参加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X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通信保障
市、县二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