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创新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于传统商务方式和传统企业管理提出了挑战。作为在工业社会业已存在的物流行业,在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也必然要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物流管理创新的背景分析
(一)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瓶颈所在
与传统商务活动相同,电子商务这种电子化的商务形式在交易过程中也包含着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这“四流”相互协调整合,有效确保交易的实现。物流作为商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原材料提供商与产品生产商之间,以及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实物配送服务,高效的物流体系是使电子商务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保证。
“管理学之父”PeterF.Drucker将无法协调的矛盾看作创新的源泉之一。从物流自身来看,其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成为商务“流程中的难点”,物流管理旧有的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需求,进行管理创新无疑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电子商务使物流管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除矛盾之外,创新的源泉还来自于产业和市场的变迁"。“第四产业”――信息产业的兴起是工业社会进入到信息社会的标志之一。产业的转型带来了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经济贸易活动突破了以往时间、空间的限制,由二维市场变为以信息流通为主导的三维的电子化购销市场,市场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加强。这些都对物流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只有坚持锐意革新,才能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三)我国物流管理现状
电子商务发端于美国,在这一概念提出之前美国国内的物流行业已经相当发达。而我国虽然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物流技术水平和物流管理严重落后,物流配送体系极不完善,这些都给电子商务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进行物流管理创新,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已成为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前提。
二、物流管理创新的实现
(一)对物流管理的重新认识物流概念最早始于美国,1915年阿奇・萧在《市场流通中的若干问题》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实物配送”概念,经过80多年,物流的内涵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在电子商务时代,对于物流及其管理的认识又发生了新的突破。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思想基础之上,成为一种集成化的运作模式。随着供应链管理的兴起,物流管理被纳入到其中。物流不再是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存在,而成为现代化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二)物流管理的创新途径继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之后,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被誉为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第三利润源泉”。物流作为企业新的利润源泉,其管理创新应以网络及电子商务为依托,通过集约化现代化管理,实现商家的零库存和少库存,减少产品运转周期,以适应电子商务企业的需要。
物流管理创新的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管理技术化。网络时代信息技术可谓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自产生便与信息技术紧密相关,其发展带有浓厚的技术色彩。对于现代物流来说,现代化先进技术的支持至关重要。
网络化是现代物流区别于传统货运的重要特征,高效畅通的网络设施是物流管理的基础,包括物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物流企业内部;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以及物流实体配送地理网络等各方面的建设。物流管理技术方面,条形码技术、自动仓储管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定货系统、自动分拣存取跟踪系统等为物流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物流管理信息化。在电子商务影响下,企业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组织结构由过去的塔型垂直结构转变为水平型的网状结构,管理层次减少,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在交易流程中,改革以往以贸易单据(文件)流转为主体的交易方式,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和商务活动,实现了交易管理的电子化;在营销管理方面,将客户整合到营销过程中,进行买卖双方的实时互动交流。不难发现,信息流贯穿于企业商务运作的全过程,企业管理的变革都建立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之上。
最新、可靠而且实时的信息对于供应链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物流管理的根本需要。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信息流分布于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流程的始终。现代化物流系统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社会系统,物流企业需要与上游、下游之间进行频繁的信息交换,要实现各部分之间的平滑对接,信息流的畅通不可忽视。
3、物流管理柔性化。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需求由大批量、标准化转变为小批量、个性化、快速化。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量体裁衣”,生产也由传统的大规模、机械化转变为以时间成本为基础的弹性方式,整个生产作业过程呈现出柔性化的特征。
与之相适应,物流管理也需由刚性化过渡到柔性化。在物流配送的商品种类上,应突破传统的经营方式,适当拓展原先有限的业务范围,根据客户的具体定制要求进行配送,使物流品种灵活多样。在配送时间上,以高效的信息网和方便快捷的配送网为基础,做到快速反应、敏捷配送,并能根据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适宜的物流解决方案。
4、物流管理一体化。如前所述,物流已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存在,它在电子商务乃至整个社会生产链条中都负着重要的角色。供应链整合协调和集成化管理,是现代物流区别于传统物流的最重要特征,由分散的物流进入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是物流模式的重大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物流管理必然走向全球化,这也是电子商务时代为物流行业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与传统的物流管理相比,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在服务理念、配送体系、技术支持、管理特征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创新特征。(作者单位:哈尔滨石油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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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跃华.论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J]韶关大学学报,2014,5
国办发〔20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境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技术支撑。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统筹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域联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监管重点
(四)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邮政行业常态化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利用新信息技术进行市场监管的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落实企业责任
(七)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落实网络服务商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执法协作
(十)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完善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线索发现、协助核查等职能作用。探索建立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依法追查交易资金账户,控制非法资金。(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与执法信息在区域间流转。鼓励地理位置邻近的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区域执法联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跨境执法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境内外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网上追溯、跨境协作、联合查办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涉外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长效机制
(十三)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特点、趋势,查找监管执法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电子商务立法,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执法依据。推动明确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细化电子证据规格。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与网络经营者侵权假冒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网信办、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网站,加强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地方开展试点,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组织各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