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支队坚强领导下,在辖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及下属管理处配合下,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推辖区高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大队2023年度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扎实有效做好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职责分工如下:
一是办公室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会议,传达部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制定2023年度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文件传达、会议部署;
二是内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传达学习支队当月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数据上报、月度总结、活动总结,并整理归档;
三是外勤中队负责具体活动的开展,安全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活动的宣传、隐患的排查,并及时报内业存档。
在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全面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零责任事故、零伤害;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突发环境事件为零;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率100%;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全面宣贯,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实现月度安全会议无遗漏。大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支队有关当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部署安排,分析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形式,传达部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保留会议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及会议纪要、简报等工作痕迹。
(二)实现月度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全覆盖。根据支队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计划安排,大队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内容,并做好相应记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技能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处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地落实。一是督促川东公司达州管理处,达陕公司达州管理处、万源管理处与各养护施工单位、各收费站、路巡中队、清障班、服务区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业人员承诺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二是大队外勤中队按规定组织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建档登记,并督促营运公司限期完成整改。三是根据支队要求开展好“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宣传日”等一系列安全宣传活动,联合营运公司、高速交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媒体、QQ群、可变情报板、服务区收费站展板等进行安全宣传活动。四是督促川东公司达州管理处,达陕公司达州管理处、万源管理处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收费站、服务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五是根据大队制定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川东公司达州管理处,达陕公司达州管理处、万源管理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大队进一步完善辖区高速公路应急保障预案,定期检查川东公司达州管理处,达陕公司达州管理处、万源管理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督促其配足配齐各项应急救援物资,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交警、公安、医院、消防的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相关方及时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全面加强涉路施工监管。大队进一步加强涉路施工单位管理,有力保障施工安全。一是加强了施工路段的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有关技术规程及安全要求,全面规范施工区域布设、安全警示标志摆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禁超越许可范围、擅自扩大施工作业时间类型区域等行为。二是加强了对绿化保洁、路面养护、设施维修等安全管理,保障过往车辆顺畅通行。三是强化了施工路段信息,对已取得许可或完成备案的施工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提前施工信息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及时向社会公众路况通阻信息,引导公众安全有序出行。
(六)圆满完成重大节假日安全保通保畅任务。大队加强了“两会”、“五一”、“国庆”、“春运”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节假日缓堵保畅工作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我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七)实现安全生产档案标准化制作,规范化管理。按照支队关于大队安全生产档案的要求,对2023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资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收集归档,并装订成册。
(八)圆满完成局总队、支队各项年度专项行动。一是按照第七支队印发的《高速公路行业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大队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深化改革发展、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双重预防体系、突出重特大事故防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相关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七支队安全监督科。二是按照局(总队)《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营运公司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台账、落实具体责任人员,按照时间节点,逐点逐段制定整治计划并逐项销号,按季度在每季度末报送《工作任务季度推进表》和工作总结至七支队安全监督科。三是按照《第七支队辖区高速公路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四是持续推进“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今冬明春疫情防控等专项行动。
五、2023年度重点工作要点
一月份重点检查元旦节期间缓堵保畅工作措施、春运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
二月份重点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春运安全生产工作;
三月份重点开展涉路施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月份重点开展“五一”节前“情满旅途”暖冬行动、重点检查“清明”、“五一”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节假日期间缓堵保畅应急措施等;
五月份重点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建筑控制区专项整治行动;
六月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执法开放日”等活动;
七月份至九月份重点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及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少对不熟悉云南省道路条件的外省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预警。资料显示,在G85渝昆高速K544至K564共20公里连续下坡路段上,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4起,其中:本省车辆116起,占总数的44%;外省车辆148起,占总数的56%。由于云南省境内高等级公路多长下坡路段,很多外省籍驾驶员,特别是平原地区驾驶员对高原丘陵地区高等级公路的车辆安全驾驶没有提起足够的警觉,也没有安装高原地区大、中型车辆普遍装有的刹车淋水装置等相应设施。因此,容易导致刹车失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2013年2月15日,广东籍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车,经广昆高速公路线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行驶,行至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947+800米处时,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张某某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时,车辆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所致。2.对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虽然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相对于其他道路而言,交通设施较为齐全完善,但普遍存在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的问题。危险路段往往只设立了不分春夏秋冬都有的“易滑”、“事故多发路段”、“连续下坡××公里”等固定标志,不易引起驾驶人的足够注意。而诸如“连续下坡××公里”等标志也多无建议性速度提醒,导致驾驶人往往是凭感觉和经验控制车速,一旦判断失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对于一些在高等级公路上临时发生的车辆缓行和停车排队等情况,由于缺少足够的预警,极易使驾驶人错过最佳操作时机而引发交通事故。例如:2013年2月3日,蒋某某驾驶云A0193F号“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嵩待高速公路由昆明向东川方向行驶至K46+900M下坡路段时,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缓慢通行,多车停于车道内等候。蒋某某见前方情况后减速避让不及,车辆左侧碰擦道路中心金属护栏后,车头前部又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雷某所驾微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同向停放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碰撞,造成微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9人现场死亡,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驾驶人蒋某某事前对前方路段交通情况不明,以致临近才采取措施处置不当所致。3.对不良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的预警不到位。据云南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对近5年来(2010—2014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显示,突然遇到天气较大变化时,驾驶人由于一时难以适应而采取应急操作措施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特别是当大雾弥漫时,由于高等级公路车速快,交通量大,异常低的能见度极易引发多车连环追尾的一系列灾难通事故。例如:2005年11月5日凌晨,昆楚高速公路因大雾发生9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当恶劣天气发生时,交管部门要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等,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交通。由于云南省气候兼有低纬气候、季风气候、山原气候,气候的区域差异和垂直变化十分明显。全省垂直方向上1公里的气温变化,相当于全国水平方向上1400~2500公里的变化。气温变化剧烈导致路面分段结冰、湿滑、山区道路多雾且来去迅速。使交管部门很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同时,云南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在现有警力、监控条件下,地质灾害的多发导致存在预警盲区。
(二)在事发应对、事中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高速公路救援列为有偿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范畴,应急救援主要靠社会力量,因此出现应急救援的装备层次低、性能差、数量不足等,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多数情况下,只有在高等级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时,才由辖区交警大队根据报警情况,临时抽调民警并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救援。由于应急救援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之间缺乏配合,工作效率低。此外,在抢救伤员中,由于先期到达现场人员缺乏有效的救护设备与技能,只能等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治,由于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普遍离医院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事故中的受伤者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有关资料表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分钟内得到有效救治,就有机会存活。2.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目前,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由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一般在具体预案中对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相互配合协调关系等均有明确规定。由于应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人员和设施调集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种种原因,预案内容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之平时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培训要求没有落实到位①,因此导致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
(三)在善后恢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完成善后恢复所必需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受限于云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与发达地区相比,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道路设施、交通设施和路面损坏后,往往得不到及时修复。路面破损及交通设施的缺损,势必为后期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而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延长了善后恢复时间,也就增加了因交通堵塞造成的损失及二次连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事故预警工作1.加强对外籍重点车辆驾驶员重特大事故的预警工作。针对外籍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如:云南省交警总队建立了“云南省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入口处,设置重点车辆管理点,在外籍重点车辆上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其行驶线路、速度及停放等,通过对其违法行驶行为的及时报警纠正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此系统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出口处拆除并可重复使用,以减少使用成本。2.加强对危险路段的预警工作。云南省高速公路多为混合等级,如:嵩待高速公路,里程数为120.3公里,除嵩明至寻甸功山56.63公里是路宽24.5米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外,功山至会泽待补64公里路段都是二级公路。仅在57公里至78公里这段长21公里,无中心隔离设施的长坡道路上,就已发生多起货车失控坠崖和由于强超抢会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减少货车长时间下坡,导致制动失效情况的发生,交警嵩功大队专门在白泥井2号隧道外(长下坡起始点)加派警力,增设值勤点,发放事故多发路段警示卡,强制要求车辆检查淋水装置,并提供加水便民服务。同时,通过增设交通预警设施。如:在“连续下坡XX公里”的标志下,增加“建议车速”辅助标志;在从有隔离带道路变为无隔离带道路处,增设“双向通行”标志;在道路中心线处设立假警察、埋设突起物、道钉等,以引起驾驶人足够的警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3.加强对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针对云南省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应该在浓雾易发处、地质灾害多发处等特殊地点加装监控设备、声光报警装置和可变交通标志。实时调整交通标志显示内容或发出报警提醒驾驶人,必要时可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疏导交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建立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当高等级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专家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可提供现场的调查与管理方案;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与装备;救援线路;交通的分流诱导与控制管理方案;关联区域道路网的紧急管理方案;事故处置完毕后的清障方案等决策建议。
(三)重视预案编制工作,落实预案演练与培训1.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使预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据了解,目前云南省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都按照规定编制有《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等,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预案内容多流于形式,多为条框性、指导性意见,缺少细化内容及具体要求,不具有实战操作性,导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低。因此,在编制专项预案时,应尽可能详实地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细化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的人员、装备数量的最低保障值,并将责任追究和奖惩内容纳入其中,达到在救援过程中各个部门紧密配合高效救援的目的。2.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预案演练与培训工作。通过预案演练与培训,不仅可以发现预案内容的不完善处并加以改进,而且可以使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种突况处置流程清楚,确保在发生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各项工作预案启动有序,有利于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状态;应急初始条件;应急行动水平
引言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法,田湾核电站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如图1所示),该体系是基于对田湾核电站危险源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起来的,其中针对田湾核电站核反应堆建立制定的核事故应急预案是《田湾核电站场内应急计划》(简称场内应急计划),其他制定的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场内应急计划未覆盖的领域。电站可因非核突发事件进入核应急状态,说明核事故与非核突发事件存在着必然联系,但场内应急计划与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未明确确定相应关联关系。文章主要汇总归纳了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汇总归纳了应急初始条件(简称IC)中的应急行动水平,由此来说明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1应急状态
1.1应急状态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核电站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及场外应急(又称总体应急)。
1.2应急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
为了迅速且恰当地确定应急状态等级,基于核电站的设计和厂址特征,核电厂需制定确定应急状态等级的应急初始条件以及应急行动水平。
应急初始条件(IC)系指预先确定的、触发核电厂进入某种应急状态的一类应急行动水平的征兆或指示。应急初始条件可以是超出电站运行技术规范书限值的参数数值或征兆,如过高的一回路温度;也可以是某个事件或现象,如火灾或过高的海水水位;也可以是包容放射性屏障的失效,如一回路破口。
应急行动水平(EAL)系指对应于某一应急初始条件,对指定核电站所确定的某个可测量参数的阈值或可界定的状态。应急行动水平可以是电站仪表的读数、场内外可测量的参数值、某个设备的状态、可确认的事件或自然现象、分析计算结果、应急运行规程的启用和其他应进入应急状态的情况。
根据《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核电站各应急状态的应急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分为下列四种识别类型(文章主要涉及H类别):
(1)基于电厂系统或设备故障或其安全功能丧失类――S类别;
(2)基于裂变产物屏障类――F类别;
(3)基于辐射水平异常和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A类别;
(4)基于影响电厂安全的灾害和意外事件类――H类别。
2田湾核电站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1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分别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田湾核电站共有20份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如表1所示。
2.2田湾核电站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当田湾核电站内发生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类传染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疑似病例一例及以上或国家、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生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类传染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预警信息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
(3)《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消息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媒体应对预案》:若突发公共事件将会或已经引起媒体关注,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5)《田湾核电站泄密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泄密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6)《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收到热带气旋在加强并可能在48小时内影响电站的预警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
(7)《防汛应急预案》:收到防汛预警信息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8)《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当生产设备因冰冻损坏、停运,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当接到雨雪冰冻天气预报时(日平均气温≤-5℃,或日最低气温≤-10℃),启动本应急预案。
(9)《防大雾应急预案》:根据大雾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
(10)《防地震应急预案》:收到48小时“临震预报”,启动应急本预案。
(11)《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1人死亡,或(和)≥3人重伤(中毒)的人身伤害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2)《田湾核电站失去厂外电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号机组或(和)2号机组发生失去厂外电源时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
(13)《田湾核电站涉网电力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当涉网电力设备故障时,进一步引发失去厂外电源事故,则启动本应急预案。
(14)《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火灾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6)《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当至少发生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1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a.核电站发生放射性流出物非
计划排放事件;b.因电站所在区域发生波及电厂环境;c.因自然灾害造成电厂屏蔽可能丧失;d.因环境问题引发一般性。
(18)《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在核燃料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异常情况包括货包与托架发生位移,车辆发生火灾,车辆发生脱轨、倾覆、翻车、追尾、脱扣等事件,燃料组件货包被盗、被抢;铁路运输时,发生脱轨、倾覆、翻车、追尾、脱扣等事件。
(19)《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发生辐射异常事件/事故;发生放射源相关事件/事故;发生核燃料厂内运输相关的事件/事故。
3田湾核电站能够触发进入核应急状态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通过对田湾核电站各常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田湾核电站应急行动水平的研究,当非核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时,可满足相应EAL的条件,使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请详见表2(仅列出了应急待命状态)。
根据表2所示,当发生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如果事件进一步恶化就可能导致核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可通过2012年田湾核电站防抗第10号台风“达维”的事例进一步说明。
2012年8月1日上午获知台风预报后,田湾核电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防汛抗台工作进行了部署;2012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田湾核电站启动《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各主要岗位实施24小时现场待命制度,随时做好台风来袭的防范和缓解工作;2012年8月2日至3日,第10号台风“达维”从江苏连云港过境,田湾核电站在台风中心半径80公里范围内。在台风经过期间,现场气象站测得10m高处10分钟最大平均风速为20.4m/s(风级8级),8级风速持续约148分钟(分别是2日22:05时-23:22时,3日1:10时-2:16时)。
本次抗台过程中,因现场实时气象站10m高处10分钟平均风速未超过24.5m/s并且电站未出现其他事件或事故,电站仅启动了《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假设台风过境时,现场气象站实测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大于24.5m/s,则田湾核电站按照田湾核电站应急状态分级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进行判断后需要进入核应急状态(应急待命)。如此时在此假设的气象条件(10m高10分钟平均风速大于24.5m/s)下启动应急组织存在人员安全风险,会导致电站应急组织无法按要求立即启动,不利于应急响应。
4后续工作建议
4.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面
建议电站分析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水平,分析出可能导致进入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相关预案中增加进入应急状态的指向条件,以便使电站及时进入应急状态,及早启动应急组织。
4.2应急演习方面
在进行导致进入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时,增加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向核应急状态演变的内容,锻炼电站应急组织。
4.3应急体系管理方面
对于这种电站已经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要有可能进行核应急状态但又未进入应急状态的状态进行定义,可以称为触发应急状态。
(1)特征:一些事件正在进展或已经发生,核电站安全水平未下降,这些正在发生的事件极有可能继续恶化或已经恶化,恶化后的事件导致或可能会导致核电站安全水平下降,在这类事件中,预期不会出现需要采取任何核应急响应行动;
(2)目的:使电站运行人员重点关注相关事件,电站可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使电站应急组织了解事件信息,针对事情启动电站部分应急组织。当事件恶化使电站进入核应急状态后,立即或较短时间内就有应急专业人员对事件或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可以快速缓解事件或事故。
参考文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Z].2006-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Z].2007.
[3]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征求意见稿)[Z].2012.
[4]田湾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Z].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