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应急预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应急预案是指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事故,事先制定的应对处理方案或者措施[1]。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国内外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纷纷制定应急预案,学术界对应急预案也有较多研究[2-10]。对应急预案综合性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内容、分类和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等方面。
应急预案按照一定的内部联系规则构成了应急预案体系。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正式运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更加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应急事件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自陶岔渠首开始,沿线经过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四个省市,跨越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全长1432km,全线布置各类建筑物2385座,沿线周边环境复杂,运行管理难度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主要为工程事故突发事件、水质污染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四类。
(一)工程事故突发事件主要指工程结构、自动化系统、机电金结及供电系统发生破坏或失灵的突发事件,包括:工程结构破坏突发事件,如决口、堰塞、PCCP爆管等;自动化调度系统失控突发事件;金结机电及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如闸门损坏,供电系统瘫痪等。
(二)水质污染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外部原因造成总干渠水质发生污染的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突发事件,包括:渠道沿线化工厂等污染源渗入渠道污染水源;装载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坠渠引发水质污染;人为恶意投毒导致水质污染等。
(三)社会影响突发事件主要指可能对工程造成负面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沿线水事纠纷事件;沿线人员私自进入渠道管理范围导致溺亡事件;渠道汛期左排建筑物行洪引起冲淹事件;沿线地下水污染纠纷事件等。
(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指受当地复杂地形地质和气候变化影响,存在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可能造成工程或人员伤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冰凌灾害;暴雨灾害;地震灾害等。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急预案体系
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应急预案体系由应急管理办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预案均服从总体预案。
(一)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一级运行管理单位、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三级运行管理单位组成。一级运行管理单位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成立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下设专业办公室及专家组。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参照一级运行管理单位设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三级运行管理单位服从二级运行管理单位指挥,配合完成应急响应有关事项。
(二)应急预案的级别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一级运行管理单位、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三级运行管理单位组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对照事件分级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件时,一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四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三)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对照事件分级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件时,一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四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当国家或地方启动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时,各级运行管理单位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接受统一领导。
(四)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2.物资保障
各级运行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监测、预警、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工作,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特殊物资应提前签订相关应急供应协议,保证及时供应。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计划调配。同时了解地方政府的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调拨。
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各类相应的应急队伍。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和作用。应急队伍建设应分为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以保证应急队伍处置情况时的连续性。
4.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纳入通水运行预算,应急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及时下拨经费。
5.其他保障
(1)各级运行管理单位充分利用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
(2)各级运行管理单位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三、现行应急预案分析
中线局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有效提升全线输水调度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输水运行安全,中线局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全线应急调度演练:开展了专项应急调度演练。通过模拟北京段工程PCCP爆管、天津段工程箱涵严重渗水、京石段工程水质污染、河南段工程渠道决口4类典型工况下的应急调度,提升了各级输水调度机构有关人员的应急调度能力,同时通过演练发现了应急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预案制定方面
1.体系尚不完整
中线建管局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体系,但是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内容不全,各项应急预案的划分、编制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有的还没有正式出台,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境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针对性较差
分级响应措施缺乏差异性,三级所对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比较相似,不能体现不同级别响应间的差异性,不利于不同级别人员应急状态下参照进行具体的操作。
突发事件救援是以相应的情境为基础的,对情境估计不足或者考虑的较少,这样的应急预案必然是有偏差的。应急预案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基于突发事件的演化规律的动态方案,而目前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则很少这样去做,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基本是基于领导的判断而来。
3.可操作性差
预案中对应急响应只是按部门罗列了响应行动,导致应急响应流程复杂,不够流畅,影响应急人员对预案的执行。
(二)预案执行方面
1.缺乏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有效地进行实战,应急演练可以检验预案,并培训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在对应急预案进管理时,要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后勤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演练效果有人评估。
2.缺乏应急救援效果评价
没有对预案进行定期的评价,特别是在进行演练和实战后没有对预案实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导致应急预案不能及时进行修改。
预案里涉及到的通讯、装备、医疗、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没有得到真正的演练,另外还有物资保障,演练过程没有涉及这些后勤保障部门,结果会导致后勤保障达不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四、建议与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建立相应的小组,专门负责预案制订、修订、管理工作,做好制订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学习培训,互相交流,演练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预案作出修订。
(二)明确各级单位的角色责任和关系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在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在救援力量方面部署,把侧重点放在各个层面的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对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有指导意义。
(三)积极组织演练
应急演练通常作为检验预案及培训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重要手段。主要的演练方式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疏散演练、全面演练等,努力提高事故救援效果。
(四)建议构建应急响应仿真系统
研发应急响应仿真系统,提高应急管理研究基础和实践决策能力。
五、结论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正在完善之中,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会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通过科学管理,应急预案将真正起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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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应急能力为核心,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基础,广泛发动群众,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局应急管理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办主任。
应急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开设应急指挥部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报专项应急指挥部;针对本预案明确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非应急状态下为常设机构,要对县局各股、室、队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工商所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开设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时,与有关股、室、队共同负责预警信息中心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二)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工商所要将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纳入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范围。依法接受并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市场骚乱、群体性消费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监测机制。以12315网络、市场监管巡查制度为基本平台,建立完整、准确、全面、及时的市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研究等监测机制,准确把握可能发生的市场骚乱、群体性消费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迹象。二是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立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健全对突发事件或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预警的及时、全面和准确。严格突发发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客观、规范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3.建立危险源、应急资源台账管理制度。各机构对所管辖区域、行业的危险源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台账报送县局应急办,县局应急办负责汇总全局应急台账,以供应急管理工作组决策指挥使用。
4.健全常备不懈的应急机制。一是建立以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人员为主的日常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值守有关工作职责、工作规范以及工作要求,配备专门的应急通信设备(传真机、电话等),确保24小时通信的畅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敏感时期值班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门的应急值班室和值班专线电话,实行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重大节日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二是建立与新闻媒体等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依托新闻媒体的信息源和信息渠道资源,拓宽信息报送渠道。三是提高对应急机构人员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应急机构人员的业务和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和研判水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先期综合处置能力。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启动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修改完善现有应急预案。我局于2011年制订了《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部分专项预案,但部分预案存在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县局各股、室、队,要结合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全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提高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性。二是继续制订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所明确的应急管理任务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要求,继续制订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把专项应急预案作为市场监管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力求对应急管理任务的全覆盖。三是着手制订相关应急管理保障预案。要根据各项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保障需求,着手研究制订并逐步完善财务、通信、装备等专项应急保障预案和落实规划。同时,还要着手制订《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和演练计划等,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
各项应急预案制定、修改、完善任务分解:
1.《突发重大疫情及严重自然灾害市场监管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市场股)
2.《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市场股)
3.《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市场股)
4.《打击传销应急预案》(责任机构:经检队)
5.《处置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办公室)
6.《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办公室)
7.《市场监管应急预案》,2011年7月制发。(责任机构:市场股)
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相关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应急管理预案。
(二)推进应急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年度应急管理演练制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重点突出突发事件预警、指挥机构展开、应急响应和处置等程序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相关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二是组织应急管理全员培训。结合业务培训、业务学习以及组织应急演练等形式,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的培训,提高人员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以及集中宣讲等形式,以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人员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识。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一要筹措资金按相关要求配齐配足必备的应急物资。二要建立规范的物资保管库,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制定领用、归库、核销、维护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处于功能状态。三要掌握全县主要灾害庇护场所分布情况,针对我县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点。四要加强正确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的业务培训,确保应急装备发挥最大的功能。
四、扎实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机构应强化对各类危险源(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好监测和应急准备。
(二)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严格值班纪律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三)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涉安、涉稳、涉灾机构要针对我县灾害事故特点广泛深入宣传防灾避灾避险的科普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省政府印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报县政府备案。
(5)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县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要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县政府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通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气象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县人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权限。
(5)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按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政府提出请求。
对于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县有关部门的建议,县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省、市驻庆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商务、住建、交通运输、人防、民政、公安、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应急办负责和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县发改、经信、商务、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县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台办、商务、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县环保、卫生、科技、金融、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武警中队,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区域合作
县政府指导、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省、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中队、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民政、水务、公安、消防、电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卫生、民政、水务、电业等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县公安、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县经信、人防、文广新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县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县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惩
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
7.1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3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响应。逐级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利用全省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逐级报告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指令,启动省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利用省政府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