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两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把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首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灞桥区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学习安排。三是组织召开了各直属中小学校长和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参加的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四是安排督促各基层单位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明确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学校管理制度,形成了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咨询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六是实行科室包片制度,明确了责任人,落实了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把普法宣传工作同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且纳入对中小学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之中,有力地保证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机关干部和师生的法制意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于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抓好教育工作者自身的法制教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育局一是制定下发了《灞桥区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实施意见》,要求各校通过多渠道积极有效地开展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为局机关和基层学校统一订购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导读》、《中小学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读本,由中小学校下发到每位干部和教职工手中。三是利用政治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学习中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认真记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起到了表率作用。四是今年4月23日我局联合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在纺织城小学举办了我区教育系统法官进校园活动仪式,区人民法院选派24名优秀法官利用一年时间,于每周三下午为我区中小学校学生做法制报告。他们针对中小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用身边办案时的大量典型事例,以案说法,从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入手,以德育人,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刻骨铭心,使学生的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两年来,我区各校共举办法制报告会近130场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9万人次。2011年教育局为基层学校下发《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读本》600本。
三、开展活动,营造普法教育的良好氛围
1、开展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主要在学校里度过,他们的大部分知识从学校获取,重要的行为规范也是在学校里养成。我们一是将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四落实“,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使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化、经常化,实现了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在法制教学中,各校注重四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制教育相结合,典型引路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既讲清法制课中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又结合学生思想行为和学校德育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以法育人,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中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三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有一套实用性强的好教材;确保法制教育走进课堂,全区各中小学每周安排一个课时用于法律教学;确保师资的质量,全区各中小学校均配备法制课教师,法制课教师主要由政治教师或法制副校长担任,使法制课的教学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我局联合区司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和可疑人员进行检查保证学生上学、放学行路安全。各派出所及交通协警每天坚持在路口和交通要道巡查,各学校也组织巡逻队、护校队,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校园周边治安情况,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派出所和交警灞桥大队干警定期深入学校,为师生做专题法制讲座,使大家受到生动的、面对面的法制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3、高度重视禁毒教育工作。中小学生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也是开展禁毒教育的关键环节,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局坚持把预防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中小学管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禁毒意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在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中,各中小学校采用校内广播、黑板报、张贴禁毒标语、开展上好知识一堂课“活动等进行预防教育。去年6.26“国际禁毒日由局领导带队,专人负责,在四厂什字设立宣传点、悬挂知识危害挂图、散发宣传资料,开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做宣传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我局每年都制定《灞桥区教育系统反实施方案》、印制宣传资料下发基层学校,并召开各校法制专干会安排此项工作,局普法领导小组督促检查,为我区全面开展反和禁毒战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4、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教育活动。两年来我局始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第一课》工作,在每个学期开学工作会上,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学校在抓常规教学的同时,利用校报、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普法知识和意义,使广大师生树立和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区各校办法制宣传栏480期,办校报600期,法制教育图片展180场。收到法律知识征文960多份、组织演讲赛30多场次。
5、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区教育局确定每年10月份为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在宣传月里,我们请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省少管所的同志巡回在全区中小学做法律知识报告。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用活生生的事例向师生们讲法。
6、举办法制教育图片展。区教育局在区司法局、交警灞桥大队、区禁毒委等单位的配合下,坚持每年在全区中小学巡回开展禁毒图片、交通安全图片展,举办《法制在我身边》、《珍惜生命、远离》《交通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图片展,有力的促进了无毒学校、无毒区“警校共建“的创建,提高了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两年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达13万人次。
8、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宣传月活动。根据市文明委要求,2011年以来,我局把每年三月份定为城市管理法宣传月,年初召开主管法制教育工作专干会,邀请区执法局宣传科长动员讲话,我局具体组织实施。在活动月广大师生走向街头,打扫、清除白色垃圾、野广告。两年来散发传单18000份、致学生一封信11000份、宣传彩页5000张。活动开展以来学校内外整洁,附近街道干净,畅通无阻。
四、建章立制,夯实依法治校工作基础
1、要求明确,重在落实和督查。我们在下发的《灞桥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教实施意见》中,向各校明确提出了抓好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之一,确保教师、教材、课程的落实,各校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为了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区教育局结合年度综治工作检查,加强督查工作,确保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将建章立制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将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章程是学校一切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明确各校办学宗旨、计划、方法、目标设置的总纲,对于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起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局提出文化引领,精细化管理,重新修订印发了《灞桥区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汇编》,要求各校对照教育局制度汇编,制定和完善本校有关制度和章程。在建章立制中始终贯彻三个原则:一是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二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三是具备可操作性,便于落实。
关键词:教育督导;制度;发展瓶颈;对策
我国在民国时期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教育督导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虽然对教育有视察、检查、指导的活动,但缺乏系统的、规范性的教育督导制度。1983年7月,教育部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学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试点实行并逐步完善。1984年8月,教育部增设视导室。与此同时,一些省(市)开始任命督学及主任督学。1986年9月,国务院转发的原国家教委等部委《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当时的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这些举措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恢复或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9年进一步提出,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育督导制度,促进和保障了“两基”目标的实现,赢得了政府、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或发展瓶颈,需要研究解决。
一、当前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发展的瓶颈
1.教育督导制度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完善性不足
从国际化的视角来看,加强教育督导立法建设是当前教育督导发展的趋势。国外的经验表明,保证教育督导职能与作用有效发挥的关键在于督导制度本身的健全和完善,而法治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健全与完善的重要保障。外国教育督导制度都是在一整套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来实施的,督导制度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督导的法治建设是确立教育督导在本国教育发展中地位与权威的重要保障,对于督导制度职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国教育部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原国家教委也了《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在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还远远不够。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立法工作仍相对滞后,政策发展与督导评估框架粗糙,影响到整个督导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2.教育督导职能定位模糊,专业性不足
在现实工作中,教育督导就是被督导单位迎接一次检查,是下级单位对上级部门的一次教育工作汇报。督导工作只是一次性的评估或检查。实际上,教育督导既要重视“督”,也要重视“导”。“督”主要是从行政的角度开展工作,而“导”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开展工作,二者是统一的。伴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和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教育督导已由督政为主的“外延监督”转变为督学为主的“内涵监督”。教育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教育督导职能的及时跟进,从“领导”走向“合作”,从“命令”走向“对话”。我国教育督导部门是行政部门,完全按照行政运作方式开展工作,虽然发挥了行政主导作用,但不利于行使其专业引导职能。
3.评价体系缺乏人文关怀
长期以来,我国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主要是“鉴定性评价”,即评价所追求的首要目的是评判学校是否达到基本的办学标准,其依据是统一的、刚性的量化指标,其核心理念是工业时代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其基本方式是鉴定,即检查学校是否达到了既定的标准。统一性、强制性的评价方式抹杀了被评价者的个性差异,造成评价双方之间的不平等,难以真正促进人的发展。统一性的要求、强制性的推动方式,必然导致在整个评价活动中出现系列问题。教育督导评价应该具有以人为本的特点:突出人特别是评价对象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评价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即相信人的自由选择,并有为这种选择承担责任的勇气,从而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人的价值。只有这样,教育督导评价的对象才不再是一个概念的、抽象的个体,而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充满创造力的生命个体,是一个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发展的个体。
二、突破当前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发展瓶颈的对策
1.构建完善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教育督导制度的权威性
教育督导制度完善化、法制化,可有效增强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因此,国家已经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提出了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开展以下工作。首先,在国家基本法、、根本大法中确立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荷兰宪法》第23条规定:“教育享有自治,但必须接受督导的监督,以保证教育对于相关法案、政策的执行。”其次,专门的教育法规要对教育督导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各国一般性教育法中,特别是在教育发展关键时期颁布的有关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和法案中,一般都要规定有关教育督导制度的内容。再次,各个层次的教育法规对教育督导制度的规定要相互配套。每一层次的法律都具有不同的作用。国家根本大法即宪法中的教育督导内容,主要是确立督导制度在国家教育制度发展中的法律地位与权威性,通常是高度精练和概括的。一般性教育法中的规定和专门的教育督导法的作用,是对督导制度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定,是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的主要依据,具有上承教育总政策和教育方针,下启各项教育督导具体政策之功效。最后,制定教育督导制度实施细则和“督导大纲”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更加专业化,按照教育机构的类型分类制定和设计。因此,我们要及时对教育督导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与调整,使教育督导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适应教育政策的调整。
2.引入专业权威的适度指导,保证教育督导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完整的教育督导是监督与指导的统一、督政与督学的统一。首先,需要把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结合起来。过去的教育督导,仅有监督、检查、评估,没有指导。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今后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将是促进以素质教育为理念的教育质量的提高,这就需要督政与督学并重。反映在教育督导中,专业权威就是督导客体信任督导主体具有卓越的才能或专门知识,认为主体能够更好地为客体进行服务,维护并满足客体利益和需求。转变控制为主的督导观,确立专业权威为主的服务观。根据教育督导职能重心的转移,原先以控制、检查为主的督导观,正逐步向以专业权威为主的服务观转变,更重视督导的服务意识和指导功能。因此,督导者的活动不再单纯是行政活动,而主要是一种专业职责。这种职责要求督导主客体之间不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督导者是为帮助客体发展而进行教与学研究活动的专业人员。他们作为具有专业精神和知识的诊断者,能够根据客体环境准确找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说,专业权威的参与更符合“质量提高型”教育发展方式。它是以现代教育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以学校发展过程为对象的评价和指导。它更注重诊断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寻求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促进学校科学合理的发展。
3.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增强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
针对目前存在的因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科学而影响教育督导职能发挥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增强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第一,单独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由人大授权、政府设置,与教育行政部门平行并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政府作出决策后,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督导机构监督执行,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教育管理体系。第二,逐步建立教育督导常规制度、督导公报制度、督导通报制度、督导结果反馈和指导制度,实行“督导并重,以导为主;督政、督学并重,以督学为主,督政为辅”的教育督导制度。政府要明确督导的职、责、权,使其“师出有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三,借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督学专业素质和行政素质综合考核制度、任期制度和督导评估任务招标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招聘督学成员,把部分督导评估任务公开面向教育行业协会等招标,进而实现教育督导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高效。
4.提高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化水平,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成功经验。加拿大各省设立了省教育督导员,地方学区设立了相应的地方督导员,指导复杂的教育系统的有关事务。首先,“成功的教学经验”是加拿大各省督导人员获得任职的先决条件,到20世纪中期正式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实际水平”,还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其次,在督导人员的任命程序方面,省教育督导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省级考试”;地方督导员则比较容易获得资格,是由地方各学区教育委员会任命的。
借鉴这些经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督导队伍素质。首先,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资格制度,严格选聘教育督导人员。其次,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再次,要为督导人员的培训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环境,让其能将知识转化为行为,最终改变自我的价值观,形成服务的专业性质。
5.注重人文关怀,建立以人为本的评价体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建立和谐的教育督导制度,从根本上应该着眼于人。人是最宝贵的资源,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提升人的品质、挖掘人的潜能、发展人的个性,使人享受良好的教育,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扬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为本,就是把教育督导与人的幸福联系起来、与人的自由联系起来、与人的尊严联系起来、与人的终极价值联系起来,使教育督导真正关注人的价值。此外,要建立包括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在内的教育督导社会监督体系,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定期督导结果,形成社会公众全面参与、监督有力、客观评价的良性循环体系。
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督导法律体系,明确教育督导的职能定位,促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评价体系,是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突破自我发展瓶颈的重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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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教育法制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普法依法治教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强化推进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开创教育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1、开展教育系统全员普法教育活动,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权利与义务、知识与实践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守法精神,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各校要认真执行普法学习与考核制度,做到普法有教材、有记录、有讲稿、有笔记、有心得。重点学习《现行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普法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和人员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强化实效性。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方法,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延伸到学生家长。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校创建工作,推进省厅《决定》、《标准》的实施。
“五五”普法期间,各校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和《关于依法治校的建设标准》,逐步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积极开展省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要建立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坚持季度例会制度,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完成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
3、加强法制课教学工作,提高法制教育质量。
各校要落实法制教育“四落实”要求,开展法制课教学达标评优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深化教育教学研究,提高任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水平,突出法制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4、深入开展十项常规活动,增强法制教育实效。
各校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常规活动。活动包括:板报(墙刊、校刊、广播、电视)开设法制专栏;组织大型普法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召开法制主题班团队会;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展师生法制演讲或征文;举办普法书画竞赛;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评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优秀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周、日活动(3月份为我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月,9月份开学第一周为普法宣传周,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5、加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协议制度,使各方责权明确,保护学校合法利益,正确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要加大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分。要认真执行学生伤害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6、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保护教育主体合法权益。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净化育人环境的暂行规定》,积极协同司法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校园滋事、干扰教育教学的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努力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要依法解决校舍、校园、教学实验用地和其他财产被侵占等问题,坚决保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推进实施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学习,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研究,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执行并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8、开展教育法制工作研究,推进普法依法治校工作。
各校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领导和教师开展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调查活动,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促进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要上报到局法规科。
关键词:高校法制宣传教育法治精神
党的十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法治”,可见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在高校如何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如何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培养成中国梦的实现者,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而在高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
(一)高校师生的法律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高校师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比较高,但法律知识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一,当前大学生为了就业,大多重视专业课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而对法律内容学习重视不够,法律基础知识贫乏。第二,高校以前独立开设《法律基础》课,现在和《思想道德修养》合并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习法律的课时数减少,法律知识学得不牢靠;第三,高校理工专业课老师着重教学和科研,忽视或轻视对社科知识,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高校师生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只有提高师生的法律知识,才能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大学校园内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法制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由于师生的法律知识不足,有的学生不能全面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实现;有的学生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知道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以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而不应孤立地理解它们;有的学生蔑视人的生命意识,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人与人之间,为一点小矛盾就起了杀人之心,甚至酿成血案。这些案例虽然有种种偶然因素掺和其中,但他(她)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蔑视人的生命意识是毋庸置疑的。近年来,大学生犯罪问题呈现上升趋势,仍然还有不少法盲,或知法犯法者。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有效性缺乏。
从现行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渠道看,高校对所有专业学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就其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方法分析,内容薄弱,教学手段单调,教学方法老套,以说教为主,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缺乏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学生的教育效果不明显。另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够稳定,法制宣传教育模式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地把犯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等。
二、高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法制宣传教育现状,高校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制环境,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培养高质量人才。
(一)健全组织机构,科学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师生法律知识。
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规划等措施,为学校普法工作的落实,增长师生法律知识奠定基础。
1.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学校有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依据。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省级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文件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学校普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实施步骤等,要求全校上下以普法工作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以全面实现依法治校为目标,不断加大依法治校工作力度,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依据。
2.建立和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学校领导班子要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党政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研究学校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职工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每年都要认真研究、制订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全校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要在全校形成党政工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正常有效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丰富教育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建立“五个层次”的宣传教育制度,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建立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确定学校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学校在普法教育、职工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党员、教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党员教职工的普法教育,在每学期政治理论学习中列专题学习。三是建立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要求,保证课程、内容、学时的落实。四是建立学生社团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大学生社团利用重要的节假日和纪念日进行专项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五是建立“法制宣传日”普法制度。以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资料供给制度,为顺利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物质保障。学校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学法教材保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教材由校纪委和组织部门提供,教职工学法教材由工会、人事和宣传部门提供,学生学法教材由教务部门提供等,确保各类人员学法有充分的物质保障,为全校师生学法提供通畅的渠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3.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保障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要不断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每年都将法制宣传教育需要的授课、场地、资料、器材、音像制品及教材等必要的经费开支列入年初预算;同时,学校要加大对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法,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1.分清层次类别,突出重点内容,讲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艺术性。学校党委每年确定一到两个专题作为校党委中心组和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列出学习具体内容和重点研究思考的问题,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学习思考研究。一是学校党委中心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党委中心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研究确定学校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出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进行思考研究。二是党员、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党员、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中列专题进行学习。如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重点研究和思考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三是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要求,除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外,还应在相关专业学生中开设专业法律课程;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增加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内容等。
2.结合师生实际,维护师生权益,讲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性。一是结合师生实际,采取多种途径宣传国家新颁布的与师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学校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报道。首先,利用网络。利用本校新闻网或各职能部门的网页,第一时间登载其法律原文,选载有关对新法解释说明的权威性文章,以便师生查阅学习,帮助师生全面准确理解新法颁布施行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其次,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成展板放在显要位置进行展出宣传,扩大宣传面;再次,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讲座,使教职工不仅对新法基本内容有了总体把握和了解,更对今后如何遵纪守法,运用新颁布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供帮助;第四,学校组织举办“‘新法’知识培训班”,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人员接受系统培训,并向学生做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工作。二是利用特殊时机、采用不同方式宣传师生现实需要的法律法规。如为配合代表的选举和学校党代会的选举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师生了解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选举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选举的程序和要求,使学校选举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选举工作。这样广大师生既学习法律知识,又促进工作开展。再如为配合中央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中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学校通过报纸、广播、宣传栏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营造良好的法制和舆论环境氛围,净化校园环境。在毕业班学生中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知识学习,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等。这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寓教于用”,对提高师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增强法律意识,效果显著。
3.定期开展活动,强化法律意识,讲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内容的丰富性。一是在每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大学生法律协会,在学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资料,参加“消协”举办的相关活动等。二是每年开展与“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览、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视频和录音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宣传爱护地球保护环境,向社会宣传善待地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热爱共同家园的科普知识。举办地球与环境专题知识讲座,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保护地球和环境。三是每年12月定期开展“安全月活动”,举办大学生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12・4”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等。通过定期开展的系列活动,有利于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中国高等教育》编辑部.德育为先――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精神
1、通过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及时传达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谋划安排。
2、局党组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本地本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实施意见、年度工作方案以及“讲重作”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3、局党组保留学习教育协调机构,加强力量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4、局党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深入学习
1、5月中旬,局党组和局党总支及各支部组织就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出年度学习安排(计划),为党员提供学习资料;特别是严格执行《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要求,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开展自学。
2、5月中旬,组织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督促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工作。
3、5月20日前,在视察安徽、视察六安一周年之际,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
4、5月—9月,开展“讲重作”专题教育3个专题研讨,分别围绕“讲政治,我们怎么讲”“重规矩,我们怎么做”“作表率,我们怎么办”3个专题开展研讨。
5、“七一”前后,局各支部组织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开放式组织生活。
6、深化万堂党课进基层活动,“七一”前后,党支部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6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7月底前,结合“四进四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联系点讲党课,局党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普通党员可联系实际,在所在党支部讲一堂党课。
7、7月底前,局党总支根据区里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党支部健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
三、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工作
1、5月底前,开展“学讲话·立家规·树家风”主题实践活动,完成家规制定工作。
2、6月底前,开展以家风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召开一次座谈会,举办一次优秀家训家书评选活动,在网络媒体、社区文化广场、机关道德讲堂等集中开展书法摄影、展览展示、文艺汇演等宣传活动。
3、7月底前,局各支部采取实地参观、观看教育片、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家属接受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四、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
1、3月底前,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抓党建促脱贫党员联帮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持续推动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4月中旬前,指导党员与贫困户、包户干部对接,扎实开展“三联三帮”活动。
3、5月底前,深入推进金安区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四强四优”“三有两评”“双比双争”活动。
4、6月底前,严格落实局脱贫攻坚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四进四促”“联问帮促”等活动,推动全局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
五、严肃认真查找问题
1、6月—9月,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联问帮促”、“四进四促”活动,聚焦脱贫攻坚,开展主题调研(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课题进行调研:①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务实举措、精准施策、过细工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看是否真下了“绣花”功夫;②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确保目标数据实、保障措施实、政策落地实、质量进度实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看总书记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是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③在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整改、跟踪问效、保证工作力度、严格追责问责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看是否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查找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6月底前,以“迎接党的”为主题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3、12月底前,召开局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刻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4、12月底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分别确定每名党员的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理。
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坚持边学边查、立行立改,做到查找一个解决一个:
1、9月底前,局党员领导干部针对“讲重作”专题教育3个专题研讨和脱贫攻坚3个课题调研中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巡视巡查反馈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着力抓好整改落实。
2、10月底前,指导局各党支部针对支部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健全“负面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细化整改措施,督促党员对照检查、认真整改。
3、12底前,针对党员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七、从严从实开展督导
1、6月底前,局党总支根据区委制发的《关于建立“三会一课”纪实报备和督查考核制度的意见》,指导局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2、运用“两学一做”纪实评价系统和“智慧党建”系统等平台,及时掌握整体进展情况;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