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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情况(收集5篇)

时间: 2026-02-28 栏目:办公范文

废旧电池回收情况篇1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性能会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而衰减。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增加,达到使用寿命的动力电池组将会大量淘汰,动力电池能否有效回收利用将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通过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不过虽然政策的大方向已明,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则比较迟缓。其中在回收技术水平和回收体系建设上,我国应加快速度向国外企业学习。

动力电池回收将成为重要问题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中国各家汽车企业也纷纷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跃居全球第一,全年汽车生产340471辆,销售331092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可以说我国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已迎来生产的高峰期。进入2016年,行业相关人士也估计预计新能源汽车将会翻倍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量也会持续扩大。

毫无疑问,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很多优点,大多数人一提到新能源汽车,总能说出诸如节能、环保等一系列优点,但是发展新能源汽车可能带来的弊端,知道的却寥寥无几。从汽车的使用寿命来看,一个严肃的问题已经摆在了现实面前,那就是再过几年,第一批在中国面世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即将面临着更新换代,那么淘汰下的废旧电池如何安全处理将成为重要的问题。

据悉,从新能源汽车的成本构成来说,价格为30万的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成本在10万元左右。虽然动力锂电池的使用寿命大概是20年,但是用于汽车,其寿命一般只有5-8年,因为它的容量衰减到初始容量80%以下时,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就会明显减少。其中磷酸铁锂材料电池性能剩余70%时,就需要退役,如果性能剩余50%则直接进行拆解;三元锂电池性能在70%时同样需要退役。所以汽车动力电池在5年左右就需要更换。

行业相关的数据则更给出这个不容忽视的现实。

据行业内估计,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累计报废量约为2―4万吨,该数字将以每年2万吨左右的数量递增,到2023年,仅锂电池年报废量就将达到12―17万吨。这些电池如果不及时地进行回收和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数据显示,20克的手机电池可使1平方公里土地污染50年左右,那么几吨重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废弃在自然环境中,势必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的产能也在快速增加。其中2015年电池产业投资大概是1千亿元,在建、核建的产能1800亿瓦时。这么大的电池产能,五六年之后就进入大规模淘汰期,谁来回收?回收产业在哪里?都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而且作为“静脉产业”的一种,我国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尚没有成熟的经验。根据国外的资料,电池回收的技术路线相当复杂,比如在对废锂电池的处理上,首先要对其进行预处理,包括放电、拆解、粉碎、分选;拆解之后的塑料以及铁外壳可以回收;然后再对电极材料进行碱浸出、酸浸出,多种程序之后然后再进行萃取。这套程序工艺复杂,且成本较高,如何让企业能够进入该行业并取得一定的利益也都成为潜在的问题。

国家明确:不走“先乱后治”的老路

过去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实际走的还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除去钢铁、煤炭,水泥、造纸、化工、纺织、印刷、材料等等行业,基本全是污染大户,这种遍地开花式的污染态势,已经让中国的土地在极短的时间内承受了大量污染之殇。

新一届的政府已经明确,未来中国不走“先乱后治”的老路,因为严重的空气污染、水体和土壤污染已经导致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看到最近两年来,反腐败之外,反污染成为考察官员的又一个重要抓手。

今年1月4日,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选择河北进行督察。今年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此前进驻督察情况。其中“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原省委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这些毫不留情的批评直指问题要害。这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首次亮剑。通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破除环境治理积年顽疾,环保督察被寄予厚望。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国家也没有懈怠。

2016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简称《技术政策》),这是在2015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下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指导性政策。尽管这一政策并非强制性政策,但五部委联合下发还是足以说明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在1月23日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6”上明确表示:“我们要高度关注一件事,要加快研究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举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构建起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可追溯体系新版,《技术政策》明确提出将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据悉,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要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

此外,为了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布局刚刚开始

虽然政策的大方向已明,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的启动则相对缓慢。由于我国在电池再利用技术上还有一些障碍,特别是由于动力电池重量体积大、材料种类繁多、电池单体一致性差以及寿命预测评估复杂等特点,车用动力电池不仅回收利用技术难度大,而且尚无创造回收利润的能力。所以整个回收产业现在还处于散、小、乱、差的程度。

总体而言,动力电池回收在中国还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油水很少。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牵头、没有补贴,那么一定难以形成气候。很多人士估计,不排除在未来,国家会制定对这一特殊领域的补贴政策和支持性政策,另外国家也对回收技术研发准备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以吸引企业投资,所以一些公司开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

比如新三板公司鼎端装备就在今年4月公告,称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签署“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设备研制”合作与开发协议。据悉,二者具体合作内容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设备的研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的回收设备的研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用超级电容器的回收设备的研制。而合作期间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同样内容的合作。

据了解,清华大学核能与新技术研究院徐盛明教授团队于2002年开始从事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研究,多次承担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过多年的不断钻研,在锂离子电池回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在美上市的豪鹏国际集团旗下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旧镍氢、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则在不久前获得了国家发改委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资金。此次专项资金的下达,是国家部委对赣州豪鹏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领域的重大支持。

据悉,赣州豪鹏年处理10000吨各类废旧电池、电池极片等原料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已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始实施,项目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各类电子产品的报废电池,利用先进的环保工艺和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和国内多家新能源汽车工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与上百家政府、企业单位签署废旧电池及废弃电子产品定点回收处置协议,共同推进废旧电池绿色回收体系的建设。2015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处理。

南都电源则在其2015年年报中表示,公司未来将逐步开展锂电、电子类产品领域的回收业务,打造循环经济领域的产业平台,为公司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战略转型奠定产业基础,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优势。

中国开采“城市矿山”企业格林美也在年报别指出,公司将在原有优势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与报废汽车回收处置体系基础上,积极拓展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体系建设,与比亚迪公司合资设立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推动构建“材料再造---电池再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新能源产业价值链与循环产业链。

福建著名的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宁德时代具备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完整的研发、制造能力,目前也在研究三元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

另外,为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动力电池,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始积极探索。比如上海政策显示,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将补助每套1000元;深圳则建立动力电池利用和回收体系,每卖一辆车厂商拿出600元、政府拿出300元,用于回收动力电池,初步建立电池回收的机制。

从各个企业的发展动向来看,中国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关键还是突破技术瓶颈,找到一条既环保又经济的可行路径。相关企业是否能够成功,还在于能否通过开发可行的商业模式,为今后大规模处置提供解决方案。

日本和德国的经验可供参照

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上,日本和德国车企不仅成功实现了动力电池中的多次利用,还在全球建立了梯次回收产业链,值得国内企业学习。

比如丰田(含雷克萨斯)自2000年起,到目前已经在欧洲累计销售了100多万辆混动车,比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还要大。2011年,丰田在本土启动回收镍氢电池的项目。

丰田与住友金属合作,借助后者世界一流的高纯度提取技术,丰田实现了混合动力车动力电池中镍的多次利用,该项业务可回收电池组中50%的镍;同时,丰田化学工程和住友金属矿山配置了每年可回收相当于1万辆混合动力车电池用量的专用生产线;而2012年,本田则与日本重化学工业公司合作配置了类似的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可以回收超过80%的稀土金属,用于制造新镍氢电池。回收电池虽然是责任所在,但日企主要依靠回收金属(包括对日本来说极为宝贵的稀土元素),作为回收产业驱动力。

同时,为了延长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避免处理高峰的产能限制。丰田还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2015年,丰田将凯美瑞混合动力车的废旧电池用于黄石国家公园设施储能供电。日产也与住友合作利用电动车聆风的废旧锂电池开发蓄电池系统,作为太阳能发电的辅助储能系统,用于在夜晚和光照不足天气下的独立供电。住友商事与日产合资成立的4REnergy公司,以电动车EV废旧锂电池的商业再利用为目标,其公司成立5年来,已经成为商业上最成功的锂电池回收企业。

德国戴姆勒早在2007年其第一代电动版smart就已问世。到了2015年6月已经推出了第三代smartfortwoelectricdrive电动版。由于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一方面可以实现节能,另一方面梯次利用得到普及还会极大地降低新能源汽车的成本。基于这一想法,德国戴姆勒就联合多家相关背景的企业成立了合资公司,着手建立全世界最大的退役电池储能电站,用于平衡整个德国的电网压力。预期打造的储能电站容量13兆瓦时,储能装置全部来自退役的smart电动版的动力电池。

废旧电池回收情况篇2

电视机遥控器的电池用完了?扔进垃圾桶好了。现在我们使用的干电池中汞的含量已经很低,可以和生活垃圾一起排放。如果把它们集中起来而不进行处理,造成的污染会更严重。王自新一直在呼吁大家把干电池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回收利用。

“虽然废旧干电池虽然对环境的污染很小了,但是如果任其随生活垃圾排放,那就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从1999年开始就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的王自新有个绰号叫“环保狂人”,10年来,经他手的废旧干电池不计其数。在他位于大兴半壁店的北京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回收中心厂房里,至今还分门别类的摆放着几吨废旧电池,其中95%为干电池,按照王自新的设想,这些“废品”在不久的将来应该变成宝物。

两座中型矿山的消亡

干电池属于化学电源中的原电池,是一种一次性电池,能量耗尽后不能进行二次使用,最常见于手电筒、收音机、遥控器、玩具等中,最为人熟知的是锌锰干电池。

一粒小小的含汞纽扣电池可污染600立方米的水源,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1号含汞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永远失去利用价值。1999年偶然看到的资料,让王自新开始了废旧电池回收之路。但现在他更愿意提的说法是,每年我们随手扔掉的废旧干电池,相当于丢掉了两座中型矿山。

王自新的账本是这样计算的:中国现在每年消费150亿只电池(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1节5号电池大约20克,1节7号电池大约15克,1吨电池的总量相当于5万只电池,也就是中国每年消耗大约30多万吨电池。以平均值计算,一只普通的锌锰干电池含有22%的锌、26%的锰、8%的碳以及17%的铁等,一只碱性锌锰干电池则含有大约16%的锌、35%的锰以及4.6%的碳和20%的铁等,如果将废旧干电池随手扔掉,那么仅“锌”一项的含量,就相当于两座中型矿山。

我们日常使用的电池,经过了一次大的变革。1997年底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均需标注含汞量(例如用“低汞”或“无汞”注明),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在这份通知中,进一步的要求是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锰电池,而2006年1月1日之后,在国内就禁止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锰电池。

也就是说从2001年开始,中国电池的生产就到了低汞无汞时代,这也就有了后来2003年的那次《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表示在没有处理处置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回收达到低汞无汞的废一次干电池。

从那时候开始,许多地方都在说废旧电池可以随生活垃圾一起排放。“2003年是一个拐点。”王自新说,“在那之前我们强调的是废旧干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作用,当知道电池已经是低汞无汞型时,因为找不到更好的处理办法,所以一般都说不要集中回收,其实造成了至少两座中型矿山的浪费,而另外一方面,电池生产厂家还在寻找制造电池的原材料。”

回收的技术难题

王自新有过一次失败的废旧电池回收经历。2000年,他筹款在河北易县创立了国内第一家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采用湿法来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所谓湿法处理,就是利用金属的化学性质对电池进行分解,除铅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

湿法处理的好处是不用对电池进行分拣,电池大部分可以一窝蜂进行溶解,但一个大问题是污水的排放,而正是因为没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王自新的厂子关门了。

那有没有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的回收技术呢?有。

从事废旧电池回收技术的上海电力学院张俊喜教授介绍,早期通常是采用简单的人工破碎分离后,得到各种不同的金属和化合物、塑料、碳棒等材料,然后送到相应的加工厂作为原材料进行再利用。为什么这种办法被淘汰了呢?虽然它简单但是效率低,耗费大量人力,而且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后来人们利用火法实现电池中的有效成分的分类回收,分别得到锌、铁、锰等,然后将它们作为其他工业生产的原材料进一步加工。”

火法,就是用“火”来焙烧废旧电池,基本的原理是利用各种金属不同的沸点,伴随焙烧温度的提高,各种金属先后挥发出来,再分级冷凝混合蒸汽,使金属相互分离,从而再生其中的有用金属。

按照温度的不同,火法分为常压冶金法和真空冶金法两种,常压冶金法中废旧电池经预处理后在大气中进行焙烧冶炼,从而提取有效成分;真空冶金法则是将电池在真空中焙烧到一定温度,由于在真空中金属的沸点和熔点会降低,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其原理和常温冶金法基本相同。

瑞士巴特列克公司采用常压冶金法来回收废旧电池,首先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

德国阿尔特公司研制的真空冶金法先需要在废旧电池中分拣出镍镉电池,废旧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

吸取了失败教训的王自新现在也使用真空冶金法,并自行设计了“真空热解废电池处理设备”,这一设备的处理工艺已经得到了验证,每次能回收处理1吨废旧电池,每年的处理量预期能达到1000吨。张俊喜教授也研发了一套回收处理技术“利用废旧干电池制备高性能锰锌铁氧体”,以废旧锌锰电池为原料,通过溶解、除杂、成分调整、共沉淀合成以及热处理等环节,获得高性能锰锌铁氧体。

但这个办法并不完美。张俊喜教授介绍,就我国来说,将废旧干电池直接填埋比用技术手段进行回收更流行,因为用技术手段虽然资金投入建设专门的机器设备,而由于干电池本身组成特征,对设备的耐蚀性要求也高。

“对废旧干电池无论是火法处理还是湿法处理,解决了技术的可行性外,关键是能否建立能满足两个条件的回收体系:一是做到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为废旧干电池中或多或少含有重金属,实现回收利用资源化的前提是无害化;另一个是要有利润,技术本身是可以改进的,但是从技术经济角度来看,一项技术的可行性除了在技术角度满足生产需要外,还需要考虑该技术的经济效益。”张俊喜教授说。

良性的回收利用循环体系

在北京大兴占地2000多平米的厂房里,王自新一个人在进行废旧电池的分拣工作。虽然规划好了整片用地的使用情况,但资金的缺乏还是让他的机器设备停止了运转。“废旧干电池的投入和产出不像手机、电脑电池等充电电池,它们是二次电池,现在有很多人在做废旧电池的回收,但是他们做的一般就是铅酸、镉镍等二次电池,这些都是贵重金属,比干电池的价格高,比如说镍能达到40多万1吨。”王自新说,干电池的优点是便宜,所以在我国的使用量很大,可是回收起来就没多大的利润可图了,因为投入比产出要多。

中国在废旧干电池的回收利用上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制约了废旧干电池的回收,目前通过民间和政府部门组织回收的废旧干电池还不到总量的10%,王自新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废旧电池回收情况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绿色;环保;环境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烟尘、废弃物等,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所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建筑原料的耗费同样成了体现建筑工程与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在建筑施工中要重视环保问题,对环境加以保护,减少施工污染。

二、什么是绿色低碳施工

绿色低碳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环保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三、当前建筑工程中环境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散状颗粒物的防尘措施:砌筑用砂子等进场后,临时用密目网或者苫布进行覆盖,控制一次进场量,边用边进,减少散发面积,用完后清扫干净。切割、钻孔的防尘措施:齿锯切割木材时,在锯机的下方设置遮挡锯末挡板,使锯末在内部沉淀后回收。消解石灰的防尘措施:石灰应远离居民区、庄稼、易燃物的空旷地方堆放,装卸不宜在大风中进行,装卸布撒做到轻装、低撒,并及时耕旋碾压,石灰堆放处经常洒水降尘,周围设置彩条布围挡。钢筋接头:大直径钢筋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减少焊接产生废气对大气的污染。撒水防尘:常温施工期间,每天派专人撒水,将沉淀池内的水抽至撒水车内,边走边撒。车辆运输防尘:保证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状况完好,表面清洁。(2)噪音与振动控制。降低噪音具体措施:一般设备噪音控制:钢筋加工机械:工程的钢筋加工采用现场加工,现场设置钢筋加工棚,尽量减少噪音。木材切割噪音控制:在木材加工场地设置木材加工棚,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混凝土输送泵噪音控制:结构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泵送车位置,布置在远离人行道和其他工业区域的空旷位置,采用噪音小的设备。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白天浇筑。选择低噪音的振捣设备。(3)废气排量控制。(4)光污染控制。具体措施:设置焊接光棚:钢结构焊接部位设置遮光棚,防止强光外射对工地周围区域造成影响。对于板钢筋的焊接,可以用废旧模板钉维护挡板。(5)水污染控制。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具体措施:雨水:雨水经过沉淀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排放:办公区设置水冲式厕所。在厕所附近设置化粪池,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或安排专业队来清理。(6)土壤保护。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废旧电池要回收,在领取新电池时交回旧电池,最后由项目部统一移交公司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7)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材料中的木料、木板由胶合板厂、造纸厂回收再利用。非存档文件纸张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废弃纸张最终与其他纸制品一同由造纸厂回收再利用。废旧不可利用钢铁的回收:施工中收集的废钢材,由项目部统一处理给钢铁厂回收再利用。(8)建筑垃圾控制。我们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通过合理下料技术措施,准确下料,尽量减少建筑垃圾。实行“工完场清”等管理措施,每个工作在结束时,在递交工序交接单前,负责把自己工序的垃圾清扫干净。充分利用以建筑垃圾废弃物的落地砂浆、混凝土等材料。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的专业人员更应该遵循实际,切实制定出合理解决办法,把建筑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这一问题有效地解决好,为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而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废旧电池回收情况篇4

背景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在可预见的将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将大规模退役并进入回收利用环节。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及时规范和引导,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对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3)》明确提出,要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35号)也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技术政策》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也是未雨绸缪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的和主要原则

《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确定了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主要原则,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优先鼓励再利用,明晰相关主体责任义务。

主要内容

《技术政策》分为总则、动力电池的设计和生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利用、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管理方式和范围。根据《技术政策》的制定原则,明确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行指导性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待时机成熟后,国家发改委再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行业管理办法。《技术政策》适用于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环节。考虑与国内现有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结合国际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实际应用现状和趋势,《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括铅酸蓄电池。

二是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安装在整车上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指系统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其销售给独立电池经销商(整车生产企业售后体系之外)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负责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区市至少指定一家回收网点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三是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回收体系的建设是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得到合理回收及再利用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废旧电池的回收率,明确对动力电池产品采用编码制度,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编码应具有与产品的唯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四是鼓励进行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考虑到部分废旧动力电池仍有一定容量,可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网储能电站等行业,因此,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梯级利用,以节约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因梯级利用可能会涉及电池的拆解、重组和检测,所以梯级利用企业在销售电池时应在电池表面贴自有商标并明示该电池产品为梯级利用电池,并负责其销售的梯级利用电池的维修保养和再次回收。鼓励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与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合作,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

提出了哪些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保有量还比较少,相关回收利用体系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暂不宜进行强制性管理。因此,《技术政策》只是一个引导性文件,没有做出惩罚性规定。但为了鼓励相关主体执行《技术政策》,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我们提出了几个具体的促进措施:

在制度上,国家鼓励企业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将探索把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

在激励措施上,国家将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废旧电池回收情况篇5

【关键词】废电池;铅回收率;铁置换;回收利用

0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蓄电池的使用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目前,世界精铅消费中约70%的铅用于蓄电池的生产,且全球蓄电池在铅的应用结构中占有的份额持续增加。废铅蓄电池,尤其是铅膏和硫酸,若不加以回收,都将成为环境的污染源。另外,人类对铅不断增长的需求,已使铅的矿产资源濒临枯竭的边缘,回收再生铅已成为实现铅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收铅的生产能耗比原生铅的生产能耗约低1/3左右;同时还可以减轻采、选、冶铅矿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消除了废电池到处弃置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发展高效、清洁的废铅蓄电池综合回收技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外采用的处理工艺主要为火法、湿法及湿法火法联合工艺。

火法处理时熔炼温度较高,常产生大量铅蒸汽和二氧化硫,严重污染环境,能源消耗大,铅回收率不高,炉渣、烟尘需专门处理。

湿法处理回收率高,但其流程长,设备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同时电耗高达500~800kWh/(t铅),难以取得经济效益,排出的废水含硫酸量较高,容易产生硫二次污染。

湿法―火法联合工艺需要增加脱硫系统的投资,且转化率不足90%,脱硫不彻底,硫得不到充分利用,也会造成下一步熔炼的环境污染和铅回收率的降低。

本文提出在100℃(近似温度)、一定PH值下,用Fe还原铅膏里的铅化合物得到铅固体。探讨最佳反应条件:PH值、反应时间,希望能高效置换铅并尽量降低铁的消耗量,减少二次污染。

1实验部分

1.1主要仪器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数显酸度计、管式电阻炉、电子天平、台式离心机。

1.2试剂

盐酸(AR)、铁粉(AR)、铅膏(废蓄电池)、蒸馏水

1.3反应原理

反应产生的氢气可以把反应产生的铅从铁的表面剥落下来,有利于下一步分离。把得到的固体混合物碾碎后磁选可实现铁跟铅的分离。

1.4实验方法

1.4.1含铅废渣的清洗

从废蓄电池取得铅膏,经多次水洗、沉淀,用分液法去掉固体颗粒,把每次水洗得到的悬浊液混合摇匀,即得含铅的混合液体样本。

1.4.2含铅量的测定

用量筒量取17ml的样品溶液与100ml的烧杯中,称得重量76.1124g。100ml干燥烧杯重是55.3520g。在100℃电热炉上加热沸腾,直到基本没有液体时拿到干燥箱里80℃慢慢烘干。烘干取出后称量58.2881g,减去烧杯重量得干燥固体重量为2.9357g。即得17ml样品中含有2.9357g含铅固体。

1.4.3铁浓度―时间关系曲线、铅浓度―时间关系曲线的绘制

某一PH值,量取145ml的样品于500ml的烧杯中,称取9.6010g的铁粉。把烧杯放在电热炉上,当加热到沸腾时调节PH值使之不变,加入称好的铁粉,并开始计时。取样时间分别是0min,2min,4min,6min,8min,10min,15min。此过程中还必须时时观察酸度计,注意溶液PH的变化,要及时滴加盐酸,保持PH不变。

将得到的7个样品的上层清液转移到离心管,在5000转的情况下离心十分钟,结束后用移用管吸取1ml移到干燥的试管,再稀释到5ml。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吸光度,比对铁标准、铅标准曲线测定铁含量、铅含量,画出对应浓度―时间曲线图。

2实验结果与讨论

2.1实验结果

2.2反应条件的分析

2.2.1当PH=1的时候

温度是100℃,反应进行到2min的时候,溶液呈强酸性,铁还原性强,反应速度非常快,铁离子浓度一下子达到了77.692mg/L。但由于铁过量,这个过程中它还会跟铅剧烈反应,把铅离子还原为铅固体,使铅含量在2min内从45.876mg/L降到了2.077mg/L。这2min内铁离子的量变化是最大的,整个实验在这个过程基本已经完成。接下来的时间由于反应产生的铅会包裹在未反应的铁粉上,使一部分的铁未能参加反应,但是这个时候会有很多氢气产生,使包裹的混合体很疏松,易剥落。这也是为什么反应过程中不断有黑色疏松固体产生的原因,这也为后续的铅的分离过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2―15min内铁由于被铅包裹导致反应速度很慢。最后的出水含铅量降到了0.573mg/L,达到了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2.2.2当PH=2的时候

这个过程铁,铅的反应情况基本和PH=1的时候一样,前两分钟反应剧烈,后段时间反应趋于平稳。这段时间铅含量降到了0.665mg/L,没有PH=1的时候效果好。不过都达到了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2.2.3当PH=3的时候

反应过程还是在前两分钟反应剧烈,由于酸性没有前两次强,铁的消耗量减小,15min的时候含量也只有25.398mg/L。在这个条件下,铅反应效果较前两次都是最好的,最后可以达到0.195mg/L。反应在2min后还有比较大的变化量,反应在第10min的时候铅含量降到了0.676mg/L,综合实际经济效益考虑,反应时间在10min的时候就可以了。

2.2.4当PH=4的时候

这个条件下铁消耗也不多,基本也是在前两分钟内反应最剧烈。到实验结束时含量达到25.398mg/L。不过这个条件下铅反应不完全,开始在前两分钟的时候反应也是剧烈,后面2-15min的时候也只是从4.736mg/L到1.086min/L,没有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2.2.5当PH=5,PH=6的时候

这两个情况跟PH=4的情况基本一样,随着酸性的降低,铅还原效果越不理想,到15min的时候到尚未达到国家标准。

3结论

考虑实际生产效益,确定反应时间在10分钟,PH=3,反应温度为100℃。在这个条件下,反应后溶液铅含量可以降到0.676mg/L,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反应后的固体混合物通过粉碎磁选的方法分离得到铅单质,产生的废水可以通过加入石灰来中和。

本次探讨了利用铁粉在酸性条件下的还原,设备、工艺简单,操作简便,金属回收率高,生产费用低,规模大小皆宜,效果较为理想,具有一定工业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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