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这个词早在人类具有文字历史之初就出现了。
它用来指称对象,描述状态。“美”在中国文化的早期,它的含义显示出一方面与人的生理欲望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与伦理道德,义理真理结合在一起。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释“美”为“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唐代徐铉注曰“羊大则美”。显然将“美”与食欲的满足联系起来了。不仅如此,“美&rdqo;与其他的感官也有关系。例如《韩非子》中说:“夫香美脆味,厚酒脆肉,甘口而病形。”(《韩非子.杨权》)在这里,“美”则是嗅觉的满足。《列子.杨朱》:“则人之生也奚为哉?美乐哉?为美厚乐,为声色尔。”此处的“美”显然又与安乐享受同义了。而人们最常见的则是“美色”的用法,自古“食、色,性也。”“美”有体现为生殖欲望的满足。由此可知,美的事物起初是和实用相结合的。用“美”来描述事物,最初就是在于描述一种能满足人们实用的事物,故称之为美。
中国古代“美”和实用相结合,在西方美学中也可找到类似的依据。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中借苏格拉底之口,反驳希庇阿斯“美就是有用的”这一观点。苏格拉底认为某一事物,是因为在某种情况下发生的效果能帮助达到某种目的。但是人的目的有好有坏,有用而如果用于坏的目的,就不是美而是丑了。因此,不能说有用的就是美的。这一反证,可以使我们了解,在西方美学中,美与实用也是有着密切关系的。
另一方面,“美”又与“善”这一范畴联系。《孟子.尽心下》说:“可欲之谓善。”[2]“善”这个伦理范畴最初也可能与直接的生理欲望联系在一起。后来,“善”发展成为伦理的最高范畴,但“美”、“善”仍常等同。《淮南子.修务训》中“君子修美,虽未有利,福将在后至。”高诱注:“美,善也”,显然在非功利的角度指出了“美”与“善”的关系。将“美”与“善”联系起来,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毛诗序》指出,“诗”的任务主要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孔子则要求“美”、“善”统一。《伦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也,又尽善也。”[3]谓《武》:“尽美也,未尽善也。”[3]孔子提出的“文质彬彬”的命题则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论语》记载:“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实质上“文”和“质”的统一,也就是“美”和“善”的统一。
故而,无论是“美”与人的生理欲望的结合,还是与伦理道德的结合,都是“美”的功利性的表现。“美”这一范畴,在中国几千年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中其功利性是非常明显的。虽然如此,“美”这一范畴在古典美学体系中还有非功利性即审美的一面。
【关键词】中国声乐艺术;范畴;表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声乐艺术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涌现出具有专业水准的国家级声乐表演艺术团体、专门培养声乐艺术表演和教育人才的音乐学院,并有规划地组织相关人员梳理和发掘传统的民族声乐艺术资源和宝贵的声乐史稿,通过与欧洲先进声乐文化体系的沟通和学习,建立了完备、健全的中国声乐艺术体系。从已经取得的声乐艺术研究理论成果来看,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音乐艺术领域,而对于声乐艺术理论的整理相对贫乏。因此,笔者在对中国声乐艺术的范畴进行界定之前,有必要对前人的研究结果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一、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研究的缘起
“范畴”属于哲学概念,最早出自希腊文。“范畴”是表征客观事物特征和内在联系的哲学术语,是人类逻辑思维的理性表现形式,是人们对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和事物本质属性的提纲挈领。在哲学发展历程中,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对范畴做了最初的全面阐述和系统研究,并将其定义为是对事物存在状态的不同层面进行整理归纳的学术概念。范畴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随着人们知识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范畴的能指和所指范围也在变化和扩大,因此,对范畴的研究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国的音乐文化艺术在遥远的古代就已经积累了丰厚的史料,在《乐记》《唱论》等古代音乐史书中都对音乐表演的基本特征和审美属性有过详实的论述。但是相对西方音乐历史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几百年的文化沉淀,中国声乐艺术的理论发掘显然有些滞后。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随着中国声乐艺术在实践中累积了大量的表演经验和理论成果,声乐艺术研究者发现在界定“中国声乐艺术”这个概念时,容易出现歧义和模糊。对于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理解既关涉科学的定义、客观的解释,同时又在声乐艺术发展的现实和历史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只有对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指涉内容和层次问题做出清晰、有效的回答,才能以更为坚实的理论背景和高蹈的理论视域来透视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本质特征。
二、中国声乐艺术范畴阐述
梳理中国声乐艺术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的表现特征,对于声乐艺术范畴的切入可以从以下三个时期进行考察:第一阶段:20世纪40年代,中国声乐艺术经历了漫长复杂、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一直以来,对于中国声乐艺术的唱法有着各种不同观点的碰撞和融合,其争论和发生歧义的焦点是传统民族唱法与欧洲声乐唱法的矛盾。如何与欧洲声乐唱法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并在此基础上搭建中国声乐艺术体系是问题的核心。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上升为关于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探讨。在欧洲声乐体系的冲击下,中国声乐演唱界出现了当时较为轰动的“土洋”之争,这些争论并没有提升到理论层面的讨论,也没有对“范畴”一词做出具体的论述,但是可以将此作为中国艺术范畴研究的初始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关于中国声乐艺术根本性质的讨论又甚嚣尘上,讨论主要集中在以“民族唱法”界定中国声乐艺术的唱法是否合理。这一时期为了给各种歌唱比赛的评审工作提供便利,中国声乐演唱界采取以演唱技法作为分类的标准,依据不同的演唱风格、表现形式和声音发声技巧,将演唱划分为美声演唱、民族演唱和通俗演唱三种类别。目前,不管是表演界的歌唱艺术家还是从事教学工作的声乐教育工作者,都已经约定俗成地将这三种唱法作为中国声乐艺术的范畴内容来认识。对于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界定由此就更加清晰了。声乐教育家、天津音乐学院声乐教授石惟正在《中国民族声乐的范围、结构及其发展方向》一文中写道:“以民族传统唱法为基础,吸收西欧严肃音乐唱法的科学成分,从而能够融中外古今、民族差异、地方特色为一炉的具有广泛包容性与适应性的一种专业化的歌唱学派。”这段文字表述中虽没有对中国声乐艺术的范畴做出盖棺定论的解释,但是可以看做是中国声乐艺术范畴阐述的初露端倪。在此学术基础上,对于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界定逐渐明确和严谨,以下是声乐理论学者对这一问题比较完整的论述:上海音乐学院著名声乐教育家周小燕认为,中国声乐艺术与欧洲声乐唱法有着一定的差距,又不同于传统的曲艺、各地方戏曲演唱和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歌,它是在融合各种唱法优势基础上的一种综合的演唱艺术。声乐教育家刘朗在《声乐教育手册》中这样阐述自己的观点:中国声乐艺术是以中国民族文化为土壤,以本民族语汇为基石,以科学的发声原理为准则,并有着鲜明的民族色彩和曲调,代表着中国广大受众的审美趣味和习惯的演唱艺术。声乐教授李晓贰在其著作《民族声乐演唱艺术》一书中指出,目前中国的声乐艺术从宏观的角度观察,主要涵括了我国传统的戏曲、曲艺和民歌三种形式的演唱风格,也包含了欧洲唱法、歌剧唱腔和新的民歌唱法等。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演进,中国声乐艺术步入更加丰富和多样的局面。21世纪中国声乐艺术在艺术表演、教育培训、理论探索和作品挖掘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和进步,中国声乐艺术以更加宏阔的眼界和理性的姿态重新审视目前的声乐艺术范畴。针对21世纪中国声乐艺术呈现的诸多发展趋势和特征来进行归纳,对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诠释也更加脉络清晰、涵盖全面。石惟正在2003年天津音乐学院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对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定义提出自己的视角和论点,他指出:“以中华儿女熟悉、喜爱的母语文学以及音乐语言表达中华民族的思想、感情的声乐作品及其表演,就是中华民族的声乐艺术。换言之,用中华民族的一种语言和风格,以声乐形式表达民族思想、感情的艺术种类就是我们的民族声乐。”
三、中国当代声乐艺术的范畴表征
首先,中国声乐艺术是集演唱和语言为一体的综合艺术表演形式,演唱和语言相互浸淫和渗透,二者在声乐艺术中扮演着缺一不可的角色。形象鲜明的语言符号能够清晰地囊括声乐演唱艺术所表达的意义和内容、塑造成功的典型艺术形象、烘托音乐氛围,是使声乐演唱具备艺术震撼力的重要组成元素。汉语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母语,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歌词构成毋庸置疑是以汉语言为养分的。汉语言是在声调和韵律的基础上构建的符号系统,具有表情的功能,并具备与音乐形式相近的某种音律的特质。因此,中国声乐艺术从创作到表演都要考虑汉语言的表情功能。简言之,声乐创作在歌词的选择上要依据汉语言的特殊规律;音乐创作的旋律要契合汉语言发音的习惯;在声乐表演中,要关注歌词发音的正确、吐字的清晰,以及声调与韵律的有效结合。中国声乐艺术在传统和现代的切换与衔接中,汉语言是其始终不变的创作和演唱的基石,这是中国声乐艺术范畴最为根本的特征。其次,从中国声乐艺术的总体风格来看中国声乐艺术的范畴表征,其风格的界定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民族音乐传统和当下音乐特征相融合而形成的艺术演唱风格。所谓“演唱风格”,是指表演者在演唱声乐作品时根据作品一度创作中的艺术形式、表达意涵和审美趣味,通过演唱的二度诠释所呈现出的中国声乐艺术独特的演唱技巧和表演品质,其中包括发声润腔和表演时的肢体语言、表情体态。世界各民族的唱法都有代表本民族艺术传统的表演风格、发声方法,即“演唱风格”。另外,西方美声唱法的引入和普及,对中国声乐艺术起到了优化和促进作用,并融入到中国声乐艺术的演唱形式中,使其展现出新的特质,形成了民族音乐传统和当下音乐特征相融合的范畴表征。二是民族音乐传统和当下音乐特征相互影响下的中国声乐艺术的创作风格,歌曲创作者在声乐创作的过程中选用的是传统音乐创作的技术手段(调式调性、和声旋律)和传统声乐艺术风格的展开方式,以及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音乐创作手法。“如《我爱你,中国》《长江之歌》《黄河颂》等,它们的音调和语言是从整个中华民族风格群体中提炼出的共性,对外国人来讲则是特性,是中华民族统一的、代表性的特征,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大气派,我们称之为民族综合风格。这个风格处于我国民族声乐这个建筑物的最高层,但它绝不是空中楼阁,它的营养源泉和根基依然在于建筑物中下层的地方风格中。”①再次,中国声乐艺术范畴的审美特征是现代审美与传统审美精神的结合。声乐艺术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在几千年传统美学的熏陶下,中国声乐艺术形成了“声、腔、气、韵”等独具特色的审美表征。传统民族声乐艺术与西方美声唱法融合后形成了传统和现代融会贯通的审美特征,即以“情”为审美内涵、以“字正腔圆”为审美标准、以高亢明亮的音色为审美偏好,并创造性地发明了“润腔”的歌唱技巧。当代中国声乐艺术在传统审美习俗“真、善、美”的创作理念上不断延展,具备意蕴丰富的民族气息、审慎严谨的歌唱技巧和个性张扬的时代风貌。最后,以传统的标准审视当下中国声乐艺术的范畴特征未免有陷入僵化的可能,在当代世界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下,中国声乐艺术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已经超出以往任何时代。在传统文化和世界多元文化的交织下,中国声乐艺术可以界定为以汉语言为源头的母语性、以传统演唱和西方美声唱法融合的风格特征,以及多元审美元素相借鉴的艺术形式。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