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它项目。
第十条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它危害。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撒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志码】B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有快、有慢,程度不同,但建成以“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一体化信息集成平台,实现上下信息畅通和有效数据共享是建筑企业共同的发展趋势。安全管理信息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的必然要素。安全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在重新整合业务和管理流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资源和环境等,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实现内部办公、项目管理、现场操作等多种功能的发展和应用,以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带来经济与社会效益,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施工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公司内部管理网络进行改造,搭建公司的数据资源平台和信息系统的集成化框架,建立起符合公司总体规划的内部安全管理网络,完成信息化集成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完成部分安全硬件建设和安全应用系统的开发和运行,使安全信息系统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是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关键。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和掌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及时发现消除违章、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高效办公和解决问题是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具体应用。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中运用门禁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测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施工升降机智能控制系统、网络办公系统、资料录入无纸化办公系统,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水平,将及时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利于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全面协调,是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下面列举几点信息化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实例,供大家探讨。
一、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1.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应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大力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与支付以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情况。施工劳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务人员实名制资料,并委派专人或独立部门实施管理,在承包工程项目时应将劳务人员的相关实名制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查验。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实名制管理情况,对劳务实名登记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业绩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资料。进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项目劳资管理员处进行实名制登记,递交相关实名登记资料,办理门禁进出登记卡,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无门禁卡严禁进出施工现场。通过刷卡进出和实名制登记制度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务工人员的安全业绩档案,有效地对务工人员进行动态监控,了解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业绩、工资支付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费用,建立门禁打卡系统,并与企业进行联网,纳入企业管理考核内容。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实行监管,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宣贯、推广及施工现场的检查、督导工作。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企业、地域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建立广泛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建筑务工人员的用工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和安全业绩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违章记录行为以及引发的责任人,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或采取其他方式对务工人员进行限制等措施,以提高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施工作业用工环境。2.施工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1)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实名制人员:1)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3)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资管理员。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6)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2)结合业务登记实名制信息。a.单位办理资质等业务时登记。办理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及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b.个人办理资格业务时登记。注册人员在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现场专业人员在办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延期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在办理A、B、C证首次申请、延期、变更、继续教育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在办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延期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办理首次申请、延期、变更、遗失补办时要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3)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4)IFA广域网考勤系统。IFA广域网考勤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项目部施工特殊工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登记,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或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实施考核。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为及时、准确了解施工现场操作过程,实时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的缺陷和施工环境影响情况,以及施工项目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时刻掌握施工场地治安状况等。施工企业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根据需要在各个角度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并成立信息化办公室,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实时监控现场违章作业行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情况、项目工地人员进出,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治安状况实现网络远程跟踪、监测和控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技术实行企业安全管理,将企业监控日常在线情况作为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司随时通过抽查视频在线率,不定期抽查项目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问题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同时可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对讲功能网络,通过电子地图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快速导航,采用手机3G或WiFi上网实现移动执法。
三、远程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系统,是通过现有的各种电信通讯传输媒体,将人物的静、动态图像、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资料分送到各个用户的计算机上,使得在地理上分散的用户可以共聚一处,通过图形、声音等多种方式交流信息,增加双方对内容的理解能力。因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分散,通过建立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将多方音视频交互、电子白板、文件共享、动态PPT、协同浏览、媒体播放、桌面共享、文件传输、文字交流、远程控制、会议录制与控制等方式实现远程视频会议,实现办公不限地域区域,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在短时间内召集相关人员或全体员工,进行会议、培训、安全学习,既节约会议经费、时间,同时管理层还可及时与员工面对面地信息交流和沟通,使处于不同地方的人就像在同一房间内沟通,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四、动态管理系统
针对安全执法中存在的时效性不足、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动态化管理系统予以改进:(1)建立各方参与、交互式的工程信息系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一个互动式的数字化工程信息平台,可与企业互动,并充分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为实施施工安全动态执法提供基本保障。系统的搭建以“项目”为管理单元,分为项目信息、施工过程信息、监管信息三部分,他们之间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协同工作。一方面企业根据系统设置的界面主动录入关键工序信息,另一方面监督机构执法建立在企业填报施工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执法内容更具针对性。施工过程信息记录、强制性条文审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诚信系统等有关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可供追溯的数据库,不仅节约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还起到固定证据的作业。(2)实施“节点式”抽查执法。实施“节点式”执法的目的是要转变以往对项目无目的、随机检查的模式。执法人员首先根据交互式的信息系统初步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特点,对建筑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的关键工序设置安全节点。其次,信息系统根据企业填报内容自动记录施工过程信息,当施工进度到达安全节点时,监管信息系统可自动提醒结合视频监控对工程节点的设置主要参考超过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3)实施现场移动执法。施工现场移动执法是指运用先进的互联网、3G、GPS、数据交换等技术手段,集成执法文书管理系统、实时联机操作,以实现执法人员在现场实时上传执法信息,打印执法文书的一种执法手段。实现执法人员在现场实时上传执法信息,提高现场执法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活跃的生产力要素,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深深地扎根于建筑业这块沃土之中。它的理念、理论和实践都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安全和生命更以时刻鸣响的警钟不断敲击着人们的心灵深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也成为新时期建筑业永恒的课题。安全管理成为建筑业发展升级,成就辉煌,结出硕果的一门必修课。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给世界经济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术辅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特别是对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信息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成为我们在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中国梦”建设的强有力的推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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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次职代会及年工作会议,在与会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就要胜利闭幕了。下面,我就会议的情况及如何更好地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推动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讲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这次会议是我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发电企业,推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同时也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各项工作部署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期间,我们传达了集团公司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听取了李丙信厂长所做的题为《开拓创新,超越发展,努力开创年各项工作新局面》的行政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说明,听取了五届一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及五届二次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的说明。讨论并签定了年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文明稳定责任状。
会议民主评议了厂级领导班子,平等协商了集体合同,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保证了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加强,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切实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会代表以厂长工作报告为重点,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分组讨论。职工代表们讨论热烈,发言踊跃,回顾了我厂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了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形势任务,交流了工作思路,积极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做好我厂年各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一致认为,报告全面、客观、系统地总结了年的各项工作,深入分析了我厂所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年的工作目标和9项重点工作,并对全厂干部职工提出了要求和希望。报告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总结工作特色突出,分析形势精辟透彻,部署工作富有创新,是一个转变观念、鼓舞人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报告,对我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家感到收获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全面总结年工作成绩和经验,振奋精神,鼓舞士气
厂长的报告对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面对省内装机容量增加,用电增长缓慢,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下降,煤炭供应紧张等严峻的形势,全厂干部职工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局面,累计实现安全生产天,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再次荣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完成发电量85.03亿千瓦时,再次创造了日发电量最高纪录;三号机组大修启动后实现了“全优”,三号机组通流部分、凝汽器、锅炉微油点火等重大技改项目获得了成功,设备利用小时完成5314小时,四台机组经受住大负荷、长周期运行的考验;热电联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具备了省政府核准条件,推动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回顾过去,总结成绩和经验,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干劲,职工代表们表示一定会攻坚克难,全力完成好年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厂各项工作步上新台阶。
2、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统一了思想,坚定了工作信心
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厂长的工作报告,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当前形势,明确了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大家表示,通过学习报告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增强了压力感和紧迫感,并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公司会议精神上来,落实到厂长报告中提到的全年工作部署中去,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全年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强化管理、开拓进取,创新超越,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综合产业、文明单位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大家一致表示,只要全厂职工坚定信心、团结凝聚,携手奋进,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
3、代表们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会上,职工代表们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对行政工作报告、集体合同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审议,阐明了观点,提出了建议,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职工代表通过听取《财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了解了企业在推行预算管理,优化资金配置,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所采取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厂务公开的范围,强化了职工知情权,充分发挥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主渠道的作用。
二、关于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
学习好、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是完成今年各项任务的前提和动力,职代会结束后,各单位要立即行动,抓紧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后,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尽快组织召开本单位工作会议、支部会议、管理人员会议、班组会议,并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职代会精神,重点是认真组织学厂长的工作报告,深刻领会好精神实质,结合全年工作总体部署,提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各位代表要自觉做会议精神的实践者、宣传员,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位职工,使全厂每一位职工都明确我们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迅速把全厂干部职工的思
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落实到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安排好全年工作。我厂年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安排好全年工作,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今年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好会议精神,安排好各项工作。生产系统各单位要把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对标管理、经济运行及设备检修维护等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刚性预算管理、精细化管理,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产业各公司要转变机制,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创造更多的效益;后勤部门要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多为职工排忧解难,为企业多做贡献。在企业发展上,相关部门要克服一切困难,积极主动推进热电联产和三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三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全厂党员干部要把职代会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工作当作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精心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职代会精神。要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厂部各项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项工作早定措施,早作行动,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带领职工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全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于近期需要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现在已经进入月下旬,各单位要认真布置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年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里,我强调一下近期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大安全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巩固我厂安全成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夯实安全基础。扎实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强化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保证检修质量,保证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努力再创安全年。
二是要抓好发电量工作。电量目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工作,也是完成绩效考核的最关键指标。生产部和计划营销部要加强电量计划管理,加大对外沟通力度,努力拓展电力空间,争取理想开机方式,争取超额完成日发电曲线和月发电计划,为完成全年发电量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生产各单位要加强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不断提高机组设备可靠性,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争取多发抢发电量。
三是要做好燃料供应及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铁路方面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煤质,控制煤价,减少商务纠纷,降低燃料成本,千方百计保证我厂燃料供应。同时,要加强燃料的采、制、化管理工作,严把入厂煤炭质量关,提高入厂、入炉化验及燃料管理水平,不发生因煤质影响机组出力事件,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年活动。要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对标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标标杆值和对标实施办法,将集团公司的对标指标体系进一步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节点和运行机组的各项指标上,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班组和岗位,实现厂内层层有指标,人人有目标的对标体系。要通过对标的比较,看到我厂在生产流程上、管理上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充分挖掘管理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降本增效工作,定期检查工作成果,达到“查错纠弊、持续改善、不断超越”的对标目的,逐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是要抓好队伍稳定工作。各单位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企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领导干部要深入车间班组,倾听职工心声,调查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解决好职工反映强烈、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诚恳地与职工进行沟通交流,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职工转变观念,敬业爱岗,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营造积极向上的和谐企业氛围。
六是要抓好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党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建设好“党员品牌工程”,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企业中心工作。
要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以履行“三大责任”,提升“三大业绩”为中心,继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出版企业文化理念手册,进行企业文化主题宣贯活动,构筑特色企业文化理念体系。要通过文化体系的宣传、推广,达到催人奋进、促进和谐、推动企业发展,进而增强职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七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制度、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要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年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开展扎实有效的警示教育活动,在思想上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