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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的局限范例(3篇)

时间: 2026-02-27 栏目:办公范文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见附件1),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在详细了解各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内外开发制造情况、供需状况、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国内生产水平的基础上,针对重大装备各领域逐项明确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项重大装备的具体规格及要求、为制造该装备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的范围以及退税税款的财务处理方式。以上各领域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后对外公布实施。

三、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公布后,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需进口政策规定内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四、财政部收到退税申请文件后,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转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就申请企业开发、制造的技术装备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应在收到申请文件的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作出答复。

经审核,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并就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的实施期限作出规定。

五、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在进口专项政策退税商品目录所列货物时应单独报关。对取得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的企业,凭退税确认书到其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具体退税程序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42号]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收到退税税款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

(一)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增加注册资本金;

(二)其他企业按下列方式转作国家资本金:含国有股东的公司制企业,由国有股东持有新增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存在多个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各国有股东协商确定);无国有股东的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

(三)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执行。

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企业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完成转国家资本金程序后,将有关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予以处理。

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

关键词:中期;财政年度;财政预算

编制预算不仅要立足于当前,保证本年度工作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而且要着眼于国家和部门的长远目标。中期财政预算是经济预测的基础上,对中长期国家施政、发展和建设规划,财政收支水平,重要项目前期筹划等作结构性的整合,建立层次分明的财政计划体系与基本框架,以控制年度预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国家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为目标的一种预算管理手段。

一、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做法

中期财政预算有多种叫法,在国外使用较为普遍的名称是“中期支出框架(mediumtermexpenditureframeworks)”,此外,还有“多年度期财政预算(multi-yearbudgeting)”、“中期预算(medium-termbudgeting)”、“支出计划预测制度(expenditureplanningandforecastingsystem)”等叫法,但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做法大致是相同的(见图1)。目前,oecd国家目前均已全面实行中程计划预算,其中法国于1998年年底才引进中期财政预算制度,成为最后一个实行中程计划预算制度的国家。

二、中期财政预算的类型

中期财政预算根据法律约束力和应用范围的不同,可分

为三种类型[1]:

1.政府只是年度预算文件中附加中期财政收支的预测信息,以供新年度资源配置的参考。中期财政收支的预测信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除了附加中期财政收支的预测信息外,也将中期财政计划列为年度正式预算文件之一,中期财政收支与中期财政计划不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

3.政府完成预算审议之后,未来几年的预算计划也宣告确定。因此该中程计划所涵盖的多年度支出计划具有法定效力,规定较为严格。

各国多以实施前两种做法居多。美国联邦政府的中期计划预算制度则介于第二种模式与第三种模式之间。尽管各国采取的模式不尽相同,然而部分oecd国家采用的中程计划预算制度共同的做法包括:中期财政预算收支预测、中程财政计划、依预测数调整各机构预算基线、调整计划优先顺序、定期更新收支估测等,让年度预算决策不至于与中程的财政策略相违背,有利于预算收支的控制,同时亦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中期财政预算的作用

1.在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引领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已核定的计划优先顺序,视未来财政收入情况预做财务需求评估,让计划与预算密切配合,可使整体资源获得最有效的配置与运用。这一制度如能建立,各部门不必每年再为审核预算而费时费力,而把重点放在施政计划内容、品质和行政效率的审查和考核上。将中期财政预算制度让将预算过程置于多年度的框架上,有利于将每年度的预算讨论置于政府中程的财政策略与政策优先顺序框架上。

2.中期财政预算还作为实行绩效预算的手段之一,较好地连结了宏观预算(财政支出上限)与微观预算(绩效预算),即在财政支出总额上限的限制下,在多年度内赋予了各机构完成绩效目标的灵活性(见图2)。

3.可以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减少测算的盲目性,避免部门预算忽高忽低的情况,也有利于细化预算管理。对于公共建设、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重大支出可做整体安排。

4.打破了预算编制以一年为期限的局限,避免行政机构短期行为,只着重某些可以短期速成的计划。而且,许多计划也需要多年度资金的支持才能完成,成效在当年可能无法立即显现,例如,环境治理的计划需要几年后才看得到成效,有必要将结果的预测延伸数年,才可能获得较佳的资源配置决策。

5.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精力从事项目绩效评价。在一年制的预算制度下,“一年预算,预算一年”,财政部每年都要花大量的时间与各部委讨价还价,而无法将精力用在评价项目的绩效上。因此,多年度的拨款授权有利于财政部从年复一年的无效劳动中解脱出来。在美国,一些国会议员甚至提议废除将一年制预算制度改为两年制预算制度。虽然这一提议一直未获得国会批准,但在中期财政预算以及多年度的项目拨款制度的推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年度预算工作。

6.有利于控制预算总支出。在许多国家,中期财政预算也是控制每一年度预算的有力工具,如在新西兰,中期财政预算是各机关与财政部预算谈判的上限。

当然,由于预算的编制基础依赖于中程财政收支的预测,预测的基础与精确与否影响预算编列极深,因此若过度依赖以往的预测,将造成财政政策的无弹性与迟钝,而过度乐观的预测则可能被用来作为一些不适当的公共支出计划的借口,使中程计划预算制度无法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结果。美国联邦政府的中期收支预测是分别由隶属于总统的白宫预算管理局、隶属于国会的国会预算局同时执行,再比较其结果,以增强客观性。

四、在我国试编中期财政预算的做法

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条件下,以我国每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引,可以考虑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国家经济政策及发展目标、财政收支状况及发展趋势,确立一个3—5年期的财政支出框架,据此编制滚动预算。具体操作方面的做法是:

1.中期财政预算应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以及中央各部委等配合。

2.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在预算年度(3—5年)内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分析;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中长期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政策说明;预算年度收支安排及预算收支平衡;预算年度重点项目、法定支出安排及预测等。

3.将近3—5年的重大项目、法定经费支出等排入预算,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使各部门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总量做到心中有数;财政部与相关部委商讨各项支出限额,审查计划时应着重成本效益分析、财务可行性等,以有效运用分配政府预算资源。

参考文献:

[1]苏彩足.美国联邦政府之中程计划预算机制[j].主计月刊(台湾),2002,(558).

财政政策的局限范文篇3

一、总体目标

1、摸清债务底数。

政府债务底数清楚,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统计准确,债务形成时间真实,分类具体,用途清晰,债权清楚,责任明确。到2018年底,全县政府性债务清理审计确认到位。

2、分类化解风险。

分类化解措施切实可行,政府隐性债务逐步化解,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内。到2019年,除地方政府债券和依法举借的政府外债之外,任何预算单位不得存在任何隐性政府债务;

到2022年,融资平台实现平稳转型,企业债务与政府债务分离,政府支出责任与企业偿债责任分开,债务风险得到缓释。

3、落实长效机制。

全县政府债务举借途径除依法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和依法举借外债之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政府举债行为及违法违规担保举债行为,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机关运转和楼堂馆所建设,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隐性债务违规举债问责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隐性债务、违法违规举债得到彻底遏制;

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库基本完善,政府融资项目审批立项科学规范,政府中长期支出规划基本建立,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债务。

1、突出问题。

预算单位历史欠账不同程度存在,债务底数不清,经费不足负债运转普遍,债务监测不到位,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不清。融资平台及国有企业债务底数不明。

2、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预算单位(含乡镇)债务,摸清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债务底数,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3、具体措施。

(1)开展债务清理自查。

清理范围: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5家;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包括县直各预算单位、各镇场区、各财政所(分局)、乡镇派出机构和延伸单位(含教育、卫生、人社、林业系统等单位)203家;

为公益性项目举借债务的国有企业11家。

清理内容:一是公益性项目债务。指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由举借单位负责偿还的债务,分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和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以及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

二是经营性项目债务。指用于非公益性项目或流动资金贷款由举借单位负责偿还的债务,分政府或部门承诺偿还的债务、政府或部门提供担保债务,政府及其部门未提供承诺担保债务;

三是运转保障性债务。指为保证运转而形成的供应商应付款及个人或单位借款,分为各单位拖欠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各单位欠本级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债务;

四是单位资产情况,分为债务项目资产和非债务项目资产。

清理方式:采取单位自查,财政审核、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的方式进行清理,按照“湖北省融资平台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管理系统要求,统计填报4套表格,分别为:建设项目登记表、债务登记表、资产登记表、政府支出事项登记表。

清理要求:以2018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清理截止2018年6月份未偿还的债务。各单位自查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随同电子版于6月22日前报送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县化债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上报债务要做到“事实清楚、数字准确、债权真实、有证可查”。坚持“有债必报、无债不报”的原则,做到应保尽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虚增多报,截止2018年6月已偿还的债务不报。各单位所填报债务数据要与本单位所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吻合,在后续专项审计中发现清理核实数据存在弄虚作假,与审计核实情况存在差异较大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没有债务的单位可以递交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空表,没有主动上报自查报表的单位视同没有债务,一经查实存在债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

(2)清理政府单位、融资平台及国有企业债务情况。

以单位自查上报数据为依据,由县审计局和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挥部进行重点审查。有乡镇延伸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汇总乡镇单位数据。债务项目要提交相关文本附件,包括项目批文、债务协议等。债务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明确债务资金用途,区分债务性质,核实核准具体债权人。按时完成“湖北省融资平台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8月)

(3)清理政府单位向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以2018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由县人行牵头,组织全县所有金融机构对政府部门及政府所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情况进行清理,将相关数据交县指挥部办公室复核。(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4)清理非融资平台政府投资项目。

清理县政府各项目指挥部核算的项目建设债务,摸清隐性债务潜在增长因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清理财政运行债务。

县财政部门对国库借调资金、财政隐性赤字、社保基金缺口进行自查,摸清底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开展债务单位资产清查。

对各债务单位开展资产情况清查,区分债务项目资产和非债务项目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债务资产登记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7)开展债务专项审计。

县审计局组织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债务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稳妥处置存量和隐形债务。

1、突出问题。

政府债务存在方式隐蔽,规模大、问题多、挂账时间长、情况复杂。政府和融资平台之间政企不分,偿债主体责任不明,项目投资财政预算不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国库借调资金规模较大,财政运行困难。

2、工作目标。

落实化解措施,全面消化预算单位存量债务,严格肃清预算单位随意举债行为。对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存量债务进一步进行核实甄别,采取统筹本级预算收入、争取上级置换债券、据实核销等方式进行化解。对经清理核实未纳入系统管理的隐形债务按照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要求落实化解措施,债务单位按照“一债一策”要求,分别制定每笔债务的具体化解措施,明确偿债办法和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时限,要求做到时间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事,化解每笔债务。准确区分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债务偿债责任。确保我县到期政府债券按期兑付,社保基金无障碍运行,存量隐性债务明显下降,债务规模减少。

3、具体措施。

(1)部门预算单位债务处置措施。

对清理出来的部门预算单位(含镇区)债务,按照建设性债务、运转性债务和人员保障债务,采取组织超收收入、清收单位债权、坏账呆账核销、依规处置资产或压缩建设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偿债务,经请示县政府批准用置换债券或其他财政资金偿还等方式限期消化部门预算单位债务。当年超收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当年待分配非税收入指标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化解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债务处置结论报告,不允许任何预算单位、镇(区)账上存在暂存应付款债务余额,督促各单位签订不产生新增隐性债务承诺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债务处置措施。

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性质分类,按照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经营性项目债务、人员保障债务,实行政府支出责任和企业偿债责任分离。按照财政部2017年50号、87号文件精神,对政府违规担保及违规购买工程项目服务行为,继续进行清理整改,撤销担保承诺函,修改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对政府性公益项目建设债务,核定政府支出责任,完善项目投资预算,分解偿债责任;

对非公益性项目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要在控制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上要研究对策,出台措施,加快融资平台转型步伐,合理有效管控政府债务率和负债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各国有企业、各融资平台、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非融资平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债务处置措施。

对政府机关单位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完善立项审批程序,明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计划分年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计划,分年度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项目指挥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财政运行债务处置措施。

对财政运行债务,分类制定并落实化解工作具体方案。对财政隐形赤字要加大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加本级可用财力,分年进行消化。对财政国库借调资金,属于政府债权的要全面加大清收力度,降低暂付规模;

属于财政支出责任的要分年列入财政预算;

属于呆账坏账的要进行挂账核销。对社保资金缺口要采取扩面征缴、加强单位及个人欠款的清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等多个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有效控制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1、突出问题。

融资平台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存量债务规模较大;

发展转型缓慢,目标定位不清晰;

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续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融资机制不健全,直接融资比重不高。

2、工作目标。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基本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创新投融资新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投融资公司改革,开展多元化经营,增加企业现金流和经营性收入,提升企业偿债能力和自身造血能力。

3、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国有企业。具有相关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一般企业;

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不得新设融资平台公司。(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融资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大公司资本规模。

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有效手段和做法提升资产原值。政府再通过注入有效可用资产等形式加大自身资本规模,将现有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集团化、规范化、现代化运作,国有企业采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职工持股的形式,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推动国企资本重组,做大公司规模,提升信用级次。(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规范与政府的市场化合作关系。

探索与政府之间的市场化合作关系,政府利用特许经营权、矿产资源优势,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承接或参与市场投资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逐步淡化政府融资平台身份。分类妥善处理公司债务和资产,支持转型后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承接政府公益项目。原公司承担的由政府指令的公益项目投入形成的政府债务纳以及政府通过土地资源资产化注入公司后形成的收支差异,由政府通过规范运作、利用政府可控资源资产化注入融消。(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融资平台;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创新融资方式。

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以资本市场主体与基金公司合作,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融资平台;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规范管理政府债务。

1、突出问题。

存在“重举借、轻偿还”心态,以担保函、承诺函、虚列预算、违规购买服务等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问题没有彻底清除。债务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统筹不到位,偿债规划不具体,偿债责任不落实,偿债资金无保障;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立项审批不严,建设投资超财政承受能力;

民生领域承诺过高,需求不合理,明显超过同级财政承受能力;

存在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现象;

通过国有企业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2、工作目标。

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得到彻底控制,隐性债务规模不再增加;

政府融资项目审批立项科学、严格、规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运作规范,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预警线内;

债务率不超过80%。

3、具体措施。

(1)明确举债主体责任。

县政府是唯一向上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责任主体,由县财政具体执行,各职能部门认真配合,要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审慎举债,对没有可研评审、没有经过审批和投资计划的项目严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

建立健全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库制度,建立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库,编制债务投资项目规划。落实地方财政中长期规划,加强债务投资项目管理,分类纳入新增债券申请计划,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行,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统一纳入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过度负债的各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予立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3)严格依法进行举债。

按照财政部2017年50号、87号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县人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虚列预算、违规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机关、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政府担保的规定,政府债务除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省转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形式举债行为或产生隐性债务行为,严禁预算单位负债运转或进行资本性建设,严禁部门单位赤字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行为,严禁预算单位列还债支出预算,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4)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政策。

严格执行限额政策,严控新增政府债务。根据量入为出和审慎举债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偿债能力,对政府债务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下达债务限额。政府换届和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确保没有新增隐性债务发生。合理保障民生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审慎出台新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5)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

规范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对接中央、省债券资金政策和方向,策划好地方重点项目,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设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账专户,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全面反映政府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6)建立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所有预算单位必须按时向县化解债务指挥部递交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完善债务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7)科学编制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

将举债和偿债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债券借新还旧,多途径筹措偿债资金,建立“借、用、管、还”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突出问题。

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债务风险意识不强,预警、监测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问责不力,震慑不够。债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机制不完善。

2、工作目标。

完善政府债务问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制度;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健全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

建立政府债务预警监测、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主抓、部门联动、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

3、具体措施。

(1)建立债务管理工作机制。

明确债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顶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超能力负债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健全债务监督问责机制。

将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范围。强化人大监督和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制定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情形、责任认定、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及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债务问责结果公开。经本次清理整顿后,依然存在非地方政府债券债务或新增隐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一经查实,一律问责,绝不姑息。(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强化风险管控,监测债务风险。发生债务风险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落实处置措施。对符合预案规定的财政重整条件的,坚决组织实施财政重整。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强化金融活动监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管理,从严控制基金设立数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实施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推进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和发展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建立高效运行机制。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控;

建立责任督办机制,对债务风险整改工作要注重精准施策、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督办;

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确保债务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

(三)强化部门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确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县财政局作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发行、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

县国资局要加强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改制转型;

县人行要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预期,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县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审计、财政部门违法违规融资举债问题线索时要进行追究问责;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阳新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

附件:

阳新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梅向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义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费力县财政局局长

梁再华县审计局局长

李亚川县国资局局长

钟震宇县发改局局长

何敏县银监办主任

吴远方县人民银行行长

成员: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经济开发区、各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各融资平台公司总经理

各预算单位负责人

各国有企业负责人

各金融机构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柯友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内部会商机制,着力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定期会商由指挥长召集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参加。

(二)情况通报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形成综合文字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三)责任督办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时间节点,硬化工作指标,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等,建立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防范预警机制。按照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原则,加强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对于风险苗头,要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形成风险隐患的,要果断处置,对已形成的风险,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实施财政重整。

三、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成立如下工作组:

清理组:负责制定全县债务清理实施方案,分单位、分部门对全县隐性债务进行清理、核查、审定,并核实债权人情况,进行性质划分,做到底数清楚、分类准确、性质明确;

负责相关清理表格和文书的制作,负责债务单位的资产清理核实,分单位分部门出具债务确认报告书。

执行组:负责对清理审定的债务进行化解消化。分类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1、对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零”债务的要求,甄别部门自身债务和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按照“一债一策”的要求制定债务化解处置方案;

2、对单位存量及隐形债务通过组织资金退还、清收单位债权偿还、坏账呆账(不明债务)核销、内部调账调整、依法处置资产或通过自有收入清偿、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债券置换或财政资金偿还的形式限期进行化解,对化解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3、对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债务要制定可行措施依法进行分解;

实行政府支出责任和企业偿债责任分离;

4、对债务处置完毕的单位出具债务处置结论报告书;

5、督促各单位签订不产生新增隐性债务承诺函。

落实组:负责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制定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隐性债务的归类统计,明确政府支出责任,负责拟定隐性债务对应财政中长期规划预算方案。建立政府债务投资建设项目库,要清理项目资金来源,对没有可研评审、没有经过审批和投资计划的项目严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统计落实需县财政资金偿还政府债务情况,压减和控制国库借调资金规模,制定化解社保基金缺口方案,做好政府债务系统的统计申报工作,合理安排债券借新还旧,筹措偿债资金,建立“借、用、管、还”机制。

四、工作流程

1、组织召开有县政府办、财政、审计、发改、国资、金融等部门债务风险分析和化解联席会议,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2、召开全县债务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议,印发相关文件,宣传政策精神,落实工作任务;

3、债务单位进行债务自查,风险排查,按工作部署和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和文字资料;

4、县财政、审计、金融、发改、国资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债务单位报送相关数据资料进行重点审查,对相应债务进行分项甄别、分类处置;

5、各债务单位对自身债务提出化解处置措施;

财政、银行部门要对相对政府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债权形成清收方案和核销办法;

6、财政部门对经过审查认定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长审阅;

7、按照省下达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做好湖北省融资平台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的数据上报工作;

8、发改部门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建立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预备项目库;

9、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流程,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报账办法和机制;

10、指挥长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办法措施;

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和审计审查方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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