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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优势(收集2篇)

时间: 2024-06-15 栏目:办公范文

居家养老优势范文篇1

础。”我市现已形成国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养老模式并存的养老机构网络,其旨在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进程。那么国办养老福利机构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遇与挑战,怎样准确定位?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笔者作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国办福利机构功能定位思考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落实,养老事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正逐步形成国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养老服务模式。社会福利事业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制度。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市已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比例增加,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特别是老年人口高龄化、家庭子女赡养老人能力弱化,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任重道远。国办养老机构因其成立时间早,国家投入资金及设施相对充足,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优势,在养老服务工作及在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

一、养老工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据市老龄办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市60岁以上老年人60万,占总人口的14.84%,65岁以上老年人44.8万,占总人口的11.06%,按照10%标准线,**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在我市出现了下列特征。一方面随着老年人口比重加大,特别是老年人口高龄化现象严重,高龄老人大多是带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天天需要照料。痴呆老人照料难度也非常大,这样导致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家庭能够提供的养老资源正在逐步弱化。“四、二、一”家庭结构的不断形成,子女数量减少,子女离巢时间的提早和增多,导致子女照料老人的能力减弱和空巢家庭的出现,也导致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多。

根据目前现状,各级政府对养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同时,加大对国办福利养老机构的资金、人力等多方面投入。近几年来,在养老护理整体水平上有显著提高,但是,离我们社会养老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大多数养老机构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无正规房屋、土地供给,管理不太规范,这样导致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差,机构本身抗风险能力弱,老人的生存质量和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和提高。

以上资料显示,养老问题已经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为老人营造安度晚年之家,为子女解除照顾父母的后顾之忧,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作为国家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势必担当起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任,明确功能定位,充当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头羊。

二、国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趋势

(一)规范内部管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1、实行“一院两型、分类管理”的科学管理模式,构建多功能服务体系。

“一院两型”是指具备福利院和医院两种功能;“分类管理”是指福利院和医院分区域,各自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运行;“一条龙”服务是指住院老人分区域管理,但不影响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全方位服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寿命增加,老年人就医需求不断加大。国办养老机构应该改变传统的福利院有养没医,传统的医院有医没养的状况,使老年人服务工作全面向“六个老有”深化发展;向颐养、医疗、护理、康复、科研多功能服务发展转变,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

2、实行医、护、卫分类管理。

老人护理按生活类、保洁类和医护类进行分类管理。就是把老人房间卫生、环境卫生、洗衣维修、绿化环境等实行专项管理,承包给物业管理公司完成;老人的生活照料、心理、亲情等贴身护理由专业护理人员完成;老人的医疗、康复等治疗工作由专门的医生护士完成,这样各司其职,全方位为老人做好服务工作。各区按入住老人数量,均配备三类护理人员,有利于各项护理工作更加细致到位,提高工作质量。

3、引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使养老服务的各项管理要求形成规范,管理与服务流程得到有效控制。如,一旦出现投诉,就启动iso质量管理程序对投诉立案,依照程序在一周内调查核实投诉并向投诉者反馈,被投诉的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依照程序关闭因投诉而发生的不合格项。iso管理手段融入管理,使为老人服务成为日常工作的关注焦点,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成为管理过程的检查依据,更加规范为老人服务的过程,做到行为有规范,操作有规章;工作有流程,奖罚有尺度,完善服务过程管理。

在规范养老管理与服务中,注重增强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通过规范服务工作的程序化与标准化,合理规避风险。聘请律师对《老人入住服务合同》修改、把

关,完善合同文本的规范性;通过对临床医疗、护理、服务等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杜绝为老人服务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外部延伸,发挥辐射、指导作用。

1、服务于社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提出的“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的指示精神,社区养老将承担很大部分的责任。而社区养老也是新生事物,很多管理和护理技术都不成熟。这样国办养老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护理技术将可以在社区养老中起到培训、指导、示范作用。甚至可以组织力量直接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当中,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的资源优势,带动社区养老主体服务功能的成长与壮大。

2、服务于民办养老机构。

虽然各类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但他们在对老年的护理技术及管理方式上还是新手,而老人护理和管理等不及他们慢慢摸索中前进,这样有多年养老护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国办福利机构就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来对他们进行培训、指导、示范,共同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管理水平。

三、国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思考。

针对我市目前的人口老龄化现象,结合外地先进的养老经验。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出适合我市的养老策略。笔者现结合我市国办养老机构现有的充足资源优势,如何服务于老年人,服务于社会,如何准确对国办养老机构准确定位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服务对象上,体现国办养老机构福利性和公益性原则。

服务对象是社会福利的主体,主体范围大小是社会福利发展水平的标志。国办养老机构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它属于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服务对象上,必须体现福利性和公益性原则,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国办养老机构除为“三无”老人、孤寡等传统对象提供无偿服务外;还应该根据本市财力、物力,面向社会,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的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为其他老年人提供非营利性服务。

1、为“三无”老人、孤寡老人提供无偿服务。

国办养老机构最初的创建,就是为了解决无资金来源,无居住场所,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孤寡老人以及收容残疾、精神病人而建立的,他们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作为国办养老机构为这个最弱势的群体服务。罗清泉省长在全省第三次民政工作会议中提出:“力争用二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为城市老人提供良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目标。”国办福利机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三无”老人、孤寡老人提供无偿服务。

2、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

入住福利院的老人大多数属于有特殊需求的老人,高龄、介助、介护的老人占老人入住福利院总数的85%之多,且因种种原因,这些老人无论从身体状况和经济收入都不容乐观,入住福利院的相当一部分老人属于低保家庭、特困家庭老人。这部分老人护理量任务很重,有些照料需要更多的专业护理知识。国办福利机构由国家投资兴办,大量的人力、资金、设施设备的投入以及相关政策的优惠,使得国办养老机构相对民办养老机构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且因国办养老机构办院时间早,管理经验、护理知识丰富,特别是护理高龄、瘫痪老人的经验充足,势必应该担当起为这一批老年人群体服务的重担,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低偿服务。

3、为社会老人提供非盈利性服务。

社会福利相对老年人来讲,应该是公共福利,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每一位老年人都应该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享受。而国办福利机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载体,充分体现社会进步的优越性。老年福利是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标识之一。国办福利机构应该根据本地的经济实力,尽量满足社会老人入住机构养老的需求,为他们提供非赢利性服务。但是,在现阶段需要把握的是:国办福利机构应该在满足为“三无”老人、孤寡老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老人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为最需要的社会老人提供非赢利性服务。

(二)定位于四个“中心”,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示范、指导作用。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要求“国家举办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明确指出国办福利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同时通过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在福利机构中的实施,开展了对国办福利机构的检查、评比。国办福利机构也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扩大对外延伸。结合本市养老机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利用现有资源,定位于四个“中心”,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的示范、辐射、指导作用,为本市养老工作贡献力量。

1、机构养老示范中心

科学规范的管理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养老机构在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基础开展养老工作基础上,必须有一个实际可行的操作规范与执行标准。在我市,应该建立一个养老工作示范中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环境的转变,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从物质需求向精神需求扩展,养老目标从追求生活质量向追求生命质量扩展。根据对我市机构养老工作的深入调查,目前,机构养老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样影响了我市养老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影响了老年人的生命质量。而国办养老机构因其充足的资源优势,良好的管理经验,与时俱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在完善和提高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逐步增加新的内容,逐步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

2、社区养老资源中心

社区养老照料模式是对正在不断弱化的家庭照料模式和老人不愿入住机构养老模式之间的一种最佳办法。社区养

老照料既为老人提供了相应的照顾服务,又充分利用了老人家庭的资源,在经济上更加实惠,在老人心理上更加合理。由社区给居家老人提供适量照顾,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养老工作的主导力量,也是传统居家养老照顾模式。

社区养老照料模式虽然可行,但是目前我市社区养老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社区因工作人员有限,造成养老护理人员匮乏、护理经验不足、康复、教育培训不够充分、老人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以上种种因素制约了社区养老照料模式的正常开展,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形势需要。

国办福利机构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提供相关的资源,对社区护理人员进行长期培训,对社区医疗站提供老年医疗、康复知识培训。成为本社区乃至辐射其他社区的资源中心。通过对社区资源的提供,让社区养老模式不断形成,提高社区老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料老人的压力。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理念下,居家养老是中国传统养老中最重要的模式之一了。现有家庭“四、二、一”结构造成子女赡养老人能力弱化;且子女过早离家、外出工作,造成空巢老人现象增多,这些空巢家庭中有部分老人没有得到很好的社会照顾。养老机构利用院内设施及其他资源为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势在必行。

国办养老机构应该利用现有资源,借助社区资源,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发挥养老机构职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方式。承接日托老人、短期托养、家庭配餐、家庭保洁等服务。让居家老人不出家门就可以享受规范、周到、细致的服务,同时也满足子女外出和临时有事,不为家中老人无人照料而担心,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愿望。

4、民办养老机构培训和指导中心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扩张,极大地缓解我市养老压力。但是,民办养老机构大多因成立时间不长,护理人员没经过系统培训,且因为资金等多方面原因,设施设备较为落后,房屋、土地得不到有效落实,造成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在巨大压力中生存,影响养老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居家养老优势范文篇2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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