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行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可以说,文化是推动行业前进的原动力,是行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险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文化内涵有自己的特色。保险文化是保险行业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稳定的文化观念、历史传统、特有的经营精神和风格,电是民族历史文化在保险业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浓缩。我国保险行业经过多年的艰苦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理论创新取得突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企业竞争力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建设不断加强。这么庞大的一个行业群体,其共同遵循的行业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正是保险行业文化所涵盖的内容。
二、我国当前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文化建设初显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无论是行业的管控能力、创新意识,还是服务水平,尤其是诚信状况,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诚信体系不健全加深了社会对保险的误解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承诺式产品,社会对保险业的诚信要求不仅大于一般工商业,而且还要高于其他金融部门。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逐步凸显出来。首先,在保险快速扩张的背景下,保险从业人员迅速增加,出现员工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营销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误导欺诈,展业时随意夸大保险责任范围,不明确告知投保人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诱导客户投保,甚至侵占、挪用或携保费潜逃。其次,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了在短期内快速扩大保费规模,不惜进行虚假宣传,在展业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假承诺各项服务,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还有,在保险赔付阶段,惜赔、少赔、拖延不赔、无理拒赔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保险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行业信誉,从根本上影响着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二)保险经营不合规范的现象增加了经营风险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李祝用,2006)。当前我国保险业在合规经营方面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保险公司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有些保险机构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目标和任务,忽视合规经营风险。还有些保险机构有章不循,不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现象突出。这些都反映了合规文化在我国保险业的缺失,合规文化还远远没有浸润到保险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
(三)忽视外在环境建设,行业文化宣传不到位
我国公众保险意识淡薄,保险消费观念很不成熟,国民保险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释放。这一方面导致很多地区保险市场增长缓慢,另一方面表现为销售人员误导致使保险过度消费或消费错位。20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保险业后,很长一段时间保险展业靠的是行政推动,保险的运行机制并不为公众所了解。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保险市场对内开放和90年代初期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各保险公司采取的对外宣传形式包括各类广告、公共关系等,这些形式无疑对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保险公司为追求短期利益,各自为战,侧重对公司自身形象、产品的宣传,缺乏对保险基本知识及整体行业的宣传,甚至误导扭曲,片面强调保险的某些功能,例如某些产品的投资理财功能,从而导致人们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独有的保障功能,购买保险的动机进一步扭曲。
(四)行业文化建设没有有效结合保险行业的其他主体
保险行业主体包括保险企业、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和保险院校等。当前的保险行业文化建设更多地停留在政府监管层面,而其他主体游离于行业文化建设之外,其力量和主动性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往往是上面有通知、命令,下面就开会对付,不能主动地参与到行业文化建设中。我们的监管制度框架还不够完善,距离国际保险核心监管原则还有较大差距,政府监管落后于市场,导致市场发展不规范。
(五)文化创新能力薄弱,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发展
从现实讲,我国当前保险行业普遍缺少一种创新文化(宋福兴,2007)。不少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紧迫感不够。一些保险企业只满足于传统式的“打拼”方式和惯性思维,缺乏崇尚良性竞争的氛围;创新主要停留在简单引进和模仿上,人们迫切需要的一些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提供;创新思路不宽,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经营的各个方面都存在创新的可能;创新机制不活,创新活动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利益保障机制。如果这种局面不及时改观,将会严重制约保险行业的创新能力,甚至会抑制优秀企业的创新动力和追求。
三、建设先进的保险行业文化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细致入微的服务文化
构建服务文化,提升服务品质及顾客满意度,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已是各行各业面临的战略任务。保险行业是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其客户既有企事业单位又有家庭和个人,服务范围与其他行业相比更具有广泛性,服务就是主要工作。因此,更应当大力推行服务文化。一是实行服务革命,促进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跨越。倡导由单项的理赔服务拓展为险种设计、开发、展业、防损、理赔、救助、回访、反馈的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的服务;由被动的坐等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由基础服务延伸到智能服务等。二是创新服务手段,构建反应敏捷的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建设,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标准化、电子化理赔服务流程,在较大范围内实现“统保统赔”。同时,在报立案、查勘检验、单证收集、理算、核赔、赔款支付等环节实行“限时服务标准”,提高理赔速度,彻底解除客户“投保易、索赔难”的顾虑,使客户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二)弘扬诚信为本的诚信文化
保险从产生那一天起就和信用密不可分,保险公司卖的不是实物型产品而是信用和承诺,没有信用便没有一切,因此诚信文化是保险行业最根本的行业文化(陶红,2006)。诚信文化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文化要从三个方面做起:首先,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对客户要诚信;其次,保险销售人员对公司要诚信;再次,鼓励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诚信。另外,信用仅靠觉悟和自律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制度和手段的保证,如制定保险行业营销人员从业行为规范标准等,使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诚信意识的培养具体化。
(三)构建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
经过不断的发展,合规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保险行业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重视方式的正确性,防止出现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合规要求。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为此,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不断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四)倡导以人为本的人本文化
从行业角度看,保险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公司员工多属于知识型员工,对知识型员工的管理要比生产线上的工人复杂得多。保险行业员工素质的提高,不仅包括体质素质、保险专业素质、智力素质的开发,还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行为准则等直接调节、规范人本身行为的人本素质的开发。两者的完美组合将有助于保险行业精神的形成,并成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基础。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一是要实现员工的共同进取,这是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根本特征。通过组织氛围的建立,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每个员工都自觉地努力工作。二是要把行业文化建设与建立学习型组织结合起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行业文化创新。三是要强调“以人为本”和员工的成就导向,这是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五)建立多方参与的协作文化
一是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引导作用。监管部门应把握行业文化发展方向,坚持正确的建设目标,制定行业文化建设规划,健全长效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和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认真履行建设先进行业文化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组织签订自律公约、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主体作用。引导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把企业文化建设与行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把行业文化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富有行业特色的体制机制,将行业文化的实质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最后,推动保险院校积极参与保险行业文化建设。
(六)营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文化
在现代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宣传对社会舆论的导向和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十分明显。要想充分挖掘保险业的潜力,必须考虑对消费者开展普及性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保险产品的价值和作用以及如何使用。第一,政府应重视并倡导行业文化建设,以学校为依托,以教育为切入点,普及保险知识,优化公众保险意识。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大学课程,让人们普遍了解保险产品的价值、作用以及如何使用。第二,宣传时应以行业为主体,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功效。在宣传时要注意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与宣传手段。第三,在内容上加大对保险运行机制宣传,突出保险独特的保障功能。第四,各保险经营主体要切实从维护、珍惜保险行业的利益和信誉出发,准确宣传保险知识,力避相互排斥、诋毁,以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和信心。第五,注重引导和培养理性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全面了解保险业的经营规律和特点,客观看待行业发展,培养理性投资心理,使保险业在获得稳定的资本注入以外,也得到成熟的投资理念和优秀的管理文化。
(一)社会进步对财产保险责任承担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环境发生了变化,保险业经营主体大量增加,保险业务总量大幅增长,保险业开始进入寻常百姓人家,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保险业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和要求,即:经营主体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行业发展国际化。
(二)转型时期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自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实施以来,财产保险行业真正迎来了转型时期。在这一持续转型过程中,财产保险行业自身发展对增强社会责任担当也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需要。现代公司经营行为既影响到了众多利害关系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其经营决策必须更加注重从内部和外部共同对公司结构进行调整,健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让投资者、劳动者(员工)、消费者(被保险人)、社会等更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充分体现他们的意愿。只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做出准确理性的决策,才能响应市场的需求。二是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多年来,产险公司纠结于“规模”、“效益”两大主题,往往是做规模时忽视品质,什么样的客户都接受;求效益时对业务吹毛求疵,对客户挑三拣四,甚至出现交强险拒保这种极端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财产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没有适应形势需要而树立相应科学发展观。因此在当前转型时期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开扩视野,跳出狭隘的产品、市场竞争方式。深研保险的功能,以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改善社会大众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认识,获得全社会最大多数的认可,从而获得保险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
二、当前财产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做得不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社会风险担当能力不强。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而有风险的领域明显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产品条款同质化十分严重。二是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供给明显不足,市场竞争主要集中于风险经营的传统领域,如车辆险、企财险类,而社会领域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及中小企业保险明显呈现供给不足,许多保险主体对传统领域业务倾力竞争,甚至违规竞争,而面对真正需要保险保障的所谓高风险业务即止步不前、畏首畏尾。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现代保险企业的责任担当是不相符的。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足。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是保险公司利润的根本源泉。诚信、公平地对待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热心地帮助他们选择恰当的产品是保险公司应尽的责任。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从单纯追求规模或眼前考核利益出发,不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足,有时甚至做出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理赔服务中设置重重障碍,出现“惜赔、少赔、不赔”现象,严重损害财产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三是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经营现象普遍。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普遍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通过各种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很多行为不仅违反了行业行规,也损害了其它同业的利益。
三、面对这些问题,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政保合作,大力推进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在经营中主要以责任险的经营和各种政保合作项目得以体现。在政府主导下推进责任险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政府是最大的客户,加强政保合作是必由之路。当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责任保险,主要有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随着国家法制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已是惠及万民,深入人心;农业保险为国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经济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种责任险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作出了保障。
(二)加强合规经营,促进财产保险业有序、健康发展。从公司法、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都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合规经营,但现实当中保险公司总是在违规行为与违规成本之间进行博奕,“球”行为屡禁不止,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一方面体现的是公司合规经营不足,内控乏力,另一方面显示的行业竞争乱象。财产保险公司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就必须加强合规经营,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为与动作,既使社会大众感受到产险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又能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得到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