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1.5(倍)×实际延长小时。
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注: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事假旷工工资】扣除事假、矿工工资的计算标准: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扣除事假后实发工资=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