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责任制考核结合瓜州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及部门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考核表进行量化打分。
(四)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二、民主测评制度
(一)民主测评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二)对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状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乡镇参加测评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所属单位的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县直部门参加测评的单位职工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村、社区参加测评的党员、村(社区)干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班子取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主要领导写出检查;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且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令直接领导责任人辞职。
(五)在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中,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且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60%的,或者连续2年不信任票超过总票数5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处理。
(六)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工作参照上述规定,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
(七)民主测评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责任制报告制度
(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县纪委。
(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出全面的陈述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按照县委发(99)62号《瓜州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内容进行报告。
四、监督检查制度
(一)县委、政府每年对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
(三)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和查处情况相互通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四)乡镇、部门若发现和接到群众检举、控告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县委、政府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规定,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同时,要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无故不召开或不按期召开的,或开的不好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廉政档案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二)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建立廉政档案。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是:
1、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的考核情况。
2、民主测评的情况。
3、遵守各项廉洁规定的情况。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查处的情况。
5、离任审计结论的情况。
6、诫勉谈话的情况。
7、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
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通过检查考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检查考核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本年度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具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进行自查,各单位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组2012年6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由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委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对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反馈意见。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7、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向委领导小组汇报,由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3、各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