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充分表明了区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高度重视。刚才,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别对去年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回顾,对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
在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47件,区政协委员提出提案61件。原创:这些建议和提案涉及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反映了民意,也集中了民智。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机关履行政府职责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都要把办理工作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要始终把抓落实、办实事放在首位,对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在办理工作中,绝不允许出现拖延、推诿、应付的现象,绝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谁走过场,谁搞形式主义,区政府将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
会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建立“一把手审阅”和负总责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一些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认真调查分析,找准问题的切入点,研究办理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必须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抓任务的布置;亲自抓督促检查,及时检查办理进度,分析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亲自审核给代表和委员的答复文稿,答复要实事求是、态度诚恳。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办理责任制,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从建议和提案的接收、登记、呈批、督办、复文到沟通协商等各个环节,都要把任务分解到具体的科室,把责任落实到有关人员。办理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也要尽可能制定量化指标,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涉及到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办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共同解决问题。
三、进一步明确时限,严格办理程序
对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回去后要认真清点、登记,逐件审核,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请在交办会后10日内将该件退回区政府督办室,并说明情况和理由,10日内未联系的,视为接受,必须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办复期为五个月,8月底前必须全部办复。各协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要按照提建议人、提案人的实际人数将答复分别报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综合委,同时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综合委、区政府督办室一份,另外,办理建议和提案达10件以上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
四、突出办理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要突出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今年,区政府确定了1件重点建议和3件重点提案,分别是刘中阳等代表提出的“对山区乡镇教育布局调整优先考虑,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的建议,区总工会提出的“做好矿山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提案,徐国俊委员提出的“将龙虾养殖作为产业来抓”的提案和谷正如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血吸虫一类区域治理力度”的提案,各有关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要办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点部门。今年承办建议和提案10件以上的部门分别是教育局17件、水务局15件、交通局14件、财政局11件、卫生局10件,占各部门承办总数的62%。这几个单位几乎每年都是承办大户,这些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办理工作的速度和水平,各承办大户要克服厌战情绪,在注重办理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多下功夫,用打造“精品”的理念来不断锤炼我们办理工作,真正做到用高质量来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赖和支持。
五、加强联系和沟通,努力提高办理满意度
各承办单位都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与本部门同类工作的年度计划揉合到一起,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部门工作的开展。要大力提倡和实践协商办案、开门办案,充分体现对代表和委员的尊重,原创: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条件不具备,一时无法解决的,或者多次提出,均因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或委员联系,讲明原因,避免造成“意见很好,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简单答复;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要正确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不同层次,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可能掌握得不十分准确,了解得不十分清楚,因此,更有必要向他们热情、耐心、详细地解释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政策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于超出区政府职权范围的建议或提案,有关承办单位在办理时不仅要向代表或委员解释说明,还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争取这些建议和提案尽快得到落实。对于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请他们参与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过程作为尊重代表和委员民利的实践,作为真心实意改进工作的实践,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实践,不断改进方法,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满意度。
六、强化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办理效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服务领导决策,维护群众利益,定期开展督查和情况反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和促进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
基本原则:坚持领导带头,逐级负责,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有令必行,凡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做到有交必办,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实事求是、真督严查,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坚持日常调度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与工作目标和考核相结合,不断改进督查方法,完善督查制度,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督查内容:督查工作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中心,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1、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全区领导骨干会议、全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党工委(扩大)会议、年度《工作要点》等全区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党工委、管委会阶段性、专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对群众和基层来信、来访、报告以及其他有关问题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5、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6、上级领导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落实的事项;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二)督查方式:坚持督与查并重,督与研同步,明查与暗访结合,开展经常性督查、专题督查和跟踪督查,查工作进度,查实际效果,做到有部署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结果。督查的方式主要有:
1、对各镇、区直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情况,开展定期督查调度;
2、对重大工作部署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3、围绕决策落实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调研;
4、对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5、对各镇、区直部门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6、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需要督查的重点事项,开展随机督查活动;
7、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事项,经催办后未办结的,下发督查通知,逾期仍未办结的,进行通报批评;
8、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部署,适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活动,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三、督查事项办理和反馈要求
1、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主线,对需要督查的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立项。对应督查的事项,明确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等,由临港产业区分管领导审定,报临港产业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
②转办。立项后,以《督办通知单》、电话等形式及时将督查事项清楚无误地通知承办单位。
③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区别不同情况,适当采取电话询问、发催办通知、登门督促、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催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
④反馈。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后,经把关符合要求的,报有关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市及市以上机关报告办理结果的有关材料,由临港产业区领导逐级把关审签。
⑤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由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存档,以备综合考核使用。
2、各镇、区直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督查通知、督办事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向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报送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督查上报既要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决策下达后,本级党委政府、本部门的部署和安排,也要反馈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进度;既要反馈决策实施初期的情况,也要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既要反馈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也要反馈决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措施。督查反馈情况要力求快速、准确、规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镇、区直有关部门半年和年终都要分别上报半年和年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上报主要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3、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查办事项,加快查办速度,提高办结质量。查办件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向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报告查办结果;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重要事项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直接进行催办。
4、对各镇、区直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承办重要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临港产业区党政办公室及时形成综合或专题报告,送领导审阅,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对重点工作情况继续实行督查。对办理期限较长的事项,应分阶段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领导要求进一步搞好跟踪督查,直至工作完成。对一些特点突出、成效明显、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将以《临港督查》等形式编发综合督查通报,指导和促进面上工作。
四、督查通报
1、督查通报的内容:定期通报各镇、区直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情况;半年和年终通报一次年度全区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决策落实的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并限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督查通报的依据:主要是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发现和掌握的情况;立项督查的办理情况;各镇、区直部门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责任考核部门和执法执纪机关提供的情况等。
3、督查通报的范围:定期督查通报中,对工作落实的情况,通报至各镇、区直各部门;对于问题性、突发性情况,及时呈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于因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经授权后通报至限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