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市民消费为主、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坚持构筑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从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费能力的实际出发,多渠道地实施住房保障,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二)原则
1.广覆盖。将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同时,努力解决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又缺乏住房市场消费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困难。
2.保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应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承担能力相协调,严格限定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满足急需救助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3.分层次。按照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将住房困难家庭划分为不同的保障层次,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分层、分类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市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4.重公平。保持新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和完善,体现住房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5.促稳定。住房保障政策应统筹兼顾,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困难,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的
本规划旨在完善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制订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实施和考核依据。
二、规划目标及保障方式
(一)规划目标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将政策覆盖面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受益家庭累计新增不少于10万户。同时,调整和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逐步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2.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年,累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达到30万户。
3.坚持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的机制,通过推进旧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研究实施“租房贴费”政策,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同时,加快完善工作机制,逐步改善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二)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保障标准和方式
1.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主要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从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收入线和金融资产线等方面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分别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采取保障面积标准和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标准相一致的办法,补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之间的差额。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以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为基础,考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区域因素进行调整,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对于符合条件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采取轮候制,按照家庭的人口结构,配售不同户型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1)发放租赁补贴。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从市场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对面积差额低于规定保底面积标准的,按保底面积标准计算货币补贴。
(2)实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规划期内,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等家庭。
(3)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实行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与廉租住房政策相衔接,将享受租金减免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登记轮候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实行半封闭运作。
三、住房供应量和租赁补贴户数量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建设总量
规划期内,累计筹集和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约400万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20%左右。
2.建设指引
(1)廉租住房。加大筹措力度,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新建的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全市面上分散布局)、小集中(点上相对集中到幢、到组团)的方式,通过项目招标实施开发,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回购,并通过税费支持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和供应廉租房源。
(2)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区(县)政府承担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管办分离,通过项目认定办法确定开发项目,并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或通过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办法筹措房源。
3.其他供应方式
(1)多渠道收购适用于廉租住房的各类房源。在中环以内,收购部分存量产权住房和不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权;在外环周边,收购小套型配套商品房。
(2)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和私人提供房源,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赁。
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将政府、社会机构和私人提供的租赁房源,在全市范围内供住房保障对象选择承租,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二)租赁补贴户数
截至**年底,本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累计达到3万户。规划期内,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新增10万户。同时,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四、土地供应
(一)土地供应方式。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在制订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保证供应。
(二)土地供应区域。市、区(县)政府根据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分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合理配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
五、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一)继续推进旧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重点是稳步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
(二)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
六、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机制
(一)政策措施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制订《**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细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2.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制订《**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重点是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区(县)联动建设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供应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机制。
3.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联动服务的网络体系。同时,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和相关税费支持政策。
(二)规划实施机制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决策、监管、运作”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区(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作为市和区(县)住房保障决策协调机构;强化市和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的住房保障职能,健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重点加强区(县)和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机构建设。
论文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实施资助的基础工作,由于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认定标准缺乏量化的指标体系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无法依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大部分困难家庭来说期刊网,由于其家庭收入不稳定、收入不易核实及地区差异性大等原因,使得家庭困难程度缺乏有效比较。即使两个相同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支出,比如负债,读书,疾病等情况不一样,贫困程度也未必相同。由于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
2.认证方式不统一
目前,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这种方式是主要依据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判断[2]。但事实上,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甚至空白证明屡见不鲜。
(2)在校月消费水平认定式。这种方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校统计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来认定[3]期刊网,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有名牌服饰、手机、电脑或享受高档服务等,这种方式准确性较高,但学校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复杂的认定,认定成本较高。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校园一卡通”了解学生在校食堂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的比例的基础上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直接将资助金额打入一卡通”的方式,这种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实行,称为隐形资助。在校消费水平认定方式,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及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所以争议较大。
(3)民主评议式。即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然后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由于评议小组成员对同学日常的观察只是凭主观印象,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会明显感受到人际关系压力,在进行半公开的评议时不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
3.名额分配方式过于简单
目前期刊网,高校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经济困难学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配到学院,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加上高校辅导员普遍配备比例不足,且大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出现指标分配到班级的现象。一方面,班级中最困难的学生容易认定,但其他同学困难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额限制出现了轮流受助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的班级中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评为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中享受补助,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较多的班级又产生了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不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情况。
4.学生心态难以分辨
在窘迫的经济生活环境下,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历经坎坷,贫困成了压在他们心底的沉重包袱。他们迫切追求平等,自我保护意识极强,宁可自己咬紧牙关期刊网,减衣缩食,也不愿意暴露隐私,去开具相关证明,申请各种资助。长此以往,这类学生承受着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对个人和学校的发展都存在着隐患。
另外,也有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学校的照顾。等、靠、要”的心理在他们身上根深蒂固,即使家里能够提供部分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他们也要争取更多的学校资助,靠各种资助应付学习生活开支。
二、改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为了使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规范地方基层组织的认证
为提高贫困证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期刊网,在地方设立专门认定机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不符,追究出具证明的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证明材料及证明开具人的姓名等资料要留存备查。同时对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通过比较灵活的方式,如联名担保制等。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证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方法应满足标准科学、程序正当、操作可行、保护自尊四个方面的要求。从每个环节加强管理、监控,杜绝主观操作和人为因素,随时取消违反校规、弄虚作假的学生的资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惩处,不断提高认定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认定的主要流程可设定为:
1.本人申请。每学年初,学生根据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照由学校出台的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标准参考,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的申请并提交生源地所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具体举证材料(如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的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有2个以上学生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在籍证明材料、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明等)。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审阅申请、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需要联系开据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在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组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本着真挚坦诚、相互尊重的原则,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同时,民主评议应保证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申请人采取回避制度。
4.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4]。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总人数进行合理分配期刊网,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公示。评议小组统筹审查各个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的名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
5.学院认定。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评定小组,通过开会、座谈或进行家庭实地调查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对年级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本院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
6.公示认定名单。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认定后的学生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如有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诉的学生。
7.学校认定。以吉林大学为例,在校本科生人数接近4万人期刊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贫困生人数在12000左右。由于人数众多,学校资助部门可以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对学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调查,准确了解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家庭学历和职业结构以及家庭负债、银行存贷款等情况;并根据学院之间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估,确定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
(三)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1.加强学生自尊自信教育,在思想上正视贫困”现象。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尊、自信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宣传自强自立学生的事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自卑心理,培养自立自强精神,正确面对经济贫困的现实;通过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帮助他们在活动中培养和锻炼各种能力,树立自信心。
2、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加大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感恩,让全体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监督工作中;逐步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对造假者的适度惩罚制度,如收回资助金额、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等等。
3、改变资助的模式,资助”和自助”相结合。
目前的资助模式只有获得没有付出,助长了很多学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在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设置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享受贫困资助的权利与履行相应的义务挂钩。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如在校内开辟更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与工作量相挂钩;实施贫困生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等。
结语:
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期刊网,把各方资助力量整合起来。同时要多做经济困难的思想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和消费观,正确对待贫困问题,激励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爱,鼓励他们用乐观向上的态度,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总之,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正确认识,采取适当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促使高校助学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参考资料: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
[2]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26).
[3]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期刊,2009(8).
[4]李岩丽.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资助工作公平有效[J].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关键词:家庭困难;甄别;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则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责任重,时间紧,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相关资助的评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甄别方法成为许多高校开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探索其精细化的甄别方法不容忽视。
一、家庭困难生甄别的必要性
1.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关乎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国家各项资助的无偿性决定了高校贫困生的申请者需求多,而贫困资助名额有限,加上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张,通常要求在开学1-2周内完成,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因此,如何从大量贫困申请者中甄别“真假”困难生显得极其重要,亦是一项基础工作。
2.有利于营造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良好的班级氛围对班集体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调动班委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为核心的班级评议小组能否做实这项工作,在开学伊始,通过这项重要工作营造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使同学心悦诚服,对辅导员和班委工作充满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半功倍,班集体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3.推动国家教育公平重大战略的关键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近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入学机会的平等、统筹城乡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整改。但是,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中仍有教育公平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使所有经过高考选拔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辍学,避免读书深造的后顾之忧便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如何使国家的这项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贫困者的身上,推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生准确甄别工作是关键。
二、家庭困难生甄别的主要内容
1.甄别标准。甄别标准直接涉及到申请者能否纳入国家贫困生库,享受国家资助的重要一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个界定仅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目前,不少高校的参照体系是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生活及德育表现。以上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于《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无从考究、学校生活及德育表现鉴定过于主观化,致使甄别结果有可能会使不善言谈且低调的家庭困难生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需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出台家庭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标准,才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标准。
2.甄别等级。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般小于贫困生名额,助学金的评定存在降级和少部分一般困难生不能享受助学金等情况。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级的贫困生在甄别的过程中亦要进行排序。那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甄别等级如何划分呢?西南大学的阳义健等人提出细化认定指标体系,将家庭因素、学习因素、德育表现、生活节俭程度、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分为四个贫困等级程序[1]。概而述之,在贫困等级甄别过程中需谨慎,绝不能仅凭评定小组的票数高低和辅导员个人主观意志,严格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划分体系进行贫困生等级的鉴定。
3.再甄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难生的甄别与鉴定虽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重复使用,甄别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因此鉴定结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以致结果有失偏颇。在实际的认定结果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的变化不大。事实上,每个班的特殊困难生(长期贫困者)是少数几个,其他困难的同学多为相对贫困,如何从这些相对贫困者筛选出当年最需要的同学是关键。因此,应加强每年的再甄别这一程序,特别是大二学年。大一开学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上鉴别工作的紧迫性,鉴别结果公正性有待考证,要通过再甄别这一过程及时发现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学,及时更新贫困库,确保甄别工作的时效性。
三、家庭困难生甄别的方法探索
1.全面与个别相结合。家庭困难生的甄别对象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并不仅仅是自愿申请者。因此,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首先要通过新生个人高中档案、深入课堂、宿舍和学生的生活等途径全面把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学生辅导员在开学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学教育这个渠道向全体学生宣传和解读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个同学明晰申请条件,把握评选流程,做到诚实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对于贫困认定的申请者应做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细致的调查、谈话、电话甚至家访等多渠道有针对性的个别了解家庭具体情况,为贫困生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有力依据,同时结合全班的家庭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坚决剔除“伪贫困者”,把贫困生申请者定位和引导到真正需要补助的同学[2]。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难生甄别指标多以定性为主,此种方法固然有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等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评定结果难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问题。因此,部分学者和高校正尝试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贫困生甄别所要考虑的因素、权重及具体实施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表只是参考相关研究设计提供一个方法论,具体指标和权重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3]。总而言之,贫困生的甄别方法不能简单化,随意化和绝对定性化,评议小组在贫困生的甄别过程中要细化指标,根据指标量化打分,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肆意投票草草决定。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实际的甄别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般一个班只有少数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其它家庭的贫困是相对且变化的。因此,在评定过程当中,一是要完善贫困生申请者各项静态材料: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高校贫困认定申请表》两项必要材料外,亦可让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下岗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和减少“伪贫困生”的产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机制。赵炳起就贫困的动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由于贫困随着时间、空间及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以动态完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分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等类型[4]。概而述之,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和辅导员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调查和跟踪学生家庭的贫困情况、衣食住行及助学金使用情况,建立以静制动,以动辅静,动静结合的甄别与鉴定方法。
4.完善程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规范管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深入学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区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等多项环节的工作程序,对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贫困生做到精准识别,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避免出现自卑、弄虚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状态。
5.建立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通过学生在学校使用校园一卡通用餐、消费的情况,从大量消费数据中去发现这样的学生――他们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不愿意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不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的申请,在生活中也尽量不把自己的困难表现出来,学校和老师无法发现他们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学校资助,生活非常困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通过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的数据分析,更好地“认定”贫困生。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甄别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这项工作的细致、到位的开展,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精准识别,做到应助的一个不能少,不应助的一个不能有,各项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才能为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方法,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阳义健.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1(19):78-79.
[2]王麓雅,鲁良.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