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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整改措施(收集5篇)

时间: 2024-06-17 栏目:办公范文

医疗事故整改措施篇1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xx]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单位“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和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事故整改措施篇2

1.1建立风险管理小组建立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责任护理人员以及护理组长等组成,详细规定风险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并按照具体内容实施。评估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1.2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制度明确护理工作中各项制度内容,如不良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上报,若不然应采取强制性惩罚措施,针对积极上报者,可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从而有效保证风险管理的落实,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3提高医护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理论基础培训,锻炼医护人员的具体实践操作水平,增强其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保证医护人员能熟练相关业务操作。分析近期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每个月组织质控小组进行巡房检查,明确患者的具体病情,评估潜在的护理风险,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责任。医护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患者实施一系列的护理措施,评估护理质量,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1.4做好病房护理工作为了保证病房护理安全,可通过建立醒目的标识牌,提醒患者注意防滑防烫。监控病房的湿度、温度,保证患者处于舒适的病房环境中,定期对病房进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医护人员严格遵循病房探视制度,尽量减少探视,保证患者足够的休息,有利于患者身体早日恢复健康。同时应该注意保持病房绝对的安静。1.5建立合理的排班制度根据医护人员的年资以及护理技能水平,建立合理的排班制度,针对人力资源缺乏的班次,医护人员可通过合理安排,保证在突发急诊以及患者人数增加下人力资源充分调动,保证护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1.6外科手术管理在外科手术治疗时,应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监控手术治疗情况,防止手术意外发生。术前应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明确患者具体情况并制订合理的护理方案,术前详细检查术中可能会使用到的仪器,并保证安全无菌;巡回护士应提高仪器的操作水平,仔细认真填写护理单;严格实施手术室质量监控,组织定期考核调查,分析手术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提高手术治疗以及护理水平。

2结果

患者实施前后护理风险事故发生率比较实施前,护理风险事故发生17例,占7.1%;实施护理风险管理后,护理风险事故发生5例,占2.1%。与实施前相比,护理风险事故发生率明显减少(χ2=4.05,P<0.05)。实施前后护理质量满意度比较实施前护理质量满意度为70.8%,实施后护理质量满意度为98.8%,实施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3讨论

医疗事故整改措施篇3

医疗质量是一个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是一个医院水平高低体现,医疗安全管理是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严抓各种医疗质控指标,提高医疗整体水平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开展了内容为“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住院病人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药品价格、住院费用等详细情况,深受病人好评。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安全的进行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

成立汤旺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已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是核心

今年,我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并制定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格局。明确责任,保证职能,做到责、权明确,利益适度,从而管理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逐步完善管理上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医疗事故整改措施篇4

全科医护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神,熟悉与医疗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与安全第一”的观点。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要逐步强化科室的风险管理,成立医疗护理质量风险基金。通过风险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效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要经常组织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做到警钟长鸣,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

三、完善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体系建设,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完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医疗、护理、用药、输血、院感的质控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及时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质控小组要定期召开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将医疗质量与安全纳入会议主要议程。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临床工作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温馨、细致、耐心的服务。同时要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案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通过落实制度,始终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放在医院管理的核心。(相关制度学习计划见附件)

五、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重点是“三基三严”训练,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加强临床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技术质量。

六、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

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

各种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一方面是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家属签订同意书是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决不是容忍医护人员因失误所发生的意外,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手术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医疗事故整改措施篇5

一、建立专门处置医疗纠纷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置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挂靠医务处(科)。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协助医务处(科)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抓好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诊疗护理常规》、《**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法,使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2.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3.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4.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防范措施。

(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接受患者对医疗事故或争议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2.医疗事故或医疗重大过失行为发生后,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对医疗事故或争议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内部与外部报告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措施。

四、严格规范病历书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定的内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要把病历书写质量以及病历资料的保管列入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定期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建立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医务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必须对报告内容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4.受医疗机构负责人委托,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向患者通报、解释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对患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2小时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其内容为: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导致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不同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均应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内容,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发生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医疗工作秩序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知情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内容和要求:

(一)以口头说明、门诊告示、入院须知等形式告知患者病情和检查项目、治疗措施和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进行告知时,对于恶性肿瘤等疾病,一般先如实告知家属并征求如何告知患者本人的意见;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患者,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对于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个人信息等内容,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入院时,由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在医疗机构实施特殊检查、手术治疗、病情通报、治疗措施时,或在患者无法直接被告知,或应对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由患者明确接受告知和承担责任的委托对象;

(三)损伤性检查治疗、输血和手术前,患者或其委托的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四)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七、受理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及其委托人或机构复印、复制下列病历资料的申请,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在患者出院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求复印或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按规定交纳费用,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复印或者复制,并加盖病历复制专用章。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或委托人和机构可以要求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封存病历资料。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审核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进行封存,同时注明封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八、封存和送检现场实物

发现疑似输液、注射液、药物等引起患者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组织器官损伤等不良后果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办公室人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医患双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送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站)三方对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共同进行封存,三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送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如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九、办理尸检有关手续

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填写尸解申请单,经死者近亲属和院方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尸检。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填写尸检申请单时,可以提出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提出委派代表1人观察尸检过程,但必须遵守尸检机构的有关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尸检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受理患方当事人的尸检要求或代表院方向患方当事人提出尸检的要求,并负责办理尸检有关的手续。费用由提出尸检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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