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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收集3篇)

时间: 2024-06-28 栏目:办公范文

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篇1

关键词:列宁;“新经济政策”;市场;国家资本主义;合作制

1921年春开始,在列宁的领导下,苏俄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在列宁晚年,为什么要实施经济政策,怎么样通过新经济政策推动落后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一直是列宁最关心的问题。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重温这段重要的历史,对更好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月革命后,为了应对严重的国内军事、政治和经济危机,俄共(布)实施余粮征集制,对工商企业进行广泛的国有化,消灭商品货币,代以实物交换和分配,实施强制义务劳动等,史称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有效的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在战争中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战胜敌人。然而,战争威胁减轻后,俄共(布)却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希望以此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国内战争后,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被提上日程。1920年4月,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了首先从工业入手,从而恢复国民经济[1]。1920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但在战时共产主义强化的条件下,经济与政治形式却日益恶化。到1921年春天,苏俄政权面临的危机,竟然较内战时更为严重。1921年5月,列宁回顾说,“1920年秋季和冬季……没有完全有保证的和足够的粮食储备,国家就根本无法全神贯注地有步骤地进行恢复大工业的工作。”

恢复工业计划的失败促使了列宁的思想开始发生转变。他认识到农业因为受到余粮收集制的影响,农民生产没有积极性,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问题,才能重启经济重建,实现工农联盟。“1921年春天形成了这样的政治形势:要求必须立即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这样,列宁开始考虑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1920年11月30日,列宁起草的《人民委员会关于直接税的决定草案》,第一次提出要研究是否“把余粮收集制改为实物税”。1921年3月,在喀琅施塔得暴动的推动下,俄共(布)十大形成决议,正式决定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标志着新经济政策启动。

列宁写道,“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建设的新经济……同千百万农民赖以为生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转向间接过渡的结果。

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思考,始于粮食税,继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市场的认识,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和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最后形成了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政策体系。目的是经济上解决工业化与农村发展的矛盾,政治上巩固工农联盟,开辟了一条向社会主义间接过渡的道路。

首先,通过粮食税,进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的新认识。新经济政策的起点是实行粮食税。它使农民在完成固定的实物粮食税后,可以利用市场自由处理自己的余粮。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写道,“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在这一限度内,流转对我们是有利的”。他认为“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

列宁最初的设想,国家需要的粮食,主要通过粮食税和工农业产品的商品交换两种途径完成。这里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在国家监督下,以实物交换方式进行,从而绕开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自由贸易,避免滋生资本主义的因素。列宁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义的暂时退却。

然而,由于当时苏俄消费工业十分落后,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与农民进行交换。粮食税反而导致1921年6月以后的粮食危机。到1921年秋天,列宁意识到应当“要作最坏的打算”,允许让农民通过自由贸易,在市场上自由的交换余粮,承认货币为媒介的流通。这是“第二次退却”。“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的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至此,新经济政策的全貌展现。在这个意义上,有的研究者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开始时间也可以界定为1921年秋天。

由于自由贸易在农业和地方小工业领域的成功,列宁进一步考虑利用市场发展国营企业,指出“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目前已有少数企业开始实行商业核算制度,按自由市场的价格支付工资”。到1921年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当时的经济特点总结是:“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货币交换的发展”,提出要“以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来掌握市场,并且有系统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确切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把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的工作掌握在自己手中”[1],要求国有工业“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竞争的方法”[1]。

其次,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早在1918年5月,列宁第一次指出苏俄在过渡时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大大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这是第一”,“国家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期中“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

新经济政策开始后,列宁对苏俄的国家资本主义和一般的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区别。“我们在我国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我们掌握了一切经济命脉,我们掌握了土地,它已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很重要的。”1922年3月,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定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列宁还在《论粮食税》中探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具体形式: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和租借制。列宁认为,租让制具体方式是“我们和最文明的西欧资本主义直接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它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进行经济合作,获得先进技术和资本的方式。“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使我们的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合作制此时也被列宁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之一。它指把小商品生产者联合起来的,“在小农国家里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而不是工人合作社”。合作制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列宁认为,“租让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则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由租让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代购代销是“国家把作为商人的资本家吸引过来,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而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为相似”。这些具体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作用是让“我们”懂得“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辅助方法,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

列宁认为,在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前提下,国家资本主义较之苏俄当时主要的小生产形式先进,它能够在更大的社会化基础上组织工农业产品交换,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他希望在引入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同时,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竞赛,激活国有大工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最终战胜小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列宁写道,“我们宣布新经济政策后,提到日程上来的竞赛和比赛,是一场严重的竞赛……这是两个不共戴天的敌对阶级斗争的又一斗争形式。”这样,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应当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最后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列宁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

最后,列宁对合作社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苏维埃俄国脱胎于一个小农国家。粮食税政策的提出,使列宁进而思考如何预防小农生产具有的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寻求“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小农,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此前,列宁曾提倡过共耕制、集体农庄等,但效果都不明显,这促使他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的评价。1921年春,列宁提出合作社虽然具有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但它是一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营商业有利,有好处……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角度看,又是一大优点。”有研究者认为,列宁在1921年5月的《论粮食税》中,指出了“粮食税—资本主义的发展—合作制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样一条发展脉络。

俄国的农业合作社在一战前就有所发展,但战时共产主义使已有的合作组织严重萎缩。1920年1月1日,俄国有3.05万个合作社,到11月下降为仅1.3万个。在新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农业合作社得以恢复发展,到1923年,达到到3.12万个。1921年春天,列宁认为“合作社也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而“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里所说的不是工人合作社,而是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必然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时所提倡的合作社,更多是消费合作社,几乎在整个1921年,农业合作社还没有从消费合作社中分离出来。

随着合作社范围的扩大,列宁对合作社也有了全新的认识。1923年1月,在《论合作社》中,列宁写道,“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作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列宁认为,“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在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后,他还认为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支持、稳步前进的方针。这样,列宁对小农经济如何联合走向社会主义形成了自己明确的思路。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并且一直在发展和深化。从粮食税开始,列宁的思考逐步围绕了一条主线,即对利用市场,以及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认识。

列宁认为,必须利用市场与自由贸易,激活工农业经济的联系。市场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是部分复活了资本主义因素,允许自由贸易和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工农业之间的联系,刺激农民生产,改善工厂经营状况。而允许高于小农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成长,有利于刺激工业恢复与发展,有利于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良性竞争格局,提高经济效率。它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有利于实现小农为主体的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

列宁又认为,自发的市场意味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必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竞赛中逐步战胜资本主义和小资本主义因素,这样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1918年,列宁曾指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种对小生产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的警惕,实际上一直在影响列宁和俄共(布)的决策者。列宁认为,实施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都是一种“暂时的后退”,必须退得“适度”,并在适当的时机,重新转入“进攻”,即实施更具有直接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

1921年秋天,列宁主张从当年春天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初的粮食税和商品交换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退到以货币为媒介的流通。“1921年春季,我们在经济方面实行了退却,我们在1921年的秋冬和1922年初,还要继续退却”。但到了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转而提出,“我们已经退了一年。我们现在应当代表党宣言:够了,退却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退却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重新部署力量。”“资本家为了发财致富建立了同农民的经济结合;为了加强我们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实力,你也应该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这样我们就能战胜私人资本家。”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是在国内矛盾激化,特别是农民暴动的刺激下,比较仓促启动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边做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新经济政策出台之初,领导集团无法准确估计“向新经济政策退却”的思想将怎样付诸实施,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和思想问题,在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中出现了恐慌。一些县的党组织甚至认为,列宁提出的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措施是向资产阶级投降,引发了退党潮。另外,缺乏实施新政策的管理机关。没有谁可以依靠,只能靠原来的粮食工作者,而他们又肩负着取缔余粮收集制的任务。向农民解释清楚现在是实行粮食税而非余粮收集制本身,就是件困难的事情。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年后列宁发现,“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完全不按照掌握方向盘的那个人所设想的那样行驶”。

新经济政策引入了市场机制,部分的复活了资本主义,其逻辑前提是承认商品经济的效率合理性。实际上,如何看待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关系,是影响人们对新经济政策理解的最深层因素。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主义,是仅仅可以暂时利用的,还是一种长远的制度安排,这是新经济政策走到一定阶段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但刚刚革命后的苏俄,彻底接受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很多革命者无法认同的。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一直在努力划清界限:“什么是从法律上满足任何公民与目前经济流转有关的要求,什么是滥用新经济政策”,而两者之间模糊的界限,使政策的执行经常处于摇摆之中。

1921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思想做出决议,认为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这说明当时列宁将市场的作用已经提升到相当的高度。但同年11月16日,列宁给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的信中写道:“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这表明列宁认为市场实际上仍然只是计划的补充,虽然是十分重要的补充。事实上,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总体上仍然是比较薄弱的。德米特连科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是20世纪20年代政治经济的一种趋势和因素。当时存在着两种基本要素的矛盾:一是居主导地位的国家所有制同无产阶级专政的行政管理系统和思想意识形态,二是的非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体制,它要求相应的经济方式和有效的自我保护机制。上述二者各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合作及冲突,而新经济政策的这种性也就决定了它的(夭折)命运”。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使苏俄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得以恢复,作为反危机措施,它是比较成功的,表现为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农民暴动消退,国家经济迅速恢复,并且开始与西欧的部分经济联系,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更重要的是,它探索了在落后国家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

然而,由于列宁领导苏俄经济建设时间太短,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仍然在发展之中,新经济政策的各方面措施的意义和价值仍然未能在党内形成共识。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至少要执行一二十年。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决议也强调,新经济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要在若干年内长期实行的政策”。但由于新经济政策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策之间巨大的差别,使党内主流对它的真正含义和地位有明显的分歧。新经济政策究竟是一种策略性政策,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模式,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在执行新经济政策的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总体较好,但时有起伏,如1923年出现销售危机,1926年出现商品荒,1928年出现粮食收购危机等。戈里诺夫认为,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同世界经济缺乏正常的(甚至在保留对外贸易垄断的条件下)经济联系”,存在“城乡在技术方面(生产力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组织方面(大生产和小生产)、政治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和小商品成分)及其他方面的明显差距”。这实际上与市场不健全和经济生活的行政化有直接的联系。列宁逝世后,党内发生的激烈的权力与路线斗争,政治上走向高度的集权化和官僚化,这都使市场取向的新经济政策外在环境日益严峻。随着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胜出,以及加速工业化战略的提出,政策开始转向。1928年冬天,粮食危机再次深化,斯大林结束了新经济政策。历史证明,这并不是偶然的举动。

[1]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1卷(1917—1928)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74-305.

列宁选集:第3-4卷,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4-773.

列宁全集:第39-40卷,第42-43卷,第52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366.

蒋锐.列宁关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从《论粮食税》到《论合作社》[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1):80.

徐博涵.列宁《论合作制》的真谛[J].马克思主义研究,1984,(1):197.

徐向梅.新经济政策:俄罗斯史学研究新视角评介[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0,(1):15.

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流派理论观点政策主张

一、现代主要西方经济学流派的划分

现代经济学一般指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发表以后流行于欧美国家和某些其他国家与地区,并一直延续至今的经济学说。

西方经济学理论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不断发展变化,并且衍生出许多具体的流派。各流派都有各自的理论观点及政策主张,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一致、又有冲突。按照现行的一般标准,基本上是以西方经济学家们对经济活动的基本指导原则,即以如何看待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作用为标准,将现代主要经济学流派主要分为两大类:国家干预主义的各流派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各流派。其中国家干预主义的主要流派有凯恩斯主义、新古典综合流派、新剑桥学派等;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流派有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

二、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流派起源概述

1、凯恩斯主义。凯恩斯的经济思想最早属于英国剑桥学派,以研究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著称。1929—1933年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大萧条,而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却无法从理论上解释,更无法从政策上提出摆脱经济困境的办法。正是这场经济大危机使凯恩斯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36年他发表了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经济可以自动维持经济充分就业的主张,提出了一整套新的有效需求理论,并主张通过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积极干预以消除大规模失业、摆脱经济萧条。由于这些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被认为是对以马歇尔、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的革命,所以称其为“凯恩斯革命”。这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也形成了以国家干预经济思想为基础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长期占据主流地位。

在“凯恩斯革命”之后,为了学习、运用和推广凯恩斯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凯恩斯主义的追随者对其理论进行了大量的注释、补充甚至改进,这些人形成了后凯恩斯经济学派。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凯恩斯经济学派形成了两大主要分支,一支是以美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另一支是以英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新剑桥学派。

2、新古典综合学派。被称为“凯恩斯时代”的20世纪40—6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此时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和观点逐渐回归,并渗透、融合进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于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应运而生。新古典综合学派在理论体系最完整的体现就是1948年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此外,随着形势的发展,70年代后新古典综合学派还广泛吸纳了其他学派的观点。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平息了“凯恩斯革命”后西方经济学界的争论和分歧。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也基本上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折中的接受了。

3、新剑桥学派。新剑桥学派是“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在英国的重要分支。因为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都在英国剑桥大学任教,而其理论又与以马歇尔为代表人物的剑桥学派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相背离,于是被称为新剑桥学派。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新古典综合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微观经济理论与凯恩斯的理论结合起来,以弥补凯恩斯经济学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凯恩斯经济思想原意的歪曲,是经济理论发展的倒退。他们认为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经济学是冒牌的凯恩斯主义。

三、经济自由主义主要流派起源概述

1、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现代货币主义学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重要经济学流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虽然对刺激经济发展、缓和经济危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引起了长期持续的通货膨胀。60年代通货膨胀继续发展,到70年代初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的局面。于是,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在英美等国异军突起,他们自称是“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鼓吹货币的重要作用,主张以控制货币数量的金融政策来消除通货膨胀,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但是现代货币主义者内部仍存在着分析方法、理论模型和假设条件的不同,无法将其看作完全统一的思想流派。因此,这里介绍的现代货币主义流派,主要是介绍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有关理论和政策主张。

2、理性预期学派。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大量失业和经济停滞并存的困境,战后流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既无法解释,也无法解决该困境,因而陷入危机。而与凯恩斯主义相对立的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改变滞胀局面时,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于是一些年轻的经济学家从现代货币主义学派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新的学派,这就是理性预期学派。由于理性预期学派的基本政策主张与其他坚持古典经济学或新古典经济学的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和供给学派的基本理论主张大致类似,于是在实践中这些学派便以理性预期学派为主体逐渐融合,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

四、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流派观点及政策比较

在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中,凯恩斯根据简单的国民收入理论得出经济中产品需求、劳动力需求和投资需求三大需求不足,即“有效需求不足”。正是由于经济中“有效需求不足”情况的存在,所以得出需求管理,即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但在具体政策主张上,凯恩斯又以“流动性偏好陷阱”的存在为依据,认为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因此,凯恩斯主张政府应该采用财政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而不重视货币政策。

而通观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经济理论,可以明显发现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经济理论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走的更远。其理论上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在宏观方面接受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在微观方面仍采取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其核心理论是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重要解释,即希克斯—汉森(IS—LM)模型。这是将凯恩斯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进一步细化,加入了货币市场分析后得到的经济模型。以该模型为依据,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同样重要。同时,“菲利普斯曲线”使他们在政策的应用上更为灵活,如果说凯恩斯时期的经济政策还较为保守的话,那么他们的经济政策已经成为较为激进的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

新剑桥学派自认为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正宗和嫡传。他们认为凯恩斯在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束缚中摆脱的并不彻底,他们一方面要弥补凯恩斯理论的不足,同时还要纠正“新古典综合”学派对凯恩斯理论的歪曲。在经济理论上,新剑桥学派在继承了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在政策主张上,他们仍然主张实行政府干预,不主张实行自由放任,只是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在于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收入分配的失调,因此,经济政策制定的重点应该在调节收入分配、理顺阶级关系、创造社会稳定的经济环境来推动经济增长。

五、经济自由主义各流派比较

理性预期学派与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在实践中逐渐相融合,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可见,他们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其基本理论和政策主张也非常类似。这两个学派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理性预期学派更为激进一些。理论上,相对于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增加了对理性预期的论述,因此政策主张上也更信奉经济自由。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在政策主张上强调货币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承认国家干预对经济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即“经济政策长期是无效的,但短期还是有效的”。而以理性预期为基础的理性预期学派,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能引起经济的混乱,为保持经济繁荣,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简言之,就是他们认为“经济政策不仅长期无效,短期也无效”。六、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各主要流派主要观点及政策主张比较

1、货币需求理论的差异。两大类经济流派的根本不同在于关于货币需求的基本理论不同,进而产生后续一些推论与结论的差异。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又被称为“流动性偏好”理论,其货币需求方程为L=L1(Y)+L2(r);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又被称为货币数量论,其货币需求函数为M/P=f(y,w;rb,re,rm,dp/pdt;μ)。从以上两个重要的方程可以看出,凯恩斯认为货币需求L与收入Y和利率有关,而弗里德曼则认为货币需求M/P与收益与财富y,w和各种资产收益率rb,re,rm等主要因素有关。并且两个需求函数中收入Y和收益与财富y,w表示的含义是不同的,凯恩斯的Y表示绝对收入消费理论中的现期收入,在该理论中现期收入和消费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即现期消费随现期收入改变而变,进而收入改变消费,财政政策有效。而弗里德曼的收益与财富y,w则表示恒久收入消费理论中的恒久收入,该理论认为消费只与恒久收入有关,而与现期收入无关,即现期消费不会随现期收入变化而变化,进而收入无法改变消费,同时恒久收入又相对稳定,因此最终财政政策无效。弗里德曼还认为货币政策是有效的,但在长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无效的。所以,最好的经济政策应该是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即将货币供应量作为唯一的政策工具,并根据经济增长率公开宣布并长期采用一个固定不变的货币供应增长率。

2、对菲利普斯曲线解释和理解的不同。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中较为典型的分歧在于对菲利普斯曲线的理解和解释。

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菲利普斯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且凸向原点,这就意味着经济中的失业和通货膨胀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即通过适合的经济政策可以使经济达到一个预想的状态。

现代货币主义学派认为菲利普斯曲线随着时间推移在保持原有状态的情况下会发生移动,这就意味着经济中的失业和通货膨胀只有在短期才存在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而长期这种关系并不存在。即经济政策只有在短期才能显示出作用,而随着时间推移,经济将会回到原始状态,也就是说政策长期无效。

理性预期学派比以上学派都更为激进。他们认为菲利普斯曲线是垂直的,且位于自然失业率的位置。这就是说除了自然失业率发生改变菲利普斯曲线会发生平移外,失业与通货膨胀不存在任何关系,即经济政策无论在长期还是在短期都没有任何的效果。

【参考文献】

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篇3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教育;创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认识经历了逐渐深化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济学界对于刚刚传入国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态度比较审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凝练成的“华盛顿共识”这一标志性政策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其在中国的影响力也明显增强。然而,“华盛顿共识”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经济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资深学者率先对其进行反思和批判,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拉美、俄罗斯等国是系统实施“华盛顿共识”的国家,也是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的重灾区。[1]中国受到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伦敦经济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中国产权改革、私有化、市场化及贸易自由化的误导[2](P69-73),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分化、消费不振以及教育医疗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施带来的[3];另一种观点认为,新自由主义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还为政策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4],中国改革的成功在于正确地运用了标准的经济学理论,也就是遵循了“华盛顿共识”[5]。然而,已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分析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中国政策层面的影响,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不仅影响了政策层面,也影响了理论研究和教育层面。从政策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实施了经济市场化、贸易自由化等政策,这和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政策不谋而合;从理论层面和教育层面看,中国对外开放的时期正是新自由主义在西方方兴未艾的时期,无论是出国考察的学者,还是在西方留学、国内就读的学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今主流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学已经逐渐放弃了“苏联范式”而转向“美国范式”,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已经被边缘化。中国经济学究竟向何处去这一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被提出来的问题,在当下再次成为焦点。当时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苏联范式”遭遇了挑战,很多人幻想西方主流经济学能够包医百病,包括中国问题。然而,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以及“美国范式”所引爆的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美国范式”在中国遭到冷遇,迷信“美国范式”的中国经济学又一次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研究机构、高校、出版物等多方渠道探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分析它对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理论基础、教育体系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同时,针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边缘化的问题,提出了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及构建原则。

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要义及政策主张

作为凯恩斯主义对立物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它由诸多派别构成: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奥地利学派,以罗宾斯等为代表的伦敦学派,以奈特、科斯等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以欧根等为代表的弗莱堡学派,以拉弗、费尔德斯坦等为代表的供给学派,以卢卡斯等为代表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以萨克斯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学派和以伊萨克森等为代表的北欧经济学派,以科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6]这些学派尽管观点各有差异,但它们传承和发展了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思想,充分强调个人选择的重要性,尊重市场的调节作用。概言之,“市场统治”、“贸易自由化”、“企业私有化”、“有限政府”是新自由主义反复强调的信条,这与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要义基本一致。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并不是对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简单复制,而是赋予了“新”的含义。众所周知,以自由放任为基础的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无法经受垄断、外部性、经济危机等问题的打击而丧失了主流地位,到了20世纪70年代,“滞胀”等问题使以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为核心的主流经济学“失灵”,这无疑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提供了契机。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要拨云见日,复归主流地位,必须用新的方法和理论证明市场调节的合理性与优越性,证明国家垄断和福利国家带来的灾难。必须重新评价宏观理论体系,证明经济危机并非市场的必然产物。必须论证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并不成立,即外部性、垄断、公共产品、规模经济、信息缺乏、价格刚性与货币幻觉并不能成

[1][2][3][4][5]

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必须全面修正其分析框架,为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一个具有历史基础和现实社会基础的实证分析框架。[]为此,新自由主义各家学派进行了广泛探索,并用各自的方式对国家干预进行了批驳,证明市场调节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现代货币主义认为,政府以“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为借口不断扩大干预范围,已经成为影响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为了使政府干预有效而不破坏市场机制与自由,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的职能范围必须有限度”。二是“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P)。供给学派认为,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导致了“滞胀”的出现,要解决这一问题,政策的重心应该放在如何限制政府职能,如何激发劳动生产率、资本形成能力等这些从根本上看来属于供给方面的因素上来;同样,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从“理性预期假说”、“市场出清假说”以及“总供给假说”出发,推导出“政策无效”的命题。总之,和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相比,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反对国家干预主义时,较少以传统的自由放任观念为基础,而更多地以“竞争性秩序”观念为基础。[]为了论证市场调节的有效性,新自由主义还把制度纳入到分析框架之中,通过比较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劣,重新证明经济自由主义的合理性。科斯定理以及建立在科斯定理之上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为零,自由契约必将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这种分析框架,显然给国家干预主义以有力回击。总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新的形势下,一方面批驳政府干预的无效性,论证市场调节的有效性,为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框架,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不断完善具有现实社会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以调和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规范与实证、形式主义与解释力缺乏之间的矛盾。

经过长期的、潜心的理论雕琢和方法论的完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其复兴创造了主观条件,而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失灵,苏东、中国等计划经济国家的低效率以及全球自由贸易的兴起等现实因素为其复兴创造了客观条件。从世纪年代起,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从一套单纯的理论观点逐步演变成为一系列政策主张,其主流价值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一是可以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选中得到印证。年新自由主义重量级人物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了第一位获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随后,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陆续获此殊荣,包括年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年的詹姆斯·布坎南以及年的罗纳德·科斯。二是“华盛顿共识”这一最早针对拉丁美洲危机的新自由主义原则和政策主张,很快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七国集团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共识,成为西方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的共识。三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传承了“经济人”假设、一般均衡方法等方法,并把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极致,尤其是对数学形式主义的信奉已经超过“理性—个人主义—均衡”范式,成为经济学更为根本和普遍的特征。

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经济学界的传播和影响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及对中国经济学的影响,是在中国经济学界孜孜不倦地学习西方和对传统政治经济学范式进行批判中逐渐完成的。

众所周知,世纪年代末年代初,“改革开放”指导方针的提出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的进行,推动了中国经济学界思想的解放和创新。一方面,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传统经济学无法直接指导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理论界自发地对其进行反思。从年开始,刘国光、蒋一苇等一些学者先后,提出一系列改革思想,对当时的理论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比较重要的方面,中国经济学界逐渐摆脱“左”的思想的束缚,恢复了与外界的联系与交往。公派留学、出国访问等成为中国经济学界学习西方经济学的直接渠道。同时,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学者先后来到中国,与中国学者进行面对面的学术交流。东欧两位改革经济学家W.布鲁斯和O.锡克于—年间来中国讲学,当中国经济学界还停留在把改革看做一组旨在“调动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时,他们则把其作为经济系统的跃迁过程来分析[],这对当时中国学者思想转变起到了促进作用。世纪年代中期,美国耶鲁大学的J.托宾教授、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教授以及当时在世界银行任职的英国经济学家A.伍德教授也来到中国,并参加了著名的年的“巴山轮会议”。他们对于如何治理通货膨胀提出了具体措施。随后,弗里德曼、张五常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也先后来到中国,在中国考察并为改革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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