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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论文(收集5篇)

时间: 2024-06-18 栏目:办公范文

财政金融论文篇1

关键词: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04-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01

一、引言

长久以来,区域金融发展差异问题一直是引人关注的。国内关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产生原因的分析视角十分广泛,从各个不同方面得出了诸多有益的结论,但将财政与地方政府干预因素结合起来分析区域金融发展差异问题的文献却十分有限。本文正是试图从各区域财政能力入手,以论证我国各个时期(纵向)、各大区域(横向)的地方财政压力差异性造成了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行为激励差异,并最终导致各大区域金融发展速度的不同这样一个连锁反应的存在。

具体而言,从财政压力差异到区域金融发展速度差异这样的连锁反应链条可以概括为各地区、各大区域“财政压力不同”,也即是说所选取的表示财政压力大小的指标――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这个比例变动情况不同[1]。事实上,各地区都存在财政压力,只是各地的压力大小及变动情况不一样。那么,财政压力的普遍存在性就使得各地方政府都有通过支配金融资源缓解财政压力的动机。但是财政压力大小是不同的,即财政压力在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在各地区、各区域之间也是有差异性的。压力大的区域,政府干预金融的力度会更大一些,激励较大;相反,财政压力小的区域,政府干预金融的激励和力度都相应较小①。因此,由于不同的财政压力,各地就会产生程度不同的地方政府干预。而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用它们的权利与意志支配金融资源必定会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从而抑制区域金融发展,即不同程度的金融干预产生了不同的金融自由发展的空间,进而使得各区域金融发展的速度不同,并最终可能导致发展水平的不同。

本文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全国划分为四大区域: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包括山西、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6省;西部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新疆12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②本文主要运用1978―2007年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逐步论证上述拟分析路径的合理性。

二、各区域“强金融、弱财政”问题

王绍光、胡鞍钢(1993)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中央政府)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包括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力[3]。而周立(2004)将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定义为“国家汲取力”,包括国家汲取财政能力和国家汲取金融能力[4]。无论是王绍光、胡鞍钢定义的国家能力还是周立定义的国家汲取力都强调国家汲取财政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能力,而国家汲取财政能力最主要的两个指标分别是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其中,前者反映了政府动员汲取的社会资源占总的社会资源的份额,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动员汲取的社会资源占总的社会资源的份额。依据周立的观点,中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汲取财政的能力是逐渐下降的,那么作为弥补,中央政府必须加强汲取金融的能力,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强金融、弱财政”、金融业异化为“第二财政”等问题。需注意的是周立的分析都是从中央政府角度进行的,如果将视角转向地方政府,各个地方(各大区域)是否也存在这样“强金融、弱财政”的问题呢?用各区域存款和贷款之和/GDP表示区域金融能力,用财政收入/GDP表示财政能力可得到图1。

由图1可知,总体而言,从1978年以来,我国各区域财政能力(用右边坐标轴表示)持续下降,下降幅度在1994、1995年间尤为明显;而各区域金融能力(用左边坐标轴表示)却在这30年间不断上升。因此,图1清晰地证明了各地区“强金融、弱财政”事实的存在,即四大区无一例外的存在财政汲取能力减弱趋势。由于此处各区域数据是由各地区数据汇总而来的,所以也可以间接反映出各地区财政汲取能力的衰减。

三、财政压力与FIR关系的分析

为了说明各区域财政压力不同会导致各地区政府对金融干预程度不同,并最终导致各区域金融发展速度不同,此处选取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这样一个表示各地财政紧张程度的指标来表示地方财政压力,而用FIR①表示各地金融发展程度。进而,财政压力的增长率就可以表示财政紧张程度的波动,而FIR增长率就表示发展速度。

(一)对财政压力的分析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949―1979年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80―1994年“分权让利”时期以及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改革时期。也即是说,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两次大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分别是70年代末的“分权让利”改革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中,前者是财政分权化的标志,而后者则是中央财政重新加强集权的标志。

1.70年代末开始的“分权让利”

中国的分权改革总是同经济改革开放同时进行的。在经济改革初期,经济运行效率较低,中央政府面临紧迫的财政压力。决策者认为这是由于计划经济的高度集权,缺乏对经济利益个体积极性的激励造成的,因此,改革就要放权。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央政府开始逐步推行以包含财政和行政两方面的分权化改革,给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就此拉开了市场经改革背景下的财政分权改革的序幕。

在财政分权方面,主要由单一的中央政府完全控制财政预算分配的制度逐步完善到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在财政包干制下要求地方政府将固定数额或按其收入的固定比例上缴给中央政府,剩下的归其支配使用,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在行政性分权方面,扩大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地方工业、农业、公用事业等由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故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成为其辖区内经济剩余的真正索取者,行政性的分权给地方政府在权力范围内充分的自。在此情况下,地方财政应该说是真正富了起来,财政压力也应该相应减小了。但中央政府是没有自己的税收课征机构的,只能依赖地方政府上交利税,而地方政府却总是想方设法规避上缴义务[5]。因而一系列的改革并没有使得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得到提升,分权改革的最初目的完全没有实现,反而使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我国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配形成了“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

2.1994年分税制改革,加强中央财政集权

为了解决财政包干制的问题、扭转“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政府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力争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中央集权。分税制改革确定了中央税,使地方税与中央共享税;建立国家税务局来征收国税,同时让地方税务局仍旧征收地方税。可见税制改革最直接的目标就是为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更高的比例[6]。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使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收入下降,但同时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使得地方政府在分税制改革后支出责任与收入权限的不匹配程度扩大,普遍面临过重的财政负担。财力的下降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更多地采用预算外收支手段进行运作。由于银行信贷与政府支出和投资的高度互补性,该项改革实际上加大了地方政府对区域内银行系统贷款决策与贷款行为的干预动机和影响力。

图2是利用1970―2007年各区域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数据做的财政压力变动图。从图2可看出,实际数据基本可以验证之前的理论分析的结果,即在“分权让利”改革之前,四大区域的财政压力均是波动上升的,而70年代末“分权让利”使西部区域财政压力有明显下降;其余各区相对于分权前,财政压力增长趋势得到缓解,在分权后基本保持平稳波动态势。可以说,70年代末实行的分权化改革是有助于缓解各地区财政压力的,而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明显的使各区域财政压力均大幅增加。

(二)对FIR的描述

本文用各区域存贷和/GDP近似表示FIR,并由1978―2007年的数据可得到图3。

由图3可看出,1978―2007年,各区域FIR基本都是上升态势,只在2003年后出现小幅负增长。但在此更应关注的是FIR的增长率和财政压力的增长率。因为在各区域财政压力增大时,各区政府才更有动机去干预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以弥补财政能力的下降。而随着干预度的加强,影响的应是金融发展的速度,也即是此处的FIR增长率,而不是FIR(金融发展程度)本身。

(三)财政压力波动率与FIR增长率的分析

由图4的4幅图可以看出,总体还是可以说明财政压力波动率与FIR增长率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的(波峰、波谷反向变动的年份多过同向变动年份)。之所以依然存在许多年份同向变动的情况,如财政压力上升,FIR增长率也上升的情况,是因为影响FIR增长率波动的因素非常多,财政压力只是其一,即财政压力增大(减少)只是对FIR增长率减少(增大)起到促进作用而非决定作用,最终FIR增长率向那个方向波动取决于所有作用因素的合力的方向。

由图4的4幅图可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的同向波动情况越来越频繁。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同经济全方位改革是同时进行的,因此不能忽略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正是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地方政府面临增大的财政压力,即使十分渴望通过干预金融来缓解尴尬处境,但也是力不从心――金融体系的完善限制了政府干预的领域和力度。如1994年中央政府开始对银行系统进行商业化改革,对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离;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以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方针,以加强其风险控制。随后银行体系垂直化的管理体制也逐渐形成,使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干预的影响力越来越小。诸如此类,当某一个金融领域进行改革自我完善之后,政府对这个领域的干预力度就会相应减弱,但是在失去一片“攫取之土”的控制力的同时,又会促使政府去“开发”另一片阵地,政府绝不会眼睁睁的任由其财政和金融汲取力双双下降,使自己权利被架空。虽然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找替代品,但随着整个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最终的结果必定是地方政府对各个金融部门的干预难度会越来越大。因此,总体而言,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干预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影响其发展的力度会越来越小。

四、四大区域财政压力差异与其金融发展速度

本文分析已说明了财政压力对FIR增长率的反向影响关系,四大区域财政压力的不同对区域金融发展速度的影响又有何不同?

由表1可发现,东、中、西部地区平均财政压力增长率水平相差不大,其FIR增长率水平也相似,但东北部地区由于平均财政压力增长率较大,所以其代表金融发展速度的平均FIR增长率水平也明显低于其他三个区域。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区域财政压力不同导致区域金融发展速度不同的说法,即财政压力增长较快的区域FIR增速较缓,金融发展速度的不同最终又会导致金融发展程度的不同。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首先,本文通过各区域存贷和/GDP及财政收入/GDP两个指标分别表示的区域金融能力与区域财政能力的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的四大区域均存在“强金融,弱财政”的事实,即从1978年以来,各区域财政能力逐渐减弱而金融能力去不断增强。

其次,通过对各区域财政压力(财政支出/财政收入)、FIR(存贷和/GDP)的单独分析,以及对这两者各自波动率、增长率的对比分析得出两次财政税收改革对各区域财政压力的影响较显著:70年代末开始的“分权让利”改革使得区域财政压力减小,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区域财政压力显著增大;各区域FIR水平从1978年起总体均呈上升态势,而区域财政压力波动率与FIR增长率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向波动性,即财政压力增长较快的区域FIR增速较缓。

最后,在前两个结论基础上对各个区域之间财政压力平均增长率与FIR平均增长率之间进行比较得出结论:东北部地区由于平均财政压力增长率高于其他三个区域,导致其金融发展平均速度低于其他区域,区域财政压力差异是导致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的分析,为了促进我国金融更好更快发展,缩小区域间金融发展差距,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改进税制,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实施更多差异化税收对待,以平衡各地财政收入。具体而言,可以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税务职权的范围,赋予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更大的税务自由度,让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更有效地规划本地区的税务,合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考虑对中央税实行地区差异税率,并结合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东北部经济、金融发展,扩大这些地区的整体税收基础。其次,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再分配政策力度,重新划分各地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事务的范围并加以法定化,减少中、西、东北部地方政府支出,进一步缓解其财政压力。第三,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更加明确清晰地划分开政银、银企关系,杜绝金融业为地方政府融资,充当第二财政的现象,给金融发展更多自由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沈坤荣.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基于财政分权背景的实证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8(6):129-132.

[2]文斌,伍艳.区域金融发展与地方政府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分析[J].海南金融,2009(4):18.

[3]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10-40.

[4]周立.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978-200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0-20,85-89,175-190.

[5]陈抗,AryeLHillman,顾清扬.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J].经济学季刊,2002(4):2-14.

[6]陈刚,尹希果,潘杨.中国的金融发展、分税制改革与经济增长[J].金融研究,2006(2):103-112.

OthernessStudyontheFinancialFactorsofRegionalFinancialDevelopmentDifferences

――BasedonFinancialPressureandLocalGovernmentIntervention

MUYu

(SchoolofEconomics,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Chengdu610041,China)

财政金融论文篇2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财政金融论文篇3

关键词:农业贷款财政支农农业产值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16-04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世界上最多的农业人口。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和社会稳定。根据经济学理论,农业产值的增加取决于资本、劳动力投入和技术的进步。但是,资金的投入并不一定转化为增加农业产值的资本,这决定于资金的配置效率。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及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大的特点,与工商业贷款相比,其期限较长,利息也较高。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它们在追求规模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的发生,由此,大多数农业贷款的发生都有政府干预的身影。相比之下,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的支持更加直接。但其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和以中小农为主的农业经济特征,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面临着资本严重短缺的问题,因而政府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04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以后,政府及其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明显加强。2009年财政支农资金达到7161.4亿元,比2008年增长20.2%,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达到21623亿元,比2008年增长22.7%。从政府的种种举措来看,其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决心很大,但是,仅仅依靠增加农业信贷和财政支农投入真的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吗?本文试图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验证。

二、文献综述

在已有的理论文献中,国外的研究关于农村金融领域的主要有三种理论:一是20世纪80年代前的农业信贷补贴论(SubsidezedCreditParadigm),该理论针对没有储蓄能力的贫困阶层,其所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因此,为增加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的分配。二是20世纪80年代进一步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RuralFinancialSystemsParadigm),该理论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利率必须有市场来决定,资金配置由市场来完成,完全没有必要安排为特定群体服务的贷款制度,并且提出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应该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该理论目前仍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主流学派。三是斯蒂格利茨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提供资金者(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纯粹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解决不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应该介入并提供政策性支持。

国内对农业资金和农村投融资的研究也一直是热点问题。钱彦敏(1991)对中国农业资本的形成困境做了深入研究,认为,农业生产性资本的投入是农业生产的最直接的推动力,但农业资本的形成并不是一般意义上讨论的投资主体的资金投入的增减变动。同时认为,财政支持不足、投资需求不足以及二元经济结构是农业资本形成的主要障碍。何广文(2002)和林毅夫(2003)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撤出农村地区,甚至主要服务农村领域的农村信用社,为了脱困,开始进行撤并集中,走规模经营之路,很多改名为农村商业银行,基层业务代办点大量撤并、人员清退,决策权上收,业务非农化,从而导致了中国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资金大量流失,农业资本的形成也处于低效率水平。谢平、徐忠(2006)通过对贵州省及其样本县农户和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与分析,得出两方面结论:一是贫困地区公共财政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建立;二是将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支农的工具,进一步扭曲了农村的金融体制,提出只有让公共财政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陈治(2010)认为目前我国财政与农村金融的关系呈现出分裂和扭曲的非正常状态,存在着财政激励缺位或者过度的问题,指出财政与金融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资金配置方式,具有较强的功能互补性,将两者有机结合,可以解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而导致农村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困境。

以上的文献结论表明,造成农业资本形成困境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投入的不足和财政、金融功能的错位导致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其对本文的研究结论有所启示,但也存在分析过程中研究方法和数据处理准确性的问题,一地区的调查研究可以获得更准确的研究结果,却不能兼顾各地区整体情况和长期的时间趋势;整体研究中数据处理要区分农村人口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农民收入和农业收入,对农村的贷款和对农业的贷款及消除农产品价格因素影响等。本文在克服了以上分析难点基础上,通过分析1980―2009年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贷款对农业产值的影响,考察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研究方法

为了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现象,在进行实证分析前运用Dickey和Fuller(1981)提出的考虑残差项序列相关的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变量数据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的变量采取差分处理使之变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如果变量是同阶单整的,那么进行协整检验(CointegrationTest),确定农业总产值与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资金之间的长期关系。协整理论是研究非平稳时间序列的一个重要方法。Engle和Granger认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非平稳时间序列(含单位根的时间序列)的线性组合能构成平稳的时间序列,则称这些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协整的,得到的平稳的线性组合为协整方程,可以认为,协整方程的存在说明这些变量(即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运用Johansen提出的协整检验(JJ检验)方法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然后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CausalityTest)分析我国农业信贷与农业总产值及农业信贷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关系,考察分析农业信贷的绩效。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基本原理是,如果变量X过去和现在的信息有助于改进变量Y的预测,则说变量Y是由变量X格兰杰原因引起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中最重要的是滞后时间长度的确定,在实际分析中检验的功效取决于最优滞后期数的确定。如果滞后期数随机确定,检验结果会出现错误。在本研究中,最优滞后期数的确定按照AIC准则确定的。在协整检验和因果关系检验的基础上,本文进行方差分解,以分析变量之间关系的强度。

(二)数据说明

为了能够客观地揭示我国农业信贷对农业总产值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效应,我们以1980―2009年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研究。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1981―2010年)、《中国金融年鉴》(1981―2010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2010年)、《中国财政年鉴》(2007年)及《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具体为:

1.人均农业贷款。《中国统计年鉴》中对农村的信贷包括农业贷款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其中农业贷款包括对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贷款。本文重点考察信支持贷对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的影响,数据采用农业贷款。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越来越低,为了增强模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本文采用农业贷款与农村从事第一产业人口之比即人均农业贷款。

2.人均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即每年农业增加值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每年增加值。影响农业产值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产品价格,随着耕地和从事第一产业人口的减少,农产品价格上升明显,例如2009年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①比2000年上涨了64%。为了消除农产品价格变化的因素,数据以2000年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作为不变价,对其他年份农业产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人均农业总产值取每年农业总产值与农村从事第一产业人口之比。

3.人均财政支农资金。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国家财政支农主要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四项补贴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本文人均财政支农资金指农村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口平均支农资金,即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总额与农村从事第一产业人口之比。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本研究利用Eviews6.0软件,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变量的平稳性。这里,首先对人均农业贷款、人均农业产值和人均财政支农资金取对数,分别用1nL、1nP和1nF表示。由图1可以看出,自然对数均存在一定时间趋势和截距,因此ADF单位根检验回归方程中应该包含截距项和趋势项。通过检验发现,1nL、1nP和均为非平稳变量。本研究对于非平稳变量的处理主要采用差分法,结果见表3。其中,1nL、1nP、和1nF分别表示对相关变量取一阶差分值。从表1中可以看出,经过处理后所有数据序列都是平稳的,同时也都是一阶单整的。

(二)协整检验

由于上述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因此,可以利用Johansen检验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并进一步确定相关变量之间的符号关系。Jon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检验方法,用于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在检验之前,要首先确定VAR模型的结构。根据AIC和SC准则可以确定变量的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数为2。同时,本文利用Q统计量检验、怀特检验和JB检验进一步检验滞后期数为2的该VAR模型,发现其拟合优度很好,残差序列具有平稳性,是最优模型。表2为协整检验的具体结果。

由表2可知,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在1980―2009年的样本区间内,LnP、LnL和LnF三个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或长期均衡关系。根据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得到均衡向量如下:

β=(1.000000,-1.600844,0.558871)

则这四个变量之间的协整方程为:

LnP=1.600844*LnL-0.558871*lnF(1)

(1.53810)(0.62721)

(1)式表明,在1980―2009年,上述三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由于各变量都是对数形式,这些系数反映了长期的弹性(括号内的数据表示各系数的标准差)。由理论模型可知,如果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是有效率的,那么,这两个变量的系数将显著地为正。然而,从(1)式中可以看出,1980―2009年,中国人均农业总产值与人均财政支农资金之间存在负的弹性关系,而中国农业人均总产值与人均农业贷款之间存在正的弹性关系。这说明,1980―2009年间,农业贷款在促进中国农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财政支农资金配置并不是有效率的。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1980―2009年,中国人均农业总产值与人均农业贷款和人均财政支农资金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短期因果关系,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验证。本文再利用误差修正模型对农业总产值与农业贷款、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以判断它们之间的短期关系。

农业产值与农业贷款、财政支农资金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上表3。可以看出,在最优滞后期时,LnP不是LnL和LnF的格兰杰原因,LnF也不是LnP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1980―2009年,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虽然LnP不是LnL的格兰杰原因,但LnL不是LnP格兰杰原因的概率却非常小仅为0.71%,这说明,1980―2009年,农业贷款增长是农业增加值增长的原因。

(三)方差分解

Johansen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仅能说明变量之间的关系,但不能说明这种关系的强度。因此,本研究利用VAR模型进行方差分解分析。方差分解的主要思想是把系统中每个内生变量(共m个)的波动(k步预测均方误差)按其成因分解为与各方程信息(随机误差项)相关联的m个组成部分,从而了解各方程信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②。人均农业总产值方差分解结果见表4。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产值的影响较小,农业产值的预测误差主要来自于其自身和农业贷款的影响。由表中可知,农业贷款对农业产值的贡献率从滞后5期开始迅速增加,分别保持在2%~5%和7%~10%。这说明,农业贷款虽然是影响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投入数量不足,其贡献也是有限的。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宏观经济学理论,农业产值的增加取决于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多少,以及技术的进步。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资金都可以扩大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供给,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在1980―2009年间,农业支农资金的增长不仅不能促进农业产值的增加,反而对农业发展起到了抑制作用;农业贷款的增加也没有具备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中应有的贡献度。这一结果显然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背道而驰。但是,这一结论并不能否定农业贷款、财政支农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有效性。其揭示了由于中国缺乏稳定的农业资本形成机制而导致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这一事实。本文分析原因有:一方面,对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贷款的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非法挪用和占用了很大比例,实际到位的资金减少,降低了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同时,地方政府对政绩的追求要求进行的投资要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农业的投入和产值的增加需要较长时间的促进,这可能会导致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资金流入到其他投资领域,分流了农业发展的资金供给,造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支农资金结构配置不合理,忽视了农业发展的长期优势,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不能大幅提高。现在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资金多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和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的支持,对农业科技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例偏低,忽视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发展的长期促进作用。

针对以上结论可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实行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贷款对农业分层次资金支持的结构安排。鉴于财政支农资金易于整合、量大可以进行大规模投资的特点,应侧重于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压缩农业事业费支出,可使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逐步转变依靠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大力发展农业贷款等市场化资金供给方式,鼓励各商业银行增加对三农的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2.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增加资金投入是必要和迫切的,但是资金的投入并不一定转化为发展农村经济的资本要素。只一味强调增加资金投入,而忽视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实际政策的运行结果就会大打折扣,往往会出现一边是连续不断地资金投入,另一边却是大量资金流向了非农渠道,还有许多资金停留在了低效率项目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所有这一切只有通过市场和制度的建设才可以解决。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制度和农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以提高农业和农村的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结构,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政府的绩效考核方式,真正形成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监控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农业和农村资金的高效配置,从而进一步缓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2000年以前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该指数可以客观反映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

②特伦斯.C.米尔斯(2002),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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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论文篇4

城镇化是新时期“四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报告中多次提及城镇化,并将城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作为破解经济结构性矛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化不仅本身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具有显著的联动性,而且城镇化带来的结构调整和内需释放对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地理面积也在不断扩张。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存在诸多矛盾和不足,一个突出表现是人口城镇化速度明显滞后于空间城镇化速度,即伴随着城镇建成区大规模扩展,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城镇空间外延迅速扩张,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却没有随之同步提高。许多学者指出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而是一种扭曲的城镇化。实际上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扭曲现象是由中国的宏观现实造成的,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经济体而言,空间城镇化凌驾于人口城镇化的现象,本质上与财政金融政策偏向空间城镇化而轻视人口城镇化有关。本文从测度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的效率入手,分析其中不足和问题根源,并提出优化财政金融政策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的效率分析

在中国的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财政金融政策是重要的支持政策。本文基于DEA的Malmquist指数方法,采用中国的省际面板数据,测度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的效率,分析其中不足和问题根源。

(一)测度方法

采用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的Malmquist指数法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的效率进行测度。DEA方法由Charnes等(1978)提出[1],该方法利用数学规划和统计数据确定最优的生产前沿,并通过比较决策单元(DMU,DecisionMakingU-nits)偏离生产前沿的程度来评价它们的相对有效性。基于DEA的Malmquist指数可作为效率指数(Caves等,1982)[2],用来表示从t期到t+1期的整体生产效率变动情况。若Malmquist指数大于1,则说明生产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若Malmquist指数小于1,则说明生产效率呈现下降的趋势,Malmquist指数等于1,则说明生产效率没有变化。作为非参数方法,基于DEA的Malmquist指数法测度效率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不需要假设具体的生产函数形式,避免由于错误的模型假设而导致实证结论出现偏差;(2)可以用来评价多投入和多产出的综合效率问题,避免了指标的单一性;(3)不需要对投入和产出的指标变量进行单位变换处理,决策单元的最优效率指标与投入指标值及产出指标值的量纲选取无关;(4)无须任何权重假设,而以决策单元输入输出的实际数据求得最优权重,具有较强的客观性。DEA方法有多种形式,但总的来说,根据对规模报酬是否可变的假设,可以分为CCR模型和BCC模型两大类:前者假设规模报酬不变,而后者假设规模报酬可变。另外,DEA分为投入导向模型和产出导向模型。投入导向模型要求在不增加产出的情况下,使得投入最小化;而产出导向模型则是计算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如何使产出最大化。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二者计算出来的技术效率值是相同的,而在规模报酬可变的情况下,二者计算出的效率值一般不相同。考虑到本文研究的是财政金融政策在推进城镇化方面的效率,其目标是在财政金融政策资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协调资金分配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来推进城镇化,因此本文使用产出导向型的DEA模型。同时考虑到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十分苛刻,本文使用产出导向的BCC模型作为基本的DEA模型。基于BCC模型的Malmquist指数法,不仅能够对同一时期的效率进行分析,而且能够分析不同时期之间,决策单元的效率变化情况。

(二)投入、产出变量和数据

首先来考察投入变量———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按照通常的做法,财政政策用政府一般预算支出占GDP的比重来度量;对于金融政策的度量,我们借鉴Arestis等(2001)的做法,采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占GDP的比重来测度。我们再来看产出变量———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是人口向城市集中和城市空间扩展的复合过程。城镇人口的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一个地区的人口城镇化程度,城市建成区面积可以衡量该地区的空间城镇化程度,因此采用城镇人口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即城市人口密度来综合反映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也可反映出该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健康程度。根据该指标含义,当一个地区的城市人口密度下降时,说明该地区的人口城镇化滞后于空间城镇化,这并不是健康有序的城镇化。图2直观地描绘了2004—2012年城市人口密度的变化趋势。自2004年以来,城市人口密度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这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存在人口城镇化滞后于空间城镇化的现象,暴露出城镇化进程存在的现实问题。本文的实证研究采用中国的省际面板数据,横截面共包括中国大陆的31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1世纪后,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城镇化提速迹象,基于数据的可比性和可得性原则,笔者最终选择了2004—201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各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基于DEA的Malmquist指数方法,图2报告了利用DEAP程序,得到的2005-2011年中国31个省份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效率指数。测算结果表明,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大部分年份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效率小于1,说明支持效率呈下滑态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财政金融政策并没有很好地支持城镇化建设,这极有可能与财政金融政策偏向于空间城镇化而忽视人口城镇化有关。而且,从演化趋势来看,这种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效率下降的迹象在近期比样本初期表现得更为明显。表2给出了2005—2011年中国各省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的Malmquist指数测算数据。从Malmquist指数来看,没有任何省份在7年内效率连续上升(Malmquist指数大于1),大部分年份各省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效率都出现了下降。特别在2009年最为严重,在该年只有3个省份(天津、上海和山东)的Malmquist指数大于1,其他28个省份的Malmquist指数都小于1,说明这一年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城镇化效率下降最为明显。实证结果表明,大多数省份在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推进城镇化效率方面没有提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这与目前地方政府“唯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紧密相关,在中国地方官员“锦标赛模式”的晋升体制下,地方官员往往以GDP指标代替居民的偏好,上级领导也乐意用GDP这个简单可测的指标来评判下级官员的晋升资格。因此,GDP增长成了地方官员的首要目标,也是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的导向,从而导致财政金融政策偏向GDP,忽视民生和社会福利。特别是中国当前的土地财政收入已占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相当高的比重,使中国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产生很强的依赖性。土地财政收入的形成直接带动了空间城镇化,而受现行地方官员考核机制制约的土地财政支出结构又造成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空间城镇化,消极应对人口城镇化。在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空间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产生了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矛。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论文篇5

论文摘要:本文对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当前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对中小企业减税,来进一步扩大内需。

关键词:金融危机税收政策减税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回落,这是本轮税收政策调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滑,市场流动性趋紧压力激增,政策取向开始大幅调整,并定位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经济复苏之路依然漫长从2009年的各项宏观数据来看,宏观经济还处于艰难复苏初期:尽管国家对相关行业多次出台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的贷款投放并没有使微观经济快速复苏,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过后,资产大幅缩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势难言乐观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尽管出口结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是较高的出口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在欧美消费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难以独善其身。

(三)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强烈的通胀预期,将给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严峻挑战。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提升市场信心、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比如,两次大幅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暂时免征存款利息税、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抗震救灾及支持灾后重建系列税收政策等。这些惠民生的举措,受到老百姓热情赞许。而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和大范围调高出口退税率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税转型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较大的一次减税行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

基于宏观层面的视角,此次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行业因资本有机构成差异造成的税负失衡,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效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出台时机上,在经济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出台这项改革避免了投资过热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尤其是机器设备投资比重较高、资产耗损较快、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受益较大。转型后的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将对投资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而且会使企业的投资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也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转型将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应防止实物资本投入对人力资本的过度替代,以免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提高是把“双刃剑”

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稳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2.4%提高到13.5%。长期以来,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优化出口结构,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虽然对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对于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当前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整体的需求在下降,这并不是靠出口退税就能解决的。以钢铁业为例,目前北美、欧盟等地区部分制造业的开工率还不到60%,因而对钢材需求并不高。对企业而言,退税政策只能惠及一时,长远来看,最发愁的仍然是订单。

而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出口退税率上调后,外国采购商必然相应降低产品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税补贴了外商,出口企业的收益反而会小于外商采购商。同时,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出台外贸政策尤其要谨慎和小心。对于政府而言,应抓住时机对税收政策调整做出理性选择。应借此机会推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的转型,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举办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出口结构优化的调控范围,消除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三、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税收政策再调整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美国、欧盟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并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预期,对全球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外需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要拉动内需和增强企业的活力。未来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国经济“滑坡”和防止通货膨胀之间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更多地发挥减税的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中国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内需也不足,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偏低。

如果要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提高内需。光靠投资,持续性不足,故只有扩大居民消费,才是长久之策。而居民消费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置于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凸显出国家解决目前投资与消费失衡这一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这势必影响民间的投资与消费。因此,“还富于民”将是未来政府必须要着力解决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较低、税率较高,加上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基本上落在广大工薪阶层的身上。因此,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综合所得课税与分类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征税模式等措施,将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从就业方面而论,近年来,我国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

①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把钱留给它们去投资是最理想的。遗憾的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税负重的问题,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已在危机中倒闭。如果能给他们大幅减负,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难得的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将是显著的。然而,政府实施的5500亿减税方案,中小企业真正从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给中小企业减负,会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多给中小企业免税,这将会明显拉动就业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减税就是减收,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会扩大赤字。考虑到目前政府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良好信誉,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并且发行成本很低。由政府发债来给中小企业减负,实际上是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会扩大税源。这对于优化当前偏重重化工业、严重依赖投资的经济结构和提升就业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计金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分析》《,财政与税收》2009年第3期。

(2)安体富、林鲁宁《宏观税务实证分析与税收政策取向》,《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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