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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时间: 2026-01-09 栏目:办公范文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文明和谐富裕的幸福新”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企业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质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观看传播。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把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学习。

3.全面系统宣传。对辖区企业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023年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加强辖区高风险企业、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全面落实《中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和属地检查。

6.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推动外包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2023年具有安全生产先关专业学历和时间经验的检查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或聘请、外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

7.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红作业人员轮训,2023年度前在岗、转岗、新招录、特种作业人员做到100%考核合格上岗。利用工商预防费开展班组长学习培训。

8.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一路向前”等系列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竞赛活动,大力宣传12350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经济开发区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均不允许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经营门市从业人员作为高位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

(四)消防安全整治。

1.辖区企业厂区道路划定消防通道。

2.跟踪消防重点单位合法合规整改情况。

3.严防商贸物流企业内的经营门店“三合一”死灰复燃。

4.高风险物流仓储库房达到相应标准、规范消防要求。

5.对辖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2023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督促物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达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2023年底开发区内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

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2023年底开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100%备案使用。

(七)燃气等安全整治。

1.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2.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历打击无证经营,法经营以及超范围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翰、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3.加强餐饮场所及工业企业用气安全管理,加强使用轻烃燃料、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气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二是指导各级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三是重点针对市政遒路排水开展全面排查整洽四是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九)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1.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管理人员。

2.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合理布局企业,完善公共设施。

3.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4.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拟废弃危险化学品需依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前要严格进行稳定化预处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涉爆粉尘:进一步摸清作业场所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三、进度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訾活动的全过程,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监管执法贯穿始终,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制定印发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开展巡查、考核、督查、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惠、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播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著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国提升阶段(2023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普各项规章制度,回化工作成果,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全区实际,在全区推广一批制度成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的12月15日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区政府,市安委办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区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郝桐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贵日常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完善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責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提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通信系统,加强应急管理张图”建设,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建立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共享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推广使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行政执法APP等系统,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切实发挥安责险预防事故的社会管理功能。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区域,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措施得力,目标明确。

(二)认真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

(三)按照省、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治理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强化食品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完成专项整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五)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体系,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畜产品“瘦肉精”检出为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低于全州水平。

(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1个。

(八)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28类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其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60%,有50%的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60%的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九)继续深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抽验和查处力度,杜绝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食物及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豆制品流入市场。

(十)杜绝私宰滥屠现象,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防止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大县城定点屠宰场(厂)的改造,逐步实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十一)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100%;县城的市场和全县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55%建立索证索票制度,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十二)80%大型超市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进市上柜严格,100%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十三)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十四)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100%,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达100%;餐饮店(馆)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率达60%以上;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十五)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和集体用餐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有效监管,学校、集体食堂100%建立进货原料索证制度,有效控制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十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十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比有所提高。

(十八)各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对已授牌的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的同时,确定第三批试点单位,引导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进一步提高“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完善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十)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巩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十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和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县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和落实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完成第三批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按照省、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在巩固和加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试点乡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1-2个乡(镇)为试点,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搭建一个以专为主、专兼结合、乡不漏村、村不漏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宣传、认证和监管工作。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能力。

(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按照《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底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4.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执法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5.加强对屠宰厂(场)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快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执行食品企业的前置审批规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工业用盐、伪劣盐、非碘盐进入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严厉查处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销售、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验力度。

(八)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继续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4.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九)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全面落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事故处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6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认真、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12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质量。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问题。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事故、防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统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商务系统企业。

三、组织机构

迎接建党100周年成立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相关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市商务局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行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递交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组织本行业企业向市商务局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四)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7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商务局制定工作方案,发动企业开展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商务局组成检查组,对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0日)。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并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倒逼。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蹲点执法”、联合执法检查和线索移交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应当限期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应当依法依规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应当依法关停的必须关停到位、应当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的必须管理到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执行到位、失职渎职的必须责任追究到位“六个到位”。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三违”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体系建设引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融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隐患查纠整改机制,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消除或减少隐患,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三)教育培训保障。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员安全培训投入制度。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后仍不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分管科室和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领导将对各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商务局负责人带头明查暗访,确保分管行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4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种类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扬尘防治水平,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工作目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在文明施工方面努力形成扬尘控制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建设文明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等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主要包括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高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脚手架工程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安全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对新进、转岗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日)

(1)春季复工:复工前,项目部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在建项目现场的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和临时设施的安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及周边办公、生活区域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重大节日:施工企业有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健立应急值守机制,有无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强雨、台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是否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到岗带班制度。

5.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在建项目现场的围挡、道路硬化、沙石堆放、出入口等是否按照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严格进行落实。绿色施工创建项目的专项方案的编制,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情况。

6.监督管理情况。办理安监许可的项目是否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在建项目是否纳入“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录入《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是以“全员教育,全面排查,严格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2014春风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复工前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扬尘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整治的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档封闭和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和高支模整治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整治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要以“全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为契机,把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加强与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问题。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标准化考评为手段,加强扬尘防控源头管理,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和对坍塌、火灾等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为深刻汲取近期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

(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

(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二)扛牢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据实填报、务实劝导,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居)考核。交管岗要做好指导督促,并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驻村干部要下沉一线,积极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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