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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收集3篇)

时间: 2024-06-29 栏目:办公范文

安全隐患排查评估范文篇1

关键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潜在的事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只有消除隐患,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防范事故,才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其特点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突发性、因果性、重复性、连续性、时段性、季节性等特点。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因里希通过对55万件事故的统计研究,提出了1:29:300的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理论,即一起重大的生产事故背后必有29起轻伤事故、300起事故苗子,一个事故苗子背后又隐藏着上千个事故隐患。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终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是要移去其中的一颗骨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要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明确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回头查、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控制事故的发生。

1.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排查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工作始终

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特点,与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使之始终贯穿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从而达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预期目标。

2.牢固树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是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过程的监管监控,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奖惩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隐患排查整改的实效作用;二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三是生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安全检查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3.建立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隐患排查、风险评价、监控治理”,实现“查找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治理、预防事故”闭环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1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四个等级,实行分类、分级排查、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理归类,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落实责任。并且隐患排查要持之以恒,厂级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排查,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巡查、自查。

厂级隐患排查:以厂所有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厂主要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车间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分专业、类别进行全面、逐一排查。排查要有重点、有目标、有内容、有结果。

车间隐患排查:以车间所辖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车间主要领导组织班组长、管理及技术人员等人参加,根据本车间的生产经营实际、作业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班组隐患排查:以生产班组作业区域为排查对象。由班组长组织班组职工进行排查。每班作业前先排查后工作,作业中巡回排查,作业后复查。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查结果记入隐患台帐或交接班记录,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岗位自查:岗位员工以作业区域为对象,以自查为主。岗位工在工作期间,针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状况,做到随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记入巡查记录。

3.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要组织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装置、存储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过程、动火作业等活动以及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最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极其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一般危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3监控治理

隐患监控治理要根据排查辨识、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程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风险源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和动态监控,不留死角、盲区。一是对风险评价及隐患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二是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三是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四是监控治理:“厂级”级隐患(极其危险),由厂级负责实施监控治理;“车间级”级隐患(高度危险),由车间负责实施监控治理;“班组”级隐患(显著危险),由班组负责实施监控治理;“岗位”级隐患(一般危险),由岗位员工负责落实治理。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安全隐患排查评估范文篇2

企业双控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矿山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部门监管有效、矿山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人员能力、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安全风险受控、安全隐患被治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

(来源:文章屋网http://www.wzu.com)

安全隐患排查评估范文篇3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场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6月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完成对村(社区)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重点整治。

二、成立领导小组

由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下设在自然资源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负责日常的房屋安全信息排查和收集,尤其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同时实地查看了解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情况,结合县级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因户制宜提出规划和解决办法。

三、工作步骤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和村(社区)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或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二)重点排查。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于经营型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三)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四)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社区)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四、集中整治

(一)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分类制定处置措施

一是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我镇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四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六是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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