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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论文(收集5篇)

时间: 2024-06-22 栏目:办公范文

区域金融论文篇1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金融风险

Abstract:Thisarticleembarksfromtheclassicaltheory,uncoordinatedandthefinancialrisk’srelationshasconductedtheresearchon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thoughtthat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willbeuncoordinatedthroughmanykindsofwayinitiationfinancerisk.

Keywords: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financialrisk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问题最终会集中体现于金融。那么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与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关系呢?本文将结合经典的金融风险理论,就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分析。

1从马克思经典假说看

1.1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生产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产业同构及重复建设问题,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经济领先区域经济之所以领先与其产业结构领先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分不开的。经济落后地区在缩短与经济领先地区的经济差距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经济领先区域的产业升级速度不能维持两个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时,必然会出现产业结构的叠加。产业自构必然会引发大量的重复建设问题。而产业的同构与大量的重复建设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

其次,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需求相对不足,使得生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第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消费需求的不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与经济落后区域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在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情况下,其对于已有产品组合的消费需求会趋于饱和,由此制约其消费需要,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较低收入水平会制约其消费需求。第二,从投资需求角度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虽然有大量的资本集中,但是由于产业升级的缓慢,资本流入到生产领域的量在产业趋于饱和后就会增长缓慢,投资需求开始不断萎缩,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政府将比较稀缺的资源集中配置在其认定的高利润率的“关键性产业”中,这必然导致本地原本就稀缺的资源对于其他“非关键性产业”而言更加稀缺,进而制约了“非关键产业”的投资需求。

1.2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金融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的金融相对性过剩。根据前文的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资本从经济落后地区持续的流出,同时还会阻碍资本流入经济落后地区。而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金融资源的大量集中,在国家“一刀切”式的宏观调控下,很容易产生金融的过剩,形成信用的过度膨胀。

其次,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而言,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量的金融资源被投放到“关键性产业”,而根据“资金软约束”理论,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这些产业很有可能产生“资金软约束”现象,进而导致金融的结构性过剩。

2从凯恩斯理论角度看

凯恩斯指出,经济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亦可通过这些途径导致金融风险。

首先,从消费需求角度看,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区域间贫富差距增大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在经济领先区域出现的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及结构性不足,亦会导致区域内收入的两级分化,进一步制约需求的扩张。

其次,从投资需求角度来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在旧有产业趋于饱和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产业升级,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阻碍其产业的升级,进而阻碍了投资需求的扩大。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会阻碍“非关键性产业”的投资需求,而另一方面,优质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会制约该地区的投资需求。

3从周期性的金融内在不稳定理论角度看

首先,按照明斯基的理论,金融风险的产生源于经济周期中的某种变换,而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情况下,经济落后区域的经济赶超战略为这一“变换”的产生带来了契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投资机会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因而汇集于“关键性产业”,在资金软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信贷泡沫。

其次,经济落后区域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偏好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而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引进的途径在本区域内形成技术的创新,而这亦会带来新的“变换”因素,进而导致多方面的风险暴露。其一,如果自主开发,那肯定要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而风险投资业的特点是集高风险、长期性、专业性于一体,这与经济落后区域优质劳动力及资本缺乏的现状是冲突的。其二,如果从经济领先区域引入,由于经济领先区域资本充足,在以此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多以服务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当然这也符合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规律,如果经济落后区域进入相关的技术,则会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替代,使原本就稀缺的资本更加稀缺,而劳动力就业状况则更一步恶化,进而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最后,稀缺资源向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涌入,也会加大经济领先区域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稀缺资源在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集中,一方面为银行过度信贷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经济领先区域内有可能形成“被提前的经济繁荣”进而导致过度的投机。

4从货币主义视角看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我国“一刀切”式宏观调控的失灵。在全国统一货币供给调控下,东中部地区经济对货币调控的反应要快于西部地区。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金融机构往往将资金从西部地区调往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使用,很多微观经济主体通过股票市场投资等渠道将资金投向东部地区,这将首先导致东部地区不动产、金融资产价格迅速上升,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会波及到西部地区,使西部地区原本稀缺的货币供给显得更加稀缺,此时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调控又将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需要,对商业银行强加以准财政的职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这双重委托的矛盾,进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最后,从引进外资角度看。对经济落后区域而言,希望能尽量引入外资来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毫无疑问,无论从投资的硬环境或者软环境来看,经济落后地区都无法和经济领先地区相比,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补偿,而这些措施往往会导致整个国家利益的损失。而陈秀山(2006)的分析更指出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导致其区域资源缺乏、市场狭小,如果其选择将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依赖于对外贸易,则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区域金融论文篇2

(一)统一存款准备资金政策

统一存款准备资金政策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区域货币分布不均。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而言,其货币乘数较低,因此在统一存款准备资金政策的算法下落后地区非配到的资金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缺少资金支持就无法进行当地招商引资以及各项基础建设,对经济落后地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经济发达地区本就有能力进行自建,再加上大量的货币被分配到这里,其建设发展的空间被进一步扩大,此消彼长的建设方式不断拉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

(二)再贴现政策

就目前我国再贴现政策而言仍旧不够完善,使用的仍旧是相同的利率政策。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我国的票据难以实现不同地区的同化,很多时候难以发挥票据的一些基本功能,例如票据的融资功能等。票据市场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种想象尤为明显。经济落后地区难以实现融资,经济建设以及市场发展受到阻碍,造成经济水平发展缓慢。

(三)金融机构分布不均

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国有银行、地方银行、外资银行、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在东部发达地区银行遍布,银行种类多,数量也多。而在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只能在一些大城市中心地带看到银行分布。金融机构的数量决定了当地的融资能力,由此可见,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融资能力明显高于西部地区,企业发展以及地区建设上的差异被进一步放大。通常情况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责就是给当地企业以及地区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缺少银行的支持,对自建能力较弱的西部地区而言想要获得经济上的飞速发展明显不太实际。

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策略

(一)在经济落后区域建立金融组织体系

基于原先统一的金融政策造成经济水平的区域差异,为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建设必须针对性制定区域金融政策,以此带动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缩小区域经济水平差异。重视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构建,投入大量政策性资金。例如我国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国家应该颁布区域性金融政策,首先明确当地政策性银行的首要职责。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应该被主要应用与区域经济建设,包括西部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银行应该为地区预留相当一部分的建设资金共当地的区域建设,保证西部地区发展的基础资金。在西部地区建立专属于当地的金融机构,旨在为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例如一些当地的开发银行或者投资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发展进行融资,保证稳定的资金支持,加速当地经济发展。

(二)完善经济落后地区金融市场体系

落后区域的经济水平建设不仅要为当地建立专门的金融组织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发展,组建统一的金融市场,以此带动当地市场经济水平的提高,促进当地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东西部经济水平差异的出现原因之一就是金融市场的分割,在东部经济发展取得成效后国家有能力统一金融市场,以此带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降低东西部经济水平的差异。通过金融市场统一促进东部资金流入西部,在东部资金日益饱和的情况下实现资金在西部的有效利用。统一金融市场后还要在西部构建区域金融市场,提高当地金融市场的层次性,从而根据当地企业层次的不同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加速当地经济建设。

(三)加强经济落后地区金融调控体系的构建

加强经济落后地区金融调控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实现对区域经济的调控,在宏观上掌控经济发展的方向,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中央加大对银行的宏观调控,有助于中央根据区域发展的市局需求分配资金。另外中央可以经济落后区域的利率、贴现率等进行宏观调控,以此促进经济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另外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存款准备资金政策,增加经济落后区域的货币分配量,保证其经济水平建设有一定的资金支持。例如我国目前可以根据地区的不同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等实行不同的存款准备资金政策,加强西部以及中部地区建设。

三、结束语

区域金融论文篇3

【关键词】双边金融合作非对称性合作动力

一、中缅金融合作国外研究评述

国外关于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相关研究文献几乎没有,国外对缅相关文献只是涉及到缅甸金融现状,缅甸金融体系,国际金融合作,而对中缅双边金融合作几乎没有文献涉及到。

在有限的文献里面,对缅甸的金融研究只是局限在缅甸金融体系现状的梳理和介绍范围内。具有国外学者对缅甸金融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马里兰大学Reinhart(2011)教授做的关于缅甸汇率史方面的研究,Reinhart梳理了缅甸的汇率史,具体从1937年英国殖民时期盯住英镑的汇率制度到2011年的双重的汇率制度都做了详细的论述,其中缅甸汇率制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盯住美元,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

二、中缅金融合作国内研究评述

国内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的研究相比国外丰富得多,主要集中在双边金融合作理论方面,主要从区域理论、基础条件、合作方式、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方面展开。对中缅金融合作概况得比较准确的是丁文丽,其在金融合作的定义、非对称性、国际关系、基础动力等方面进行了展开,贺圣达和段万春也对中缅金融合作动力和障碍做了具体补充。刘红忠和何帆在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基础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包括合作开发性金融合作方式的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

在中缅金融合作中研究中,丁文丽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她在金融合作理论和中缅金融合作方面都进行了很多尝试,并梳理了相关金融合作理论。关于国际金融合作方面,丁文丽(2009)认为国际金融合作是指个人、企业和政府及其相互之间的金融合作,以及为此而进行的政策的相互调整。关于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划分方面,丁文丽(2009)把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关系学者的观点,另一类是国际学者的观点。国际关系学者把国际关系理论划分为三大流派: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丁文丽也对三个理论流派做了梳理:现实主义认为合作的前提是霸权国的存在及其合作的意愿;制度主义者认为合作可以通过制度培育起来,即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实际的合作常常比潜在的合作要少;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之间既可以是合作,也可以是冲突,关键取决于国际社会成员如何去建构他们之间的关系。国际经济学者对国际金融合作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国际货币合作,并用最优货币区理论(0CA)来解释国际货币合作,传统的OCA标准有:开放度、劳动力流动、财政缓冲器、冲击的对称性、接受邻国政策的政治意愿。在推进金融合作方面,丁文丽(2006)认为共同的政治愿望和共同的利益是推进次区域金融合作的核心因素。其次,其认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金融机构的合作,信息交流、共享和披露机制是区域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在中缅金融合作方面,丁文丽(2006)做了突破性探索,把中缅金融合作跟传统的金融合作做了比较,中缅金融合作属于非对称性合作。并拓展了国际金融合作理论,把国际金融合作由对称性的合作拓展到非对称性的国际金融合作。并对非对称性做了划分,主要有国家实力的非对称性(大国与小国的合作)、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对称性(较发达与较不发达的合作)、社会制度的差异性(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体制的差异性(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合作)、信息的不对称性。在金融合作条件方面,丁文丽(2007)在研究大湄公河次区域金融合作基础条件中,分别从经济一体化程度、经济的开放度、区域内贸易一体化程度、要素的流动性、汇率政策的协调性进行了分析。基于此,双边金融合作是以一定的条件为基础的。

关于中缅金融合作属性方面,中缅金融合作属于国际金融金融合作,对于国际金融合作定义方面,赵长峰(2006)认为国际金融合作是指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与各国家以及各国家之间,通过相互间的信息交流、磋商与协调,在金融政策、金融行动等方面采取共同步骤和措施,达到减少金融体系风险、防止金融问题累积以破坏宏观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培育金融市场的有效机能以及预防犯罪分子和滥用金融体系的目的。这个定义跟丁文丽关于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定义相比显得更为宏观,概况性更强,但是缺乏丁文丽相对关注的微观性,操作性欠佳。

卢鹏(2009)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金融一体化程度极大地制约了区域金融、双边金融合作的发展。其从区域一体化程度、区域相似性、区域对称性、利率相关线、协整检验、基于VAR的利率评价、欧拉方程法等方面论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对整个区域金融合作的影响。

在中缅金融合作动力与基础分析中,贺圣达(2005)分析了中缅地理上的邻近和传统的友好关系为两国经济金融合作提供大环境,认为经济上的互补和经济合作的互需是中缅双方经济合作的基础和动力。中缅金融合作障碍方面,吴萍,段万春(2008)对中缅边贸货币兑换障碍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整个GMS国家贸易框架下进行,认为在中缅两国在货币兑换中缅甸的金融和外汇管制是导致货币货币兑换障碍的主要原因。针对中缅金融合作现状,作者提出在克服政策支持障碍建议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出口核销管理法规、边贸结算法规、人民币出入境管理方法、非居民人民币账户管理方法、出口退税政策等跨越障碍;其次克服执行机构障碍方面,可以通过拓展国内商业银行积极向境外拓展业务,同时政府应对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给予支持;在结算体系障碍突破方面,扩大“河口模式”应用范围。

在合作方式创新中,何帆,徐奇渊,徐秀军(2011)认为中缅两国国际关系较好,但是缅甸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落后,两国在合作时可以采取开发性金融的合作方式,缅甸实行经济特区,通过开发性金融投资合作。其次,汪魏(2011)在探讨亚洲金融合作方式的框架中,提出可从着力打造亚洲金融峰会平台,改善亚洲开发银行的治理结构,不断扩大亚洲国家双边和多边货币互换规模,继续完善区域外汇储备库有效运行机制,推进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强亚洲国家之间的汇率合作等方面入手。在此框架下双边金融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双边金融合作基于此展开。

三、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的简要评述

国外学者对缅甸金融和中缅金融合作的研究,关乎缅甸金融方面都只侧重于缅甸金融具体的某一个方面的研究,而没有对中缅金融合作做了相关研究。国内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研究方面,几乎没有学者对中缅金融合作进行系统性的研究,都是只对中缅金融合作中相关问题进行局部研究。尽管国内学者对中缅金融合作没有进行系统研究,但一大部分国内学者也尽力相关努力,在很多领域都取得了突破。

参考文献

区域金融论文篇4

关键词: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深化;金融效率

引言

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是金融学较基础的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国外学者侧重于理论构建,国内学者侧重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由于以文字段落形式总结显得杂乱,不易于比较归纳,本文以表格形式对这些理论进行列举概述,梳理出该领域的研究发展脉络和异同。

1.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国外基础研究概述

国外金融学家对此的研究,古典经济学家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非常微小,只是实体经济的附属;而现代经济学家则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作用,二者存在着互动关系。

2.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证研究文献概述

我国的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关系的研究主要从实证分析角度出发。我国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中国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有单向作用,然而金融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不明显,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历史和国有经济垄断资源过高,造成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最新近的研究也发现了两者的双向互动关系,这可能是由于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发展也开始对经济发展有了正向的作用。总体上讲,中国金融发展中,金融中介,即间接融资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正面影响更大,远大于金融市场,即股市融资的影响。

3.金融发展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概述

近年来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实证研究,这也是基于我国二元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是研究金融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关系的必然趋势,总结概述如下两个表:

综合以上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

我国不同的区域的金融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落后地区,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国有经济占比例比较大,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还不够显著,表现在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正向作用十分微弱,金融中介对私营经济的支持也不够力度。区域市场经济发展如果进入比较完善的发展阶段,长期看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但是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正面作用又不够显著,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4.对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4.1落后地区,首先考虑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高经济增长水平

中国学者的理论研究已经证明,如果落后地区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效率不足,那么无法有效促进经济增长,也无法带动金融体系的发展,最后也无法使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所以对于落后地区,应当优先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建设,包括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市场环境建设,打破垄断,存进公平竞争,消除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资源使用分配上的不公平现象,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水平,激活落后地区的金融需求。

4.2发展中地区,加快金融发展的进程

对于发展中地区,加强金融深化、提高金融效率、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具体做法有加大存贷款的数额和规模,积极发展股市的规模和市场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金融创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得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积极双向促进效应得到发挥。

4.3经济发达地区,应大力发展保险金融业,同时引导资金向落后地区配置

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地区,金融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和成熟,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显著,应当大力发展保险金融业,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其有信心,有能力进行消费,进而提高经济增长水平。同时应积极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资本流向落后地区,促进落后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和效率,先进带动落后,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陈福中,吴秋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以长三角为例进行实证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6).

[2]韩廷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1,(3).

区域金融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区域性金融中心,CBD选址,路径规划

区域性金融中心,即以地区经济中心为基础,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资金融通与聚散的网经和枢纽、货币金融业务的汇集和转口地。其建立能够集中大量金融资本和其它生产要素,带来规模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和企业的交易成本、融资成本,从而辐射及带动该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既是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推动中部崛起、促进中部经济腾飞的重要支撑。

一、文献回顾

关于中国各金融中心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从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内金融中心定位与发展目标的研究(米运生(1999)[1],余茂才(2002)[2],路妍(2003)[3],邱兆祥(2003)[4],曹龙骐(2004)[5],曾毅坚(2004)[6],李伟(2005)[7],范从来(2005)[8]路径规划,陈志(2007)[9],黎平海(2007)[10],吴婷婷(2007)[11],薛金房(2009)[12],潘秀(2009)[13])。二是关于区域金融中心的选址研究(李守荣(1994)[14],潘英丽(2003)[15],艾洪德、武志(2008)[16])。三是关于国内建设金融中心所存在的问题与约束的研究(傅蓓元(1998)[17],李嘉晓(2007)[18],闫彦明(2007)[19])。四是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政策措施研究。(李正友(1998)[20],李豫(2001)[21],潘英丽(2003)[22],张幼文(2003)[23],徐东根、王传辉(2004)[24],王志扬(2006)[25],隋庶(2007)[26],何元庆和朱咸会(2007)[27],谢沛善(2008)[28])。

虽然近年来研究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文献很多,但具体到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文献极少。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傅丽华(2004)[29]分析了株洲CBD的起源和发展,对株洲CBD进行了合理规划。金继晶、郑伯红(2008)[30]以长沙市为实证,分析了CBD选址与其空间分布特征及时空演变的关系。何磊、郑伯红(2008)[31]研究了长沙CBD的区位选址,分析了长沙CBD建设的区位优势、选择模式和具体区位选择。吴大庆(2008)[32]探讨了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关系,特别从金融基础建设、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和金融生态四方面提出建议。胡愈、柳思维(2008)[33]研究了长株潭农村物流与区域金融中心的关系核心期刊。袁振华(2008)[34]在讨论长株潭的金融发展战略时提到要建构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

国内众多的理论研究及对某个具体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研究为我们对长株潭建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一方面这些研究几乎都是停留在理论、问题或政策探讨层面上,除了选址实证外几乎没有涉及到金融中心的具体构建;另一方面对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研究还十分粗糙,基本上还是必要性的论述,没有深入研究其具体内容和政策体系。所以,深入研究长株潭建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建是亟待深入的重要课题。

二、构建长株潭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整体思路

长株潭位于中部地区,构建一个区域金融中心于促进中部崛起,地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分析长株潭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构建的问题时,基本上按照如下思路展开。

(一)建设目标

建设目标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简单而言,近期实现“五年打基础”,中期实现“十年拉框架”路径规划,远期实现“二十年建设成熟”的目标。根据长株潭2000年以来的金融业务量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直接融资占间接融资的比例及各指标的增长率进行预测。近期到2015、中期到2023年、远期到2030年,应分别实现长株潭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5%、20%、2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15%、25%,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分别应达到35%、40%、55%。

(二)建设原则

长株潭城市群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存量位移与增量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金融产业链整体发展的原则。着力推进由单个城市的扩充发展向城市群融城发展,由重点突出经济发展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并重发展,由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由低端产业发展向现代高端产业发展的四大转变,把长株潭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生态型现代化的宜居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的引领区,打造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三)建设层次

根据金融中心影响力和覆盖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中心、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省级金融中心五个层次。

长株潭虽然近年在国家政策、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三市的共同努力下,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毕竟与其它大型城市比,经济基础仍然较弱,产业结构相对落后,三市经济总量相对偏小;金融服务水平较低,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融资需求,资本市场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且长株潭地区不是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所在地,难以在较大的范围内对各个金融机构的运作产生影响进而在较大的范围内发挥金融对其他生产要素的驱动作用,辐射和拉动能力有限,难以将金融中心的建设层次定位为可以辐射到更为广大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或者是全国性的金融中心。所以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层次只能为面向中部地区并辐射周边省份的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

(四)功能定位

辐射区域定位于中部六省和周边省区,长株潭城市群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是通过整合长株潭城市群、全省和中部和周边地区的金融资源,形成中部地区的金融投资、金融产品交易、金融信息传递和金融风险控制的集聚效应。从而长株潭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形成中部和周边地区的金融投资中心、金融产品交易中心、金融信息传递中心和金融风险控制中心。

三、中央商务区的选址

中央商务区(CentralBusinessDistrict,CBD)又称中央中心区,是集中大量金融、保险、贸易、信息及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办公、酒店、公寓等配套设施,市政交通与通讯条件便利的商务活动区域,位于城市核心地带,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与城市形象的标志,也是城市金融中心的标志。

一般认为,CBD的选址要按如下原则来进行:(1)具有区域中最高的中心性,它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各种服务,以及从事的交易和交流都具有最高的水准路径规划,是各类精华最集中的所在。(2)具有最高的可达性和拥挤程度,即具有城市和区域中最发达的内部交通和外部交通联系。(3)具有最高的人际和信息交流量。(4)具有最高的土地价格。(5)具有最集中和最高档的零售业。(6)具有最高的服务集中性。所选择的CBD区域实质上是涵盖经济、行政、管理、娱乐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最高服务。

长株潭城市群由于是三个城市一体化,不能直接运用中心商务高度指数法(CBHI)和中心商务强度指数法(CBII)直接计算选择一个中央商务区,而必须分别选择长沙、株洲、湘潭各自的CBD,然后再从整体上考虑,形成一个“泛CBD”。所谓的“泛CBD”就是强调长株潭三市各分散的CBD相互之间的协调与功能互补,通过内在联系来发挥其整体效应,形成分工合作型的中央商务区。同时,“泛CBD”又是一个时间概念,即在建设初期,长株潭三市各选一个区域作为各自的CBD,形成三个金融圈,这三个金融圈既有明确的功能分工,又有紧密的业务联系,同时依托发达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把三个CBD分散的金融资源统一起来。在建设中期和远期,三个CBD再慢慢地向中心地带靠近,形成一个统一的中央商务区。

(一)长沙中央商务区

根据《长沙市芙蓉CBD城市设计》,芙蓉CBD总面积11.8平方公里核心期刊。核心区东起韶山路,西至黄兴路,南临人民路,北接八一路—中山路,以五一路为东西轴线,以芙蓉路为南北轴线,土地面积2.7平方公里。协调区为八一路以北至营盘路、韶山路以东至马王堆、人民路以南至体育新城、黄兴路以西至湘江大道的区域,土地面积9.1平方公里。从行政区划来看,长沙芙蓉CBD包括文艺路、朝阳、韭菜园、浏正街、解放路、府后街、都正街、五里牌8个街道和湘湖管理局。

该区域内不仅汇聚了长沙市70%以上的三星级酒店,70多家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200多处金融网点和大量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还聚集了百联东方广场、香港新世界、百盛、家乐福、友阿集团、家润多等中外零售业巨头。

长沙芙蓉CBD的发展定位是:我国中部商务副中心,长株潭城市群乃至湖南省的商务中心,中部重要的文化娱乐中心和商业核心增长极。以金融、贸易、办公、信息、物流为主要功能,同时具备证券、期货、中介,会展、旅游、文化等功能。其规划发展年限为2009年至2030年路径规划,其中2009年至2012年为全面起步期,2013年至2023年为加速发展期,2023年至2030年为成熟提升期。

(二)株洲中央商务区

根据株洲市的城市定位,建设“两化一基地”,即科技发达的工业化城市、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都市、交通便利的商品集散基地。对各个区域进行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以交通为主要因素的干线便捷性、商业活动为主要因素的一般便捷性、城市特殊功能为主要因素的特殊便捷性。

考虑到株洲市的以建设路为核心,主要的金融机构均集中在建设南路,所以中央商务区的选择应在火车站至湘江一带,东至火车站,西至沿江西路,北至新华广场,南至芦淞路,占地约76公顷,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CBD区域。该区域已集中了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株洲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且毗邻火车站和湘江,水陆交通发达,区域内有高档宾馆、过桥即为河西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株洲市政府,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主要功能要体现信息化的特点,发展金融、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咨询等,是整个株洲市的信息交汇中心。

(三)湘潭中央商务区

湘潭市近几年的经济发展逐渐东移,CBD区域界定为西至建设南路、东至吉安路、北至河东大道,南至芙蓉中路,面积2.42平方公里。该区域内已集中了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湘潭市商业银行、平安保险、人寿保险、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十余家金融机构,不仅湘潭市委、市政府以及主要职能部门集中于该区域,且中国电信、韶山海关等也集中于该区域。区域内还有盘龙山庄、孟泽山庄等高档酒店。正在建设中的芙蓉北路,直接连接长沙的芙蓉南路,且汽车东站、拟建中的轻轨都经过该区域,交通发达。该区域可建成集政务、酒店、商贸、文化娱乐、美食、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城市商务核心区。

从远期来看,长株潭的金融中心将以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株洲建设南路中央商务区、湘潭芙蓉中路中央商务区为支点,逐渐向内心发展,并依托长株潭的城市绿心,建设昭山商贸、金融、旅游、休闲中心,以长沙至湘潭的芙蓉路为纽带,形成面积约80平方公里的长株潭“泛CBD”

四、城市群金融功能分工与合作

由于长株潭三个城市地理位置毗邻,宜采用国际上分工与合作的金融中心发展模式。这种分工与合作是以统一规划为前提,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协调为保障。

金融功能分工的基本安排是:长沙以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为主,株洲以担保、拍卖为主路径规划,湘潭以租赁、信托为主,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典当等分而有之,实现总部经济按城分工,支部经济综而有之的功能分工合作。理由是:

(1)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客观上已集中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省级金融机构,株洲、湘潭只能集中市级金融机构,这种历史的自然分级,客观上形成了长株潭金融资源“一主两副”的格局。且长沙作为省会城市,金融开放条件下,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或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选择也必然会是长沙,所以在长株潭金融体系的职能分工中,长沙显然会是最重要的职能所在地。长株潭金融中心的建设也只有因势利导,才能确保长沙市的银行、证券、保险功能走在中部城市的前列。

(2)但是,长株潭作为统一的金融中心,显然不能将所有的金融业务总部或省级机构全部集中在长沙,否则就不能称之为长株潭城市群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了。但长沙已形成省级金融机构积聚的现象自然也不能通过硬性的行政手段来实现存量位移,不仅成本过高,而且也不符合市场化的选择机制。所以只能寻找新的金融增长点来安排株洲与湘潭的金融职能分工。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成立了许多担保机构,且株洲市本身担保业务发展迅速,可以考虑将省级担保机构落户株洲,发展金融担保事业。且随着金融拍卖的发展,可以在株洲建立全省最大的拍卖市场,并形成向中西部辐射的格局。

(3)湘潭的情况与株洲相同,只能集中市级金融机构。但近年来,随着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租赁、信托融资飞速发展核心期刊。2008年5月,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一举获得价值1200万元的环卫设备。且湘潭市政府融资平台采用信托方式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因此可以考虑将省级新型的租赁、信托融资中心设立在湘潭,使其成为辐射全省和中西部地区的租赁、信托中心。

五、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性金融中心构建的路径规划

鉴于长株潭由单个城市的扩充发展向城市群融城发展特殊性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制约因素,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建迫切需要科学的设计规划和发展部署路径规划,

找准工作着力点,培养和形成长远、可持续和良性的金融集聚和扩散机制,稳步推进其建设步伐。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经历一个演化推进的过程。综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特性和经济区内外的国际国内环境,笔者认为,打造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性金融中心至少应经历“三步走”的建设阶段。

近期至2015年前是初步建设期。主要是做好规划,制定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治金融环境,形成金融业集聚和发展的区域环境。努力实现“四个基本确立”的目标,即基本确立金融在长株潭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优化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确立中部地区金融机构主要集聚地的地位;基本确立我国中部地区体系完善、辐射力强的金融市场中心的功能;基本确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发展环境。

中期至2023前年是成长发展期。一方面主要是争取国际大型金融集团和国内全国性金融机构落户长株潭,新成立具有影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包括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长株潭金融机构的内部调整与置换,形成金融企业集聚与集群,基本形成充分开放、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四个基本形成”的目标,即基本形成适合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性影响的金融控股集团为核心、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和交易中心;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规范有序的交易制度和法律体系等金融发展环境。

远期至2030年前是健全成熟期。主要是使长株潭金融业成为功能强大、服务高效、开放程度高、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真正形成立足长株潭、服务湖南、辐射中西部的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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